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由什么法规规定地下焦炉室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GB 15322 系列标准,含以下 6 个部分: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5-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6-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❷ 焦炉地下室停电特殊操作
焦炉系统停电应急操作
一、焦炉加热系统应急操作:
1、平时在焦炉煤气主管上靠近交换机端接好U型管,遇停电时及时观察u型管压力情况,如压力为零或微正压,确定鼓风机跳停。
2、按行程指示器指向,将相应电磁阀的手动按钮按住,摇动手摇泵,使煤气行程指示指向中间位置,将交换旋塞交换至全关位置,同时关严地下室煤气主管阀门,按停煤气保温处理。
二、炉顶上升管应急操作
1、打开部分新装入炉的上升管大盖,等放散管打开后逐一关闭上升管大盖。
2、及时关闭着火的上升管和放散管,待火焰熄灭后再打开,以防炉顶大面积着火。
三、装煤车应急操作
1、关闭装煤车电源后,将主令器控制器打回零位。
2、迅速拆开导套拉杆销,使导套在配重作用下自动提起,若托媒板刚好停在碳化室内,应立即组织人员用手摇装置和柴油发动机把托煤板从碳化室,同时打开该炉号上升管与观察孔,以防火焰从机侧窜出烧坏车辆及护炉铁件。
3、手动盘车,两人撬起抱闸,同时用撬棍撬走行轮,将装煤车推离火源。
四、推焦车应急操作
1、关闭推焦车电源,将主令控制器打回零位。
2、将推焦杆传动装置转到手动状态,松开抱闸,将推焦车推焦杆用柴油机拖出碳化室,及时对好炉门。
❸ 焦炉脱硫脱硝装置中的热风炉有什么作用
热风炉,一般叫它加热器。它主要的作用是加热空气(气体),在风机的作用下起到密封的作用(挡板门密封),或在脱硝中作为热源用于热解或者蒸发。
❹ 使用焦炉红外测温仪,应注意什么
焦炉自动测温系统-焦炉火道高温测量说明
焦炉火道温度是直接体现焦炉加热水平的控制变量,是反馈调节的关键。测量的准确度、及时性直接影响到焦炉温度的控制效果。 人工手持测温,4小时测量1次,测量周期长,测量时间跨度大,检测时间不一致,有个体差异,而且劳动强度大,结果误差大,控制周期长,温度波动大。 采用耐高温测量元件,长期在线测量高温变化,采集单元直接将温度转换数字量传输,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劳动强度小,维护量小。红外辐射测温位置与传统位置一样,便于对比。
yt-fos系列光纤辐射高温传感器 -yt-fos系列温度传感器由光学镜头、高温光纤传导束、集成滤光片、传感器和电信号处理单元等组成,能够探测来自被测量目标的辐射,并根据其辐射强度确定目标的温度,提供信号输出。 光学探头采用不锈钢外壳,超大距离系数,光纤束耐温达到300℃,在工业现场具备良好的防护能力。可以方便地安装在多种复杂工况场合,特别适合于需要耐高温、长距离、较强干扰的工业环境。
❺ 焦化厂 焦炉停电后怎么处理 还有谁是会焦炉交换机操作
(1)动交换机将交换考克交换到全关位置,并切断自动交换电源,如同时停电,先切断
电源,对上离合器,用手摇装置交换到关闭状态。
(2)焦侧烟道翻板,减小吸力,停止加热2 小时以上应将烟道吸力减到120~140Pa,若
吸力减不下,可适当打开烟囱边人孔盖,改为固定位置。
(3)气加减考克。
(4)将废气盘进风口用石棉板盖上,并留10mm 缝隙。
(5)每30 分钟照常交换废气砣和空气盖,但禁止换向到中间位置,在装有自动换向装
置时,应当将操纵杆置于停止位置,加减考克未关时,严禁将交换考克打开或煤气砣提起.
(6)时间停止加热,要关闭加热煤气管上的开闭器,已经使用混合煤气,应将混合煤气
开闭器关严.
(7)炉煤气加热,应关闭通往各处的煤气开闭器,关严加热蒸汽.
(8)除主管压力管外,关闭各仪表上的开闭器.
❻ 焦炉的概述
炼焦炉,一种通常由耐火砖和耐火砌块砌成的炉子,用于使煤炭化以生产焦炭。 用煤炼制焦炭的窑炉。是炼焦的主要热工设备。现代焦炉是指以生产冶金焦为主要目的、可以回收炼焦化学产品的水平室式焦炉,由炉体和附属设备构成。焦炉炉体由炉顶、燃烧室和炭化室、斜道区、蓄热室等部分,并通过烟道和烟囱相连。整座焦炉砌筑在混凝土基础上。现代焦炉基本结构大体相同,但由于装煤方式、供热方式和使用的燃料不尽相同,又可以分成许多类型。荣盛耐材提供
❼ 焦化行业标准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❽ 焦化是什么行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❾ 焦炉煤气的着火点是多少
焦炉煤气是一种混合物,主要成分为CH4、CO、H2等。燃烧特性因组成而异,一般着火点约600℃;
热值为17900kJ/m3
❿ 关于焦炉集气管压力控制
如果是手动能满足使用,那可以判定,自控的参数不准确,跟踪太慢或太敏感。调整PID参数即可。如果是智能定位器进水,或者是气源不稳,也会不执行自控命令。处理后仍不能解决,这样可以换用机械定位器。不要让他调节得太敏感。注意了:PID参数看起来是逢控或称仪表专业调的,要想稳,必须工艺专业的人自己耐心观察查找稳定点。本人的亲身经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