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考过,有证书的吗
如果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的考过去了当然得给人发一定的证书如果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的考过去了当然得给人发一定的证书
㈡ 防雷检测人员都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需要办理防雷检测技术员资格证。
㈢ 防雷检测报告和防雷装置合格证有什么不同
防雷检测报告是防雷装置的检测数据,它不一定所有数据合格。但是防雷装置合格证就是说这个防雷装置的所有检测数据都是合格的,而且其他所有的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符合企业标准。
㈣ 防雷装置检测从业资格证有什么用
一般将建筑物的防复雷制装置分为两大类——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即传统的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建筑物内部的雷电流及其电磁效应,如采用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和装设电涌保护器(SPD)等措施,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可能造成的危害。
㈤ 东莞防雷公司如何办理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须知
一、 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设计资料:(1)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专类的依属据);
(2)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3)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
(4)天面防雷平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它)
(5)建筑立面图(包括东、南、西、北四个立面);
(6)桩基平面图;(7)总平面布置图。
上述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则必须按施工进度提交相应图纸。
2、 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资质证(加盖红章)、焊工证的 复印件。
3、 采用非标避雷产品(各类消雷器、避雷器、避雷导体等)进行设计,必须附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设计方案送我所审核。
二、 经审核设计不完善的,退回设计院重新设计至完善为止。
三、 审核合格后,按规定交纳验收费,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㈥ 防雷检测已经取消人员检测证了
根据国务院39号令,防雷检测是放开了,不是取消了,也就是你可以选择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了,不一定是防雷所
㈦ 民营企业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防雷装置检测目前只有地方气象局的防雷检测中心具备资质,并没有放开给民专营单位做属,所以,很遗憾目前民营企业是不能从事这项工作的。如果是出具单位认证的检测报告也可以,但并不具备效力,如果使用单位能够认可的话倒是能进行,不过一般这都是防雷工程结束以后防雷公司给企业做的后续服务,且需要洽商双方认可同意。
㈧ 怎样办理东莞防雷设施合格证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
如果你是给建筑物办理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书,到东莞市气象防雷中心申请。
如果是给防雷产品浪涌保护器(spd)做检测应该到北京或上海的防雷产品检测中心。
㈨ 急急急!个人防雷资格证的考试要求
防雷资格证报考条件:
1、报考防雷工程和防雷检测个人资格证的技术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2、具有中专以上工科学历,具备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和气象等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
3、已取得防雷个人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新证考试,不允许在两个以上防雷资质单位兼--职执业。
(9)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应用防雷公司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检测条件和能力,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
㈩ 防雷检测证资格证。
北京市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防雷检测资格考试),取得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资格的凭证。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规定,经防雷检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向北京气象学会申领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
申领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气象学会申领。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由北京气象学会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第六条北京气象学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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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符合申领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条件的,制作、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并报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及时向北京气象学会提出补发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补发,原证作废。
第九条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年度审验注册。逾期不审验注册的,其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条取得京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应当及时向北京气象学会申请换证。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京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迁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的相关证明。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北京气象学会收回其原证,换发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防雷
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无效,并2年内不得再参加防雷检测资格考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
(二)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