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冲压设备常用安全保护装置有哪些
冲压机械目前常用的安全防护装置有:安全启动装置、机械
防护装置和自动保护装置。
(1)安全启动装置:其功能特点是当操作者的肢体进人危险区时,冲压机的离合器不能合上,或者淆块不能下行,只有当操作者的肢体完全退出危险区后,冲压机才能被启动工作。这种装I包括:双手柄结合装置和双按钮结合装置.这种设施的原理是在操作时,操作者必须用双手同时启动开关,冲压机才能接通电源开始工作,从而保证了安全.
(2)机械防护装1_其劝能特点是在滑块下行时,设法将危险区与操作者的手隔开,或用强制的方法将操作者的手拉出危险区,以保证安全生产。这类防护装It包括:防护板、推手式保护装里、拉手安全装置.机械式防护装皿结构简单、制造方便,但对作业干扰影响大。
(3)自动保护装置:其功能特点是在冲模危险区周围设置光束、气流、电场等.一旦手进人危险区,通过光、电、气控制,使压力机自动停止工作。目前常用的自动保护装宜是光电式保护装盆。其原理是在危险区设置发光器和受光器.形成一束或多束光线。当操作者的手误人危险区时,光康受阻,使光信号通过光电管转换成电信号,电信号放大后与启动控制线路闭锁,使冲压机滑块立即停止工作,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B. 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投入占总投入的多少符合要求
对空箱进行绑扎,对重箱4个高的箱子全部翻低的位置。
对桥吊的防风工作是起大梁,大车进去锚定位置。对轮吊的工作是小车进入锚定位置,在箱区的两侧进行大车绑扎。
这是现场的工作。
中控的工作是做好天气记录,每2小时向气象局了解实时天气情况。记录机械状态及箱区情况。
仅限自己知道的说,希望能帮上你
C. 电梯的主要安全防护装置有哪些
电梯的安全装置
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一般由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两大部分组成。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有限速器和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层门门锁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门的安全保护装置、轿顶安全窗、轿顶防护栏杆、护脚板等;电气安全保护有直接触电的防护、间接触电的防护、电气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其中一些机械安全装置往往需要电气方面的配合和联锁装置才能完成其动作和可靠的效果。
为了防止由于电梯损坏或驾驶人员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电梯都应装以下必要的安全装置。
1)刹车。控制电梯曳引机器部分起动停止的制动器,可使电梯的轿厢及时停止上升或下降;
2)限位开关。限止轿厢开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不能继续运行的装置;
3)越程开关。轿厢行驶到最高位置或最低位置时,如限位开关失去控制,轿厢就会继续上升或下降。为了防止轿厢冲顶或沉底,应装置能切断电源和不能自动复位的越程开关,并装在机房内,而不能装在井道内;
4)缓冲器。为了减少轿厢冲顶或沉底的能量,应装设具有吸收运动机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缓冲器。同时,在缓冲器与轿厢触碰处装置橡皮或海绵,以减少其冲击能量;
5)安全钳。为了防止由于吊重钢丝绳断裂,绳槽打滑等导致轿厢突然坠落事故,应在轿厢上装置能同时切断控制电源和使轿厢停止下坠的安全钳。没有安全钳的轿厢不可乘人或带人。如是简易电梯,应有防止人有轿厢内装卸货物时轿厢突然坠落的安全装置(安全停止销等);
6)限速器。为了防止行驶速度超过正常速度,凡三层以上(含三层楼)的乘人或带人电梯,应装速度控制器(二层以下(含二层楼)可不装)、这种机构一般与安全钳联成一体;
7)安全门。为了防止人员头、手、脚伸出井道和物件坠落竖道,乘载厢进出口应装安全门。公共场所、家属宿舍和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等使用的电梯,其竖道门应是封闭式,其轿厢应是满门,井道(厅门)不低于1.8米高;
8)门电开关。为了防止由于竖道门、乘载厢门、轿顶门未关而发生事故,应在竖道门上和乘载厢门上装置门电开关;
9)门联锁。为了防止有人把竖道门和乘载厢门开动进出或将头、手、脚伸出而发生事故,应在竖道门和乘载厢门上(二个以上门)安装门联锁;
10)安全接地装置。为了防止因电器设备损坏,使电梯金属结构部分带电而发生触电事故,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梯的金属结构上,应装安全接地装置,接地线应用多股电线,不可随便利用中性线当作安全接地线使用,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1)限速钢丝绳开关。当限速钢丝绳脱扣或断绳时,可切断电梯控制电源,使电梯不能开动;
12)电梯配重装置。每台电梯必须具备配重装置,其重量应达到吊物重量的40—50%。
电梯是载人和设备的垂直运输工具,在电梯使用安全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每台电梯都具备电气和机械的多种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D.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有哪些
一、缓冲装置
作用:缓冲弹簧装在与基础架连接的弹簧座上,以便当吊笼发生坠落事故时,减轻吊笼的冲击,同时保证吊笼和配重下降着地时成柔性接触,减缓吊笼和配重着地时的冲击。
标准做法:每个吊笼对应的底架上有两个或三个圆锥卷弹簧或四个圆柱螺旋弹簧。
二、电气安全开关
1.电气联锁限位开关
作用:行程开关又称限位开关,用于控制机械设备的行程及限位保护,是根据运动部件的行程位置而切换电路的电器。
原理:一组常开,一组常闭。
检查方法:开门断电。
2.极限开关
作用:切断主电源。
原理:连杆上下拨动均可切断电源,上下限位失效后,一端作用在标准节上的限位碰铁,切断电源。是一种急停开关,不能自动复位。
检查标准:上下拨动断电停止运转。
三、机械联锁装置
作用:机械联锁装置要配合电气安全开关使用,其作用是在各个门未关闭或关闭不严时,电气安全开关将不能闭合,吊笼不能启动工作;吊笼运行中,一旦门被打开,吊笼的控制电路也将被切断,吊笼停止运行。
1.外围栏安全门机械连锁装置
外围栏安全门电气联锁开关
标准做法:正常情况下,施工升降机围栏门要设置有机械锁钩、电气联锁限位开关。
检查方法:
A.观察围栏门是否有机械锁钩,若无机械锁钩则该安全装置缺失。
B.施工升降机运行中打开围栏门,若围栏门能开启则机械锁钩失效,若开启时吊笼无法停止运转则机械锁钩、电气联锁限位开关均失效。
2.吊笼门机械联锁开关
吊笼门电气联锁限位开关
标准做法:正常情况下,施工升降机吊笼门要设置有机械锁钩、电气联锁限位开关。
检查方法:
A.观察吊笼门是否有机械锁钩,若无机械锁钩则该安全装置缺失。
B.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吊笼门(靠围栏门一侧)能开启则机械锁钩失效,若吊笼门、吊笼双开门开启时吊笼无法停止运转则机械锁钩、电气联锁限位开关均失效
四、防坠安全器
定义:也叫作限速器,指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作用: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最重要的安全装置,安装在吊笼内部。其作用是限制吊笼超速运行,当吊笼因故障引起超速下滑时,防坠器开始工作,并使力矩增加,在一定的距离内将吊笼平稳制动,防止吊笼坠落,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标准做法:防坠安全器使用寿命:5年强制报废;必须每年检测标定一次。
检查方法:每季度必须做一次防坠落实验,查看防坠器检测日期是否过期。
五、施工电梯超载保护器
定义:轴销传感器安装在吊笼与驱动板的连接处(连接销轴),通过吊笼重量使轴销传感器产生微弱变形来测量重量,并将重量信号经过转换后传给重量限制器。
作用:在升降机超载时能够报警给升降机司机,达到限制重量时切断电路,不能启动。
标准做法:通常显示屏能根据载重量不同而显示相应读数。
检查标准:超载启动。
六、安全钩
定义:安全钩一般由整体浇铸和钢板加工两种。其结构分底板和钩体两部分,底板由螺栓固定在施工升降机吊笼的立柱上。
作用:它能使吊笼上行到轨架安全防护设施顶部时,安全地勾在导轨架上,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保证吊笼不发生倾覆坠落事故。
检查标准:查看施工升降机是否设置安全钩,要求设置不少于一对,并检查安全钩是否稳固可靠。
七、其他安全措施
1.急停开关
定义:吊笼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种原因的紧急情况时,司机能在任何时候按下急停开关,使吊笼停止运行。
作用:紧急制动。
检查方法:按下急停按钮,观察升降机是否停止运转。
2.楼层呼叫器
定义:为使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司机能接受到各楼层呼叫信息而安装闭路的双向电器通讯装置。
作用:楼层呼叫信息传递。
检查方法:在楼层处按压呼叫器按钮,观察吊笼内司机能否收信息。
3.楼层防护门
定义:在楼层运料和人进出的通道与施工升降机结合部设置的楼层通道门。
作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楼层内的人员无法打开此门。
标准做法:层门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120mm,层门与关闭的吊笼门水平距离不超过200mm,层门下沿离通道应小于50mm。
检查方法:查看楼层防护门尺寸、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E.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主要有那几种
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
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露天工作的桥式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6、回转定位装置
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7、登机信号按钮
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lomm o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
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均应安装防护罩。
宜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F.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是指码头上设置的防止机械水平移动和倾覆的装置,包括锚定坑、防风系缆(或者拉杆)地锚、系缆墩柱等。
防滑制动装置是指机械自身设置的防滑装置和行走机构配备的惯性制动器,其中防滑装置应当在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等中选取。
防风预(警)报装置是指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基本配置为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第八条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二)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三)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第九条轨道式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二)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三)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在一起;
(四)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第十条大型港机预防突发性阵风的措施:
(一)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二)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三)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机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的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应当将前大梁收至最小幅度,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或者设计位置;
(3)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带支腿的轮胎集装箱起重机(高架吊) ,应当将旋转销锁定。
第十一条单台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50米,或者确保吊臂不相碰撞;
(二)起重臂摆放的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
(三)将门座起重机锚定,盖好各种电机和行走齿轮的防护罩,拴牢机房顶盖,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第十二条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二)采取第十一条(三)项的措施;
(三)销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边门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
第十三条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装卸桥)的防台措施:
(一)将装卸桥锚定,锁定小车,扬起前大梁并固定在安全钩上,用防台插销锁定大梁,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二)使用专用的锚定环,用拉杆或者钢丝绳分别在轨道内外侧垂直地拉紧装卸桥的四条门腿,如不能垂直布置也可以成八字形布置;
(三)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用钢丝绳拉紧并捆绑在自身门框或者设备的其他部位。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
(四)关好全部门窗,切断操作电源。
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参照装卸桥的防台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吸粮机的防台措施:
(一)各吸粮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40米;
(二)将吸粮机锚定,确认大车行走制动器处于锁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三)把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置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四)关好全部门窗,盖好并拴牢电机和齿轮箱防护罩,清理走廊和楼梯口的杂物,切断操作电源。
第十五条装(卸)船机的防台措施:
(一)根据装(卸)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各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对轨道式装(卸)船机可以参照岸边装卸桥或者门座起重机的防台措施;对轮胎式装(卸)船机,则应当将装(卸)船机开到堆场,朝着货堆一方摆放并楔紧行走轮胎;
(二)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卸)船机,应当将装(卸)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把悬臂放在合适的位置上,用铁链或者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
(三)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
(四)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输送带;
(五)切断操作电源,卷好电缆,盖好并拴牢需防雨、防潮的部件。
第十六条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塞上轮胎防滑块;
(二)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
(三)关好全部门窗,密盖各种箱罩。
第十七条斗轮堆取料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悬臂放低,将斗轮搁在料堆上或者固定在支撑架上;
(二)确认行走制动装置处于抱紧状态,并采取与门座起重机相同的防滑制动措施;
(三)在尾车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皮带防风链或者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四)关好全部门窗,清理杂物,切断操作电源。
第十八条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的防台措施:
(一)用防风链或者绳索把输送带捆在机架上;
(二)切断操作电源,用防水布盖好并拴牢开关箱和配电箱。
第十九条25吨级及以上轮胎起重机的防台措施:
(一)将起重机停放到指定地点;
(二)将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起重臂放置至合适位置;
(三)锁定旋转机构和行走制动器,塞上轮胎防滑块或者打好支腿,关好全部门窗。
第二十条输油臂的防台措施:
(一)固定旋转部位;
(二)收拢并固定输油臂;
(三)切断操作电源。
第二十一条其他类型的大型港机的防风防台措施,参照本规定执行。
G. 急!!!港航基层部门向上级反映码头安全情况说明怎么写
. 交通系统安全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章 总 则 第条 加强交通系统安全产管理预防减少事故发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华民共安全产》、《河南省安全产条例》等关律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事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预防主、综合治理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家监察、群众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员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种形式加强安全产律规安全产知识宣传提高职工安全产意识鼓励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技术研究推广安全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产设施提高安全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发重特产事故单位依照关律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员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改善安全产条件、预防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安全隐患、举报安全产违行等面做显著绩或者安全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产工作领导依履行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及研究、解决安全产监督管理存重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列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产律规针政策做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安全工作议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解决安全工作问题 (四)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业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春节、五、十黄金周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中国预案 (八)查处重特安全事故追究关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产知识竞赛做安全产月等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产情况及、实报告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第责任本单位安全产工作全面负责;管安全产工作负责安全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负责管范围内安全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产监督管理及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产情况产事故同应履行列职责 ()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预防主、便群众、依管理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序、畅通 1、建立水交通安全统监管制度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污染水域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船舶进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发事故水域及货物装卸、乘客比较集港口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设施、船员通航安全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展水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展水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现场安全监督秩序管理维护水游览区、水体育竞技区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航道、调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违行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审核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危险化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船员、装卸员押运员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产管理制度措施推行安全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制 3、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业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管理工作 4、定期召安全产例析、研究安全产情况并提相应措施 5、组织展安全产检查安全产竞赛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家关规定查处重特道路运输事故追究关员责任 7、做春节、五、十黄金周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展培训工作定期各级领导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车辆静态管理态控制限度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三品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11、及填报安全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施工违反安全产要求行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产许证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专职安全产管理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产事故追究关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检举、控告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安全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业单位安全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便道保证车辆行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施工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迅速清除公路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按照规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处于良技术状态 5、定期养护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原标准应设置明显限载标志并及进行维修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应设置禁止通行绕行标志并及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损坏公路标志应及予修复、更换;技术等原按修复、更换应设置临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签订安全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产目标责任制安全产管理责任落实每基层单位、每环节、每岗位、每工作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产条件进行安全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面经费并纳入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安全产工作议每半至少召安全产工作议 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安全产管理员议每季度至少召安全产工作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客运驾驶员每周例、货运驾驶员每月例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产管理工作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议间、点、参加员、议主持、议议题、议定事项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两类检查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暗访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专家检查评价主检查主要内容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应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重、重要段、根据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间、检查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能整改要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存严重事故隐患要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检查单位负责签字 整改仍具备安全产条件单位检查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检查所发现隐患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能按期完整改任务应向检查单位提书面申请经同意按重新规定期限完整改 接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检查单位应组织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仍安全隐患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整改措施、整改投入资金、整改效及整改扣具体监控(管理)负责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产监督检查员要依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清廉洁检查单位应予配合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行政审批职责部门、管理机构依照律、规规定涉及安全产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认证或者验收必须严格依照关律、规行业标准规定安全产条件程序进行审查;具备安全产条件批准或者验收通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至少进行考核结优秀、合格合格三类 完安全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合格予通报批评 安全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制900优秀900至800合格800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产月等安全做组织领导落实、案具体、保障措施力效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准确、全面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安全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产管理员情况、安全产规章制度、安全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习培训宣传教育情况、安全议情况、安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产经营单位应业员进行安全产教育培训保证业员具备必要安全产知识熟悉关安全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条 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业员进行专门安全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员必须按照家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习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管安全工作负责、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应接受级部门组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习培训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间、点、参加员、举办单位、习内容、员签册、考试试卷及考核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产重事故隐患或违行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信箱、电邮件址受理举报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予奖励 受理举报应举报事项、间、点、能存危害举报姓名、联系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事项要及核实处理核实处理情况要形书面材料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整改情况报查处部门 举报要求答复应受理举报10内予答复 第三十八条 举报关情况要严格保密向举报单位社泄露举报情况打击、报复举报单位或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犯罪移送司机关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具备律、规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产条件进行产经营; (二)未取相应资质资格或具备安全产条件事危险化品运输;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依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 (四)未业员进行安全产教育培训安排岗作业;特种作业员未持证岗作业; (五)发重、特事故事故单位或者关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报; (六)其安全产重事故隐患或违行 第四十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100元500元奖励 第四十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应及通知举报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效证件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代领奖金代领应示本举报者效证件领取奖金期限月逾期领按领取处理;特殊情况能按领取须具相关证明 同事项举报奖励奖励象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员伤亡财产损失单位力抢救应立即请求近救护、医疗单位及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隐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发重伤及事故应2内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死亡1及事故应4内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死亡3及事故应6内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按照关规定及向民政府或安全产委员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间、点、事故经、伤亡数、事故原、事故发采取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书面补报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员伤亡事故关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放(事故原查清楚放、事故责任者处理放、整改措施落实放、教训汲取放)原则析事故原查处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发 重特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道路、水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船舶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机车辆船舶 本规定引用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行、乘车及与道路交通关单位都必须遵守华民共《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细则》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戴安全盔等违章行 3)严禁《道路经营许证》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严禁《营运驾驶员业资格证》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整治 5)事故发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产责任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符合要求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监管严重违反交通司机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皆知、严格遵守展交通安全四进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加强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群众遵纪守意识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交通安全管理 1)水交通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确保水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气营运冒险航行 3)取缔船舶证书、船名、港藉标识船舶打击三船舶非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渡工(船员)证书》事渡运严禁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水、水施工作业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 6)取缔非滩涂造船及打击新现非滩涂造船场点 7)水交通安全执检查四客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关船舶证书否齐全、合格效、船证相符 (2)船舶否超载乘客 (3)船舶否核定航线渡运 (4)船员证书否合格效、证相符船舶配员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否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 (6)否超载运输 (7)加强水运输业员《安全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业员律意识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员应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准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贯彻执行家安全规政策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隐患等面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面进行检查; 2)景区环境、标志、安全设施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析、项目照式企业安全机构、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进行经性安全检查外每应定期进行2—4群众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展安全检查必须明确目、要求具体计划检查要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能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规定经考试合格执证岗 3.22.5 景区内潜危及游客安全域、通道要设明显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危险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保证游客安全 3.22.6 景区内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关安全标准并应经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能发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应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用应中国药品便能及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景区进行经性巡查发现安全素、安全隐患及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采取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污
H. 码头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1.石油化工码头油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高度为1.0m~1.6m,油罐区的设计应GBJ74及GB50160的有关规定。
2.码头装卸设备的材料除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防腐、防油等特殊要求。
3.码头前沿应设静电接地装置,以消除船体所带静电。在码头前沿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设置消除人身静电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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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配备因跑、冒、滴、漏泄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回收设备。
5.码头、罐区、泵房等处应设报警装置,并配备防爆通讯器材。
6.石油化工品装卸工艺设备、设施应符合GB/T15626的有关技术要求,并应有防误操作自动控制联锁系统。
7.有铁路集疏运的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危险品车专用铁路存车线。
8.应配备检修、清洗油罐、扫线等专用设施及防爆工具。
9.石油化工船舶的锚地和固定停泊场距沿海或内河上游油码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00m。
10.泵房间应与操作室和值班室隔离,操作室应设便于工人观察的玻璃窗。
11.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值班室、操作室及非生产区工作室,应安装空气净化装里。
12.码头应配备经专职部门认可的氧浓度、总烃及其他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
13.码头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14.应为码头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如防毒口罩等。
15.应为码头作业人员单独设置淋浴室和更衣室,并配备清洗工作服的专用洗衣机。
16.码头、罐区及装卸工艺设备等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带示标志。
17.石油化工产品储罐区域的道路应按单向行车设计,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m,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
18.管道及其衍架跨越港区铁路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港区道路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19.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0.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道及设备应采取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