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执行哪些安装规范或标准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 (含餐饮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当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B11275-2005)第5.5.4.15 条规定,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8月8日发布《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京政管字[2003]267号) ,规定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未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由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因为每个地方的管理有所区别,具体可以依据当地的执行标准。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执行标准,为了安全起见,餐饮场所 都应该合理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固定式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泄漏报警器装置,组成结构:可燃气体探测器、多路天然气报警控制器、以及相关的联动设备(如电磁阀、排风扇等)。
㈡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是什么谁知道
工作场所抄可燃气体检袭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遵守以下国家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 的设备》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一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 %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应用技术条件》。
㈢ 求~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检验周期技术规范 类似的地方标准 谢谢!
可参考“SHS 07006-2004 ”在线分析仪表
㈣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规范号是多少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规范号包括有:GB50493-2009和GBZ/T2232009
㈤ 可燃气体报警器强制检验是哪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属于安全防护方面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细则中,将可燃气体报警器归到瓦斯报警器这一类里,从这里也可以证明,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㈥ 可燃气体报警器怎么安装安装规范有哪些
可燃气体探测器作为安全检测仪表,其选型、安装、设计均有相关规范要求,为了保证安全,企业在安装时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于标准。进入2020年以来,原有的GB50493-2009规范已经作废,转为实行新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相比于以往,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有了部分变化
AF110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
1、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3、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二、控制器及报警器安装
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2、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
3、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4、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㈦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遵循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可燃气体报警器要遵循GB-15322-2003标准,取得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报警器要安装和配置要求标准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执行标准GB12358-2006和计量证。检测co的报警器可以城建部的CJ/34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标准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㈧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规范有哪些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3.2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3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㈨ 哪个规范有气体探测器的相关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探测器(GB 15322.6-2003)》为GB 15322的第6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 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 50054、EN 50055、EN 50056、EN 50057、EN 50058(1999年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