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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12-23 03:54:32

1. 地榜属于计量器具吗

地磅不属于计量器具。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没有列入地磅。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2. 哪些设备属于计量器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3. 汽车衡分度值规定

对汽车衡分度值问题的认识

【摘 要】 针对国内目前对汽车衡检定分度值和实际分度值争议比较多的情况,本文从设计角度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任何一台衡器的初始固有误差,实际上是在设计过程中就已经基本确定了的,不是仅仅靠改变分度数就能提高其准确度的等级。后天(校准时)通过认真地调试是可以提高一定的计量性能,但这是有限的。
【关键词】 汽车衡;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
一、国内现状
目前不论是汽车衡使用单位,还是制造单位都喜欢将汽车衡分度数说的比较大,像最大秤量为120t汽车衡的分度值定为20kg,分度数即为6000;最大秤量150t汽车衡的分度值定为20kg,分度数即为7500。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衡器使用单位
对于使用衡器的单位来讲,有两个指导思想:一是认为一台衡器的分度值越小越好,特别是称量单价比较高的物品;二是想衡器的分度值能够尽量小一些,就可以使用大秤量的衡器称量比较轻的物品,可以节省,不需要再购买小秤量的衡器。
2、衡器制造销售企业
总想将衡器分度数的多少作为一个卖点,好像谁的产品分度数越多,其性能就越好一样。殊不知这样给自己的产品带来稳定性差的隐患,只要使用现场有一点风吹草动,称重仪表上的示值就上下变化。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对概念不清楚,一是处于一种私利。
对于概念问题,就必须先来明确何为“检定分度值”和“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用于衡器分级和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检定分度数n: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之比,即n = Max/e。
实际分度值d:以质量单位表示的下述数值:
——对于模拟指示,系指相邻两个标尺标记所对应的值之差;
——对于数字指示,系指相邻两个示值之差。
对于私利问题,是不了解产品的实质,只是看到表面的现象,不能正确掌握产品的性能特点,其目的是想钻管理的漏洞。作为使用单位来说,往往采购者只是考虑准确度的高低,而使用者则考虑产品的长期稳定性。作为销售人员,总是与竞争对手比拼衡器的分度数多少,而不是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
二、标准与规程情况
在目前我们能够看到的,不论是国际建议,还是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都对汽车衡产品进行了
严格而全面的规定。
1、有关规定
(1)衡器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衡器的类型 检定分度值
有分度衡器,无辅助指示装置 e=d
有分度衡器,有辅助指示装置 e 由制造商根据3.2 和3.4.2 的要求选择。
但是,又规定:
只有特种准确度级(Ⅰ)和高准确度级(Ⅱ)衡器可以配备辅助指示装置,该装置可以是:
——配游码的装置;
——插值读数装置;
——补充显示装置;
——有微分标尺分度的指示装置。
换句话说,就是“中准确度级(III)”衡器只能执行e=d 的规定。
(2)e≠d 的衡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特种准确度级(Ⅰ)和高准确度级(Ⅱ)的衡器,其检定分度值e由下
列表达式确定:
d≤e≤10d
e=10k kg,k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3)其他影响量和限制
安装在室外的衡器,且没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大气环境影响时,如果衡器检定分度数n 相
对较大,通常可能无法满足其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4)关于nLC≥n的规定
对于每只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的最大分度数nLC应不小于衡器的检定分度数n:
nLC ≥ n
这个规定实质上就限制了衡器的分度数。也就是说,汽车衡如果采用了C3 级(3000v)的称重
传感器,其检定分度数也就最多只能为3000e。
2、对结构的要求
(1)应用的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预期的使用目的。在刚刚发布的GB/T7723-2008《固定式电子衡器》中,
针对此条规定,对目前国内正常使用的,最大秤量为30t 至150t 大型衡器的承载器,提出了相对
变形量的要求。即,新安装后的首次检测时,承载器最大相对变形不大于1/800。
(2)使用的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应合理、坚固、耐用,以保证其使用期内的计量性能。并且,对于安装在基础上的
衡器,其基础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满足该衡器最大载荷时承载力要求;
2)基础两端应有一条长度等于承载器一半(但不要求超过12m)、宽度等于承载器的,并与承载器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平直通道。靠近承载器两端至少有3m以上的,应用混凝土或其它坚固材料制造,可承受与衡器承载器相等的所有载荷;地上衡通道剩余部分的斜坡应确保便于车辆驶入。
(3)检定的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应符合测试的要求,其承载器应能使砝码方便且绝对安全地放置其上,否则应附加支撑装置。
3、安全性
衡器不应有容易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衡器结构应满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调时,应有显著警示,除非不可能产生易于对确切功能的干扰。
衡器可以设置自动或半自动量程调整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衡器内部与其组成一体。被保护后,外部不可能对它产生影响。
三、规定e=d的原因
1、初始固有误差
这是一个与衡器的基本构成部分有着密切关联的名词。
“初始固有误差”是指:衡器在性能测试和量程稳定性测试前所确定的误差。
从“初始固有误差”的定义可以明确看出:任何一台衡器自其设计制造安装结束之后,这台衡器的命运就已经确定的了。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因为,一台衡器是由承载器、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及基础等四大部分组成的。在设计过程中,承载器的刚度、强度都是设计所决定的,称重传感器的技术指标也是设计时选择的,称重仪表的参数也是设计时选择的,而基础的质量是在施工制造中确定的。在这些原始数据确定的前提下,自然这台衡器固有误差也就确定了。
如果一台最大秤量为150t的汽车衡,检定分度值为50kg,当实际分度值为20kg时,实际使用时的称量值不可能反映真实的载荷重量,这是因为按照50kg的分度值检定时,其反映的是50kg初始固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这时将分度值调至20kg,在称量时显示的示值,不能代表该称量载荷的实际重量值,只有按照20kg分度值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才能反映实际的重量值。从下图就可以清楚看出一台相同秤量的汽车衡,其初始固有误差的曲线在不同误差带中的情况。
2、环境影响问题
固有误差:衡器在标准条件下确定的误差。
从固有误差的定义可以看出:在现场一定的环境条件、电源电压、电磁场干扰情况相对稳定时,经过精心调试是可以改变一定的计量性能,但是不能根本改变其计量指标。所以R76-1国际建议才推荐:一般衡器的n=3000,只有采用非常特别的方法测试时,n才可以大于3000。此外,公路车辆衡和轨道衡,其检定分度值不应小于10kg。
我曾经于90年代初设计过一台高准确度的衡器,作为标定质量流量计的校准装置,其检定分度数达到7500。其前提是:在室内温度变化只有10℃的环境下使用,且没有流动性气流影响。为此,设计时从众多0.02%级的称重传感器中挑选重复性好的,同时挑噪声指标最小的称重指示器,承载器的设计刚度优于1/2000,要求安装基础要整体性的同时,又要足够的承载力。最后验收检定时,各个称量点的最大误差仅有允许误差的一半。
四、结论
任何一台衡器性能主要是在设计的先天确定了的,不论是最大秤量,还是称量准确度等级,后天在一定条件下只是可以改变局部的部分性能。如果想要获得一台高准确度等级的衡器产品,只有从设计开始,直至到制造、安装、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照高准确度等级的标准去努力,而不是单单靠现场调试时改变分度值大小的工作。
同时,必须注意到高准确度等级的衡器,必须有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标准砝码进行量值传递。也就是讲,没有M1级的标准砝码进行检定,是不可能确定1/6000准确度等级衡器的。
参考文献
1.R76-1《非自动衡器》(2006E)国际建议。
2.GB/T7723-2008《固定式电子衡器》国家标准。
3.陈日兴“关于室外使用的衡器检定分度数n不能大于3000的论述”,《称重科技》,2006。

4. 哪些设备属于计量器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以下设备属于计量回器具:

1、测距仪答: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水准仪:水准仪;

5、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液位计:液位计;

7、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天平:非自动天平。

(4)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申请书扩展阅读:

按结构特点分类,计量器具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量具是即用固定形式复现量值的计量器具,如量块、砝码、标准电池、标准电阻、竹木直尺。线纹米尺等;

2、计量仪器仪表。即将被测量的量转换成可直接观测的指标值等效信息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心脑电图仪等;

3、计量装置。即为了确定被测量值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组合,如里程计价表检定装置、高频微波功率计校准装置等。

5. minder雷达水质监测仪是澳洲的么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建议查下资料哦
感觉提问主意不是很清晰

6. 砝码算非自动衡器吗

砝码算非自动衡器

7. iii级电子称精度检定分度值

一、国内现状

目前不论是汽车衡使用单位,还是制造单位都喜欢将汽车衡分度数说的比较大,像最大秤量为120t汽车衡的分度值定为20kg,分度数即为6000;最大秤量150t汽车衡的分度值定为20kg,分度数即为7500。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衡器使用单位

对于使用衡器的单位来讲,有两个指导思想:一是认为一台衡器的分度值越小越好,特别是称量单价比较高的物品;二是想衡器的分度值能够尽量小一些,就可以使用大秤量的衡器称量比较轻的物品,可以节省,不需要再购买小秤量的衡器。

2、衡器制造销售企业

总想将衡器分度数的多少作为一个卖点,好像谁的产品分度数越多,其性能就越好一样。殊不知这样给自己的产品带来稳定性差的隐患,只要使用现场有一点风吹草动,称重仪表上的示值就上下变化。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对概念不清楚,一是处于一种私利。

对于概念问题,就必须先来明确何为“检定分度值”和“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用于衡器分级和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检定分度数n: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之比,即n = Max/e。

实际分度值d:以质量单位表示的下述数值:

——对于模拟指示,系指相邻两个标尺标记所对应的值之差;

——对于数字指示,系指相邻两个示值之差。

对于私利问题,是不了解产品的实质,只是看到表面的现象,不能正确掌握产品的性能特点,其目的是想钻管理的漏洞。作为使用单位来说,往往采购者只是考虑准确度的高低,而使用者则考虑产品的长期稳定性。作为销售人员,总是与竞争对手比拼衡器的分度数多少,而不是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

二、标准与规程情况

在目前我们能够看到的,不论是国际建议,还是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都对汽车衡产品进行了

严格而全面的规定。

1、有关规定

(1)衡器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衡器的类型

检定分度值

有分度衡器,无辅助指示装置

e=d

有分度衡器,有辅助指示装置

e由制造商根据3.2和3.4.2的要求选择。

但是,又规定:

只有特种准确度级(Ⅰ)和高准确度级(Ⅱ)衡器可以配备辅助指示装置,该装置可以是:

——配游码的装置;

——插值读数装置;

——补充显示装置;

——有微分标尺分度的指示装置。

换句话说,就是“中准确度级(III)”衡器只能执行e=d的规定。

(2)e≠d的衡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特种准确度级(Ⅰ)和高准确度级(Ⅱ)的衡器,其检定分度值e由下列表达式确定:

d≤e≤10d

e=10k kg,k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3)其他影响量和限制

安装在室外的衡器,且没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大气环境影响时,如果衡器检定分度数n相对较大,通常可能无法满足其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4)关于nLC≥n的规定

对于每只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的最大分度数nLC应不小于衡器的检定分度数n:

nLC≥n

这个规定实质上就限制了衡器的分度数。也就是说,汽车衡如果采用了C3级(3000v)的称重传感器,其检定分度数也就最多只能为3000e。

2、对结构的要求

(1)应用的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预期的使用目的。在刚刚发布的GB/T7723-2008《固定式电子衡器》中,针对此条规定,对目前国内正常使用的,最大秤量为30t至150t大型衡器的承载器,提出了相对变形量的要求。即,新安装后的首次检测时,承载器最大相对变形不大于1/800。

(2)使用的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应合理、坚固、耐用,以保证其使用期内的计量性能。并且,对于安装在基础上的衡器,其基础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满足该衡器最大载荷时承载力要求;

2)基础两端应有一条长度等于承载器一半(但不要求超过12m)、宽度等于承载器的,并与承载器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平直通道。靠近承载器两端至少有3m以上的,应用混凝土或其它坚固材料制造,可承受与衡器承载器相等的所有载荷;地上衡通道剩余部分的斜坡应确保便于车辆驶入。

(3)检定的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应符合测试的要求,其承载器应能使砝码方便且绝对安全地放置其上,否则应附加支撑装置。

3、安全性

衡器不应有容易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衡器结构应满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调时,应有显著警示,除非不可能产生易于对确切功能的干扰。

衡器可以设置自动或半自动量程调整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衡器内部与其组成一体。被保护后,外部不可能对它产生影响。

三、规定e=d的原因

1、初始固有误差

这是一个与衡器的基本构成部分有着密切关联的名词。

“初始固有误差”是指:衡器在性能测试和量程稳定性测试前所确定的误差。

从“初始固有误差”的定义可以明确看出:任何一台衡器自其设计制造安装结束之后,这台衡器的命运就已经确定的了。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因为,一台衡器是由承载器、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及基础等四大部分组成的。在设计过程中,承载器的刚度、强度都是设计所决定的,称重传感器的技术指标也是设计时选择的,称重仪表的参数也是设计时选择的,而基础的质量是在施工制造中确定的。在这些原始数据确定的前提下,自然这台衡器固有误差也就确定了。

如果一台最大秤量为150t的汽车衡,检定分度值为50kg,当实际分度值为20kg时,实际使用时的称量值不可能反映真实的载荷重量,这是因为按照50kg的分度值检定时,其反映的是50kg初始固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这时将分度值调至20kg,在称量时显示的示值,不能代表该称量载荷的实际重量值,只有按照20kg分度值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才能反映实际的重量值。从下图就可以清楚看出一台相同秤量的汽车衡,其初始固有误差的曲线在不同误差带中的情况。

2、环境影响问题

固有误差:衡器在标准条件下确定的误差。

从固有误差的定义可以看出:在现场一定的环境条件、电源电压、电磁场干扰情况相对稳定时,经过精心调试是可以改变一定的计量性能,但是不能根本改变其计量指标。所以R76-1国际建议才推荐:一般衡器的n=3000,只有采用非常特别的方法测试时,n才可以大于3000。此外,公路车辆衡和轨道衡,其检定分度值不应小于10kg。

我曾经于90年代初设计过一台高准确度的衡器,作为标定质量流量计的校准装置,其检定分度数达到7500。其前提是:在室内温度变化只有10℃的环境下使用,且没有流动性气流影响。为此,设计时从众多0.02%级的称重传感器中挑选重复性好的,同时挑噪声指标最小的称重指示器,承载器的设计刚度优于1/2000,要求安装基础要整体性的同时,又要足够的承载力。最后验收检定时,各个称量点的最大误差仅有允许误差的一半。

四、结论

任何一台衡器性能主要是在设计的先天确定了的,不论是最大秤量,还是称量准确度等级,后天在一定条件下只是可以改变局部的部分性能。如果想要获得一台高准确度等级的衡器产品,只有从设计开始,直至到制造、安装、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照高准确度等级的标准去努力,而不是单单靠现场调试时改变分度值大小的工作。

同时,必须注意到高准确度等级的衡器,必须有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标准砝码进行量值传递。也就是讲,没有M1级的标准砝码进行检定,是不可能确定1/6000准确度等级衡器的。

8. 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要准备哪些条件

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要准备条件:建个质保手册,取压力容器质保师证(化工装备协会),质保师人员确定,焊工,设备,预生产的过程资料。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到质量监督局办理。A、B、C级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申请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9. 长度计量器具怎么分类

1、长度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千分尺、量块、卡尺类、指示表类、测厚规、立式接触式干涉仪、光学投影类仪器(投影仪)、机械式比较仪、立式测长仪、感应同步器、圆锥量规、直角尺、经纬仪、水准仪、分度头、圆度仪、比较样块、粗糙度、轮廓度、测量仪、表面粗糙度样板、平面平晶、铸铁平板、钢平尺和岩石平尺、光学仪器、标准玻璃网格板、塞尺、全站仪(测距)、测距仪、激光干涉仪、田径场塑胶跑道、游泳馆体育场馆、螺纹量规、螺纹校对量规、石油螺纹单项(参数)检查仪、坐标测量机、镀层膜厚标准块、显微镜、电子水平仪、显微镜、光学仪器用玻璃分划尺、位移传感器、测微仪、直角尺检查仪、水平仪、GPS接收机、激光跟踪仪、高精度线纹尺、限界仪/隧道断面仪

2、热工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A、温度:工业铂铜热电阻、热电偶、辐射温度计、热像仪、红外温度筛检仪、红外耳温计、红外体温计、热能表
B、压力:压力表、液体压力计、数字压力计、血压计、补偿微压计、倾斜式微压计、活塞式压力计、压力变送器、电离真空计、电阻真空计、热偶真空计
C、流量:水表、热能表、流量计、水流量检定装置、气体流量检定装置、临界流音速喷嘴
3、衡器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天平,砝码,指示称,非自动衡器,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电子皮带秤自动分检衡器、重力式装料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称重显示控制器、非自动天平
4、硬度测力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硬度计;金刚石压头;测力仪;万能试验机;扭矩扳子/扭矩改锥;扭矩扳子检定仪;标准扭矩计;转矩转速传感器;转矩转速测量仪;预应力用液压千斤顶;振动测量仪和传感器;离心机;冲击测量仪和传感器;测速仪
5、容量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
实验室玻璃仪器-量杯、量筒、滴定管、单标线容量瓶、分度吸量管、单标线吸量管;注射器;移液器;计量罐;加油机;标准金属量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准金属量器
6、电器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电能表、电阻表、耐电压测试仪、感应分压器、交流电阻器、交流电阻箱、标准电容箱、LCR阻抗测量仪(表) 、变压比电桥、电阻应变仪、标准电容器、标准电感器、标准电感箱、交流电桥、(L、C、R及分选仪等)、数字多用表、数字多用表校准仪、电能表检定装置、电能质量分析仪、谐波功率标准、电导率标块、涡流电导率仪、高电压冲击试验用数字记录仪、冲击电压源、铷原子频率标准、示波器、示波器校准仪脉冲信号发生器、高频开关电源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信息技术处理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7、化学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粘度计、浊度计、采样器、水分仪、离子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荧光分光光度、荧光光度计
8、声学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声级计、声校准器、纯音听力计、带通滤波器、超声功率计、标准超声、功率源、消声室、半消声室、混响室、噪声统计、分析仪、标准、传声器、仿真耳、仿真乳突 9、光学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光照度计、角膜曲率计、照相物镜及其它光学镜头、试镜架、角膜接触镜、验光镜片箱、眼镜镜片、配装眼镜、太阳镜、光泽度计、验光机、焦度计、视力表、综合验光仪、眼镜片中心透射比测量装置、光电探测仪、激光器、滤光片、折射仪
10、电离辐射计量常见计量器具有哪些
电磁屏蔽室、开阔实验场、半电波暗室、全暗室及天线暗室、干扰场强仪和近区场强仪频率为9KHz~40GHz的电磁场传感器和探头、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电磁波、固定式场所监测用剂量、剂量率、剂量报警器、辐射探测器、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诊断水平剂量计、X射线防护剂量、剂量率仪、10kV60kV X射线治疗机、60kV250kV X射线治疗机、60Co、射线远距离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后装γ近距离治疗源、医用诊断、X射线机、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治疗用X、辐射装置,X、射线探伤机,X、射线探伤机,X、射线防护剂量、剂量率仪、剂量报警器,X、射线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仪,固体射线源,非介入式kV表,非介入式kV表,辐射防护器具材料,各类辐照场,利用放射源的电测量仪表,闪烁探测器,表面污染仪,放射性活度计(4电离室、医用活度测量装置),标准放射源(含固体和液体样品),γ放射免疫计数器,液体闪烁计数系统,低本底放射性测量仪,X、γ能谱仪,中子剂量测量仪

10. 计量认证标志的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 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 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 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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