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全泄放装置中开启排放后可自行关闭,容器和装置可以继续使用的是什么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是根据容器或者管道的设计压力来设定的;如果是锅炉,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是根据锅炉的工作压力来设定的。您所提到的安全阀开压力过高,是什么意思?不是很清楚。请描述的清楚一些,谢谢。
❷ GB150关于安全阀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包括设计压力和超压限度两部分怎样理解
设计压力是压力范围的一个等级,不确定到具体压力值,整定压力的取值标准中有规定。设计压力可以参考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超压限度应该是安全阀的超压泄放压力
❸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报废,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安全生产复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❹ 压力容器上是不是必须安装安全阀依据是什么
1、是不是必须安装安全阀? 没必要,我在现场检验时经常遇到这样内的问题。 2、依容据是什么? 依据是《容规》: 第141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因此压力容器上不一定非要装安全阀。现场时只要连接系统上有安全阀我们就认为合格。《容规》是压力容器基本规则,其他规定与《容规》的规定有冲突时,以《容规》为主。但是这只适应于《容规》范围内的压力容器。超高压等规程外的容器不算。
搜索
压力容器培训操作证
个人报考压力容器证
考压力容器证操作证
压力容器操作证好考吗
考压力容器证多少钱
如何解列弹簧式安全阀
❺ 安全阀的泄放面积和流量计算的方法
计算的最小泄放面积为物料流经安全阀时通过的最小截面积。对于全启式安 全阀为喉径截面积,对于微启式安全阀为环隙面积。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1月1 13施行)中规定:
(1) 对于气体、蒸汽在临界条件下的最小泄放面积为 (2.2—1)
式中:
a——最小泄放面积,mm2;
W——质量泄放流量,kg/h,
X——气体特性系数;
P——泄放压力,MPa
Z——气体压缩因子,
T——泄放温度,K;
M——分子量。
流量系数(C0)由制造厂提供。若没有制造厂的数据时,对于全启式安全阀C0= 0.6~0.7;对于带调节圈的微启式安全阀:C0= 0.4~0.5;对于不带调节圈的微启式安全阀:C0= 0.25~0.35。
(2) 根据计算的最小泄放面积(a),计算安全阀喉径(d1)或阀座口径(D)
a.对于全启式安全阀 (2.2—2)
b. 对于平面密封型微启式安全阀 (2.2—3)
c. 对于锥面密封型微启式安全阀 (2.2—4)
式中:
d——安全阀喉径,mm
h——安全阀开启高度,mm
D——安全阀的阀座口径,mm
—密封面的半锥角,度。
根据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520中的规定如下:
临界条件的判断
如果背压满足式(2.3—1),则为临界流动,否则为亚临界流动。 (2.3—1)
式中:
Pb——背压,MPa
Pcf——临界流动压力,MPa
P——泄放压力,MPa
K——绝热指数。
气体或蒸气在临界流动条件下的最小泄放面积 (2.3—2)
式中
a——最小泄放面积,mm2;
W——质量泄放流量,kg/h;,
Co--流量系数;
X——气体特性系数;
P——泄放压力,MPa
Kb一背压修正系数;
T——泄放温度,K;
Z——气体压缩因子;
M——分子量。
流量系数(Co)由制造厂提供,若没有制造厂的数据,则取Co=0.975。
❻ 什么情况下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相应地取1.25倍、1.15倍和1.00倍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值,并在图样和铭牌中注明。2.当容器上安装一个泄放装置时,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不大于设计压力,且该空间的超压限度应不大于设计压力的10%或20kPa中的较大值。 3.当容器上安装多个泄放装置时,其中一个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不大于设计压力,其他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可提高,但不得超压设计的4%。该空间的超压限度应不大于设计压力的12%或30kPa中的较大值。 4.当容器有可能遇到火灾或接近不能预料的外来热源而可能酿成危险时,应安装辅助的泄放装置,应使容器内超压限度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6%。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看成是一个容器,只需在危险的空间(容器或管道上)设置一个泄放装置。但在计算泄放装置的泄放量时,应把容器间的连接管道包括在内。与压力源相连接的、本身不产生压力的压力容器,该容器的设计压力达到了压力源的设计压力时。专注于解决中央空调自控和供热采暖自控方案;诸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相同或稍有差异,容器间采用足够大的管道连接,且中间无阀门隔断时. 6.同一台压力容器,由于有几种工况而具有两个以上设计压力时,该容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能适用于各种工况下的设计压力。 7.容器内的压力若有可能小于大气压力,而该容器不能承受此负压条件时,应装设防负压的泄放装置。 8.换热器等压力容器,若高温介质有可能泄漏到低温介质而产生蒸汽时,应在低温空间设置泄放装置。 9.一般可任选一种类型的泄放装置,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采用爆破片装置。 压力快速增长;对密封有更高要求;容器内物料会导致安全阀失效;安全阀不能适用的其他情况。
❼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设置原则和选用要求是什么
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章的要求:
8.2 安全附件装设要求
(1)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2)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3)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4)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应当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应当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8.3 安全阀、爆破片
8.3.1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
1)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 15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者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当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1)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允许差值应符合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装置》规定。
2) 安全阀、爆破片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安全阀的泄漏(密封)试验压力应当大于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爆破片装置的最小标定爆破压力应当大于1.05倍的管道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所选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的额定泄放面积应当大于安全泄放量计算得到的最小泄放面积。
4)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允差按GB 567-1999《爆破片和爆破片装置》表1规定,或者按照设计技术的要求。爆破片的检查、抽样及其爆破试验应当符合GB 567第4.1、4.2条的要求。
5)盛装可燃、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集中地点,进行妥善安全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6)爆破片装置产品上应当标有永久性标志,永久性标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标志;
(二)爆破片的批次编号、型号、型式、规格(泄放口公称直径)、材质、适用介质、爆破温度、标定爆破压力或者设计爆破压力、泄放侧方向;
(三)夹持器型号、规格、材质,以及流动方向;
(四)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五)制造日期。
7)爆破片产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材料化学成分;
(二)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
(三)热处理状态;
(四)无损检测结果;
(五)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
(六)型式试验结果;
(七)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八)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
爆破片装置产品上应当标志下列内容:
(一)永久性标志的内容;
(二)制造依据的标准;
(三)制造范围和爆破压力允差;
(四)检验报告(包括爆破试验报告);
(五)其他特殊要求。
①爆破片装置单独使用时,爆破片装置的入口管需要设置全通径的切断阀,以便更换爆破片用,切断阀在全开启状态锁定或者铅封;
②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在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设置压力表或者压力开关,以及放空阀、过流阀或者报警指示器;
③安装爆破片时,采用扭矩扳手,按制造单位安装说明中的安装扭矩数据表,按对角线均匀紧固螺栓;
④未经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爆破片两侧加装垫片、保护膜或者涂层。
8)安全阀安装时,应当满足《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规定,
9)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检修,应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10)进行安全阀在线检测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的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到场确认。检测和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检测和调整装置用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整定压力的1.5~3.0倍,精度应当不低于1.0级,而且压力表前不得装阻尼器。在检测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❽ 简单式压力容器推荐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什么标准界定
一般设计使用年限8至10年,由设计制造单位确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三章 设计
第十四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图样;
(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推荐使用寿命、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等内容;
(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
(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一) 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
(二) 简单压力容器名称;
(三)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四) 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
(五) 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总重等;
(六) 焊接方法和要求;
(七) 防腐蚀要求(必要时);
(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
(九) 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
(十) 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
(十一) 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
(十二) 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
(十三) 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
第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壁厚,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2mm。
第十九条 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大于1%。
第二十条 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1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如果数量较少,可以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按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符合本规程的有关定义和范围,但材料为铝或者铝合金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按照JB/T4734-2002《铝制压力容器》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按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要全文,给地址发给你
❾ 安全防护装置设计的原则有哪些
通用设计要求
4.1 结构设计要求
4.1.1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4.1.2 应通过将维护、润滑和调整点设置在危险区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入危险区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须位于危险区的,如急停装置或示教盒等,手动控制装置应配置于危险区区域之外。
4.1.4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不可消除的,低于1.8米的设备尖锐易磕碰部分要加软防护。
4.1.5 易坠落的部件要有防坠落保护装置。
4.1.6 作业环境导致容易滑倒的作业地点,地面或脚踏板应采取防滑倒措施。
4.1.7 脚踏操作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4.1.8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动作应可靠。
4.1.9 出现危害将造成不可承受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双重保护。
4.1.10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4.2 控制设计要求
4.2.1 自动生产线、输送线等安全隐患不容易监控的设备,应采用安全继电器、安全PLC等专用安全器件进行安全防护设计。
4.2.2 除主电柜上主电源以外的区域电源必须使用钥匙电源开关锁,且带有挂牌后防止送电的连锁机构。
4.2.3 被保护装置触发功能引起停机后,机器的工作循环应该只有通过主控制柜启动方能再启动,而不应在危险消失后自动启动或在危险源附近就地启动。
4.2.4 所有具有相反动作不允许同时执行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动作。
4.2.5 不同的结构动作一旦同时发生,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互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同时发生。
4.2.6 不同的结构动作必须遵循固定顺序,一旦紊乱将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的,应具备连锁控制,逻辑上不允许紊乱发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连锁、互锁控制点,应保留硬件触点连锁、互锁控制,而不应只使用软件实现。
4.2.8 出现过载、欠电压、欠电流、过压力、欠压力、过流量等情况,将导致设备或人身安全隐患的结构,应利用敏感元件进行检测,并在接近危害时进行工作保护。
4.2.9 保护系统动作时,应具备可以同步启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提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
4.2.10 安全保护电路引发的停止和报警应通过复位操作才能恢复。
4.2.11 220VAC电源的零线必须取自电力系统火线和中性线,或隔离变压器副边,不应利用有接零保护的机床外壳做零线。
4.2.12 设备停电、停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时,应不发生任何可以预测的危险动作。如设备下沉、滑行、动作紊乱等,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性设计,防止危险发生。
4.2.13 恢复供电、供气等动能供应时时,设备不能产生自行起动等非操作才发生的动作。
4.3 其它
4.3.1 设备必须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误操作造成的危险,并设计防护措施。
4.3.2 安全装置设计采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须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和寿命不低于设备主结构的可靠性和寿命,以保证其在设备寿命周期内一直有效。
4.3.3 电气控制系统元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环境的要求,并按相关国家法规进行设计和制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飞溅的场所裸露电缆要求使用防飞溅、阻燃铜芯软电缆。
4.3.5所有用做临时电源的插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