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采煤机、掘进机、可弯曲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破碎机、乳化液泵、铰接顶梁、矿车、梭车、清车机、翻车机、爬车机、摇台、罐笼、提升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防爆开关、矿用水泵、主要通风机、局扇、自控风门、空压机等等。
监控系统及安全仪表
1、风速表:测量风速流量速度的仪器。
2、压差计:测量井巷或管道流体中两点间压力差的仪表。
3、检定管:根据管内指示剂的变色程度或变色长度来确定某种气体浓度的细玻璃管。
4、粉尘采样机:在含尘空气中采集粉尘试样的便携式器具。
5、个体粉尘采取机:由个人佩带可连续一个工作班采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器具。
6、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应用光干涉原理,测量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仪器。
7、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利用催化燃烧原理测量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仪器。
8、热导式甲烷测定器:利用甲烷和空气导热率不同的原理,测量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仪器。
9、甲烷警报器:能测定空气中甲烷浓度,且当甲烷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仪器。
10、甲烷遥测仪:远距离集中测量井下各测点风流中甲烷浓度的仪器。
11、甲烷断电仪:井下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受控设备电源的仪器。
12、粉尘浓度测定仪:测量空气中粉尘含有量的仪器。
13、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14、风电甲烷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15、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煤矿通风安全及生产环节监控的系统,包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煤矿胶带运输监控系统、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煤矿火灾监控系统、矿山压力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
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硫化氢浓度、矿尘浓度、风速、风压、湿度、温度、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17、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甲烷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放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抽放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18、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信号机状态、电动转辙机状态、机车位置、机车编号、运行方向、运行速度、车皮数、空(实)车皮数等,并实现信号机、电动转辙机闭锁控制、地面远程调度与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19、煤矿胶带运输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皮带速度、轴温、烟雾、堆煤、横向撕裂、纵向撕裂、跑偏、打滑、电机运行状态、煤仓煤位等,并实现逆煤流启动、顺煤流停止等闭锁控制和安全保护,地面远程调度与控制,皮带火灾监测与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20、煤矿供电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电网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馈电开关状态、电网绝缘状态等,并实现漏电保护、馈电开关闭锁控制、地面远程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21、煤矿排水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水仓水位、水泵开停、水泵工作电压、电流、功率、阀门状态、流量、压力等,并实现阀门开关、水泵开停控制、地面远程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22、煤矿火灾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温度、风压、烟雾等,并通过风门控制,实现均压灭火控制、制氮与注氮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23、矿山压力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地音、顶板位移、位移速度、位移加速度、红外发射、电磁发射等,并实现矿山压力预报等功能的系统。
24、煤与瓦斯突出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岩体声发射、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煤壁温度、红外发射、电磁发射等,并实现煤与瓦斯突出预报等功能的系统。
25、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要用来监测井下人员位置、滞留时间、个人信息等功能的系统。
26、传感器:将被测非电量按一定规律转换为电信号输出,且通常具有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的设备。
27、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和断电器):将来自分站等设备的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设备。
28、分站: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时分制或频分制等)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的多路复用信号(时分制或频分制等),且具有简单数据处理能力,能控制执行器工作的设备。
29、电源箱:将井下交流电网电能转换为系统所需电源的设备。
30、矿用风速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1、矿用风压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通风压力的装置。
32、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中煤的自然发火区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3、矿用温度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34、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5、矿用氧气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氧气浓度的装置。
36、矿用烟雾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
37、矿用风筒开关传感器:连续监测风筒是否有风的装置。
38、矿用风门开关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风门开关的装置。
39、矿用馈电传感器: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
40、声光报警器: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41、断电控制器:控制磁力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等的装置。
Ⅱ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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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 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 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 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 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 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 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 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 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 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 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 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 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条 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 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停局扇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
第三十三条 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或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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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矿井风门的作用是什么
矿井风门的作用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通风系统的稳定,减少无效的漏风。
风门施工地点选择风门设置地点一般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成形、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裂隙现象;
(二)避免建在双道、弯道、道岔、斜坡(大于10°经验判断)上;
(三)一组风门不少于2道,行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一般不少于12米,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满足上述条件后,尽量选择在能支起框的较小断面处,这样可以节省人力物力。
门框固定先将巷道底部掏槽砌平,将门框与门梁组装起来,做到门框与门梁互成直角。
为保证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安装必须有一定倾斜度,立门框时注意:正向门扇启开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反,反向门扇启开方向与风流方向一致,防止安反。
(3)自动风门闭锁装置扩展阅读
新安装的风门,一律由通风科建立台帐,明确风门上的零部件与风门完好程度,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交接手续。
使用过程中需要部分零部件,由通风科提供。风门交接验收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等各项规定执行。
井下风门按规定检修,使用单位不能修理的,由准备队检修,凡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使用队组处罚款,对于使用单位不能处理的故障由准备队维修好以后,使用单位和准备队双方共同验收,对修理不合格的风门能现场处理的组织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限定维修时间。
准备队负责井下各地点风门的构筑,并确保施工质量。主要负责矿井各队责任区外风门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Ⅳ 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和十二字方针是啥关系
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是十二字方针的具体体现、深化和发展。
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黑龙江各地区、部门、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不断强化瓦斯防治意识,加大瓦斯治理投入,落实瓦斯防治措施,提升瓦斯防治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监管监察帮扶手段,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4)自动风门闭锁装置扩展阅读:
煤矿井下治理瓦斯基本原则
1、确保各个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防止瓦斯聚积。
2、合理布置采掘系统,分区治理、强采强抽,高强度的瓦斯抽放,多打孔,密打孔,严抽放。
3、坚持开采保护层,利用保护层开采及卸压瓦斯强化抽放方法治理,区域性的瓦斯治理有开采保护层,和本煤层瓦斯抽放(穿层、顺层),局部的有超前抽排放钻孔等。
4、安全防护措施,(远距离放炮,防突风门,闭锁装置,放炮管理等)。上隅角瓦斯治理最好用埋管及高位钻孔抽放。
Ⅳ 矿用风门气动闭锁装置控制器怎样连锁
你毕业后户口一直没签,对么看
只是档案在单位压着看
这样分析,户口应该还版在学校!权
原来的《户口迁移证》也不知道搞哪里去了看看看~~~~
你有从学校里拿出来了,只是没落户看
如果是这样就只能去补办《户口迁移证》然后最好是签回原籍
所有签户口问题迁回原籍是最容易的而且是不可能有阻挠的
Ⅵ 对永久风墙密闭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风墙:作用:不通风、不行人行车的巷道内需设置风墙,用来封闭采空区、火区和废弃的
旧巷等。
施工要求:(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严密不漏
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深度:要见硬顶硬帮与煤岩结实,
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3)、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
能插入)、重缝或空缝。
(4)闭内有积水时,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煤层自然发火 的采空区密闭时,
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 (6)、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7)密闭前5m无杂物、积水、淤泥;
(8)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板和检查箱
风门:作用:在需要通过人员和车辆的巷道中设置的隔断风流的门,为控制巷道风量,可
在风门上开一可调节面积大小的窗口来调节通过的风量。
施工要求:(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
间距不少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要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
要安装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风门)。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
扭。门轴与门框要向关门方向倾斜80o~85o。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墙垛周边要
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体接实。墙垛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5)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管路孔要堵严。风门
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