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电气部分
(主要适用机械制造、电子、轻纺等一般性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可参照参考)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3.2 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3 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3.4 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3.5 地板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3.6 通道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3.7 工作平台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3.8 防滑表面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3.9 挤压区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3.10 用电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3.11 电气装置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3.12 安全防护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3.13 安全评价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3.14 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3.15 机械伤害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3.16 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3.17 防护罩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3.18 危险作业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3.19交叉作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3.20 事故管理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3.2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2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23高危设备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3.24 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3.25 安全措施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3.26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针目标4.1.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4.1.1.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4.1.1.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2 机构人员4.1.2.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4.1.2.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4.1.3 规章制度4.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4.1.3.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时管理制度;11)承发包管理制度;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1.4 教育培训4.1.4.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4.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1.4.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4.1.4.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4.1.4.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1.5 过程控制4.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4.1.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4.1.6 检查监督4.1.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1) 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2)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3) 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4)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4.1.6.3 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4.1.6.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 ,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4.1.7 应急救援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1.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4.1.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4.1.8 事故管理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1.8.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1.8.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4.1.9 档案信息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信息:1) 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4) 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5) 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6) 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7) 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8) 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9) 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11)重大危险源档案。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4.2 专项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2.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1.3 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2.1.4 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4.2.1.5 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4.2.1.6 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4.2.2 三同时管理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4.2.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3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辨识高危设备。4.2.3.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4.2.3.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4.2.3.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厂区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置—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4.2.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4.2.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4.2.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2.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4.2.4 危险作业管理4.2.4.1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4.2.4.2对实施本企业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4.2.4.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2.5 承发包与租赁管理4.2.5.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4.2.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4.2.5.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2.6 劳动防护管理4.2.6.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4.2.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4.2.6.3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4.2.6.4 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4.2.7 职业健康管理4.2.7.1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4.2.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2.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4.2.7.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4.2.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4.2.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2.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㈡ 关于电力工程施工资质问题
武汉天立华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四级承试资质所需设备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用 途1绝缘电阻测试仪TLHG-20101台输出电压:500V/1000V/2500V/5000V
电阻测量范围:0~200GΩ
交直流两用,机械表头与液晶屏合二为一
精度:±5%,可测吸收比和极化指数绝缘电阻测量2油浸式交直流试验变压器(含控制台)TLHG-YD(JZ)-10kVA/100kV 1套交直流两用,容量:10kVA,输出电压:100kV耐压试验3直流电阻测试仪TLHG-201-10A1台测量范围:
0.01A:1μΩ~2kΩ 1A: 1μΩ~20Ω
5A: 1μΩ~4Ω 10A: 1μΩ~2Ω
测量误差:±0.2% 变压器绕组测量4接地电阻测试仪TLHG-25711台测量范围:0~2Ω(10mA),2~20Ω(10mA),20~200Ω(1mA) AC 0~20V精度:0~0.2Ω≤±3%±1d
0.2Ω~200Ω≤±1.5%±1d 1~20V≤±3%±1d接地电阻测量5直流高压发生器TLHG-108-120kV/2mA1套输出电压:120kV 输出电流:2mA
电压测量精度:数显表±(1.0 %读数±0.2kV
电流测量精度:数显表±(1.0 %读数±2)
0.75UDC1mA功能按钮,方便氧化锌避雷器试验做电缆直流耐压实验和避雷器直流泄漏电流试验6交直流分压器TLHG-106-100KV 1台测量电压:AC 100kV DC100kV
精度:AC:1.5% DC:1.0%试验电压测量7电容分压器高压测量系统TLHG-105-100KV1台测量电压:AC-100kV
精度:1.5%试验电压测量8电压互感器JDZW-35 0.2级1台环氧浇注干式,一次电压:35kV,二次电压:100kV,精度:0.2级试验电压测量9交直流伏特表T19/1-V型 1只测量范围:300-600V,精度:0.5级试验电压测量10平均值电压表L2/1-V型 1只测量范围:0-750V,精度:1.0级试验电压测量11万用表MF471只指针式万用表试验电压测量12直流毫伏表C31/1-V型 1只测量范围:0-3000mV,精度:0.5级电压测量13变比测试仪TLHG-2051台变比测量范围: 1—10000 组别:1—12点
精度:1-1000 0.2 级 1000-10000 0.5级
电源:AC220V ±10%,50Hz 变压器变比测量14氧化锌避雷器特性测试仪TLHG-8031台全电流测量范围:
有效值:0—10mA50Hz/60Hz ; 准确度:±(读数×5%±5�0�8A)
阻性电流基波测量准确度(二次法不含相间干扰):±(读数×5%±5�0�8A)
电流谐波准确度:±(读数×10%±10�0�8A)参考电压输入范围:有效值 25V—250V,总谐波含量<30% ,50Hz/60Hz避雷器阻性电流测量
有功分量及无功分量测量15单相接触调压器TDGC-3KVA1台单相,容量:3kVA调压16三相接触调压器TSGC2-15KVA1台三相,容量:15kVA调压17高压开关综合测试仪TLHG-3051台可完成断路器的时间,速度,重合闸,行程,弹跳,电流及开关的低电压试验高压开关机械动作特性测量18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TLHG-7021台电压输出:4相,120V/相
电流输出:3相,40A/相继电保护调试19精密电流互感器HL1 15-600/5A 1台穿心:100-150-200-300-600 精度:0.2级电流测量20数字钳式万用表UT2051只可测交直流电压,交流电流,电阻,电容和频率电流测量21数字直流微安表TLHG-99021只测试范围:0~1999μA 精度:0.5级电流测量22钳型相位伏安表TLHG-70131只被测信号幅值范围:100~220V、0.5A~1.5A
被测信号波形:正弦波、β=0.02
被测信号频率(50±0.2)Hz电流电压回路检查23低功率因数瓦特表D34/1-W 1只600V, 5/10A ,精度:0.5级功率测量24变压器容量及损耗参数测量仪TLHG-2071台有源部分:
电压测量范围:0~100V 电流测量范围:0~10A
无源部分:
电压测量范围:0~700V 电流测量范围:0~100A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容量测量25回路电阻测试仪TLHG-30111台测量范围:1~1999μΩ
测试电流:DC100A
精度: 0.5%导电回路接触电阻测量26真空度测试仪TLHG-3021台检测范围:10-4—10-1 Pa
测量精度:
10-4—10-3 Pa , 15%
10-3—10-2 Pa , 10% 10-2—10-1 Pa , 10%测量真空开关的真空度27伏安特性测试仪TLHG-5051台仪器可以完成的试验包括:可测试CT/PT伏安特性、变比和极性、CT5% 和10%的误差曲线、CT二次侧回路、交流耐压测试,测量范围: 0~1000V、0~20A 精度:0.5%,外接升压(流)器可扩展。VA特性测试28自动抗干扰介损测试仪TLHG-2061台抗干扰指标: 变频抗干扰,在200%干扰下仍能达到上述准确度、电容量范围: 内施高压: 3pF~60000pF/10kV 60pF~1μF/0.5kV、外施高压3pF~1.5μF/10kV 60pF~30μF/0.5kV、分辨率: 最高0.001pF,4位有效数字电容和介质损耗测量29无线高压核相仪TLHG-7081套准确度:同相误差≤15°,不同相误差≤15°
采样速率 3 次 / 秒
X和Y采集器电源电压为7.5V ±1.5V
X和Y采集器工作电流≤5mA
主机和 X、Y采集器的视距传输距离为X、Y≥20m核相30三表检验装置TLHG-33011套电压测量范围:0~400V,50V、100V、200V、400V四档。
电流测量范围: 0~5A,内置互感器分为5A(CT)档。 相角测量范围:0~359.9°。频率测量范围:45~55Hz。校验电流、电压、功率表31安全工器具 1台接地棒,拉闸杆,验电笔各一套安全保护
㈢ 武高所做不做继保测试仪方面的资质证书啊
直接打电话去问..他们有官网..好像应该是做的...武高所是专门做电力仪器检测证书的
㈣ 光伏发电站的调试是什么
二次系统的调试内容主要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
一、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2.调试时可按照《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DL/T 5065相关章节执行。
3.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4.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准确、可靠。
5.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正确。
6.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二、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时可按照《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相关规定执行
2.继电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时,应检查开入、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正确,且校对定值应正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拟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
3.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护逻辑策略一致。
4.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
5.调试记录应齐全、准确。
三、远动通信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远动通信装置电源应稳定、可靠。
2.站内远动装置至调度方远动装置的信号通道应调试完毕,且稳定、可靠。
3.调度方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且应满足当地接入电网部门的特殊要求。
4.远动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四、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能量采集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电网部门的规定。
2.光伏电站关口计量的主、副表,其规格、型号及准确度应相同;且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3.光伏电站关口表的CT、PT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4.光伏电站投入运行前,电度表应由当地电力计量部门施加封条、封印。
5.光伏电站的电量信息应能实时、准确的反应到当地电力计量中心。
五、.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间断电源的主电源、旁路电源及直流电源间的切换功能应准确、可靠。且异常告警功能应正确
2.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的反应不间断电源的运行数据和状况。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主要由站控层物理隔离装置和防火墙构成,应能够实现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设备运行功能与参数应符合要求。
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情况应与预设安防策略一致。
河南省宏阳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专业性公司,我公司己形成集光伏系统设计、光伏发电技术研究、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技术企业,公司可以提供光伏电站设计、技术方案、施工图集、可研性报告等服务(重要的是有资质)。
㈤ 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考试说明,请详细一点,并加入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有效期。
单科成绩不作数,只有一次性通过不像建造师有两年机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指出,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有如下几条内容: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五、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七、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2考取事宜编辑
考试介绍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3报名办法编辑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本专业:
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
相近专业:
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科目设置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相关专业还有学习电子模拟技术基础教程,信号与系统传输等课程。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4组织实施编辑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5专业方向编辑
注册电气工程师分二个专业:发输变电、供配电
6考试流程编辑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一般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发输变电专业和供配电专业试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题目侧重点不同)。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
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7相关文件编辑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2010年4月始启动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近期,第一批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即将注册期满,为确保延续注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明确变更注册办理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可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的,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签字制度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暂不重新制作,原执业印章继续有效;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㈥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哪家好啊
哪家好的话,这个也不好公布
建议货比三家
1 查看该公司营业执照 2是否具有生产能力 3 国家是否批准生产资格 4 质量上是否有保障
5 售后上面是否跟得上 6网上购买 需查看该企业是否是正规网站,在工信部是否备案审核通过
7 该产品是否是你需要的,可以跟厂家提供你的技术要求,以便买后又不是自己需要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8买前需签订合同,买后需索要发票,以便后期出现问题,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资料:
微机继电保护已广泛运用于线路保护,主变差动保护,励磁控制等各个领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已成为主流。 继电保护测试仪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一种重要测试工具。随着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应用最新技术成果不断推出新型高性能继电保护测试装置是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以称为:微机继电保护校验仪,微机继保仪、继电保护测试仪、三相继电保护测试仪、继保测试仪、三相继保测试仪、三相继电保护校验仪、继保校验仪、三相继保校验仪、继保仪。
仪器特性:
1.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满足现场所有试验要求。具有标准的四相电压,三相电流输出,电压125V/相,电流30A/相。三相并联可达90A。既可对传统的各种继电器及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也可对现代各种微机保护进行各种试验,特别是对变压器差功保护和备自投装置,试验更加方便和完美。
2.各种技术指标完全达到电力部颁发的DL/T624-19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的标准。
4.国内同行业首先采用进口拉丝不锈钢面板,不锈钢键盘,同时采用触摸式鼠标,克服了轨迹球鼠标操作不灵活、容易损坏的缺点,并选用8.4寸,分辨率为800*600的TFT真彩显示屏,使得单机整体操作方便自如,经久耐用.
5.主控板采用DSP+FPGA结构,16位DAC输出,对基波可产生每用2000点的高密度正弦波,大大改善了波形的质量,提高了测试仪的精度.
6.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电流、电压采用高性能线性放大器直接耦合输出方式,使电流,电压源可直接输出交流和直流波形,并可通过软件计算输出各种如方波、各次谐波叠加的组合波形,故障暂态波形等,可以较好地模拟各种短路故障时的电流,电压特征。功放电路采用进口大功率高保真模块式功率器件做功率输出级,结合精心合理设计的散热结构,具有足够大的功率冗余和热容量,功放电路具有完备的过热、过流、过压及短路保护,电流回路允许开路,不会损坏装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㈦ 要想取得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资质,公司需要具备怎样的硬性条件
首先公司需要向各省电监会申请,而且只能申请五级(10KV及以下)或四级(回35KV及以下)资质答,三级资质只能先申请四级后往上升,不能直接申请办理。申请办理需要满足有各种要求,包括试验人员数量配置,试验设备配置,办公厂房面积,公司注册资金规模以及安全施工许可证等相应的证件,才能取得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资质。
(7)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测资质扩展阅读:
预防性试验作为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能够保证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多年来,电力部门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压电力设备基本上都是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的,对及时发现、诊断设备缺陷起到重要作用。
㈧ 继电保护测试资质
电监会准入监管,
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增强依法持证经营意识,坚持依法持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守电力市场准入监管规章制度;电工用人单位要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禁止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督促持证电工及时办理进网作业续期注册。
㈨ 《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全文
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并结合电网发展和科技进步及时复查、修订、补充。认真做好三个层面的“对照检查”。
领导层:是否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是否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是否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是否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管理层:是否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是否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是否制订、完善了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了应对措施;是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反事故措施。
执行层:是否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是否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是否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是否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是否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是否保证了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安规考试百分之百合格,安规要求百分之百执行,操作正确率百分之百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措施百分之百落实,标准化作业百分之百到位。
(三)建立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规程规定,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落实有措施。遏制违章,杜绝人员责任事故。对待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严格人员处理。
(四)加强电网规划管理,科学规划电网结构和布局,整体考虑电网的安全性,从源头上保证电网安全运行。要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和规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设备规划建设电网,从根本上改善电网的安全状况。重点解决电力设备陈旧,输送通道“瓶颈”、电磁环网、短路容量过大等电网存在的问题。根据电网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规划相关导则和设计标准,不断提高电网抵御事故的能力。做好一、二次系统协调规划,提高电网稳定运行水平。
(五)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强化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切实提高大电网运行稳定分析计算水平和计算结果的准确度。加强负荷预测分析,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严禁超稳定极限和设备超能力运行。电网运行必须留足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做好有功负荷和各级无功平衡,保证系统频率和电压质量。制定电煤供应预警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因缺煤和故障停机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六)认真分析电网主网和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存在的问题,全面评估枢纽变电站全停、重要输电线路跳闸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采取措施减小或避免风险。在电网大负荷到来之前,要组织开展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和有针对性的单项演习,提高电网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和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源救援方案,设立科学的“黑启动”方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电网应急状态下“黑启动”有效。
(七)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认真核查验算保护整定方案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控制策略,严格软件版本和定值管理,高峰负荷前要对定值和安控策略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期进行保护装置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校验传动,严禁超检验周期运行。落实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防止误动、拒动事故。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三误”(误动、误碰、误/漏接线)事故。
(八)强化低频率(低电压)减载管理。根据电网发展变化,定期对低频、低压减载方案进行系统实测和校验,保证事故情况下装置正确动作,实际切除容量满足整定方案要求,减小事故影响范围。
(九)加强调度自动化系统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真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并完整准确、可靠及时地传送至调度中心,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处理。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加强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信息所需主、备用通道的畅通、可靠,满足规程要求。
(十)加强对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监督。要明确网厂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发电厂涉网部分的技术要求积极开展监督,在发电厂侧有效落实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各项措施,监督并网发电机组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各类保护装置按要求可靠投入运行,确保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运行参数满足电网稳定运行要求。
(十一)发生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确保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响应迅速、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及时有效、资源调动灵活快捷、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应急援助有力、事故信息报告快速准确、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得当,全力减少事故造成的社会损失和对用户的影响。
(十二)加强对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查,严格按规程规定管理蓄电池充电、浮充电装置,定期进行放电试验,杜绝因直流电源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扩大、变电站全站停电事故。加强接地网维护,必须按规定对接地网定期校验、测试、开挖检查,对热稳定容量不够、焊接质量不合格或锈蚀严重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接地网及时改造,杜绝发生因接地网不合格导致的事故。
(十三)加大对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力度。必须按照分层、分区配置的原则,保证无功补偿容量满足要求。加强无功补偿设备的维护,保证无功补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依据电网需求,确保无功补偿设备可靠投切,保证电压水平和电能质量,防止发生电压稳定破坏事故。
(十四)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形成群防群治机制。积极征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公安部门配合建立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技防措施,加强线路巡视管理,切实发挥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作用。
(十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客户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隐患的整改,防止发生因客户设备原因波及电网的事故。加强需求侧管理,计划停运或变更供电方式时,及时与客户沟通做好应急准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督促和引导重点客户、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尽快建立和完善备用保安电源,对特别重要客户,要督促其完善多路电源供电方案和落实非电保安措施。
(十六)加强变电站设备管理,重点防止大型变压器及互感器损坏事故,加强油质监督,定期进行红外成像测温、绕组变形检测等试验,防止绝缘损坏事故发生。加强断路器运行检修维护,确保操作机构灵活可靠,要定期测试开关分合闸时间符合技术要求,保证灭弧元件工作良好。加强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锁具百分之百灵活可靠。加强设备本体保护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预试和传动。加强直流输电系统换流站的安全管理,对换流站主设备严格运行维护和技术监督,强化对换流站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冷却系统、站用电系统、空调通风、调度通信、消防等系统的维护,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直流停运事故发生;
(十七)针对电网供电高温大负荷等季节性特点,对重要设备、长期重负载设备以及老旧设备,加强运行监视,制定过载、过温运行的相关技术规定,确保出现过载、过温运行情况下输变电设备的安全。
(十八)切实做好防雷、防汛、防火、防台风、防冰害、防地质灾害等工作,提高电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重载、大档距、交*跨越导线弧垂和交*跨越距离的检测和线路走廊下危险物的清理。恶劣天气、大负荷、重要保电期要安排特巡。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定期修改地区污秽标准,严格落实设计和设备采购责任制,落实防鸟害和防环境污染等技术措施。
(十九)加强公司系统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发电厂运行和检修规程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预防锅炉超压、超温,汽包满水或烧干,炉膛爆炸,汽轮机超速飞车,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发电机定子线圈损坏,灰场垮坝等事故发生,切实保证锅炉水位保护、汽轮机和发电机主保护等可靠投入。加强水电厂的安全管理,消除防汛隐患和病坝、险坝,杜绝水电厂漫坝、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二十)建立完善的基建安全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招录临时用工的合同管理,重点做好对承包队伍资质、业绩和安全纪录的审查,明确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监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保证施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施工企业要按资质承揽工程,杜绝超能力施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督与管理,做好对各类人员的安全监护,严格执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转移、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因操作和组织不当发生事故。
(二十二)加强对农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安全管理标准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统一、安全工作标准统一,实现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防止农电作业人员和外部人员触电死亡事故,明确农电安全职责,严格遵章守纪,加强作业现场检查力度,杜绝无票作业、违章作业。
(二十三)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督与管理能力。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强化对农电员工及临时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和生产技能。严格岗位资质管理,严禁无证上岗。
(二十四)加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与生产安全同等重要、同等管理。建立生产信息系统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加强对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方面的重点防范,确保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制定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十五)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落实防火规程规定。严格对电缆和电缆沟道(夹层)、充油设备、蓄电池室、制氢站等部位进行监视和防控。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严防车辆带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