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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管理

发布时间:2022-05-14 19:52:15

1. 《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全文

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并结合电网发展和科技进步及时复查、修订、补充。认真做好三个层面的“对照检查”。
领导层:是否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是否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是否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是否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管理层:是否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是否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是否制订、完善了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了应对措施;是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反事故措施。
执行层:是否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是否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是否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是否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是否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是否保证了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安规考试百分之百合格,安规要求百分之百执行,操作正确率百分之百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实,标准化作业百分之百到位。
(三)建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规程规定,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落实有措施。遏制违章,杜绝人员责任事故。对待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严格人员处理。
(四)加强电网规划管理,科学规划电网结构和布局,整体考虑电网的安全性,从源头上保证电网安全运行。要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和规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设备规划建设电网,从根本上改善电网的安全状况。重点解决电力设备陈旧,输送通道“瓶颈”、电磁环网、短路容量过大等电网存在的问题。根据电网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规划相关导则和设计标准,不断提高电网抵御事故的能力。做好一、二次系统协调规划,提高电网稳定运行水平。
(五)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强化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切实提高大电网运行稳定分析计算水平和计算结果的准确度。加强负荷预测分析,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严禁超稳定极限和设备超能力运行。电网运行必须留足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做好有功负荷和各级无功平衡,保证系统频率和电压质量。制定电煤供应预警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因缺煤和故障停机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六)认真分析电网主网和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存在的问题,全面评估枢纽变电站全停、重要输电线路跳闸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采取措施减小或避免风险。在电网大负荷到来之前,要组织开展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和有针对性的单项演习,提高电网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和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源救援方案,设立科学的“黑启动”方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电网应急状态下“黑启动”有效。
(七)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认真核查验算保护整定方案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控制策略,严格软件版本和定值管理,高峰负荷前要对定值和安控策略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期进行保护装置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校验传动,严禁超检验周期运行。落实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防止误动、拒动事故。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三误”(误动、误碰、误/漏接线)事故。
(八)强化低频率(低电压)减载管理。根据电网发展变化,定期对低频、低压减载方案进行系统实测和校验,保证事故情况下装置正确动作,实际切除容量满足整定方案要求,减小事故影响范围。
(九)加强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真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并完整准确、可靠及时地传送至调度中心,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处理。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加强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信息所需主、备用通道的畅通、可靠,满足规程要求。
(十)加强对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监督。要明确网厂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发电厂涉网部分的技术要求积极开展监督,在发电厂侧有效落实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各项措施,监督并网发电机组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各类保护装置按要求可靠投入运行,确保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运行参数满足电网稳定运行要求。
(十一)发生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确保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响应迅速、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及时有效、资源调动灵活快捷、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应急援助有力、事故信息报告快速准确、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得当,全力减少事故造成的社会损失和对用户的影响。
(十二)加强对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查,严格按规程规定管理蓄电池充电、浮充电装置,定期进行放电试验,杜绝因直流电源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扩大、变电站全站停电事故。加强接地网维护,必须按规定对接地网定期校验、测试、开挖检查,对热稳定容量不够、焊接质量不合格或锈蚀严重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接地网及时改造,杜绝发生因接地网不合格导致的事故。
(十三)加大对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力度。必须按照分层、分区配置的原则,保证无功补偿容量满足要求。加强无功补偿设备的维护,保证无功补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依据电网需求,确保无功补偿设备可靠投切,保证电压水平和电能质量,防止发生电压稳定破坏事故。
(十四)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形成群防群治机制。积极征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公安部门配合建立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技防措施,加强线路巡视管理,切实发挥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作用。
(十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客户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隐患的整改,防止发生因客户设备原因波及电网的事故。加强需求侧管理,计划停运或变更供电方式时,及时与客户沟通做好应急准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督促和引导重点客户、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尽快建立和完善备用保安电源,对特别重要客户,要督促其完善多路电源供电方案和落实非电保安措施。
(十六)加强变电站设备管理,重点防止大型变压器及互感器损坏事故,加强油质监督,定期进行红外成像测温、绕组变形检测等试验,防止绝缘损坏事故发生。加强断路器运行检修维护,确保操作机构灵活可靠,要定期测试开关分合闸时间符合技术要求,保证灭弧元件工作良好。加强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锁具百分之百灵活可靠。加强设备本体保护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预试和传动。加强直流输电系统换流站的安全管理,对换流站主设备严格运行维护和技术监督,强化对换流站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冷却系统、站用电系统、空调通风、调度通信、消防等系统的维护,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直流停运事故发生;
(十七)针对电网供电高温大负荷等季节性特点,对重要设备、长期重负载设备以及老旧设备,加强运行监视,制定过载、过温运行的相关技术规定,确保出现过载、过温运行情况下输变电设备的安全。
(十八)切实做好防雷、防汛、防火、防台风、防冰害、防地质灾害等工作,提高电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重载、大档距、交*跨越导线弧垂和交*跨越距离的检测和线路走廊下危险物的清理。恶劣天气、大负荷、重要保电期要安排特巡。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定期修改地区污秽标准,严格落实设计和设备采购责任制,落实防鸟害和防环境污染等技术措施。
(十九)加强公司系统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发电厂运行和检修规程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预防锅炉超压、超温,汽包满水或烧干,炉膛爆炸,汽轮机超速飞车,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发电机定子线圈损坏,灰场垮坝等事故发生,切实保证锅炉水位保护、汽轮机和发电机主保护等可靠投入。加强水电厂的安全管理,消除防汛隐患和病坝、险坝,杜绝水电厂漫坝、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二十)建立完善的基建安全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招录临时用工的合同管理,重点做好对承包队伍资质、业绩和安全纪录的审查,明确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监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保证施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施工企业要按资质承揽工程,杜绝超能力施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督与管理,做好对各类人员的安全监护,严格执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转移、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因操作和组织不当发生事故。
(二十二)加强对农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安全管理标准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统一、安全工作标准统一,实现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防止农电作业人员和外部人员触电死亡事故,明确农电安全职责,严格遵章守纪,加强作业现场检查力度,杜绝无票作业、违章作业。
(二十三)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督与管理能力。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强化对农电员工及临时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和生产技能。严格岗位资质管理,严禁无证上岗。
(二十四)加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与生产安全同等重要、同等管理。建立生产信息系统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加强对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方面的重点防范,确保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制定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十五)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落实防火规程规定。严格对电缆和电缆沟道(夹层)、充油设备、蓄电池室、制氢站等部位进行监视和防控。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严防车辆带病上路。

2. 有规范规定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定期检查核对的周期吗求大神赐教

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定期检查核对周期,但有电力部门相关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类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周期,请参考DL/T995-2016.

3. 如何做好重要客户用电安全管理

【摘 要】重要客户由于广泛的社会影响性,任何事故都会给社会政治、经济、治安等诸多方面带来影响。因此,供电企业非常重视重要客户的安全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其安全用电。然而,部分重要客户自身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并对供电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不配合不落实,给供用电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为此,如何抓好重要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风险,这是政府以及供用电双方乃至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重要客户;用电安全;整改
1.政府的政策引导与供电企业的专业管理
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以及供电企业的专业管理,这已经成为了共识。近些年,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对重要客户安全供用电工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重要客户应急抢险供电服务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级供电企业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重要客户开展了一系列供用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1.1完善基础资料及相应的制度
1.1.1制定《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对重要用户的用电安全提出要求,对监督检查机构及方式、法律责任和处罚进行明确,对重要用户所属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急预案演练、危险点分析等安全用电管理进行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客户所属设备的健康运行和维护水平,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重要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1.2建立健全重要客户专项档案,多渠道及时掌握重要客户的双(多)回路电源情况,应急自备电源情况、电工持证情况等。进一步完善并妥善保存留有客户签字的历次用电检查记录、客户受电装置各类试验(消缺、整改)记录、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改、校验)记录,待用电安全防护措施、反事故措施、电气设备明细等基础资料统一归档并实行动态管理。
1.1.3根据管辖范围内重要客户的供用电特点,制定《重要客户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供电正常情况下应急保电处置程序、供电可靠性下降后处置程序以及客户双回路失电情况下应急保电处置程序,确保在客户事故状态下的供电应急服务到位,提升客户事故状态下的风险应对能力。
1.2严格开展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各级供电企业要把重要客户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内容为:供电方式、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保安措施的可靠性情况、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整定的定期试验检测情况、缺陷记录、安全工具配置、变配电系统的安全制度、电工资格证有效性等。
1.3规范客户隐患通知程序
对因客户原因形成的用电安全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书面告知,下发《用电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由安监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指令,督促客户制定有效整改和消缺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过程全指导、通知全到位、隐患无遗漏;对煤矿、化工等高危型重要客户,建立隐患整治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隐患进行动态跟踪,加强隐患排查后的复查工作,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2.重要客户存在的安全隐患
2.1重要客户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
2.1.1用户变配电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部分高危型重要客户变配电设施没有定期维护,存在运行年限较长的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达不到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标准。
2.1.2应急预防措施欠缺。部分重要客户未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配置双电源、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管理、投切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部分客户对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和停电应急措施比较排斥,有些客户虽制定了但措施针对性不强。
2.1.3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部分重要客户所配置的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且缺少电力监管员,对现场操作监察力度不够。
2.2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部分重要电力客户已采取相应措施开展整改,但从笔者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情形不容乐观。
2.2.1客户内部资金不足。通过供电部门多次对重要客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设备数量多、单价金额高,企业改造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动辄需要几十万上百万元。
2.2.2客户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重经济、轻安全,没有把电力安全与经济效益、企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万事以经济效益为先,认识不到隐患整改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大影响。从而对电力安全隐患心存侥幸、思想麻痹,甚至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致使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2.2.3客户自身缺乏必要的整改能力。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用电安全,又要考虑到生产效益;既要考虑到眼前工作,又要考虑到长远规划;既要考虑到迅速彻底,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力等。
3.重要电力客户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策
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安全,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全稳定,切实推进重要电力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刻不容缓。重要电力客户隐患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供电企业电力客户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有必要建立政府引导,供电企业专业指导,电力客户主导,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整治机制。
3.1提高重要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定期发放安全用电常识、安全警示教育及安全事故案例等方面的资料;与客户共享安全生产新政策、新规程、新技术,使重要客户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新的认识,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定期组织电力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对重要客户开展技术帮扶,就重要客户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讲解和授课,切实提高重要客户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3.2协助重要客户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客户健全企业内部的变(配)电所运行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规程、设备运行规程、工作票制度,完善安全标识警示牌设置;帮助重要客户联系有试验资质、信誉较好的单位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故障消缺;以供电企业的技术优势,协助重要客户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重要客户解决用电安全隐患提供帮助和指导。
3.3多渠道筹集整改资金。客户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重要原因,如何筹集整改资金,为隐患整改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成了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建议客户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通过政府投入、社会集资、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并对客户的筹资过程实时跟踪,适当给予帮助,加速整改筹资的速度,尽快完成隐患整改,消除用电风险。
3.4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督办推进整改。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整改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仅凭供电企业的力量来推进隐患整改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
3.5联手媒体,强化宣传。媒体以其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反响大的特点对各行各业的监督效果不容小觑。
4.结束语
用户用电安全不仅关系自身的安危,还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秩序的和谐稳定,完善用电专业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是提高用户用电安全水平、实现用电安全的重要途径,作为供电行业的管理者,供电企业应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主动和用户沟通联系,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用户的用电安全不仅仅只取决于用户自己和供电企业,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用电安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 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哪些装置

指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防止事故扩大、防止电网崩溃、恢复电力系统正常版运行的各种自动装置总称。权如稳定控制装置、稳定控制系统、失步解列装置、低频减负荷装置、低压减负荷装置、过频切机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重合闸、水电厂低频自启动装置等。

5. 电网运行八核查中核查安自装置判据什么意思指的是核查什么还是什么简称呀

应该理解是“核查 安自装置的判据”。
安自装置就是安全稳定自动装内置,主要是切机、容切负荷、闭锁/回降直流、切除线路用的,装置动作需要一定的判据,比如电压、电流、功率等。
电网运行八核查这一项就是要核查装置的判据是否正确。

6. 电气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有哪些规定

××××××电力公司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要求电网必须统一调度管理。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输、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公司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领导,对内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供电所发、输、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继电(微机)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 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有关制度与本规程有矛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的,应以上级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 电力检修管理
第五条电力检修的分类 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的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
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
第六条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
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
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停电。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辅助设备的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进行;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
第七条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1、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送地调审查、批准。
2、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3、用户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用户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4、已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的检修计划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计划检修管理
1、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查。
2、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计划检修计划,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用户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列入所属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
3、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将已下达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分解为周执行计划,并于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报送次周执行计划。公司生产调度部于每周五向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回复可以安排的次周执行计划。
4、未列入月度计划检修计划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确需检修的,应经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生产调度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按非计划检修统计。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6、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改变工期。因电网原因引起的计划变动,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重新安排检修时间,并提前通知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
第九条非计划检修管理
1、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急需处理的可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
(1)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扩大停电影响范围。
(3)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对用户少送电也不影响上网电力,对系统运行影响不大的检修。
(4)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的检修。
2、非计划检修将导致系统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3、非计划检修工作开始后当日内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设备停运或工作已开始后,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也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补办停电检修申请书。
第十条检修申请
1、对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2、为了检修安全,除特殊情况和本条第5款所列内容外,公司生产调度部一般不受理口头或电话停电检修申请。
3、涉及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检修,应提前3~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凡影响110KV及35KV系统运行方式,需改变保护定值,影响大中用户生产或停电的检修,应提前10~1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4、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退出运行进行检修、试验的,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5、为了消除设备隐患,对不需停电、不影响出力及系统运行方式,且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检修,可以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当值调度员有权批准,但应作好电话录音和书面记录。
6、对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由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在当月10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报次月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在当月20日前向地调申报次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检修手续。
7、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时,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明确提出:
(1)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
(2)检修后的一、二次接线、设备规范有无变化;
(3)因检修需同时停电的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其它停电的名称和杆号;
(4)应断开的开关、刀闸;
(5)要求调度采取的安全措施;
(6)检修时间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应恢复夜间供电。不具备夜间供电条件时,应向调度明确要求连续停电;
(7)检修后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
8、当值时间内不能完成或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抢修,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
9、对有安全保证的带电检修作业可以当日口头申请,但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讲明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以及是否停用重合闸等内容。值班调度员应作好书面记录,并按要求停用重合闸操作后方能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10、若检修后要改变一、二次接线方式,或更换、增加、改建设备时,应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的同时办理设备异动报告,并将变化前后的调试资料等一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及相关部门。涉及相序、相位者,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并事先作好检验相序、相位的工作安排。若申请书中未提出检验相序、相位要求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其相序、相位正确。投入该设备时,如因相序、相位错误造成后果,则由该检修工作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11、凡在县调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机组甩负荷试验、机组失磁试验、系统性试验、电容器投切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提前7日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试验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12、对县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或故障录波器、通信、自动化设备等进行检修、试验、停运或其他改进工作时,应与一次设备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3、凡基建施工需要对调度管辖设备停电、退出备用、降低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申请。
14、所有的停电检修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检修时间
1、发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发电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计算,到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备用时终止。其间,自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到转为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2、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输、变、配电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命令时起计算,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工作报告时终止。
第十二条检修申请的批复
1、检修申请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审查批复。凡计划检修,生产调度部应于开工前3~5天内批复;凡临时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于开工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通知重要用户并征得重要用户同意后,生产调度部立即批复;凡事故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后,由当值调度员依据前述权限批复。超出前述权限的,当值调度员应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审批。
2、批复检修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安全合理,有功负荷是否平衡,电压是否合格,以及倒闸操作时潮流分布的变化、继电(微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调整,保护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 检修停电申请的填写要求
1、填写《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应完整、准确、清楚,并不得涂改。
2、更改《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内容应提前24小时办理,并在原申请书上注明“作废”字样。
3、《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的申请人、审批人必须使用真实签名,禁止使用印鉴。
4、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公司生产调度部应拒绝受理。
第十四条关于检修安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1、已经批准的检修申请在执行前仍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严禁未经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即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2、严禁任何单位(包括用户)未经申请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时间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3、发电厂、变电站因检修工作涉及到的内部安全措施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做好安全措施后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安全措施有变动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开关设备及其两侧的刀闸均应处于分闸位置。
4、所有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装拆短路接地线,严禁约时开工检修。
5、线路停电检修时,两端的安全措施由当值调度员负责命令相应的厂、站值班人员完成,线路工作班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后由相应的检修工作班自行负责完成。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当值调度员作出“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线路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
6、线路或发电厂、变电站检修时,凡是非当值调度员命令而作的安全措施,在送电或转入备用前必须自行拆除,然后向当值调度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各检修单位(包括用户)应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人员有变动时也应及时书面报告更改情况,公司生产调度部只批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提出的检修申请。
8、检修工作的申请人应为发电厂(站)、相关部所(队)及用户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线路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其它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相应厂(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或正值班员。检修停送电申请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或管理检修设备的专责人员。
第十五条检修延期手续的办理
1、凡月度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如不能按时开工,检修单位应在计划开工日前二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该计划已自行取消。
2、因天气或准备工作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检修单位应至少在停电前二小时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开工或更改工作时间的手续。因检修或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而不能保证按期完工时,检修单位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延期申请。
3、延期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因检修工作延期影响用户供电时,申请延期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主动向有关用户阐明延期供电的原因。
第十六条关于用户通知
1、因计划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前3~4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所有用户。
2、因临时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3、因事故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当值调度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事先通知所有重要用户,以减少停电损失。
第三章 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十七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安装或更换的主要发、输、变、配电设备及其相应的继电(微机)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远动和通讯装置投入本公司电网系统运行,通称为“新设备投运”。
第十八条 新设备投运的申请
1、新设备投运前,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或其施工负责部门应事先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送电线路及两端的变电设备同时投入运行的,线路及变电设备应分别办理申请。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并按规定的份数(包括图纸)于预定加入系统前2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涉及继电(微机)保护整定值计算所需图纸、资料的,应再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涉及全站或新建系统整体加入系统运行的,应至少在3个月前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
3、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应具有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
4、《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为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存档,一份交公司技术安全部存档,另一份退申请单位存档。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即新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或其产权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名称,启动、试运行范围;
(3)预定的启动、试运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运行日期,有关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及说明书;
(4)启动负责人,接受调度命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
(5)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负责人,申请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技术负责人。下同)
5、图纸资料。包括:一次设备结线图、三相相序相位图、控制盘排列及盘面布置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资料(包括线路长度、导线型号、设计输送容量等)、继电保护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安全自动装置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远动资料、通讯装置资料、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要设备规范、特性、实测参数及试验记录等,必须在设备投运后才能测得的,应在设备投运一周内补报)、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等。
6、申请单位递交《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前应将所有设备的鉴定性资料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验。已正式送达公司生产调度部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将被视为上述审验工作已经完成,审验结果合格。
第十九条 新设备投运申请的批复
1、公司生产调度部收到《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及图纸资料后,应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七个工作日完成批复工作。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的批复内容应包括:
(1)确定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一次电气结线设备调度编号,拟订通电程序。
(2)制定新设备投运后的正常运行方式和有关规定,确定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3)给出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整定值,发出定值调整通知单(用户产权设备除外)。
(4)明确调度单位有权发布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
(5)在《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上签注意见。
3、公司生产调度部完成上述批复后,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最后送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凡属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至少应具备一个主要调度电话和一个可靠备用电话,否则不予通电。
第二十一条 凡属地调直接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向地调报送图纸资料时,应同时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对地调所辖网络有影响的,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征得地调的同意,并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给地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运行人员熟悉调度规程、新设备启动运行方式及有关安全规程,并经有关部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由于资料不全,或设备安装试验不合格,或调度通讯及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完善,导致公司生产调度部认为不能投入系统运行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有权拒绝该单位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批准并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加入系统运行的新设备,其运行人员必须遵守调度规程,并接受调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规范 1、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条件:
(1)运行人员已经《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2)申请单位已向调度管理机构提出投运申请并获批准;
(3)启动投运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已明确;
(4)启动投运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启动投运设备的竣工资料已齐全,参数测试工作已结束;
(6)启动投运设备已按要求完成现场命名和编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已整定;
(7)相应的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正常;
(8)启动试验方案已获批准;
(9)启动委员会已同意启动。
2、值班调度员或现场启动负责人必须得到启动委员会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启动投运,启动投 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3、启动投运设备自启动委员会同意启动时起,按运行设备进行调度管理,其运行方式的改变、试验等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4、投产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启动委员会移交运行单位按运行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协调处理,所涉部门应注意及时反馈试行情况。

7.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简称稳控系统)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及补充检验等的种 类、周期、内容及要求。
电网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是安全自动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控制主站、控制子站、切负荷(切机)执行站装置及它们之间的通信网络组成。省网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由中调负责整定和调度管辖。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并应确保通信通道的正确、可靠运行。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入网管理,各级调度和设计部门应加强对其逻辑功能和防误性能的校核,提高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安稳装置)的本体检验由所属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检验计划须报经相应调度部门批复后执行;属中调管辖的安稳系统的联合检验由中调负责组织、各运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自动装置应按规定投入运行。

8. KWLD-2相地短路监测装置定值怎样计算

KWLD-2相地短路监测装置定值电保护定值计算包括:整定计算和定值管理两部分1、定值计算是决定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的关键环节。定值计算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观念。整定计算工作应严格遵守整定计算基本原则: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局部问题自行消化;尽可能的照顾地区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求;保证重要政治用户供电。满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在不满足时应合理取舍。2、一张定值单的产生和执行,要经过组织单位提供资料、确定运行方式、定值计算、定值审核、确定停电时间、保护调试、调度人员核对等诸多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造成定值单在执行中出现问题。3、定值单管理工作应细致认真,管理好定值单、定值底稿、资料方案对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和运行维护工作十分重要,保存的定值及其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才能保证定值计算正确和执行无误。 实际遇到的问题,如工作中定值计算底稿和资料没有及时归档,再次计算时资料不全,出现计算错误。每年的定值单现场核对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建议采纳

9.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参数

合肥富通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附属于香港富通工业集团。富通工业集版团是一家综合性跨国工权业公司 ,主要从事电气自动化、真空技术、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全球贸易,是一家高科技产业型的经济实体。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CE认证、高新企业证书以及MA认证等。

10. 什么是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防止事故扩大、防止电网崩溃、恢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自动装置总称。一般是根据电力系统的电压、频率、负荷大小的变化,如引起电力网的不稳定运行,即通过这些安稳装置切除部分负荷,保证大电网迅速回到正常运行状态。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就是装在两个同步电网的联络线上,当两网不能保持同步时,执行自动解列的装置。还有自动切机功能,就是当电厂出口发生设备故障,导致输送能力低于电厂实际功率时,切除发电机组。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原动机供给发电机的功率总是等于发电机送给系统供负荷消耗的功率,当电力系统受到扰动,使上述功率平衡关系受到破坏时,电力系统应能自动地恢复到原来的运行状态,或者凭借控制设备的作用过度到新的功率平衡状态运行。

(10)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管理扩展阅读;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保护。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来实现的后备。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是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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