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岸电接入系统的初始对称短路电流值是多少
船舶通岸接头是指一端为平面法兰,另一端为永久附连的、与船上消水栓和消防水带配合的接口,接口规格可分为 Dg50 和 Dg65 ,可在各类船舶上使用。
按照 IMO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要求,船舶通岸接头采用铜材制造,工作压力为 1.0Mpa 。
生产标准:CBM 1114-1982
2. IMO公约是否对船舶岸电有要求
3. 如何看待新修编的《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送审稿
摘要:对该规范送审稿[1]中的有关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部分版章节进行了分析、权讨论和论证,认为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离其它GB/IEC标准相去甚远,建议该规范内容只涉及A类(电力系统自身的)电气装置,而将涉及B类内容的部份归入到《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x中去,以达到各自内容完整,两全其美的目的。
4. 什么是船舶岸电系统
船舶通岸接头是指一端为平面法兰,另一端为永久附连的、与船上消水栓和消防水带配合的接口,接口规格可分为 Dg50 和 Dg65 ,可在各类船舶上使用。 按照 IMO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要求,船舶通岸接头采用铜材制造,工作压力为 1.0Mpa 。 生产标准:CBM 1114-1982
5. 船舶接岸电要注意什么
由我ELECON主导集成的宁波北仑港远东码头-船舶岸电系统在交通部、中远集团、宁波港相关领导的见证下,4月28日凌晨2点同中远非洲号(10000TEU)完成船电-岸电按程序对接并网运行,完成了机组并网、机组解列、岸电系统综保保护等过程。中远非洲号全程连接岸电5小时,使用岸电电源4155度电。自2013年国网科技项目开始,到今天的岸电-船电成功连接并网,我们首次解决了国内多个岸电系统的集成难题,主持起草了国内第一个岸电系统现场带载试验企业标准并对本岸电进行了120%带负荷运行等12项试验、完成了ELECON主持及运用的岸电系统精准稳频、稳压方案及逆功预防方案并在实际船电-岸电并网中得到了充分验证,通过五个小时的岸电上船,使得我们船舶岸电系统的高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进一步得到体现,为常态化接船奠定了基石。岸电系统集成从起步到成熟,从岸电技术消化到现在国内领先的ELECON岸电系统集成技术,我们ELECON技术团队做出了不懈努力,技术无止境,我们将在新的岸电系统集成项目中进一步运用全新的四大岸电技术,为我们国家2020年前集装箱轮、散货轮、客滚轮码头达到50%岸电供电要求作出我们ELECON人的贡献。
6. 《SOLAS74公约》对船舶的操舵装置和应急电源的主要技术要求有哪些规定
第29 条 操舵装置:
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每艘船舶应配备使主管机关满意的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使两者中之一在发生故障时,不会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
作。
2、凡在液压系统中能被隔断的和由于动力源或外力作用能产生压力的任何部件,应设
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调定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应有足够尺寸并布置成能够避免过度升
高的压力超过设计压力。
3、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 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 s 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4、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 节前进时(取大者),
在不超过60 s 内将舵自一舷15° 转至另一舷15°;
5、 如果要求舵柄处舵杆直径超过230 mm(不包括冰区加强),应设有由应急电源或位
于舵机舱内的独立动力源在45 s 内自动供电的替代动力源,其容量至少满足供应符合本条
6、要求的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及其有关的控制系统和舵角指示器。此独立动力源应只用于上述
目的。每艘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替代动力源应具有至少连续运转30 min 的能力,在
任何其他船舶上则至少为10 min。
第43 条 货船应急电源
2.2 对下列处所的供电18 h,应急照明:
.1 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和出入口、载人电梯及其围阱;
.2 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
.3 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处;
.4 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
.5 操舵装置处;
.6 本条2.5 所指的消防泵,喷水泵(如设有)和应急舱底泵(如设有)和它们的
电动机起动位置;和
7. 在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的所有货泵舱内。
2.3 对下列设备供电18 h:
.1 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要求的航行灯和其他信号灯;
.2 对1995 年2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第IV/7.1.1 和第IV/7.1.2 条所要求的甚
高频无线电装置;及如适用时:
.2.1 第IV/9.1.1、IV/9.1.2、IV/10.1.2 和IV/10.1.3 条所要求的中频无线电装置;
.2.2 第IV/10.1.1 条所要求的船舶地面站;和
.2.3 第IV/10.2.1、IV/10.2.2 和IV/11.1 条所要求的中频/ 高频无线电装置。
2.4 对下列设备供电18 h,除非这些设备能由设置于适当处所的,可供紧急时使用的蓄
电池组独立供电18 h:
.1 紧急情况下所要求的所有船内通信设备;
.2 第V/12 条①所要求的船上航行设备,当此项规定为不合理或不可行时,主管机
关可对小于5,000 总吨的船舶免除此项要求;
.3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和
.4 用于断续操作的白昼信号灯、船舶号笛、手动报警按钮和紧急时需要使用的所
有船内信号。
2.5 如以应急发电机作为动力源,则应对第II-2/4.3.1 和4.3.3 条②所要求的消防泵之一
供电18 h。
2.6.1 按第29.14 条要求的时间对操舵装置供电,如该条要求如此供电时。
2.6.2 定期从事短途航行的船舶,主管机关如确信能达到适当的安全标准,则可接受比
本条2.2 至2.5 规定的18 h 为短的时间,但应不少于12 h。
3 应急电源可以是1 台发电机,或者是1 组蓄电池,它们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当应急电源为发电机,它应是:
.1 由适当的原动机驱动,有独立的燃油供给,燃油闪点(闭杯试验)不低于43℃;
.2 除非按本条3.1.3 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否则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起动,如
应急发电机是自动起动的,则应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且本条4 所指的那些
设备应自动接通应急发电机;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的第二套独立的起动装置,
否则单一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全部耗尽;和
.3 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既能向本条4 所指的设备供电,又能在45 s 之内尽快地
安全和实际可行地自动起动并能对规定的负载供电,否则应设有本条4 规定的
临时应急电源。
3.2 当应急电源为蓄电池组时,它应能:
.1 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充电,在整个供电期间蓄电池的电压变化在其额定电压的
±12% 之内;
.2 如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和
.3 立即至少对本条4 所指的那些设备供电。
另外,客船和商船的技术规范不同,详情可参考SOLAS 74 公约,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和正规网站下站。
7. 船舶防撞装置结构设计规范
现代运输船舶尽管种类繁多,构造不一,但都是由船体和动力装置两部分组成,并配置有各种舾装设备和系统。 船体及其上层建筑 运输船舶的主体,为旅客、船 员以及货物、动力装置和油、水等物料提供装载的空间。 钢质运输船船体是用各种规格钢板和型材焊接而成, 由船底、两舷、首端、尾端和甲板组成水密空心结构。 船底有单底和双底结构,由船底外板(包括平板龙骨)、 内底板和内底边板(双层底结构的船有)、纵向骨架、横 向骨架等构件组成。船底骨架有横骨架式和纵骨架式两 种。横骨架式结构由肋板(横向构件)、中桁材(位于 船底纵向中心线处的纵桁,又称中内龙骨)、旁桁材(位 于船底纵向中心线两侧的纵桁,又称旁内龙骨)等构件组 成;纵骨架式结构减少肋板数,但增加船底纵骨。两舷由 水密的舷侧外板和加强它的骨架(肋骨和舷侧纵桁、纵 骨等)组成。为了加强船体首尾结构,在首端有首柱,在 尾端设尾柱
8. 麻烦问一下,根据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中,附录A中辅机功率为何都乘以3
一般船上都会设置2-3台辅机,一主一备或者一主两备,附录A中的×3就表示该船舶设有3台辅机;岸电设计功率根据技术规范中的计算公式计算,除特殊用电(克令吊、侧推器),一般按照该泊位所能停靠最大船舶最大的 单台辅机功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