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规范中对于“厨房”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厨房需要设防火门。防火门是消防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火灾时能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安装和使用都有相应的标准。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规定,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1、 严格执行液化气灶、柴油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 装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和人员稠密的地方,气瓶与炉灶距不少于1.5米。
3、 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等问题,要立即停用修理。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石油气气味,要立即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打开窗户,严禁在周围吸烟、点火或启动电器开关。检查露点可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漏。更换液化气罐时应使用泡沫水进行安全检测,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开启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5、 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修复。
『贰』 什么是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低级的自动灭火装置就是普通的热膨胀管配喷淋头,有一定作用(起火后内洒水降温),但作用不容是很大 (如果不能及时切断煤气供应和切断电路,反而可能造成风险)。
高级的自动灭火装置包括 可燃气探头、温度/烟感探头等,搭配有自动的煤气管道切断装置,甚至搭配有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装置,不过目前市场规模不大并未大量上市销售。
目前比较多的是配备报警装置,然后人工采取扑救措施,正确良好的厨房用火习惯更重要,安防设备只是辅助措施。
『叁』 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一、厨房自动灭火系统装置怎么用的?
1、厨房灶台发生火情时,燃烧的火焰产生的热量是温度达到185°C时,火灾探测器(感温易熔链)自动熔断。
2、机械控制阀启动;控制阀刺针穿破高压贮气阀膜片。
3、高压贮气瓶内氮气通过减压器使压力进入药剂瓶;同时推动气筒拉杆关闭燃气阀。
4、灭火药剂自加压后的药剂瓶通过雾化喷嘴喷出。
5、同步扑灭灶台火焰和烟罩火焰。
6、灭火药剂喷洒完毕水流联动阀自动开启将水喷洒在灶台和烟罩内使其降温。
7、以上步骤同步进行,仅需3-8秒。
8、本装置设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火情初期亦可用手启动装置更快捷更有效的及早扑灭火焰。
二、厨房自动灭火系统装置的应用范围是哪些?
1、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要用于:宾馆、饭店的厨房、体育场馆的配餐中心、大、中、小餐厅、快餐店机场的配餐中心、机关及医院的厨房、大型写字楼餐厅、工矿企业的厨房、大专院校食堂等。
2、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 类火灾的气体(如二氧化碳、哈龙等)灭火器, 因为该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例如:NFPA96《商业烹饪设备的通风及火灾防护标准》中即规定“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类火灾的气体灭火器,因为此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
4、由于厨房结构和火灾特点, 采用独立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水灭火系统扑救厨房的火灾是不经济的, 即使建筑物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若利用该系统来扑灭厨房灶台火灾也是比较困难的, 且管道安装影响美观、系统扑救食用油品火灾效果不佳, 难以实现对燃气源、风机等的联动控制。
『肆』 谁有厨房安装厨房灭火设备的消防文件,标准规范
以下由天津首创装饰收集,仅供参考。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 章、第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董海斌、赵永顺、马建明。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99-1994 钢制无缝气瓶
GB5100-1994 钢制焊缝气瓶
GB513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 部分:洒水喷头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阀门驱动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箱式灭火装置。
3.2 燃气阀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装置启动时能立即关闭的阀门。
3.3 水流阀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能立即开启的阀门。
3.4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封装灭火剂的组件。
3.5 驱动气体容器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贮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封装和贮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3.6 工作压力 operate pressure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最高工作温度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8 喷洒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单位时间内从喷嘴喷出灭火剂的质量,kg/s。
4 型号编制和基本参数
4.1 型号编制
装置的型号按下列的规定编制。
ZC × × × × / ×
表1 代号
灭火剂类别代号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 烟道灭火代号
水型 泡沫 其它 贮压式 贮气瓶驱动式具备烟道灭火功能不具备烟道灭火功能
S P Q Z 不标注 Y 不标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喷嘴具有烟道灭火功能的贮压式泡沫灭火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4.2 基本参数
4.2.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0 ℃~55 ℃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过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明显永久性标志。
4.2.2 工作压力
根据灭火剂贮存型式,由生产单位给出贮压式装置或贮气瓶驱动式装置的工作压力。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烟道灭火代号:见表1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见表1
灭火剂类别代号:见表1
装置代号:Z(自)——自动灭火设备;C(厨)——厨房
厂家标识
喷嘴数量
GA 498-2004
5.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
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应标注灭火剂的名称、重量及有效期,字迹应明显、清晰。
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3 装置的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装置明显部位,并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
代号、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压力或驱动气瓶气体贮存压力、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2 材料
5.2.1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规定。
5.2.2 容器阀、水流阀、减压阀、喷嘴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燃气阀应采用铜合金、铝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2.3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相应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2.4 连接管应选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连接管宜采用高压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
5.2.5 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得用铸铁件。
5.3 启动方式
5.3.1 装置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3.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保险装置,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其解脱力应大于20N,小于100N。
5.3.3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 mm。
5.4 联动性能
5.4.1 装置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4.2 装置启动时燃气阀应能立即关闭。
5.4.3 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
5.4.4 控制盘应能正确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发出灭火控制指令。
5.4.5 装置的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5 灭火性能
5.5.1 深炸锅及炒菜锅灭火性能
按6.4.3、6.4.4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 min 内不能出现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的33 ℃。
5.5.2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性能
按6.4.5、6.4.6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扑灭。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急剧下降,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如有少量残留小火焰未熄灭,在没有使用灭火剂的情况下应能自行熄灭。
5.6 飞溅性能
5.6.1 灭火时的飞溅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时的飞溅试验,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得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5.6.2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
按6.5.3 规定的方法进行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试验,试验时不得有直径大于4.8 mm的油点飞溅出来。
5.7 抗震性能
按6.6 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结构上的损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的灭火剂净重损失量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内部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充装压力的1.5%;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
5.15.3 的规定。
5.8 耐腐蚀性能
5.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7.1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感温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其阀门开启应灵活、准确。感温器的动作温度应符合5.13.1 的规定。
5.8.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7.2 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强度应符合5.10.2的规定。
5.8.3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贮存灭火剂容器应按6.7.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9 耐高低温性能
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4.2.1 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各24 h温度试验,试验后进行启动运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1 的规定。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喷嘴按6.8.2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0 强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按6.9.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容器应无渗漏现象。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 个。燃气阀、减压阀应无气泡泄漏。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水流阀、连接管按6.9.1.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2 强度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容器阀、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连接管按6.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其容积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水流阀、连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3 超压性能
GA 498-2004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按6.9.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不得有破裂现象。试验压力为3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水流阀、燃气阀应动作灵活、可靠,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各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
5.12 喷嘴
5.12.1 结构
喷嘴应设有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堵塞用的保护帽。喷射时不得影响喷嘴正常喷射。
5.12.2 耐冲击性能
按6.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喷嘴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3 感温器
5.13.1 动作温度
感温器的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GB5135.1 中的规定。其动作温度按6.12.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应超过下式规定的范围。X±(0.035X+0.62)式中:X— 公称动作温度(由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说明书中给出),单位为摄氏度(℃)。
5.13.2 热稳定性
感温器按6.12.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动作。
5.14 驱动器
5.14.1 驱动力要求
气动型驱动器输出的驱动力,在最低工作温度下,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电磁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引爆型驱动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内,驱动器输出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机械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驱动器动作应准确、灵活,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驱动力的降低不应超过试验前的10%。
5.15 控制盘
5.15.1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 V±33V,50 Hz 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 h,其间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5.15.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 m 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 计权)应分别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5.15.3.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30 s 可调。
5.15.3.3 控制盘应有“紧急中断”控制,按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盘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反馈信号以及燃料阀关闭信号的显示功能。
5.15.3.5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触点。
5.15.4 耐电压性能
控制盘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耐电压性能,按 6.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得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1500 V(有效值),50 Hz;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绝缘要求
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控制盘外部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电源端子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Ω。
5.15.6 耐湿热性能
控制盘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应能经受温度40 ℃±2 ℃,相对湿度90%~95%,24 h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控制盘的报警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
5.16 减压阀的减压特性
按6.15 规定的试验方法,减压阀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6 试验方法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 ℃~35 ℃;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观检查
6.1.1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或用通用量器具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号、工作温度范围等基本参数应符合第4 章的规定。
6.1.2 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装置的标牌、部件标志的内容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应符合5.1的规定。
6.2 手动操作试验
被检阀门处于最大工作压力状态,测力计的精度应不低于2.5 级。将被测阀门的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检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试验结果应符合5.3 的规定。
6.3 装置联动试验
试验应在20 ℃±5 ℃的环境条件下,每次试验前均要检查装置是否安装完好,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组装一个包括全部构成部件的装置。
6.3.1 自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至控制盘发出灭火指令止,使控制盘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GA 498-2004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2 手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将控制盘开关由“自动”转换到“手动”对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使控制盘发出灭火信号,持续1min,灭火装置的驱动器应不会自动启动,用手按下手动按钮启动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3 机械应急操作下的联动试验
启动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使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动作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4 灭火试验
6.4.1 试验准备
a)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0 ℃~55 ℃。
b)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低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及安装高度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d) 喷嘴应按设计说明书中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装。
e) 试验应在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大管径、最多支路、最长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f) 试验灶具应放在一个最不利点的喷嘴下方,即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g) 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4.2 喷嘴喷洒速率的试验
将装置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在每个喷嘴的下方放置一个用来收集灭火剂的容器,启动装置,当灭火剂喷射结束后,对每个喷嘴下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分别称重,灭火剂重量最小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灭火剂重量最大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大喷洒速率喷嘴。此试验可与联动试验同时进行。
6.4.3 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
6.4.3.1 试验灶具的大小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提供,锅的深度应不小230mm;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使油的升温速率不低于7 ℃/min,在此条件下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3.3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4 炒菜锅油火灭火试验
6.4.4.1 试验灶具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两个炒菜锅(由生产单位根据产品设计决定);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4.2 将最小尺寸的锅放置在灭火装置最不利点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锅放置在与其相邻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将食用色拉油加入两个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且距锅底不小于25 mm(油
面高度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13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4.4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5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试验
6.4.5.1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结构及尺寸应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灭火试验时应按其规定的最大值进行。
6.4.5.2 此试验应与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同时进行。按照生产单位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进行管路及喷嘴的布置后,将试验燃料(植物油或动物油)均匀喷洒或涂抹在吸烟罩(过滤器)及排烟管道的内表面上,排烟管道的喷洒数量为1.5kg/m2,吸烟罩(过滤器)的喷洒数量为3.7kg/m2。
6.4.5.3 在排烟管道内部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5.4 点燃深炸锅油火的同时,由手持式天然气燃烧器或丙烷燃烧器点燃吸烟罩及排烟管道,此时可打开风机助燃。当热电偶的温度大于871℃时,即为点火成功。火点燃后应立即关闭点火源,同时关闭风机。
6.4.5.5 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5.6 重复6.4.5.1~6.4.5.4 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使排烟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6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通风灭火试验
在以上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开动风机,使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达到152m/min~305m/min,当通风量最大,吸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5 飞溅试验
6.5.1 试验准备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a)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高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小管径、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c) 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最大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最大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5.2 灭火时的飞溅试验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测量燃料的温度、热电偶的布置等均应按6.4.3.1、
6.4.3.2 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应符合5.6.1 的规定。
6.5.3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试验
6.5.3.1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均应符合6.4.3.1 的规定。
6.5.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 ℃~191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GA 498-2004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锅的前面和侧面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 mm 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超过1.6 mm 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加热源,将油锅加热到177 ℃~191 ℃时,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 s~5 s 时停止喷射,试验结果应符合5.6.2 的规定。
6.6 振动试验
6.6.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振动试验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量充装灭火剂,贮压式的应充压至贮存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充装驱动气体。称重用试验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样品中灭火剂允许损失量上限的1/3。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须安装检验用精密压力表。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按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方向依次改变振动方向进行试验。试验时,振幅为0.8 mm,频率为20 Hz,振动时间为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 h。试验后,对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进行称重检查,对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进行内部压力检查,结果应符合5.7 的规定。
6.6.2 控制盘振动试验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在5 Hz~60 Hz~5 Hz 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速率、0.19mm 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
『伍』 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日常检查管理内容有哪些
厨房内部存在着较多的火灾隐患,如房内的燃气(油)的泄漏,炉灶燃烧时产生的高温版,烟罩内长权期积累的油污等等。如果平时管理不善或不注意保养、检查,一着不慎就会引起火灾。因此,平时除了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燃外,在厨房间还必须装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烟感探头(烟感报器)、喷淋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对于使用燃气的单位,在厨房内还应装置煤气泄漏报器。
烟感探头是通过探头来感测厨房内部烟气的浓度,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会通过消防预系统发出火灾报。喷淋装置是通过探头来感测厨房内空气的温度,当空气超过设定温度时,玻璃感温装置会自动爆裂而,以达到灭火的目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储的碳类物质释放遇高温分解的二氧化碳来隔离空气,使因缺氧而熄灭,适用于油性物体即导电体的灭火
『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日检。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季检。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应按规定表格填写季检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控制设备; C、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D、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柒』 常见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有哪些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检查
1、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附后),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5、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三、防火分隔检查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4、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探测器吹烟,控制设备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
1、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任选一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七、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检查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
2、检查系统功能。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水枪出水正常;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消火栓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启泵信号,水枪出水正常;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八、消防水泵房、给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
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
2、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
4、北方寒冷地区的高位消防水箱和室内外消防管道有防冻措施。
九、防烟排烟系统检查
1、检查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相关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启动,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2、检查排烟系统。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十、灭火器检查
1、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
如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配有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十一、室内装修检查
1、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2、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使用符合规范规定的装修材料;
3、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十二、外墙及屋顶保温材料和装修检查
1、了解掌握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使用情况;
2、了解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其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以及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
3、对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有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十三、其他检查
1、消防主、备电供电和自动切换正常。切换主、备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设备运行正常;
2、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
3、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4、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5、消防车道符合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捌』 问2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检测的内容包括哪些
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中以下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以及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模块以及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以及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5)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
(7)火灾警报装置。
(8)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电动阀控制装置。
(11)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2)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13)消防联网通信。
(14)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
『玖』 消防设备的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一、检查灭火器的维修标签和检查记录标签是否齐全完整,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回和灭火器管理按“四定答”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再进行充装。
三、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部件是否完整,装备是否合理,有无松动、变形或损坏。
四、检查储气瓶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已经失效,应及时充气换药。
五、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检查喷嘴防潮堵或喷枪零部件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