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是什么
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
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
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正常运行的电网频率,规定上下波动不得超过±0.2Hz。
中国电力工业部颁规程规定:
频率低于49.5Hz运行的时间不能超过60min。频率低于49.0Hz运行的时间不能超过30min。正常运行的电网频率,规定上下波动不得超过±0.2Hz。
因为它不仅影响电力系统内部的运行情况,而且会使千家万户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当频率下降到48Hz时,电动机转速就下降约4%,这样许多工业产品的产量会下降,质量也无法保证。因此,保证电力系统稳定地运行在额定频率是十分重要的。
『贰』 电网安全稳定三道防线是什么
简单点说,三道防线分别是:继电保护、过载切机切负荷稳控装置、低频低压失步解列装置。
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
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
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电力系统稳定
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时,经受干扰而不发生非同步运行、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的能力。这种抗干扰的能力是电力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必须具备的。从狭义的观点看,电力系统稳定单指不发生非同步运行,不管电力系统中联接多少台发电机,联网地域有多大(全省、跨省区、跨国家),都要求在经受干扰时所有交流同步发电机保持同步运行。
『叁』 大电网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
电网对继电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可靠性、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即通常所说的“四性”,这些要求之间,有的相辅相成、有的相互制约,需要对不同的使用条件分别进行协调。
(l) 可靠性:是对继电保护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它又可分为可信赖性和安全性2个方面。可信赖性要求继电保护在异常或故障情况下,能准确地完成设计所要求的动作;安全性要求继电保护在非设计所要求动作的所有情况下,能够可靠地不动作。
(2) 选择性:是指在对电网影响可能最小的地方,实现断路器的控制操作,以终止故障或电网事故的发展。如对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当电力设备故障时,要求最靠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动作断开电网的供电电源,即电力设备继电保护的选择性。选择性除了决定于继电保护装置本身的性能外,还要求满足从电源算起,愈靠近故障点,其继电保护装置的故障启动值愈小,动作时间愈短;而对振荡解列装置,则要求当电网失去同步稳定性时,其所动作的断路器断开点,在解列后两侧电网可以各自安全地同步运行,从而终止振荡等。
(3) 快速性:是指继电保护应以允许的可能最快的速度动作于断路器跳闸,以断开故障或终止异常状态的发展。继电保护快速动作可以减轻故障元件的损坏程度,提高线路故障后自动重合闸的成功率,并特别有利于故障后的电力系统同步运行的稳定性。快速切除线路和母线的短路故障,是提高电力系统暂态稳定的最重要手段。
(4) 灵敏性:是指继电保护对设计规定要求动作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够可靠动作的能力。故障时进入装置的故障量与给定的装置启动值之比,为继电保护的灵敏系数,它是考核继电保护灵敏性的具体指标,在一般的继电保护设计与运行规程中都有具体的规定要求。
『肆』 电网合环运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合环点相位应一致。如首次合环或检修后可能引起相位变化的,必须经测定证明合环点两侧相位一致;
2、如属于电磁环网,则环网内的变压器接线组别之差为零;特殊情况下,经计算校验继电保护不会误动作及有关环路设备不过载,允许变压器接线差30°时进行合环操作;
3、合环后不会引起环网内各元件过载;
4、各母线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
5、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应适应环网运行方式;
6、电网稳定符合规定的要求。
『伍』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2.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2.1.1为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持电网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备用容量应分配合理,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整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2.1.2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在电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也要注重电网结构的合理性。合理的电网结构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 能够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下潮流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能适应系统发展的要求;
b) 任一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致使其它元件超过规定的事故过负荷和电压允许偏差的要求;
c) 应有较大的抗扰动能力,并满足本导则中规定的有关各项安全稳定标准;
d) 满足分层和分区原则;
e) 合理控制系统短路电流。
2.1.3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同)下,系统中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路、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2.1.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规定的静态稳定储备,并满足再次发生单一元件故障后的暂态稳定和其它元件不超过规定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要求。
2.1.5 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的措施,以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1.6低一级电网中的任何元件(包括线路、母线、变压器等)发生各种类型的单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高一级电压电网的稳定运行。 2.2.1受端系统的建设
2.2.1.1受端系统是指以负荷集中地区为中心,包括区内和邻近电厂在内,用较密集的电力网络将负荷和这些电源联接在一起的电力系统。受端系统通过接受外部及远方电源输入的有功电力和电能,以实现供需平衡。
2.2.1.2受端系统是整个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实现合理的电网结构的一个关键环节予以加强,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水平。加强受端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的要点有:
a.加强受端系统内部最高一级电压的网络联系; b.为加强受端系统的电压支持和运行的灵活性,在受端系统应接有足够容量的电厂;
c.受端系统要有足够的无功补偿容量;
d.枢纽变电所的规模要同受端系统的规模相适应;
e.受端系统发电厂运行方式改变,不应影响正常受电能力。
2.2.2电源接入
2.2.2.1根据发电厂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规模的发电厂应分别接入相应的电压网络;在经济合理与建设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应注意在受端系统内建设一些较大容量的主力电厂,主力电厂宜直接接入最高一级电压电网。
2.2.2.2外部电源宜经相对独立的送电回路接入受端系统,尽量避免电源或送端系统之间的直接联络和送电回路落点过于集中。每一组送电回路的最大输送功率所占受端系统总负荷的比例不宜过大。具体比例可结合受端系统的具体条件来决定。
2.2.3电网分层分区 2.2.3.1应按照电网电压等级和供电区域,合理分层分区。合理分层,将不同规模的发电厂和负荷接到相适应的电压网络上;合理分区,以受端系统为核心,将外部电源连接到受端系统,形成一个供需基本平衡的区域,并经联络线与相邻区域相连。
2.2.3.2随着高一级电压电网的建设,下级电压电网应逐步实现分区运行,相邻分区之间保持互为备用。应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磁环网,发电厂不宜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2.2.3.3 分区电网应尽可能简化,以有效限制短路电流和简化继电保护的配置。
2.2.4电力系统间的互联
2.2.4.1 电力系统采用交流或直流方式互联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2.4.2交流联络线的电压等级宜与主网最高一级电压等级相一致。
2.2.4.3互联电网在任一侧失去大电源或发生严重单一故障时,联络线应保持稳定运行,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规定。
2.2.4.4在联络线因故障断开后,要保持各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2.4.5系统间的交流联络线不宜构成弱联系的大环网,并要考虑其中一回断开时,其余联络线应保持稳定运行并可转送规定的最大电力。
2.2.4.6对交流弱联网方案,应详细研究对电网安全稳定的影响,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后,方可采用。 2.3.1 无功功率电源的安排应有规划,并留有适当裕度,以保证系统各中枢点的电压在正常和事故后均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2.3.2电网的无功补偿应以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为原则,并应随负荷(或电压)变化进行调整,避免经长距离线路或多级变压器传送无功功率, 330kV及以上等级线路的充电功率应基本上予以补偿。 2.3.3 发电机或调相机应带自动调节励磁(包括强行励磁)运行,并保持其运行的稳定性。
2.3.4 为保证受端系统发生突然失去一回重载线路或一台大容量机组(包括发电机失磁)等事故时保持电压稳定和正常供电,不致出现电压崩溃,受端系统中应有足够的动态无功备用容量。 2.5.1在规划电网结构时,应实现合理的分层分区原则;运行中的电力系统必须在适当地点设置解列点,并装设自动解列装置。当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能够有计划地将系统迅速而合理地解列为供需尽可能平衡(与自动按频率减负荷、过频率切水轮机、低频自起动水轮发电机等措施相配合)而各自保持同步运行的两个或几个部分,防止系统长时间不能拉入同步或造成系统频率和电压崩溃,扩大事故。
2.5.2电力系统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情况,并配合解列点的安排,合理安排自动低频减负荷的顺序和所切负荷数值。当整个系统或解列后的局部出现功率缺额时,能够有计划地按频率下降情况自动减去足够数量的负荷,以保证重要用户的不间断供电。发电厂应有可靠的保证厂用电供电的措施,防止因失去厂用电导致全厂停电。 2.5.3在负荷集中地区,应考虑当运行电压降低时,自动或手动切除部分负荷,或有计划解列,以防止发生电压崩溃。 2.6.1电力系统全停的恢复应首先确定停电系统的地区、范围和状况;然后依次确定本区内电源或外部系统帮助恢复供电的可能性;当不可能时,应很快投入系统黑启动方案。
2.6.2制定黑启动方案应根据电网结构的特点,合理划分区域,各区域必须安排一至两台具备黑启动能力机组,并合理分布。
2.6.3系统全停后的恢复方案(包括黑启动方案),应适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以便能快速有序地实现系统的重建和对用户恢复供电。恢复方案中应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恢复步骤和恢复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其保护、通信、远动、开关及安全自动装置均应满足自启动和逐步恢复其它线路和负荷供电的特殊要求。
2.6.4在恢复启动过程中应注意有功、无功功率平衡,防止发生自励磁和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必须考虑系统恢复过程中的稳定问题,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防止保护误动而中断或延误系统恢复。
『陆』 什么是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防止事故扩大、防止电网崩溃、恢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自动装置总称。一般是根据电力系统的电压、频率、负荷大小的变化,如引起电力网的不稳定运行,即通过这些安稳装置切除部分负荷,保证大电网迅速回到正常运行状态。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就是装在两个同步电网的联络线上,当两网不能保持同步时,执行自动解列的装置。还有自动切机功能,就是当电厂出口发生设备故障,导致输送能力低于电厂实际功率时,切除发电机组。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原动机供给发电机的功率总是等于发电机送给系统供负荷消耗的功率,当电力系统受到扰动,使上述功率平衡关系受到破坏时,电力系统应能自动地恢复到原来的运行状态,或者凭借控制设备的作用过度到新的功率平衡状态运行。
(6)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扩展阅读;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保护。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来实现的后备。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是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柒』 光伏并网发电接入电网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光伏电站,是指一种利用太阳光能、采用特殊材料诸如晶硅板、逆变器等电子元件组成的发电体系,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电站是目前属于国家鼓励力度最大的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可以分为带蓄电池的独立发电系统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现时期进入商业化的太阳能电能,指的就是太阳能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按照电压等级对并网光伏电站分为三类:小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中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35kV)和大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为66kV以上)。根据是否允许通过公共连接点向公共电网送电,可分为可逆和不可逆的接入方式。
对并网光伏电站电能质量的要求遵循以下标准:GB/T145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2325-2008《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2326-2008《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2008《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光伏电站的二次用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及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相关规程的技术要求。光伏电站的电能质量满足规程要求,电压谐波和波形畸变、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在规定的范围内。光伏电站的安全自动装置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光伏电站至电网调度机构具备独立路由的可靠通信通道。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运行6个月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本光伏电站运行特征测试,并向电网企业提供运行特征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应满足国家电网的规定要求。
『捌』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有哪些类型
电网中主要的安全自动装置种类和作用:
(1)低频、低压解列装置:地区功率不平衡且缺额较大时,应考虑在适当地点安装低频低压解列装置,以保证该地区与系统解列后,不因频率或电压崩溃造成全停事故,同时也能保证重要用户供电。
(2)振荡(失步)解列装置:经过稳定计算,在可能失去稳定的联络线上安装振荡解列装置,一旦稳定破坏,该装置自动跳开联络线,将失去稳定的系统与主系统解列,以平息振荡。
(3)切负荷装置:为了解决与系统联系薄弱地区的正常受电问题,在主要变电站安装切负荷装置,当受电地区与主系统失去联系时,该装置动作切除部分负荷,以保证该区域发供电的平衡,也可以保证当一回联络线掉闸时,其它联络线不过负荷。
(4)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是电力系统重要的安全自动装置之一,它在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出现功率缺额使电网频率、电压急剧下降时,自动切除部分负荷,防止系统频率、电压崩溃,使系统恢复正常,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对重要用户的连续供电。
(5)大小电流联切装置:主要控制联络线正向反向过负荷而设置。
(6)切机装置:其作用是保证故障载流元件不严重过负荷;使解列后的电厂或局部地区电网频率不会过高,功率基本平衡,以防止锅炉灭火扩大事故;可提高稳定极限。
『玖』 简述电站一二次设备调度管辖范围
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电网调度规程讲课材料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调度机构负责根据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编制电网的年度运行方式、月度调度计划、日调度计划、特殊时期(含节假日)保电运行方式。年度运行方式、月度调度计划、特殊时期(含节假日)保电运行方式经相应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日调度计划由相应调度机构领导批准。电网运行方式管理2、电网正常运行方式编制应遵循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原则,并满足下列要求: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当电网发生N-1故障时,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能迅速平息事故,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保证对重要用户的连续可靠供电。 短路电流不超过开关的额定遮断电流。电网具有足够的备用容量。电网电能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3、各发电厂、地区电网的正常结线应与主网的正常结线相适应。发电厂的正常结线应保证发电厂的安全运行,特别是厂用电系统的可靠性。地区电网的正常结线应首先保证主网的安全。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年度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 上年度电网运行情况总结。本年度新建及扩建设备投产计划。本年度电网分月负荷预测、发电预测、外(售)受电分月计划,电力平衡分析,调峰能力分析。本年度电网发输电设备检修计划。电网结构变化、短路分析及运行结线方式选择。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电网潮流计算分析。电网稳定计算分析。电网无功电压和网损管理分析。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和低频、低压自动减负荷整定方案。电网安全运行存在问题及措施。月调度计划的编制月度调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电力平衡方案。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新设备投产计划。重大检修方式下的电网分析及措施。日调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全网、地区电网预计负荷和负荷限额。2、批复的设备检修申请。3、500kV跨省联络线互供电力电量计划。4、各厂及电网出力计划(每日负荷备用容量不小于最大发电负荷的3%,事故备用不小于本系统一台最大机组的容量,上述备用容量应根据电网结构合理分布,调用应不受系统安全的限制)。5、开停机方式安排,机组AGC投停计划6.检修方式出现薄弱环节的潮流分布、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7.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检修计划管理 电力系统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设备年、季、月度检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避免重复停电。发、输、变、配、用电设备检修的原则为:1发、变电设备与线路设备相配合;2二次设备与一次设备相配合;3业扩工程、电缆预试应与线路工作相配合;4客户设备检修应与电网设备检修相配合。 二、检修申请管理 ⒈设备停电检修,虽已有生产计划,各有关单位仍应按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视为自动取消计划,所有无计划停电检修工作必须由该工作的管理单位办理临时停电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向调度提出申请。所有设备停电检修、带电作业等工作申请,必须由设备管辖单位向调度提出。检修申请管理 2、检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最高(低)出力、降出力数额及原因、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履行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检修申请管理 3、设备检修工作到期不能竣工者,工作单位应按申请程序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输变电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竣工时间前3小时提出;机炉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工期未过半时提出。检修申请管理 4 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远动设备停用、试验、改变定值,影响发电厂出力的附属设备及公用系统检修、消缺等工作,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5.调度管辖设备停止运行、备用、检修、试验,虽已有批准的计划,但应在接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指令后,方可进行。检修申请管理 6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临时检修项目:1.八小时内可以完工,且对系统和用户无明显影响的检修。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检修申请管理 7、调度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值班调度员得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检修申请管理 8、调度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须在作业前汇报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时间、内容、有无要求,及对保护、通信、远动的影响,并得到同意,值班调度员应通知有关单位。9、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非计划停运及消缺)工作结束前一天的12时前应向省调汇报,启动前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⒈调度机构应参与新设备(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输、变电设备)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⒉调度管辖的新设备,业主单位应在投产3个月前向省调提供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书面资料。书面资料应包括:一次系统结线图。主要设备规范及技术参数(抽水蓄能电站应包括水库资料)。线路:长度、导线规范、杆号、同杆并架情况、运行维护分界点等。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保护图纸(原理图、配置图、二次线图、装置说明书等)。试运行方案、运行规程、主要运行人员名单、预定投产日期等。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⒊调度应在新设备投运5个工作日前答复下列问题:确定运行方式和主变分头位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调度员名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并网通信需求和通道数量。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⒋ 新设备在开始试运15日前由运行单位书面向调度提出试运计划。其内容包括:启动试运措施、试运项目、接带负荷、对电网的要求等。调度应在试运7日前答复。试运前3个工作日15时前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调度试运前2个工作日17时前答复。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5、提交新设备启动申请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设备验收合格。所需资料已齐全,参数测量工作已结束。与所属调度机构已签定并网调度协议,有关设备和厂站具备启动条件。基础数据已维护正确并经调度机构审核确认。调度自动化信息接入工作已经完成,调度电话、自动化设备及计量装置运行良好,通道畅通,实时信息满足调度运行的需要。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措施已批准。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核相。设备检修改造后,如需核相由运行单位在申请中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1、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不论其投资主体或产权归属,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并网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出并网申请,根据调度管辖范围依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2、发电厂应在机组首次并网日3个月前,向调度机构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提出一次设备命名、编号原则申请。调度机构应在2个月前批复调度名称,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3、发电厂应在机组首次并网日45天前,必须以公文形式向调度机构提交新设备启动试运申请书,调度机构应在25天前对新设备启动试运申请书进行确认。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机组名称和参数、预计机组总启动日期、要求的机组启动调试期、调试项目及措施、调试负责人或工作联系人等。4、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5天前编制完成机组启动调试调度方案,下达启动调试方案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5经调度机构完成机组并网必备条件验收后,按规程履行申请手续。机组并网的必备条件包括:现场运行规程、保厂用电方案等已报电网调度机构。电厂发变组及相关的一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分步试运行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报告已报电网调度机构。机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已经安装并完成就地调试,具备投入运行条件。能通过调度自动化相关系统报送和接收调度生产所需信息;机组注册数据已报调度机构,并完成注册。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通信设施、自动化设备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所要求的技术条件。电厂和电网调度机构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电厂已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发电机和主变(含主变零序阻抗参数)的实测参数,发变组辅助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的技术资料和测试报告,发电机励磁系统及PSS 装置、调速系统实测参数。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6、启动试运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与电网运行有关的试验须经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为并网调试安排所需的运行方式。7、机组在启动调试期内,应完成规程规定的所有试验。如在机组启动调试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省调将安排机组解列,重新准备机组试验。 在完成所规定的机组试验后,电厂应及时向调度机构提供试验报告,经调度机构审核确认负荷要求,机组方可移交生产。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8、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后,由电厂值长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机组启动调试期结束。9、在机组启动试运开始之前,确定不能如期执行调试计划时,应向调度机构书面提出撤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