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 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矿井通风指标。
⑵、 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⑶、 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⑷、 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横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⑸、 负责职业病查体时和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防、劳资等部门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⑹、 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脱尘和管理工作。
⑺、 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⑻、 负责制定矿井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⑼、 负责产生尘毒危害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 矿卫生所负责矿内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 负责执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检查、冶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
⑵、 贯彻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⑶、 按规定负责协助、组织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
⑷、 参与矿山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⑸、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冶教育工作。
⑹、 协调办理与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二、 职业病防冶
1、 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矿山职业病按国家规定种类执行。
2、 公司招录新工人,上岗前职工医院必须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范围进行规定内容的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3、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⑴、 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亦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⑵、 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冶部门确定。
⑶、 离岗退养职工接尘工龄不是15年的,于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或次年安排查体,无症状者,今后不再安排查体。接尘超过15年的第14条规定执行。
4、 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5、 职业危害的健康检查由安全生产部门、职工医院及生产单位提出名单,经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检查。未经公司审查安排查体、自身查体的检查结果无效。
6、 职工退养后继续人事有关原职业危害相同的作业,造成职业病或加重病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职业病范围与冶疗规定
1、 职业病范围:
按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相差的职业病病种执行。
2、 冶疗规定:
⑴、 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冶疗或疗养。
Ⅰ期:安排脱尘工作
Ⅱ期、Ⅲ期:(含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代偿机能乙、丙者),照顾安排脱尘工作。
⑵、 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四、 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五、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如下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
接触职业病因素人数 130 人,主要为粉尘危害因素;
二、将职业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三、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监督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本单位拟设置专职人员 2 人,兼职人员 3 人;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六、每年拨专款15万元,作为职业病防治基金;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九、做好职业卫生权利保障,落实劳动者的知情权。对在有害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
十、定期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孕妇、哺乳期女工或职业禁忌者的职业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十一、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运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会 审 记 录
编制
单位 瓮安县万灵煤矿 日 期
编制人 胡 铸 仁
单
位
负
责
人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安 全 科
生 技 科
通 风 队
机 电 队
采 煤 队
掘 进一 队
掘 进二 队
维 修 班
批准人 技术负责人
矿 长
万灵煤矿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搞好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如下目标管理责任制:
1、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
接触职业病因素人数 130 人,主要为粉尘危害因素;
2、将职业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3、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监督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本单位拟设置专职人员 2 人,兼职人员 3 人;
4、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每年拨专款15万元,作为职业病防治基金;
7、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9、做好职业卫生权利保障,落实劳动者的知情权。对在有害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
10、定期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孕妇、哺乳期女工或职业禁忌者的职业健康进行特殊保护;
11、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运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虽然我矿粉尘经鉴定无爆炸性,但粉尘对人体危害大。因此,必须从防治尘源和消灭积尘方面加强管理。
(一)减少粉尘产生,采取除尘措施
1、矿明确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矿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工作负责技术管理,矿安排两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全矿防尘工作、其编制归通风安全科。
2、矿必须在地面修建一个容量不小于200m3的防尘水池,并经常保持储备有足够的防尘水。
3、建立和健全防尘水管路系统,以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下煤(矸)眼,每隔50~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井下所有的下煤(矸)眼必须安装有喷雾洒水装置,每个喷雾洒水装置必须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5、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坚持对巷道四周进行冲洗。
6、必须坚持定期清扫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采区内巷道积尘冲洗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必须保证井下所有巷道内不得有煤(岩)尘堆积。
7、井下采掘工、转煤工、装车工、打眼工、放炮员、瓦斯员等必须坚持配戴防尘口罩。
8、矿井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9、做到合理配风,以利防止粉尘的产生。井下各种巷道的风量和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巷道施工断面,各种材料按规定存放和堆码整齐,不得人为造成通风断面减少,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巷道断面变小,必须尽快组织人员清透。
10、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符合规定,并建立隔爆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防尘工必须经常检查水袋完好状况和水量情况,发现不合格的必须立更换和整改。
11、矿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备一人专职负责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必须每月报矿。
12、测尘工必须做好测尘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矿井综合防尘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批评指出,监督整改。
13、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明确责任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1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防尘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随时下井检查防尘工作落实情况,凡发现人为损坏防尘设备、设施或人为造成通风巷道断面减少、干打眼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或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矿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追查处理。
15、通风队坚持对各作业点风量、风速进行旬测,并根据需要随时检测。做到合理调配风量,严禁各地段出现超规程允许风速风量现象发生,减少煤尘飞扬。
16、在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工作面20—25米位置净化水雾,保持正常使用。
17、在各采掘工作面设移动式降尘喷头,炮前和炮后对工作面20米以内巷道进行洒水降尘,装载过程中进行喷洒。
18、通风队负责对主要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每周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处理,并建立台帐。
19、主要巷道和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必须及时铺设防尘水管,并每隔50米设一闸阀。各转载点必须设喷雾降尘设施。
20、各工作面降尘由放炮员担任,其它地点由专职降尘工负责。
21、尽可能改为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泡泥。此项工作的推进与监督由安全科负责。
22、通风队是综合防尘措施的负责单位,负责防尘系统的建设和保障正常使用。日常降尘工作由作业地点放炮员负责,降尘设施铺设和维护由专职管道工负责。
(二)个体防护
定期发放口罩和毛巾等防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否则,不得入井。对掘进队工人每3年调换一次岗位,采煤队工人每5年调换一次。
(三)定期检查,及时救治
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体检,发现病患及时救治。矿保健站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可疑人员送到医院确诊救治。
三、职业病的危害预防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矿特制定预防为主和治疗为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其具体措施如下:
1、新员工入矿前,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本矿工作者不得录用;
2、定期给职工发放足够的劳保用品,确保对员工的职业病预防和安全保护;
3、安装井下综合防尘设施,降低粉尘;并严格按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4、凡接触粉尘及其它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经检查鉴定患有职业病或禁忌病,并确诊不适合原工作的应及时调离。
5、由矿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工人定期进行普查。
6、对职工病的确定,需经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确认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职业病处理。
7、每月召开班组会上对工人进行职业病预防教育。
对工人作业有害的场所,制定预防措施并及时解决,以保证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顺利进行。
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如下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其中包括:急救箱、急救药品、氧气袋、担架、救护车辆、消防器材等等;
三、对应急救援人员要求业务熟悉、动作迅速,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以最短时间赶到现场;
四、对在岗职工要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学会自救、救人;
五、对突发的职业危害要视种类和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如:
1、一氧化碳和炮烟中毒者,要迅速撤到通风良好环境;
2、对高温中暑者要迅速撤离,并用酒精或冰袋降温;
3、对酸灼伤者要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
4、对电弧光造成电光眼类,立即给予点滴敌卡因眼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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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
白山坪矿业公司磨田煤矿
-300m南大巷掘进
编制单位:磨田煤矿 编制时间:二○○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概况 ……………………………………… 1
第二章 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及方法 …………… 2
第三章 循环作业及劳动组织 …………………… 11
第四章 生产系统 …………………………………… 13
第五章 技术经济指标 ………………………… 16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 ………………………… 16
第七章 附图 ………………………………………… 23
1、-300m南大巷设计平面图(1:2000)
2、-300m南大巷断面支护图(1:50)
3、-300m南大巷炮眼布置图(1:50)
4、-300m南大巷通风、瓦斯监测监控、避灾路线图
第一章 概 况
一、作业规程依据
本作业规程的编制主要依据:
1、 原白沙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磨田煤矿-300米水平延深地质报告的批复》,批文号为白沙煤电生技[2003]67号。
2、 白山坪矿业公司修改磨田煤矿-300延深工程设计图(1:2000)及掘进地质说明书。
3、 白山坪矿业公司磨田矿井23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1:2000)。
4、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CMZY2-100/18钻装机使用说明书》
二、巷道位置与邻区关系
磨田矿井-300m南大巷布置于暗主井以南的7煤层底板岩层中,其中暗主井与暗副井之间的南大巷已施工完成,暗副井以南至23(3)轨段的-300m南大巷位于井田85~76勘探线之间,其上部有23采区-200m 水平以上工作面正在布置和开采中,其余三周尚未布置工作面。
三、地质水文情况
-300m南大巷布置在7煤层底板粉砂岩中,岩层走向为NE20-60°,倾向为SE10-50º,倾角平均50°。 围岩为粉泥岩,岩石硬度系数为3-6。
根据勘探资料,附近有F15逆断层,围岩较破碎,对施工有一定的影响。
地温地压正常,属低瓦斯,无爆炸危险。
该区域内水文地质简单,围岩无含水层,除局部有少量裂隙水外,其它无水,对掘进无水害威胁。
第二章 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及方法
一、施工顺序
(一)施工顺序
1、从暗副井-300石门与-300南大巷交点经9点前28米(设计点S1点)按216 º24´34″的方位、3‰的坡度掘进1356.72米南大巷至S2点。
2、工程量为1356.72米。
(二)座标计算(见后表)
二、施工工艺
敲帮问顶→引巷道中腰线→画巷道轮廓线→点眼→钻装机开机前的安全事项检查工作→钻眼→装药连线→钻装机的撤退及防放炮打措施→放炮→通风排烟→敲帮问顶→采用7665型风动凿岩机扩刷巷道顶部和打锚杆及挂网作好临时支护→钻装机出矸石→校正中腰线→采用7665型风动凿岩机扩刷两帮→打锚杆及挂网→平底及排余矸→喷浆。
三、施工方法及钻装机作业操作
1. 施工前,首先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大工)在专人监护下站在顶板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用钢钎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包括对工作面迎头的敲帮问顶,确认无隐患后,将中腰线引至当头,根据巷道设计断面画出巷道断面轮廓线,然后根据炮眼布置图进行炮眼的布置,钻眼完成后由放炮员进行装药连线工作及由钻装机操作手撤退钻装机和采取防炮打措施,检查无误后,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放炮,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以上并待炮烟完全排出汇入负压通风的回风流中之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迎头敲帮问顶工作,处理安全隐患后,对顶部按巷道断面轮廓线要求进行扩刷和及时打好顶部锚杆眼挂好金属网作临时支护,然后出迎头矸石,再将中腰线延长至迎头,并进行巷道两帮的扩刷工作,检查确认巷道断面规格达到设计要求后,即可进行两帮锚网工作。网与网之间要按规定搭接好(搭接长为100mm),网及锚杆托板要紧贴岩帮,为使锚杆支护达到最佳支护效果。锚杆布置要达到设计要求,首先定好眼位,做出标记,锚杆眼尽量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的角度不得小于75º。锚杆安装前要先用高压风将孔内岩粉,残留水清除干净后再安装锚杆,锚杆安装时锚杆前端粘结水泥锚固剂,水泥锚固剂使用前必须用清水浸泡15~20秒钟,浸泡后再等一分钟塞入锚杆孔,装入锚杆并用大锤打紧,锚固牢靠后才拧紧螺母,当两排锚杆装好后才可进行挂网工作,挂网时,网、托板要紧贴岩石,螺母要拧紧。
2. 循环完成破岩、出矸、锚网等工作后,进行喷浆支护,巷道必须一次成巷,喷浆厚度不得小于100mm。喷浆工作按以下操作进行,先用高压水冲洗岩面,并清除岩面松矸,埋设控制喷层厚度的标桩,认真检查喷射机具和风、水、电及防尘设施等情况,喷射时注意调节好风压,水压以减少回弹量,降低粉尘浓度,保证喷层质量。喷射机操作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开始时先送风后给水,最后送电给料,及时调整水灰比,喷头应尽量与岩面垂直,并与岩面保持1米左右的间距;喷射顺序应先墙后拱,自下而上呈螺旋状轨迹移动,对于一些凹凸严重的岩面应先凹后凸,自下而上地正确选择喷射顺序。喷完后,先停止给料,待罐内喷料用完后,再停电,最后关水、停风。
3. CMZY2-100/18钻装机作业操作
(1)电气作业操作
① 向上搬动电器电控箱右侧电源开关手柄至“接通”的位置,此时前后照明灯同时点亮。检查显示屏、电压表和机器周围,如果没有异常情况,即可按如下顺序操作。
② 顺时针旋“信号、报警”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观察现场,确认不能发生机械和人身事故方可开机。
③ 顺时针旋油泵启动开关,油泵即可启动运转。逆时针旋油泵电机停止开关,运行中的油泵电机运行停止。(在试车时应注意油泵电机运转方向,若反转应重新接线)。
④ 若需二运电机作业,顺时针旋二运电机开关,二运电机运行。逆时旋二运电机停止开关,运行中的二运电机运行停止。(试车时应当观察二运电机的旋转方向,若反转需重新接线)。
⑤ 停机操作顺序,原则上和开机顺序相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注意不允许在不需要紧急停止的情况下,利用急停按钮停整机,也不允许利用停油泵电机的方法,停其它电机。
⑥ 停机后,注意切断电源,取下电源开关手柄。
(2)钻孔作业操作
① 钻装机打孔采用遥控器控制,遥控启动前,先转换装载和钻机控制阀,将其转换到钻机工作位置。
启动:将遥控器开关电源打开,启动遥控按钮,选择控制左或右钻机,控制相应的电磁阀按钮,则可进行相应其它操作,如钻机前进、后退;钻臂升、降;钻臂左右旋转;钻臂旋转正负180º;仰俯;侧摆;补偿;推进;纤杆正反转;水路;高低压切换。
停止:完成钻孔操作后,将钻机收回折叠在机器两侧,将遥控打到遥控停止位置,然后关闭遥控电源。
电磁阀互锁关系:当凿岩推动或退回按钮启动时,除高/低压钻孔、钎杆逆/顺旋转、注水之外,其余动作均被锁住。
② 钻孔具体操作步骤
[1] 启动电机,将扒斗机收回落在铲板上。
[2] 切换装载和钻机控制阀,将其转换到钻机工作状态,操纵遥控器将凿岩机调整到需要凿岩作业的位置上。
[3] 接通供水管路。
[4] 操纵控制钻臂动作的按钮,将钻臂推进器放到要钻孔的轴线方向。
[5] 操纵遥控器控制面板的注水启动按钮,给凿岩机供水。
[6] 操纵控制面板的补偿给进按钮,使钻进部位定于工作面上。
[7] 操纵钎杆顺转、逆转按钮进行凿岩作业。(逆时针为凿岩作业,顺时针为卸钎杆)。
[8] 操作凿岩机前进、后退按钮,使凿岩机前进或后退。
[9] 推动低压手柄,先慢速小冲击凿岩,当钎头进入岩石后推进力升高,冲击阀自动换向工作。
[10] 当钎头充分进入岩石,确定不会再有偏斜危险时,推动高压手柄,正式凿岩工作。
[11] 当推进行程到达终点时,凿岩机滑板与冲击自动停止工作。
[12]拉回凿岩推进手柄使凿岩机后退回到原位。
[13]完成钻孔作业后,左右钻进部折叠收回至机器两侧。
(3)装运作业操作
① 操作顺序
启动油泵电机——转换装载和钻机控制阀将其置于装载工作位置——调整铲板位置——扒斗装置作业——运输机动转——转载设备工作,以此作为开动顺序。
② 作业
CMZY2-100/28钻装机的扒斗装置作业方式为反铲作业,操作时应机动灵活,根据工况联合铲斗油缸和斗杆油缸的伸缩以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放炮待炮烟散尽后,钻装机行驶至工作面,准备装运,根据实际工况可以将钻进部向外摆动,以增加扒装机的作业范围。
[2]操纵液压手柄使扒装机将物料收眼铲板上,扒装机可以左右摆动搜集巷道两侧的物料,无死角。
[3]开启运输机马达,将物料运输至机尾的转载设备中,转载设备可以为矿车或皮带输送机。
③为了防止故障及事故的发生,在使用CMZY2-100/18钻装机机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⑴操作者在启动电机前应仔细检查动力装置与工作装置的连接胶管,确保连接完好。
⑵操作人员必须掌握CMZY2-100/18钻装机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并接受过如何正确操作机器的培训,并且完全熟悉所有控制装置。
⑶钻装机起动前应开警铃,发出开机信号。并观察工作现场,确认不能发生机械和人身事故方可开机。
⑷钻装机液压系统的工作介质采用矿物油,最高工作油温不得超过 65°C。为防止因矿物油引起火灾,严禁液压系统在渗漏状态下工作;对泄漏在井下工作场所的矿物油,应及时清理或掩埋。
⑸电气维修。该设备以电为动力,在调整、检修或更换部件的工作开始之前,一定要确保切断了这台机器的所有电源。“切断”一词的意思是:由执行维修人员挂出警告提示牌、进行闭锁并且从配电开关上实际断开拖曳电缆。
⑹不得改变、拆除紧急停机装置。
⑺紧急停机不能切断电源,仅能断开电动机控制回路,而并没有切断机器的进线电源。所以,在没有真正切断机器进线电源情况下,绝不能进入电气控制箱内部进行操作,或进行任何维护、检修工作。
⑻本机的电动机、急停按钮、机车灯、电铃为矿用隔爆型,煤矿井下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更换时必须采用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的产品。与本机连接的电缆,应采用符合煤炭行业标准规定,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的产品。煤矿井下电缆与本机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严防电缆连接不当引起重大事故。
⑼液压管路中有高压油,所以,在断开液压管或接头前,一定要先停机并释放掉压力。否则会被热的压力油严重致伤。
⑽绝不可在仅靠液压支撑的部件下方工作。要安设足够的垫块支撑住载荷。否则,部件落下来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⑾本安电路中的元件更换时必须使用原厂原型号的元件,不得随意更换。
⑿凿岩机用蓄能器使用时应严格按凿岩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氮作业与使用、维修,不得向蓄能器充入不符合要求的氮气及以外的任何气体,尤其不得向蓄能器充入氧气。向蓄能器充氮的压力为5.5-6.0MPa,不允许现场进行维修作业,维修时须经“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每年须对蓄能器检查一次,三年需更换新产品,蓄能器在运输和贮存时应放净氮气,并应确保不受意外损坏而引起人员伤亡事故。
⒀本机供气系统用贮气罐为压力容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应使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产品,并具有符合规定的产品制造资质证明,不得随意更换、使用其他企业的配套件。
整个工作过程中注意凿岩机表面温度不要超过 70℃,空压机表面温度不要超过150℃。
⒁在作业期间内严禁人员在钻装机前面及钻臂活动范围内停留。
四、支护和装运
巷道均采用锚杆、金属网、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一次成巷。
巷道掘进出矸采用钻装机装矸,装矸后由2.5吨电机车牵引至暗主井-300车场,再用绞车提升至-150上部车场。
五、支架说明书
1. 巷道支护规格
巷道采用锚网喷支护,使用ф16×1600mm的全螺纹钢锚杆、MSJH28/225型水泥锚固剂。锚杆前端一段粘结水泥锚固剂,锚杆呈矩形布置,间排距为800×800mm,金属网用8#铁丝编制,网孔100×100mm,喷射混泥土厚度为100 mm,遇岩性破碎带喷浆厚度应适当加大,混泥土体积配合比为:水泥:河砂:绿豆砂=1:2:1.5,水灰比为0.45:0.55,速凝剂掺量为水泥重量的4~6%,巷道技术参数详见特征表。
2. 其它技术参数
(1) 水沟: 采用装模具浇灌混凝土的方法进行施工,规格为300×300mm,布置在巷道掘进方向的右侧。注:为避免水沟在施工过程中被钻装机压坏,在-300m南大巷施工期间只设150×150mm的毛水沟,待钻装机撤出后再浇灌正式水沟。
(2) 风水管路:布置于巷道前进方向的左帮,其挂钩眼深450mm,挂钩眼距巷道底板1400mm,两个挂钩相距300mm,每隔4m打一组挂钩眼。
(3) 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右帮,其挂钩眼深150mm,距底板1800mm(拱基线上400mm)。每隔2m打一个挂钩眼。
(4) 风筒:悬挂在巷道的左帮,其挂钩眼深300mm,距巷道底板1800mm(拱基线上400mm),每隔3m打一个挂钩眼。
(5) 轨道铺设:轨距为600mm,道木间距600mm,道木长1000mm,露出巷道前进方向右边钢轨长度规定为200mm。为便于钻装机前行和后退,轨道面与巷道底板面设计在同一水平面位置上。
(6) 腰线距离钢轨面为1000mm。
(7) 巷道断面支护图(附后)
六、爆破说明书
为了达到较好的爆破效果,使巷道成形规整,爆破说明书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修改完善,使之趋于更加合理,达到较理想的爆破效果。
1. -300南大巷爆破说明书
眼号 炮眼
名称 炮眼
深度
(m) 炮眼
长度
(m) 眼数(个) 每孔
(筒) 装药量
(筒) 水平 垂直 起爆顺序 联线方式
1~6 掏槽眼 1.6 1.65 6 3 18 76º 90º 1 串
联
7~17 辅助眼 1.4 1.4 11 3 33 90 º 90 º 2
18~36 周边眼 1.4 1.4 17 2 34 86 º 90 º 3
37~42 底眼、
水沟眼 1.4 1.4 8 3 24 90 º 84 ~
74 º 3
合计 60.3 42 109
2. 巷道特征表
巷道名称 毛断面 净断面 净高 净宽 方位 巷道坡度
m2 m2 m m º 度
-300南大巷 9.26 8.47 3.0 3.2 216º24´34″ 3‰
第三章 循环作业及劳动组织
一、循环作业方式(以零点班,-300南大巷为例)
采用三八作业制,每小班一循环,每日循环三次。一次成巷,达到永久支护的要求。
二、循环作业图表(以零点班,-300南大巷为例)
工 序 时间
(min) 1 2 3 4 5 6 7 8
交 接 班 15
准备工作 30
钻 眼 80
装药连线及采取防护钻装机防炮打措施 40
放炮排烟 15
打顶部锚杆挂网 30
出矸 60
打两帮锚杆挂网 120
钻装机防喷浆除尘措施 30
喷 浆 60
三、劳动力配备(下表中按工序安排的人数也可根据需要兼其它工作)
序号 出 勤 人 数 备注
工种 一班 二班 三班 合计
1 钻眼操作工 2 2 2 6
2 装运工 4 4 4 12
3 爆破工(兼) 1 1 1
4 电机车司机(兼) 1 1 1
5 钻装机维修 1 1 1 3
合 计 7 7 7 21
在册人数7×3÷87.5%+4(队干)+3(送料工、电工、钳工各1人)=31(人)
四、设备工具配备表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钻 装 机 CMZY2-100/18 台 1
2 凿 岩 机 7665 部 1
3 钻 杆 D22 根 4
4 钻 头 ¢32 ¢36 个 4
5 喷 浆 机 转7型 台 1
6 局 扇 2BKJ11×2 台 1
7 风 筒 ¢400mm 米 1600
8 发 爆 器 MFB-100 台 1
9 风 镐 G10 部 1
10 电 机 车 2.5吨 台 1
11 放炮母线 米 1580
12 活动扳手 12″ 把 3
13 钢 丝 钳 8″ 把 3
14 扒 子 把 9
15 手 镐 把 3
16 斧 子 把 3
17 皮 尺 20m 条 1
第四章 生产系统
一、供电
1. -300南大巷所有电气设备均由-300中央变电所供电。
2.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二、通风系统
1. 风量计算:
A:按人数计算
Q=4N=4×11=44 m3/min
式中:N——取工作面最多人数11人。
B:按稀释瓦斯计算
Q=100•QCH4•KCH4/C=100×0.3×1.6/1=48 m3/min
式中QCH2——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预计为0.3
KCH4——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6。
C——工作面风流中的最大允许瓦斯浓度。
C:按炸药消耗量所需风量计算
Q=25A=25×(18×0.2)=90 m3/min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后,所需风量m3/min•kg
A——该工作面一次爆破炸药的最大用量,kg。该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按掏槽眼炸药用量计算风量。
D:风速验算:V=Q/S=90/(7.41×60)=0.20 m/s,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0.15<V<4(m/s),符合要求。
由上述风量计算该工作面风量取90 m3/min
故选用2BKJ11×2型局扇即可(22KW)。根据设计断面及钻装机高度和宽度,风筒宜选用ф400mm的阻燃胶布风筒。
2. 通风线路:
新风:主井→-150北大巷→暗主井→暗主井-300车场→-300南大巷→局扇→工作面。
泛风:工作面→暗副井-300车场→暗副井→11回风上山→+27南总回风巷→+96平硐→地面。
三、防尘系统
1. 使用湿式打眼,严禁打干风钻。
2. 搞好通风工作,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3. 设置洒水、喷雾防尘装置,坚持定期冲洗岩帮, 放炮后,喷雾降尘,装矸洒水,喷浆时有采用潮喷或湿喷;在喷浆或掘进工作面后50m回风流中安装一套水幕净化工作面回风流。搞好个体防护,佩戴防尘口罩。
四、防灭火系统
1. 杜绝火源。
2.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禁电器失爆。
3. 严格放炮制度,使用合格的井下安全放炮器材,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使用矿灯或其它电源放炮。
4. 井下设置防灭火消防系统。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 在距离工作面施工地点后方5米位置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其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掘进巷道内全部使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必须取下挂在安全地点,放炮后挂回原处,严禁损坏。
六、运输系统
运材料:主井→-150中央石门→-150北大巷→暗主井上部车场→暗主井→暗主井-300车场→-300南大巷→工作面。
矸子运出与运料方向相反
第五章 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在册人数 人 31
2 出 勤 率 % 87.5
3 出勤人数 人 21
4 班循环进度 m 1.4
5 日 进 度 m 4.2
6 循 环 率 % 83.3
7 月工作日 天 30
8 月 进 度 米 105
9 工 效 m/工 0.17
10 炸药消耗 Kg/m 15.57
11 雷管消耗 个/m 30
12 坑木消耗 m3/m 0.028
13 锚杆消耗 根/m 13.75
14 水泥消耗 吨/m 0.715
15 石子消耗 吨/m 1.14
16 砂子消耗 吨/m 1.65
17 速 凝 剂 Kg/m 36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
1. 加强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锚网喷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一次成巷,达到永久支护规定要求,如不能达到永久支护要求,可初喷作为临时支护,初喷厚度不得小于50mm。
2. 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在作业前和放炮后都应对巷道的顶、帮及其支护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松矸活石 要及时挑下,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从事其它工作。
3. 排除顶板松矸活石时,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一定要站在顶板完好,安全可靠的地方进行,以防矸石掉下伤人。
4. 巷道掘后必须及时支护好,支护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设计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不合格品必须返工。
5. 每次在打炮眼或打锚杆眼时,应将打眼处的松矸活石先挑下来,以防活石掉下伤人。
6. 每次喷浆前先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岩帮,并把松动矸石挑下,巷道两帮的余矸必须清理干净,喷射后要无露筋和干裂现象,并每4小时进行一次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小于7天。
二、通风、瓦斯
1. 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局扇必须要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外的新鲜风流中,风电闭锁齐全,工作面风筒出口有足够的风量,风筒吊挂平直,接口严密,风筒口距工作面最大距离不超过10米。
2. 严禁擅自停开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同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3.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
4.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 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时,方可恢复送电。
7.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三、爆破管理
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 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发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
3. 放炮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 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掘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撞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残留水,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 炮眼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裸露爆破。封泥长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每329条执行。
9. 放炮前,必须加强做好一切设施的保护工作,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提示。
10.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令放炮,放炮员必须发出放炮警告,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1. 放炮后,等工作面炮烟吹散后,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2. 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查出不响原因;
13. 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0.3米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③严禁用手镐刨,压风吹或从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处理拒爆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 当班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转交下班和丢失。
15. 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放炮地点设在-300南大巷进风流中。
四、防跑车措施
1. 用矿车装运材料,矸石均不允许超过矿车的三分之二。
2. 绞车提升时,绞车的零部件性能要良好,钢丝绳要班班检查,每次提升矿车个数严格按规定执行。
3. 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安全挡要灵活可靠,严防溜车、断绳跑车等事故的发生。
4. 绞车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在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先检查钢丝绳、老钩和连环、轨道等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车,信号不清严禁开车。
五、运输
1. 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
2.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车辆接近弯道、 道岔口时,推车人必须发出信号。 严禁放飞车。
3. 暗主井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要灵敏可靠。
4. 绞车司机必须由持有培训合格证的专职人担任,绞车司机每班上岗前,都必须对绞车性能、绞车固定情况、钢丝绳及钩头、保险绳的磨损情况,钩头卡、尾绳卡的牢固情况,绞车司机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
5. 绞车提升必须按铭牌规定的提升量执行,不得多拉、多挂,开车要慢,刹车要稳。
❸ 煤矿的粉尘非常大,,怎么能有效的除尘降尘呢
可以安装高压洒水喷枪,或者风送式喷雾机,都能很好的除去煤矿的粉尘的,我们当时联系的公司是郑州润波。很专业,售后做的也很好,比较放心
❹ 如何设计工矿防尘储煤场,喷淋喷洒水设施,洒水喷枪除尘降尘装置
应用洒水喷枪喷水防尘、降尘提供一个高效方法。高压水流经由特别设计的喷嘴,形成数十米半径的旋转雨帘均匀覆盖堆场表面,达到非常理想防尘效果。
洒水喷枪喷淋防尘系统主要由水源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管路系统、喷枪喷头、控制电磁阀及防护设备构成。
洒水喷枪降尘系统的特点:
1 、 喷枪、喷头洒水雨雾均匀并自动旋转,角度可调,合理布置避免盲区出现,防尘、抑尘效果显著;
2 、 远程全自动控制,有多种设定程序,分组控制、单独控制、任意组合控制灵活方便;
3 、 临时需要可以现场手动控制,喷枪站控制阀自带手动开关功能,现场作业人员即可操作;
4 、 洒水喷枪喷射距离远,半径可达30-95米,减少管道铺设、方便施工;
5 、 洒水喷枪、喷头相结合的设计,可以覆盖所有扬尘区域,彻底治理扬尘;
6 、 可设自动泄水阀、保温伴热,维护简便,冬季也可正常使用;
考虑到洒水喷枪安装在场地中央会影响堆取料作业,所以洒水喷枪尽量安装在堆场的周围,大多数在堆场的两侧矩形、三角形方式布置,其中三角形布置可以更均匀地覆盖,还有一种情况是现场只允许在一侧布置喷枪,接下来就是按照现场射程的要求来选择洒水喷枪型号。
喷枪型号选定之后对照性能参数表查到喷枪的运行流量、压力,根据这个数据以及喷枪的同时运行的数量(通常同时只运行1-4支,分组轮流工作)来设计水泵、供水管路等。
关于控制,建议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对喷枪、水泵进行集中控制,可以通过科学合理地编排喷淋程序,大大降低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省水省电并达到最佳的防尘降尘效果。编排喷淋程序时一方面要对喷枪合理分组控制,避免支管路水头损失过大,另外要注意季节、气候变化,并掌握少量多次的原则。
北京新景园艺有限公司工矿防尘的项目设计、产品及施工安装已经广泛应用于扬尘严重的电厂、港口煤码头、铁路货场、矿山、煤矿、钢铁厂、煤焦化工等工业企业的煤场、煤堆、堆料场、原料场、矿石等堆场及运输卡车道的大喷枪洒水喷淋防尘、降尘等领域。煤场喷淋洒水工矿防尘大喷枪电磁阀控制箱,水冲洗系列煤场喷洒系统干煤棚降尘水冲洗卷盘箱栈桥冲洗器,喷雾除尘系列喷雾喷嘴,煤场喷洒设计安装。港口码头、火电厂、钢铁厂、煤矿、焦化厂、煤炭转运站等大型场地,灰尘多需要治理的地方的除尘,大面积的农业园林灌溉,自动控制,污水过滤,行业包括电厂、港口煤码头、铁路货场、矿山、煤矿、钢铁厂、煤焦化工等工业企业的煤场、煤堆、堆料场、原料场、矿石等堆场及运输卡车道洒水喷淋防尘、降尘等领域,及冲洗卷盘箱、输煤皮带喷雾除尘。公司产品有:尼尔森电磁阀,伯尔梅特电磁阀,过滤器,西美大喷枪,尼尔森大喷枪,雨鸟大喷枪,纳安丹大喷枪,自动化产品.,程控系统等。煤场喷淋洒水防尘尼大喷枪电磁阀 水冲洗系列 煤场喷洒系统 喷雾除尘系列 喷雾喷嘴煤场喷淋洒水防尘尼尔森大喷枪电磁阀, 场喷淋洒水防尘,喷淋洒水防尘,煤场喷淋洒水防尘大喷枪,煤场喷淋洒水防尘雨鸟大喷枪,水冲洗系列,煤场喷洒系统,喷雾除尘系列,喷雾喷嘴,尼尔森喷枪,,冲洗卷盘箱,自动泄水阀,煤场喷淋洒水防尘大喷枪,尼尔森喷枪,尼尔森电磁阀,SR75喷枪, SR100喷枪,SR150喷枪,SR200喷枪, N800电磁阀,RB50喷枪, PYC50喷枪,煤场喷枪,大喷枪,煤场电磁阀,煤场喷淋,煤场降尘,冲洗卷盘箱,水冲洗卷盘箱,栈桥冲洗,干煤棚降尘,煤场喷淋降尘,洒水喷枪,电磁阀,控制器,煤场喷洒设计安装,水冲洗卷盘箱,电厂检修配件提供各种射程除尘喷枪,欢迎联系洽谈。
❺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三)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六)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八)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九)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 (十)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十二)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十三)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十四)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十五)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十六)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十七)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十八)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十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二十一)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声 在岗人员 高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二十四)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二十五)煤矿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煤矿企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二十六)煤矿企业应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年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年度职业危害申报结果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十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十九)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十)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三十一)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三十二)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十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十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煤矿粉尘危害防治(三十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三十六)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在回风侧3~5m处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回风侧5~10m处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露天煤矿 钻机穿孔、电铲作业 下风侧3~5m处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 司机室内 地面作业场所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三十八)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4台 (三十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四十)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四十三)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四十六)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四十七)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四十八)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九)露天煤矿钻孔作业时,应采取湿式钻孔;破碎作业时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应加强对钻机、电铲、汽车等司机操作室的防护;电铲装车前,应对煤(岩)洒水,卸煤时应设喷雾装置;运输路面应经常洒水,加强维护,保持路面平整。五、煤矿噪声危害防治(五十)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五十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五十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五十三)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五十四)露天煤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六、煤矿高温危害防治(五十五)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五十六)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五十七)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五十八)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五十九)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六十)露天煤矿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最强烈的时段作业。七、煤矿职业中毒防治(六十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六十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六十三)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六十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十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十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六十七)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六十八)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入井人员,应当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进入井下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六十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结果负责。九、监督检查(七十)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对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5.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七十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1.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察; 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危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十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备案。十、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七十三)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七十四)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十五)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执行。十一、附则(七十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煤矿作业场所,是指煤矿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伤亡、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所属地面作业场所:是指地面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直接相关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为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安全服务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应、生产控制、机电维修、运输等作业场所。 (七十八)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九)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编辑本段]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煤矿名称 煤矿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类型 □井工矿 □露天矿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采煤工艺 □炮采 □高档普采 □综采 建井日期 投产日期 设计能力(万吨/年)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 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二、申报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煤矿名称: 序号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❻ 如何设计工矿防尘储煤场,喷淋喷洒水设施,洒水喷枪除尘降尘装置
洒水喷枪喷淋防尘系统主要由水源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管路系统、喷枪喷版头、控制电磁阀及防护设备权构成。
1、考虑到洒水喷枪安装在场地中央会影响堆取料作业,所以洒水喷枪尽量安装在堆场的周围,大多数在堆场的两侧矩形、三角形方式布置,其中三角形布置可以更均匀地覆盖,还有一种情况是现场只允许在一侧布置喷枪,接下来就是按照现场射程的要求来选择洒水喷枪型号。
2、喷枪型号选定之后对照性能参数表查到喷枪的运行流量、压力,根据这个数据以及喷枪的同时运行的数量(通常同时只运行1-4支,分组轮流工作)来设计水泵、供水管路等。
3、关于控制,建议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对喷枪、水泵进行集中控制,可以通过科学合理地编排喷淋程序,大大降低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省水省电并达到最佳的防尘降尘效果。编排喷淋程序时一方面要对喷枪合理分组控制,避免支管路水头损失过大,另外要注意季节、气候变化,并掌握少量多次的原则。这些问题都很专业啊,建议你找家做防尘降尘的公司吧,如果你在河南推荐你去郑州科瑞咨询下,他们防尘降尘的设计施工一条龙。
❼ 如何设计露天煤场喷淋洒水系统 煤场喷淋除尘降尘装置
洒水喷枪喷淋防尘系统主要由水源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管路系统、喷枪回喷头、控制电答磁阀及防护设备构成.
1、考虑到洒水喷枪安装在场地中央会影响堆取料作业,所以洒水喷枪尽量安装在堆场的周围,大多数在堆场的两侧矩形、三角形方式布置,其中三角形布置可以更均匀地覆盖,还有一种情况是现场只允许在一侧布置喷枪,接下来就是按照现场射程的要求来选择洒水喷枪型号.
2、喷枪型号选定之后对照性能参数表查到喷枪的运行流量、压力,根据这个数据以及喷枪的同时运行的数量(通常同时只运行1-4支,分组轮流工作)来设计水泵、供水管路等.
3、关于控制,建议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对喷枪、水泵进行集中控制,可以通过科学合理地编排喷淋程序,大大降低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省水省电并达到最佳的防尘降尘效果.编排喷淋程序时一方面要对喷枪合理分组控制,避免支管路水头损失过大,另外要注意季节、气候变化,并掌握少量多次的原则.
❽ 工地喷雾降尘设备有哪些作用
以下内容为引用的。
降尘雾炮机采用高压原理将水以微细水雾的形式喷射出来,输送至扬尘浮尘地点,微细水雾附着空气中的扬尘浮尘颗粒,湿润后的颗粒继续附着,达到一定重量后的颗粒在重力的作用下会降落至地面,达到降尘的目的。
降尘雾炮机样式有固定式降尘雾炮机,移动式降尘雾炮机,高塔式降尘雾炮机,多功能抑尘车等。一般工地使用降尘雾炮机以移动式降尘雾炮机和多功能抑尘车较多。
多功能抑尘车上的炮机可以喷射水雾,其底部喷头也可以向地面附近喷射水雾。但多功能抑尘车体积较大,灵活性不大,适用于面积较大的建筑施工场所。
华力机电小编了解到,在河南郑州碧桂园天琴苑项目现场,就有几台降尘雾炮机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工作,喷洒水雾,治理扬尘浮尘。
随后领导针对施工项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快施工进度。要明确时间节点,全力做好工地土方清运工作。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办事处要与项目单位紧密配合、全程跟踪服务、协作推进。
三是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及管理。持续加大管理力度,合理设置雾炮机、外架喷淋系统等设备,打好大气扬尘治理攻坚战。
对于面积较小的施工场所来说,移动式降尘雾炮机可以大显神威,华力移动式降尘雾炮机采用华力机电特制的可以90度旋转转向的导向杆,牵引动力既可以采用机动车,也可以人工操作,灵活方便。因此华力天地美移动式降尘雾炮机在建筑施工场所中使用居多。
❾ 洒水降尘装置如何正确的安装使用
1、根据巷道尺寸做一个合适水幕,水幕用高压水管与本装置的出水口连接。进水口连接主回水管道。答
2、传感器安装在巷道侧壁或顶壁,根据风向、风速等条件确定传感器与主机的距离长短。
3、喷雾时间调整:通过电脑对主机PLC程序进行修改,即可实现喷雾时间的任意调整。
❿ 煤矿相关的文件下来,各种的整顿方案和措施,格式等等
晴隆县久丰煤矿
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矿 长:吕尧应
总工程师:朱黔鹏
安全矿长:陆继标
生产矿长:陈礼点
机电矿长:何文海
编 制 人:朱黔鹏
晴隆县久丰煤矿
2011年11月16日
晴隆县安监局、工业和特色产业局:
2011年11月15—16日,黔西南州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组、晴隆县安监局、晴隆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联合到我矿进行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对我矿提出6条存在的安全隐患,内容如下:
一、通风系统及设施:1、现有的通风系统图中多处未标风量、局部吸风量、功率;2、井下安设的通风设施不足,主要依靠巷道自燃分风,通风系统不可靠;3、运行局扇与备用局扇不能实现自动切换;4、局扇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5、119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5米,大于作业规程要求;6、未按要求每10天对全矿进行全面测风。
二、瓦斯治理:1、K19煤层在鉴定范围ABCDEFGH(标高+1417.7米以上的K19煤层)无突出危险,首采区设计最低标高为+1295米;2、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1年10月5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测定钻孔布置不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3、矿井未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未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未针对各掘进工作面编制防突专项措施;4、矿井按突出设计,采用综掘掘进;5、每班由一名瓦斯员检查所有工作面瓦斯,未实现专人检查。
三、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未完善,不能投入使用,抽放管路未接至工作面迎头,尚未施工预抽钻孔。
四、监测监控系统:1、2011年10月30日瓦斯监控日报表11901运输巷瓦斯传感器超限9次,未注明超限原因,无处理措施;2、2011年10月12日以后无监控员值班记录;3、监控机房内无备用监控主机;4、11901回风巷、11902回风巷掘进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断电值设置错误(1.5%);5、主扇开关传感器只能控制对旋主扇的一级运转;6、未对瓦斯传感器的断电端口进行控制;7、未定期对断电功能进行试跳;8、井下风门、局扇未安设风门开关、开停传感器;9、检查当班的值班员无操作资格证。
五、矿井未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已进入回采巷道掘进施工,未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
六、其他
1、探放水钻孔数量少,设计钻孔5个,钻孔终孔间距不符合防治水规定。
2、井下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善,未安设喷雾、水幕等降尘装置。
根据黔西南州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组、晴隆县安监局、晴隆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联合到我矿进行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查出的问题,我矿立即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对以上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一、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吕尧应
副组长:朱黔鹏、刘福义、陈礼点、何文海、陆继标、
成 员:花广行、侍加军、杨廷广、岳文林、郑德林、
邱 凯、郑宜勇、陈尚元、钟启社、杨焕勇
王风清、王德强、陇紫贤、陈 康、
二、黔西南州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组、晴隆县安监局、晴隆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一、通风系统及设施:1、现有的通风系统图中多处未标风量、局部吸风量、功率;2、井下安设的通风设施不足,主要依靠巷道自燃分风,通风系统不可靠;3、运行局扇与备用局扇不能实现自动切换;4、局扇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5、119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5米,大于作业规程要求;6、未按要求每10天对全矿进行全面测风。
措施:1、重新绘制通风系统图,标明各条巷道风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功率、型号。2、完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设施有效可靠。3、立即购买并安装局扇与备用局扇能实现自动切换的装置。4、立即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并确保正常使用。5、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大于5米。6、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必须对全矿进行全面测风一次。
整改负责人:①②由总工程师朱黔鹏负责,③④由机电矿长何文海负责,⑤由安全矿长陆继标负责,⑥由测风员陈康负责,于11月24号前完成。
二、瓦斯治理:1、K19煤层在鉴定范围ABCDEFGH(标高+1417.7米以上的K19煤层)无突出危险,首采区设计最低标高为+1295米;2、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1年10月5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测定钻孔布置不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3、矿井未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未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未针对各掘进工作面编制防突专项措施;4、矿井按突出设计,采用综掘掘进;5、每班由一名瓦斯员检查所有工作面瓦斯,未实现专人检查。
措施:久丰紫马煤矿按突出矿井设计,严格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1、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2、针对各工作面编制防突专项措施;
3、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确保每个工作面有专职的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
整改负责人:由矿长吕尧应负责,于11月21日前完善。
三、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未完善,不能投入使用,抽放管路未接至工作面迎头,尚未施工预抽钻孔。
措施:加快瓦斯管路的安装,以便在需要抽放时投入使用。
整改负责人:由机电矿长何文海负责,于11月25日前完成。
四、监测监控系统:1、2011年10月30日瓦斯监控日报表11901运输巷瓦斯传感器超限9次,未注明超限原因,无处理措施;2、2011年10月12日以后无监控员值班记录;3、监控机房内无备用监控主机;4、11901回风巷、11902回风巷掘进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断电值设置错误(1.5%);5、主扇开关传感器只能控制对旋主扇的一级运转;6、未对瓦斯传感器的断电端口进行控制;7、未定期对断电功能进行试跳;8、井下风门、局扇未安设风门开关、开停传感器;9、检查当班的值班员无操作资格证。
措施:1、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的管理,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当班瓦斯监控员必须做好记录。2、加强瓦斯监控室的管理,每班必须填写值班记录。3、完善监控设备,配备监控主机。4、及时对11901回风巷、11902回风巷掘进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断电值进行设置,断电值设置1.0%。5、增设主扇开关传感器,有效控制主扇一级、二级的运转。6、及时对瓦斯传感器的断电端口进行控制。7、严格定期对断电功能进行试跳,并作好记录。8、立即对井下风门、局扇安设风门开关、开停传感器。9、尽快安排无证的瓦斯监控员进行培训,否则调离本岗位。
整改负责人:①②③由安全矿长陆继标负责,④⑤⑥⑦⑧由机电矿长何文海负责,⑨由总工程朱黔鹏负责,于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五、矿井未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已进入回采巷道掘进施工,未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
措施:双回路供电系统正在建设中,于12月10日前可投入使用。
整改负责人:由机电矿长何文海负责。
六、其他
1、探放水钻孔数量少,设计钻孔5个,钻孔终孔间距不符合防治水规定。
措施: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重新制定探放水措施。并严格按照探放水措施进行组织施工。
整改负责人:由总工程师朱黔鹏负责,于11月30日前完善。
2、井下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善,未安设喷雾、水幕等降尘装置。
措施;完善防尘系统,在主、副斜井各增设三道防尘水幕。
整改负责人:由机电矿长何文海负责,于11月23日前完成。
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
2011年11月16日
关于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
停产整改方案的报告
2011年11月15—16日,黔西南州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组、晴隆县安监局、晴隆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联合到我矿进行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对我矿提出6条存在的安全隐患。
针对本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我矿立即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现呈报贵局,请批示。
附加: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