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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配电装置设计的最大风速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

发布时间:2022-01-29 00:04:12

⑴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有新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
Code for designing over-head distribution
transmission line up to 10kV
DL/ 522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 范 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50060 3一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 语
3.1.1
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
3.1.2
钢筋混凝土杆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普通钢筋混凝土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杆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统称。
3.1.3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堀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3.1.4
非居民区 nomresidential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
3.1.5
交通困难地区 difficult transport area: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3.1.6
大档距 Iarge distance:配电线路由于档距已超出正常范围,引起杆塔结构型式、导线型号均需特殊设计,且该档距中发生故障时,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如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山谷等)。
3. 2 符 号
Wx——导线风荷载标准值,kN。Wo——基准风压标准值,KN/m2 。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β——风振系数。α——风荷载档距系数。Lw——水平档距,m。
4 总 则
4. 0. 1 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4. 0. 2 配电线路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 0. 3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4. 0. 4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DL/5092的规定。
4. 0. 5 配电线路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5 路 径
5.0.1 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0.2 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
5.0.3 配电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
5. 0.4 乡镇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灌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
5.0.5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⑵ 帮我设计一个低通滤波器:看到老外一个电路:

第1.0.1条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等,合理地选择其技术参数,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新建或扩建的6~63KV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电抗器的设计选择。

第1.0.3条 本标准所指电抗器是串联于高压并联电容器回路中的电抗器,该电抗器用于限制合闸涌流,减轻电网电压波形畸变和防止发生系统谐波谐振。

第1.0.4条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环境条件

第2.0.1条 电抗器的基本使用条件:

一、安装场所:户外或户内;

二、环境温度:-40℃~+40℃;

-25℃~+45℃;

三、海拔:不超过1000m;

四、相对湿度:对于户内电抗器月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90%,日平均不超过95%;

五、地震裂度:设计地震基本裂度为8度;即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

六、户外式最大风速为35m/s;

七、电抗器的外绝缘泄漏比距不应小于2.5cm/KV。对于重污秽地区可以取3.5cm/KV。

第2.0.2条 选用电抗器时,应按当地环境条件校核,当环境条件超出其基本使用条件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制造厂提出补充要求,制造符合当地环境条件的产品;

二、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户内布置、水冲洗、减震装置等。

第三章 技术参数选择

第一节 电抗率的选择

第3.1.1条 电抗率的选择,应使装置接入处n次谐波电压含量和电容器上n次谐波电压值均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3.1.2条 当仅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宜选用电抗率为4.5%~6%的电抗器。

第3.1.3条 为抑制5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4.5%~6%的电抗器;抑制3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12%~13%的电抗器。

第3.1.4条 在电力系统谐波电压较大时,应由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属单位负责采取限制谐波的措施,在采用交流滤波电容器装置时,电抗器应按滤波电抗器的要求选择。

第二节 额定值

第3.2.1条 电抗器的基本额定参数,应选择下列规定值:

一、额定频率:50Hz;

二、相数:1Φ或3Φ;

三、系统额定电压:6KV,10KV,35KV,63KV;

四、额定电抗率(K):0.1%~1%,4.5%~6%,12%~13%。

第3.2.2条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应和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相等。

第3.2.3条 电抗器的额定端电压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一相电容器额定电压的K倍,其值见表3.2.3。

第3.2.4条 电抗器的额定容量,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额定容量的K倍。

第三节 主要技术性能

第3.3.1条 电抗器在额定电流下的电抗值偏差,应在下列范围之内:

0%~+5%(K≥4.5%);

0%~+10%(K<4.5%)。

对于每相电抗值的偏差,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抗值的±2%。

铁芯电抗器在工频1.8倍额定电流下,其电抗值偏差不得超过额定电抗值的-5%。

第3.3.2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最大短时电流而不得出现任何热的和机械的损伤。

一、铁芯电抗器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二、空心电抗器为额定电抗率的倒数倍,但不宜超过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当电抗器流过的短时故障电流超过上述电流时,应采取措施。

第3.3.3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稳态过电流;

一、电抗器应能在工频1.35倍或工频加谐波合成电流方均根值为1.2倍的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

二、有特殊要求时,电抗器可在工频加谐波合成电流方均根值为1.3倍的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

第3.3.4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合闸涌流的冲击而不得产生机械损伤。

第3.3.5条 电抗器的绝缘水平,应分别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要求。

电抗器的匝间绝缘应能在工频加谐波电压峰值下长期运行。

第3.3.6条 电抗器的套管出线端子间,出线端与箱壳间以及支持绝缘子带电部分对地间的净距,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安装在地面上的电抗器的绝缘水平 表3.3.5-1

系统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受电压(Kv)(干、湿)1min 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1.2/50s
油浸铁芯式 干式空心
6 25 32 60
10 35 42 75
35 85 95 200
63 140 165 325

安装在绝缘台架上的电抗器的绝缘水平 表3.3.5-2

系统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受电压(Kv)(干、湿)1min 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1.2/50s
35 35 134
63 63 233

电抗器外绝缘最小尺寸 表3.3.6

系统额定电压(kV) 6 10 35 63
电气净距(mm) 200 200 400 650

第3.3.7条 适用于第3.3.3条第一款的电抗器的温升试验电流为工频1.35倍额定电流;适用于第3.3.3条第二款的电抗器的温升试验电流应与厂家商定。其温升限值分别不超过表3.3.7-1和表3.3.7-2的规定。

油浸铁芯电抗器温升限值 表3.3.7-1

测量部位 绕组(电组法) 没面(温度计法)
温升限值(K°) 55 50

干式空心电抗器绕组温升限值 表3.3.7-2

绝缘等级 A E B F H C
浊升限值(K°)(电阻法) 50 65 70 90 115 140

第3.3.8条 在工频额定电流下,电抗器的损耗值不宜大于表3.3.8的规定值。

电抗器损耗限值 表3.3.8

电抗器额容量(Kvat) 损耗值(W/vat)
油浸铁芯式 干式空心
100及以下 0.015 0.03
100~300 0.012 0.024
301~500 0.010 0.02
501~1000 0.008 0.016
1000以上 0.006 0.012

第3.3.9条 在工频额定电流下,电抗器的声级水平不得超过表3.3.9的规定。

电抗器声级水平 表3.3.9

民抗器额容量(Kvat) 声级水平(dB)
200及以下 50
201~500 55
501~1000 60
1000以上 65

第3.3.10条 设计选择电抗器时,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一、电抗器名称;

二、型号;

三、系统额定电压(kV);

四、额定频率(50Hz);

五、额定端电压(kV);

六、额定容量(kvar);

七、额定电抗(Ω/Φ);

八、额定电流(A);

九、损耗值(W/var);

十、相数;

十一、总重(kg);

十二、油重(kg);

十三、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

十四、最大短时电流(kA);

十五、声级水平(dB)。

附录一 名词术语

1 额定频率:设计电抗器时所采用的频率,取50Hz。

2 系统额定电压(Usn):电抗器与并联电容器相串联的回路接入电力系统处电网的额定电压。

3 额定端电压(Un):设计电抗器时,一相绕组两端所采用的工频电压有效值。

4 额定容量(Sn):电抗器在额定端电压和额定电流下运行时的无功功率。

5 额定电流(In):设计电抗器时所采用的工频电流有效值。

6 额定电抗(Xn):工频额定电流下的电抗值。

7 额定电抗率(K):电抗器额定电抗对串联组合的电容器组额定电抗的百分比值。

8 短时电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抗器的短时电流稳态分量的方均根值。

9 油浸铁芯电抗器:铁芯和线圈均浸在绝缘油中的电抗器。

10 干式空心电抗器:线圈不浸在绝缘油中且无铁芯的电抗器

第1.0.1条 本条阐述本标准的指导思想及主要设计原则。
一、首先强调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设计原则中,除应考虑电网条件、 自然环境特点与方便运行和检修要求外,还强调考虑谐波水平。因为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大,谐波源的日渐增多,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大量投入,如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选择不当,将造成谐波放大,甚至谐波谐振现象,从而加剧谐波污染或危及设备与系统的安全。因此,电抗器的设计选择谐波的影响很大,应慎重对待。
三、在总的设计选择的指导思想上突出了安全可靠。由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使用可获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较之装设调相机),但并联电容器一旦发生爆裂与火灾事故将引起巨大的经济损失,且电抗器占整个无功补偿装置总投资的比例较小,因此,必须把安全可靠摆在首位,强调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条件,使装置安全运行。

第1.0.2条 本条中心内容是阐明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63kV以上电压等级的并联到容器装置国内尚未出现,故不列入本标准。

第1.0.3条 本条着重阐明电抗器的装设目的、用途,据此能准确地提出其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第1.0.4条 本条主要阐明本标准与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之间的关系。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如《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J 25-85)等的规定。本标准与待批颁发的行业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的区别在于:后者内容侧重于运行使用要求,而本标准侧重于设计时设备的选用方面,即着重提出选用电抗器应遵循的技术条件。

第二章 环境条件

本章主要是规定被选用的电抗器应符合其安装地点周围的环境条件。工程设计中选用的电抗器应当地环境条件校核。超出基本使用条件时,或向制造厂提出特殊要求,或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2. 0.1条 本条所规定的基本使用条件,既参考了有关标准,还考虑了一般电气设备的通用环境条件,并结合我国制造水平而提出。
说明以下两点:
一、海拔。本标准在征求意见时, 曾有提出将海拔不超过1000m改为1500m或2500m,理由是我国部分地区的海拔高度已超过1000m。但是考虑到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低于1000m,如果按1500m或2500m要求将所有电抗器产品的外绝缘强度提高,势必
造成产品造价的增大,既浪费又不必要,且其它电气产品的外绝缘性能也与此不配套。故本标准仍维持1000m海拔高度不变,与国标《并联电容器》及其它电气产品的要求相一致。

二、污秽。国标《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正在修订中,现电抗器外绝缘泄漏比距仍采用2.5cm/kV;重污秽地区采用3.5cm/kV。
按《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规定: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泄漏比距: 1级为2.0cm/kV;2级为3.0cm/kV;3级为4.0cm/kV。经研讨确定按国标规定取值,且运行中尚未发现有不妥之处,待今后逐步总结完善。

第2. 0.2条 设计选择电抗器,如当地环境条件与第2.0.1条规定的基本使用条件不符时,应与厂家协商解决。或提高绝缘等级,或制订防震措施,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户内布置,加强清扫或设计上考虑设置水冲洗装置,涂用硅脂、有机硅油类涂料措施等,以加强其防污性能。

第三章 技术参数选择

本章包括电抗器的全部技术条件。重点内容分三部分:电抗率的选择、额定值和主要技术性能。

第一节 电抗率的选择

我国地域辽阔,各大区电网的情况和运行经验差异较大。对电抗率要定出一个统一的参数相当困难,只能规定一个范围,给设计人员以灵活选用的余地。
电抗率的选择由系统谐波电压设计确定。电容器投运前后,变电所各级电压的各次谐波电压均不应超过《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 126-84的允许值。

第3.1.1条 本条规定了电抗率确定的原则,具体设计计 算可按附录二所列公式进行。计算得的谐波电压应符合《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 126-84的规定,

第3.1.2条、第3.1.3条 具体推荐了谐波电压情况不同时的电抗率选择。如当系统中高次谐波电压含量较小,电抗器主要用于限制合闸涌流时,可选用电抗率K等于0.1%~1%的阻尼电抗器,但应当注意电容器接人系统时对各次谐波电压的放大。
对于主要用于抑制5次及以上的高次谐波电压时,宜选用电抗率K等于4,5%~6%电抗器。但要注意电容器接人系统时对3次谐波电压的放大。
如为抑制3次及以上高次谐波电压时,则宜选择电抗率K等于12%一13%的电抗器。
在谐波电压放大后仍不超过规定值、电容器谐波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的条件下,宜选择较小电抗率的电抗器,以减小无功容量的损失,并可减少其对低次谐波电压放大程度。

第3.1.4条 对于谐波较大的地点,除了按《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l26-84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用户采取有效的限制谐波电压的措施外,也可集中装设交流滤波电容器装置。对于该装置中的电抗器,由于其运行条件不同于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的串联电抗器,故不得按本标准选用。

第二节 额定值

第3.2.1条 本条规定了电抗器的四个基本额定参数。

第3.2.2条一第3.2.4条 在实际装置中,电抗器与并联电容器直接串联连接,流过电流亦为同一电流,其配套组合的关系由电抗率所确定。根据额定电抗率的定义,规定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与并联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相同,而其额定端电压及额定容量则为并联电容器组的额定相电压及额定容量乘以额定电抗率K。

考虑到电抗器接人将引起电容器端电压升高,应当注意选用相应的较高额定电压的电容器。不同额定电抗率时,电抗器的额定端电压与并联电容器额定相电压、系统额定电压之间的关系可以从本标准表3.2.3中得到。对于其它的额定电抗率,其电抗器额定端电压可按表中数值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得到。

选择与本标准表3.2.3中所列数值不一致的电容器额定相电压时,则应当按实际的电抗值计算其电抗率及电抗器的端电压。

若电抗器额定电流不等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时,也应按实际电抗计算其电抗率及电抗器的端电压。这些,在设计选择时应特别注意。同样,对电抗器的容量亦如此考息

第三节 主要技术性能

第3.3.1条 为了保证电抗器在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电抗率的要求,同时又能为制造厂所接受,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电抗值偏差范围。
对于油浸铁芯电抗器,还规定了较高的线性度要求,在1.8In时,电抗值与额定值之差不超过-5%。这一点是为了控制设计电抗器时选取合理的磁通密度,它是一个综合指标,以确保损耗、噪声等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

第3.3.2条 本条主要为满足电抗器的动、热稳定而规定的最大短时电流要求。

第3.3.3条、第3.3.7条 考虑到实际在接人电抗器后,合成电流通常不超过1.2In(我国与日本的情况均如此),而目前生产的电抗器亦均按此考虑,故在条文中作为一种情况的稳态过电流规定为1.2In)的合成电流。经验表明,它的发热相当于1.35In的工频电流,因此在温升试验时即按此电流进行。

另一种情况的稳态过电流规定为1.3In的合成电流,这与并联电容器的稳态过电流能力相一致,对于阻尼电抗器及某些设计要求时可选用此种规格,其相对应的等价工频电流倍数尚需进一步做工作确定之,对这类电抗器进行温升试验时的试验电流可与制造厂商定。

第3. 3.4条 对涌流的承受能力是用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串联电抗器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性能。对于阻尼电抗器,由于电抗小,涌流倍数较高,应予以重视。至于4.5%及以上的电抗器,其承受涌流能力的要求实际上较最大短路电流的承受要求要低,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第3. 3.5条 安装在地面上的电抗器,其涌流水平应考虑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因素,故按《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GB 311-64规定的接人系统额定电压来选取。

第3.3. 6条 本条文规定的有关电气净距,是根据《高压配电装置规程》SDJ 5-85的规定。

第3. 3. 8条 电抗器的损耗虽说比与之串联的电容器组的损耗小得多,但是在足够大容量的装置中,这一损耗仍是可观的。且其损耗引起的发热对设备亦不利。因此,对照参考电力变压器的情况,对电抗器的损耗值,提出一定的要求是必要的。这一要求在制造厂方面亦是可以接受的。

第3.3.9条 噪声除了从环保角度要求控制外,对电抗器也是反映其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设计选择时,应当重视其声级水平的指标。

第3. 0. 10条 从设计要求出发,厂家应当提供所列的主要技术指标,以便于设计人员选择使用。

⑶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10kv的可以用吗

此设计规范现仍有效,可以用于10kV

⑷ 一般厂房电气设计需要什么规范啊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 GB 50310-2002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拓展资料:

建筑电气设计中,厂房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配电间:门需乙级防火门(双向,弹簧锁),敷设尽量以电缆沟为主,变压器可考虑采用干变(或箱变)低压铜排侧出线,如盘柜较多需双排布置需考虑足够间隔(面对面:2手车+900)

室内电缆敷设:按固定设备的布置情况可考虑延厂房四周设一圈桥架或电缆沟,至设备处采用埋管敷设,重载设备(输送机,水泵,行车等)选用元件及电缆需大一号考虑。

照明:厂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尘壁挂等为主(一柱一个),顶棚大灯可考虑400W汞灯,电线以BV-05 2.5/4为主,重要设备可立杆单独照明。

⑸ 3110kv屋外高压配电装置架构设计时,应考虑哪一项荷载的组合

一、计算用气象条件应按当地的气象资料确定。
二、架构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版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权),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设计。
架构设计不考虑断线。
三、架构设计应考虑运行、安装、检修、地震情况时的四种荷载组合:
运行情况:取30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速)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每相导线的绝缘子根部作用人和工具重为1KN)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人及工具重1.5KN)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挡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

⑹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全文免费下载

按:
DL/T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9导线排列
9.0.1lkV~10kV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城镇的lkV~lOkV配电线路和lkV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电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9.0.2同一地区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9.0.3lkV以下路灯线在电杆上的位置,不应高于其他相线和零线。
9.0.4配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表9.0.4所列数值。耐张段的长度不应大于lkm。
9.0.5沿建(构)筑物架设的lkV以下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9.0.6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
9.0.7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lkV~10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7所列数值。
9.0.8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IkV-IO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横担问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
9.0.91kV-10kV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Om。1kV-10kV配电线路与66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当lkV~10kV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Om。
9.0.10lkV-lOkV配电线路架设在同一横担上的导线,其截面差不宜大于三级。
9.0.11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llkV-10kV为0.3m。
2lkV以下为O.15m。
3lkV-lOkV引下线与lkV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2m。
9.0.12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kV-10kV为0.2m。
2lkV以下为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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