A. 《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窄轨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境内煤矿斜巷窄轨运输,包括矿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间斜巷、采区运输斜巷、工作面两道斜巷以及各类临时斜巷等窄轨运输系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矿井应建立各级“窄轨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第五条 各矿井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矿井要成立运输职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对本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矿井生产及辅助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窄轨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根据《江苏煤矿斜巷窄轨运输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及相关的考核办法。
(二)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三)负责对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五)参与斜巷窄轨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六)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会同运输职能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斜巷窄轨运行标准。
(二)负责对全矿斜巷窄轨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履行对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监察职能。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一条 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第十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第十三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四条 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十六条 各斜巷窄轨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内顶车,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小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第十八条 运人斜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架空乘人装置;采区运输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连续牵引车。
第四章 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九条 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第二十一条 窄轨运输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第二十三条 窄轨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输巷道,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第二十四条 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第五章 绞车
第二十五条 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第二十六条 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3个月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以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调度绞车必须设有底盘或底梁。
第二十八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
第六章 斜巷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的提升绞车,参照立井提人绞车同等管理。
第三十条 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巷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在人车上、下人处行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一条 巷道中的地辊应安装齐全且转动灵活,安装数量应以提升钢丝绳不锯磨道板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斜巷人车通讯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第三十三条 混合提升斜巷,提升物料时,斜巷人行车严禁停放在斜巷各甩道及下车场。
第三十四条 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行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信号系统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必须先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第三十七条 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应设把勾工进行点勾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上、下车应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勾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确认挂好,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十八条 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照《煤矿斜井人行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行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信号装置
第三十九条 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第四十条 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第四十一条 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有信号电源失电警示装置。
第八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二条 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三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
第四十四条 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第四十五条 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六条 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四十七条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四十八条 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第四十九条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
第五十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五十一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二条 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第十章 轨道质量
第五十三条 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行驶斜巷人行车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标准,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第十一章 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第五十四条 各矿井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第五十五条 窄轨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五十六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第五十七条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第五十八条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与上级新的有关规程、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B. 倾斜巷道使用绞车运输时,必须有防跑车装置,应做到
必须的。可参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第370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371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372条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C. 新安装斜巷提升设施,必须经过哪些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摘要 第一条 阻车器、挡罐梯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未按要求使用的,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分别处于20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D. 煤矿机电运输各项记录
变电所巡回检查记录、变电所运行日志、干部上岗检查记录、高压开关试验记录、检漏继电器试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停送电记录、照明保护试验记录、要害场所登记记录、调车室运行记录、电机车检修记录、蓄电池充放电记录、钢丝绳日常检查记录、胶带运输机保护试验记录、胶带运输运行记录、胶带接头检查记录、绞车运行记录、螺杆空压机运行记录、压风机巡检记录、斜井人车日常检查记录、斜井人车试验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装载硐室巡检记录、主斜坡提升运输记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记录、无极绳牵引绞车运行记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记录等。
E. 1.6米绞车需要安装定车装置吗
在矿用提升绞车和提升机中,依照国家安标规定要配置定车装置。所谓定车装置就是在绞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特别是在绞车提升进程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为防止绞车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矿斗下滑,要对绞车定车。在定车过程中,绞车是不能开动的,也就是滚筒不能转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在绞车或提升机的各种保护中有一项保护就是定车装置。目前现有的定车装置是由定车座、销、定车臂和定车销组成。该类定车装置的缺点是定车臂不可调。所以定车臂为了避开滚筒上钢丝绳,其安装位置要求大,挡绳板布置孔的数目多,增加了制造成本,同时安装位置也只能放于滚筒下的地下坑内,给绞车和提升机的安装造成很大的不方便。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提升绞车的结构简单、采用两节式布置形式的定车装置。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提升绞车的定车装置,它包括有定车座、销轴、转臂、定车臂、定车销,其中,定车座固定在地面上,转臂一端通过销轴铰接在定车座上,另一端与定车臂一端相铰接,定车臂一端设有定车销;挡绳盘上设有多个定车孔。所述的定车孔径向均匀的分布在挡绳盘上,且相临定车孔均位于由转臂和定车臂组成的最大半径的圆周上。本方案的优点在于第一安装方便,定车座回定在地面上,在绞车或提升机安装过程中,可在主轴装置安装完毕后再安装定车装置。第二 定车装置为两节式布置形式,定车臂与转臂之间设计为活动的转臂结构,使定车臂与转臂之间可以相对旋转,因此能有效防止定车臂圆弧与钢绳的干涉。第三挡绳盘边缘设计有多个均布的孔,挡绳盘的两个相临定车孔均位于由转臂和制动臂组成的最大半径的圆周上;保证滚筒在任何位置停车时,定车销均能插入挡绳盘的定车孔内。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定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图2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所有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为参见附图1至附图3,本实施例所述的定车装置包括有定车座1、销轴2、转臂3、定车臂4、定车销5,其中,定车座1固定在地面上,转臂3 —端通过销轴2铰接在定车座1上,另一端与定车臂4 一端相铰接,定车臂与转臂之间设计为活动的转臂结构,使定车装置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距离调节,定车臂4 一端设有定车销5 ;挡绳盘6上设有多个定车孔7,定车孔7径向均匀的分布在挡绳盘6上,且相临定车孔7均位于由转臂3和定车臂4组成的最大半径 r的圆周上。采用均布的定车孔7,目的是滚筒在任何位置停车,定车装置的定车销5均可以插入挡绳盘6的定车孔7内,如附图1所示,挡绳盘6上的两个相邻定车孔7均位于以定车臂4为半径的圆周上,确保了定车的可靠性。且定车臂4与转臂3之间可以相对旋转, 能有效防止定车臂圆弧与钢绳的干涉。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提升绞车的定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有定车座(1)、销轴(2)、转臂 (3)、定车臂(4)、定车销(5),其中,定车座(1)固定在地面上,转臂(3)—端通过销轴(2)铰接在定车座(1)上,另一端与定车臂(4) 一端相铰接,定车臂(4) 一端设有定车销(5);挡绳盘(6)上设有多个定车孔(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提升绞车的定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定车孔(7)径向均匀的分布在挡绳盘(6)上,且相临定车孔(7)均位于由转臂(3)和定车臂(4)组成的最大半径的圆周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提升绞车的定车装置,它包括有定车座、销轴、转臂、定车臂、定车销,其中,定车座固定在地面上,转臂一端通过销轴铰接在定车座上,另一端与定车臂一端相铰接,定车臂一端设有定车销;挡绳盘上设有多个定车孔。本方案的优点在于第一安装方便,定车座回定在地面上,在绞车或提升机安装过程中,可在主轴装置安装完毕后再安装定车装置。第二定车装置为两节式布置形式,定车臂与转臂之间设计为活动的转臂结构,使定车臂与转臂之间可以相对旋转,因此能有效防止定车臂圆弧与钢绳的干涉。第三挡绳盘边缘设计有多个均布的孔,挡绳盘的两个相临定车孔均位于由转臂和制动臂组成的最大半径的圆周上;保证滚筒在任何位置停车时,定车销均能插入挡绳盘的定车孔内。
F. 斜井防跑车装置
这种事故不是来经常发生的源
矿车斜巷运行时实施一坡三挡,可以在巷道上中下各设置一个挡车器,挡车器不是让车停下(让惯性很大的车停下需要很大的力很难)是让车脱轨反倒到巷道一边,只要让巷道中间部分一面轨道突出半个车轮高就好,轨道上下部分两条轨道都需要高出半个困意高,斜巷停车时候一定用铁链固定车轮
这都是有专利的,我这里没有这种设计图纸只是看见过实物
G. 井下跑车的防护装置是如何设计的
防护装置对汽车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配件,那么井下跑车的防护装置应该怎么设计呢?大家请看我接下来想详细地讲解。
一,跑车防护装置设计的原因
我公司井下矿板主要使用小型绞车吊装设备和物料进行运输。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产品质量等各种问题,钢丝绳与连接装置可能断裂或断开,造成跑车事故。因此,在原有的跑车保护装置上增加了气动跑车保护装置。我公司以前使用的电控反跑车装置主要由电控起动器、牵引电机、钢丝绳车阻挡装置组成。钢丝绳车拦阻装置通常是关闭的。车辆通过时,人操作控制按钮,启动电控起动器,控制牵引电机,提起钢丝绳停止装置使车辆通过;当车辆通过时,人操作控制按钮使牵引电机反向使钢丝绳停止装置下降,起到正常关闭反跑车的作用。电控反跑车装置成本高,各种保护故障和电气元件经常损坏。此外,产品设计复杂,不完善,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检查和维护。而且电控系统配件难买,容易引起爆炸。因此,我公司自主设计制造了气动跑车保护装置。
H. 什么叫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
在井下斜巷运输中,为了防止车辆在运输的路途中突然发生断绳等跑车事故,采取机械的或电动的防护装置,立即将跑车制止,从而避免跑车事故的扩大甚至人身事故的发生。
I. 什么是矿用提升绞车的定车装置
定车装置是防止绞车滚筒在长时间停车或者检修的时候溜车而设置的保护装置。一般装在滚筒下方的地基坑内(两副)。俗称地锁
J.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问题
这是 煤矿安全规程中所有关于绞车房的描述。应该是没有明火一项说明。
如果需要,我可以发邮箱给你。
第三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掘进和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井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除紧急停车外,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井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会发送信号。
井口、井底信号工应在吊罐提起适当高度后,先发暂停信号,进行稳罐;待吊罐稳定,清理罐底附着物后,才能发出下降或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吊罐安全通过责任段。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第五百二十六条 扑灭硐室火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二)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三)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第七百一十四条 变电所(站)、整流站、绞车房等重要场所,以及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