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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自动装置南方电网

发布时间:2021-11-13 21:12:23

⑴ 朋友们,请问云南南方电网的县级公司实习工资是不是才1000左右转正也就3000不到真这么低

就这样

⑵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实习报告,求题目

迎峰度夏进入关键期 各地电力运行态势总体平稳
一、高温天气导致发用电迅速增长
近日,受大范围高温天气影响,部分地区用电负荷持续攀升。截至7月5日,除东北电网外,其他五大区域电网最大用电负荷均创历史新高。其中:华北电网14015万千瓦,华东电网15076万千瓦,华中电网9615万千瓦,西北电网3293万千瓦,南方电网9635万千瓦。山东、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河南、陕西、宁夏、新疆、广东、海南13个省级电网最大用电负荷记录也被相继刷新。
发电方面,自6月下旬起,全国日发电量快速上升,连续突破去年7月21日出现的日发电量122.03亿千瓦时的峰值。进入7月份,增长势头更为迅猛,日发电量一直保持在125亿千瓦时以上,7月5日达到129.34亿千瓦时,再创历史新高。
二、水电增发有力支撑了电力供应
5月份以来,随着降雨量明显增多,各大流域来水情况迅速好转,西南地区旱情缓解,重点水电厂可调水量大幅增长,水电出力不断加大。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6月份,全国水电发电量7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4%,高出火电增速16.7个百分点;水电对全国发电量增长的贡献率达33.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发的水电量相应减少了约750万吨电煤需求,有力缓解了电煤供应和火电机组运行压力。
目前,全国重点电厂存煤量基本正常,华中电网、华东电网、南方电网存煤有所增长。截至7月4日,国家电网监测的429户重点电厂存煤5807万吨,为18天用量,比5月底上升2天。其中,华中电网存煤可用32天,比5月底上升11天;华东电网存煤可用18天,比5月底上升3天;南方电网存煤可用20天,比5月底上升4天。秦皇岛港存煤594万吨,属于正常水平。
三、积极应对高温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按照6月10日召开的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国网公司和南网公司加大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努力消纳水电资源,减少弃水,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电企业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努力提高电煤库存;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加强需求侧管理,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并努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如浙江省对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等耗能较多的约1160家企业,分别实行阶段性集中检修停产让电和高(尖)峰时段错避峰用电。由于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目前全国电力运行基本平稳。
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负荷仍将保持高位运行。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未来一周华北、华中、华东等地仍将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受此影响,电力负荷将继续攀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将继续加强监测、协调,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用电需求。

华能大连电厂华能大连电厂坐落在大连湾海边,靠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距市中心约30公里。该厂以合资方式始建于1986年,主要利用外资成套引进了80年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设备,1988年建成投产。一期工程投用的两套火力发电机组,具有70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几年来,该厂年发电量都在38亿度以上,工厂生产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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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简介
信息化建设
抗灾保电网纪实资讯
老厂不老 生机勃发
厂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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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简介
华能大连电厂坐落在大连湾海边,靠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距市中心约30公里。该厂以合资方式始建于1986年,主要利用外资成套引进了80年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设备,1988年建成投产。一期工程投用的两套火力发电机组,具有70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几年来,该厂年发电量都在38亿度以上,工厂生产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控制。
华能大连电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中强有力的手段,依靠科学方法对一流的生产设备的有效管理,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创造出一个高效率的一流的现代化电厂,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和应用效果,值得我们借鉴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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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资产管理系统(EAM)、办公自动化系统(OA)、人力资源系统(HR)、财务系统……拥有如此多的信息化系统,华能大连电厂该如何更好地将这些基于不同平台的系统进行整合和优化,并为未来的系统建设做好准备.
整合难题
华能大连电厂位于大连市大连湾镇,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规划装机容量为210万千瓦。目前,电厂拥有四台35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40万千瓦,是华能集团的标杆性电厂,同时也是全国特大型发电企业。
多年来,华能大连电厂一直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数字化发电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火力发电厂。近几年来,随着电力系统“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的不断推进,华能大连电厂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电厂已经构建了成熟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和硬件体系架构,以及基本完善的企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其中,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信息系统有厂级监控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系统、财务系统等。
如此可见,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让华能大连电厂具备了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并在生产、财务、设备、物资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数据。同时,成熟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和硬件体系架构,也保证了电厂今后可以利用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但是,像很多较早进行信息化建设的企业一样,随着企业自身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华能大连电厂在信息化建设道路上遇到了一个难题—如何将众多基于不同平台的系统进行整合和优化,以更好地发挥其效益?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实施EIP(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企业信息门户)无疑是个好选择。
EIP可以对企业已有的内部和外部系统进行整合和优化,使企业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可以从单一平台访问、抽取、分析、储存自己所需的个性化信息。同时他们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这些信息作出合理的业务决策,并加以执行。EIP可以通过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帮助企业优化业务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一代企业信息门户更加重视协同作业,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同时更加重视对企业外部的延展性,如支持XML、Web Service等。EIP的合理应用,不但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应用的窗口,更是对外传达企业信息的最佳方式之一。
据了解,华能大连电厂早就意识到了EIP对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且已经实施并应用了EIP系统。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迅猛发展,电厂的管理和业务对EIP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系统的广泛性、易用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先进性、易维护性和信息的集成性等要求上。原有EIP系统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需求。
门户平台
通过对原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重新审视,对现有的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并挖掘管理的深层需求,华能大连电厂决定对内网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信息化的基础上综合各个应用系统,以知识管理为核心,重新构建电厂的企业信息门户。
新建的企业信息门户除了要保留原EIP系统的优点,还要在广泛性、易用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先进性、可维护性和信息的集成性方面有较大的提高,以帮助华能大连电厂通过信息化全面提升管理。
为保证EIP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应用,华能大连电厂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四大原则。
第一,技术领先。要采用成熟、领先的技术来进行建设。
第二,量体裁衣。不盲目追求新、全、高,而是要根据电厂目前的信息化状况,从是否具有足够的数据积累、是否拥有合理的业务流程作为支撑、能否被用户所接受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三,分步实施。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进行EIP建设。华能大连电厂计划先打好基础,完善EIP基础架构后,再根据业务优先级分步实施,制定以点带面的分步实施策略。
第四,柔韧灵活。考虑到企业外部业务环境和内部业务流程的不断变化,EIP系统应当具备足够的可扩展性,以保证系统能适应企业的不断发展变化。
经过审慎的对比、考察,华能大连电厂最终选择了BEA公司提供的基于BEA ALUI的企业信息门户解决方案。
据了解,华能大连电厂之所以选择BEA ALUI,最关键的原因是ALUI是当前市场上先进的基于SOA架构构建的产品,能够提供包括协同、发布、内容管理、搜索、工作流和分析在内的多个功能框架,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大量功能模块。这些可供华能大连电厂在进行配置和客户化开发时方便使用。
此外,ALUI可以通过组件的形式为电厂提供灵活的、可扩展的部署方式。这一点对正处在快速变化中的电力行业的华能大连电厂非常关键。ALUI的所有功能框架及模块都与其基础架构紧密配合,相辅相成,整体统一,可以通过简单配置快速满足大连华能的需求。这种配置理念不但体现在开发的高效和维护的低成本上,还体现在扩展的灵活性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Java和.Net在企业应用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必须考虑对Java和.Net进行有效整合。不仅仅是华能大连电厂,很多大型企业都希望有一个能够跨Java和.Net的工具对所有应用系统进行整合。而ALUI最突出的就是跨Java和.Net的特性。这能有效地帮助华能大连电厂迅速整合当前所用的应用系统,并为将来的应用提供支持。
MIS两条主线
在四大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华能大连电力企业信息门户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并成功上线。
该项目集企业网站和企业门户为一体,不仅集成了电厂现有的EAM、OA、SIS等应用系统,还将电厂内的部分日常管理融入在门户中,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协同办公效率,并加快了开发建设速度,减少了单独开发再集成所造成的各种资源的浪费。
华能大连电厂相关项目负责人邓宇表示,EIP的成功实施为电厂构建了具有自身企业特色的全新信息管理系统,即将MIS项目中除EAM以外的绝大部分具有文档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共性的模块有机地整合到门户中来实现,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应用集成。作为企业内部日常管理的协同工作平台,EIP的成功应用帮助华能大连电厂最终形成了MIS的两条基本主线—EAM和企业门户。
更为重要的是,BEA SOA的理念和方法,满足了华能大连电厂对门户的应用需求。特别是EIP所实现的跨Java和.Net的整合,为华能大连电厂今后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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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在电力系统事故当中什么样的事故定为故障 什么样的定义为障碍

事故和障碍
5.1 人身事故
5.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5.1.1.1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释义】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
员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5.1.1.2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释义】员工(含司机及乘车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电力生产区域内发生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员工乘坐单位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5.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释义】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5.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5.1.2.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5.1.2.4 重、轻伤事故
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释义】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2 电网事故和障碍
5.2.1 特大电网事故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5.2.1.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其电网负荷按照南方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5.2.1.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释义】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5.2.2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5.2.2.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5.2.3 A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A类一般电网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南方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释义】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5.2.3.2变电站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A类一般电网事故)
【释义】被迫停止运行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5.2.3.3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装机容量3000MW及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2)装机容量不满3000MW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3)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释义】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
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也适用本条。
5.2.4 B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电网失去稳定。(B类一般电网事故)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由于大干扰或小干扰,使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失去同步或电网电压失去稳定。电网一旦发生失去稳定的情况,不论是否采用自动措施,也不论是否重新恢复稳定,都适用本条。
5.2.4.2省间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释义】每一片电网不论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本条中三片不包括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5.2.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线、联络线运行的线路、变压器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1小时、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2小时。
【释义】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变压器故障的保护装置。
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电网低于安全运行标准的情况,也包括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标准被迫修改发电、输电、供电计划的情况。
本条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
本条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及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
5.2.4.5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者。
5.2.5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电网一类障碍。
5.2.5.1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电网发生低频振荡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
【释义】低频振荡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2.5Hz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
5.2.5.3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任一段母线被迫停止运行。
【释义】220kV及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停电适用本条。
5.2.5.4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
装机容量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 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30 分钟。
【释义】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也适用本条。
5.2.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5分钟;
(2)南方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1小时: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
(%为备用占电网发电负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20000~40000MW 3%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10000~20000MW 4%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释义】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发电侧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5)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30分钟、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1小时;
(6)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30小时。
5.2.6 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设备事故和障碍
5.3.1特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1.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2000万元者。
【释义】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5.3.1.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上述情况企业内部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电力生产火灾事故。
5.3.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5.3.2.1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发电厂”是指地理位置独立的发电厂。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1台机组非计划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非计划停止运行。
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5.3.2.2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
5.3.2.3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5.3.3 A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A类一般设备事故。
5.3.3.1电网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A类一般设备事故
【释义】对用户中断供电,不论用户当时是否正在用电,均适用于本条。
对用户中断供电不包括有计划地安排用户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线路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线路、母线备自投动作,恢复对用户供电的,不算对用户中断供电。
5.3.3.2发电厂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5.3.3.3发电厂升压站11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
5.3.3.4发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5.3.3.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5.3.3.6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
5.3.4 B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
5.3.4.1 3kV及以上发电设备、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
(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刀闸;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5.3.4.2 50MW及以上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以下人为原因被迫停止运行。
(1)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4)小动物碰触户内设备;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漏)接线;
(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7)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释义】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是指:
(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3)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5.3.4.3 50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5.3.4.4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时间超过1小时。
5.3.4.5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5.3.4.6小于200MW发电机组、110kV~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5.3.4.7 220kV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4.10 11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30天。
【释义】设备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从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的时间。
使用备品备件在30天内恢复正常运行,也可视为30天内使设备重新投入运行。
5.3.4.11 50MW及以上发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40天。
5.3.4.12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组、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5.3.4.13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5.3.4.14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者。
5.3.5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
5.3.5.1 变电站10kV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5.3.5.2 35kV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5.3.5.3 发电机组、11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5.3.5.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5.3.5.5 换流(逆变)站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异常导致直流输电系统少送电。
5.3.5.6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5.8 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5.3.5.9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但设备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
5.3.5.10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5.3.5.11 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
5.3.6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归属和认定
6.1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
6.1.1公司系统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生产单位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汇总为相应公司和单位的事故。
6.1.2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1)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无责任的,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6.1.3公司系统发供电单位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为该发供电单位的事故。
【释义】本条所指多种经营单位,包括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单位。
本条所指发供电单位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员由该发供电单位任命或在该发供电单位兼任职务。
6.1.4 任何企业承包公司系统发供电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单位的电网、设备事故均为发供电单位的事故。
6.2涉及几个单位的事故认定
6.2.1一个发供电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或几个发供电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管理这些发、供电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汇总统计为一次事故。
6.2.2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开关等变电设备失灵导致事故发生,定为管辖该变电设备单位的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变电设备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事故。
6.2.3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负责维护,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单位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为一次事故。
【释义】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定为未录波的一方发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6.2.4由于电网调度机构员工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运行方式安排不当、保护等定值整定错误、误动、误碰设备、监控过失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机构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单位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6.3同时符合多种事故条件的事故认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电网事故条件,又符合设备事故条件的,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等级高的事故;相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电网事故的原则认定。
【释义】一起事故既符合A类一般电网事故又符合A类一般设备事故,选取A类一般电网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类一般设备事故又符合B类一般电网事故或B类一般设备事故,选取A类一般设备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或设备事故,应分别认定一次人身事故、电网或设备事故。
6.4由于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认定:
6.4.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事故时,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6.4.2同一个供电单位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风灾、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雷害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自然灾害引发同一个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所属的几个发供电单位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发电设备停运构成事故时,该几个发供电单位各认定一次事故;管理这些发供电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汇总统计为一次事故。
6.4.3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差、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⑷ 在电力系统事故当中什么样的事故定为故障 什么样的定

事故和障碍
?5.1 人身事故
?5.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5.1.1.1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释义】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
?员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5.1.1.2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释义】员工(含司机及乘车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电力生产区域内发生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员工乘坐单位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5.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释义】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5.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5.1.2.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5.1.2.4 重、轻伤事故
?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释义】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2 电网事故和障碍
?5.2.1 特大电网事故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5.2.1.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其电网负荷按照南方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5.2.1.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释义】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5.2.2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5.2.2.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5.2.3 A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A类一般电网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南方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释义】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5.2.3.2变电站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A类一般电网事故)
?【释义】被迫停止运行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5.2.3.3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装机容量3000MW及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2)装机容量不满3000MW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3)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释义】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
?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也适用本条.
?5.2.4 B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电网失去稳定.(B类一般电网事故)
?【释义】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由于大干扰或小干扰,使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失去同步或电网电压失去稳定.电网一旦发生失去稳定的情况,不论是否采用自动措施,也不论是否重新恢复稳定,都适用本条.
?5.2.4.2省间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释义】每一片电网不论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本条中三片不包括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5.2.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线、联络线运行的线路、变压器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1小时、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2小时.
?【释义】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变压器故障的保护装置.
?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电网低于安全运行标准的情况,也包括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标准被迫修改发电、输电、供电计划的情况.
?本条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
?本条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及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
?5.2.4.5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者.
?5.2.5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电网一类障碍.
?5.2.5.1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电网发生低频振荡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
?【释义】低频振荡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2.5Hz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
?5.2.5.3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任一段母线被迫停止运行.
?【释义】220kV及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停电适用本条.
?5.2.5.4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
?装机容量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 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30 分钟.
?【释义】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也适用本条.
?5.2.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5分钟;
?(2)南方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1小时: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
?(%为备用占电网发电负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20000~40000MW 3%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10000~20000MW 4%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释义】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发电侧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5)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30分钟、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1小时;
?(6)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30小时.
?5.2.6 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设备事故和障碍
?5.3.1特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1.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2000万元者.
?【释义】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5.3.1.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上述情况企业内部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电力生产火灾事故.
?5.3.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5.3.2.1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发电厂”是指地理位置独立的发电厂.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1台机组非计划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非计划停止运行.
?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5.3.2.2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
?5.3.2.3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5.3.3 A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A类一般设备事故.
?5.3.3.1电网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A类一般设备事故
?【释义】对用户中断供电,不论用户当时是否正在用电,均适用于本条.
?对用户中断供电不包括有计划地安排用户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线路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线路、母线备自投动作,恢复对用户供电的,不算对用户中断供电.
?5.3.3.2发电厂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5.3.3.3发电厂升压站11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
?5.3.3.4发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5.3.3.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5.3.3.6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
?5.3.4 B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
?5.3.4.1 3kV及以上发电设备、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
?(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刀闸;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5.3.4.2 50MW及以上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以下人为原因被迫停止运行.
?(1)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4)小动物碰触户内设备;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漏)接线;
?(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7)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释义】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是指:
?(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3)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5.3.4.3 50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5.3.4.4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时间超过1小时.
?5.3.4.5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5.3.4.6小于200MW发电机组、110kV~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5.3.4.7 220kV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4.10 11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30天.
?【释义】设备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从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的时间.
?使用备品备件在30天内恢复正常运行,也可视为30天内使设备重新投入运行.
?5.3.4.11 50MW及以上发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40天.
?5.3.4.12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组、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5.3.4.13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5.3.4.14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者.
?5.3.5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
?5.3.5.1 变电站10kV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5.3.5.2 35kV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5.3.5.3 发电机组、11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5.3.5.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5.3.5.5 换流(逆变)站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异常导致直流输电系统少送电.
?5.3.5.6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5.8 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5.3.5.9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但设备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
?5.3.5.10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5.3.5.11 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
?5.3.6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归属和认定
?6.1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
?6.1.1公司系统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生产单位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汇总为相应公司和单位的事故.
?6.1.2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1)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无责任的,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6.1.3公司系统发供电单位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为该发供电单位的事故.
?【释义】本条所指多种经营单位,包括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单位.
?本条所指发供电单位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员由该发供电单位任命或在该发供电单位兼任职务.
?6.1.4 任何企业承包公司系统发供电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单位的电网、设备事故均为发供电单位的事故.
?6.2涉及几个单位的事故认定
?6.2.1一个发供电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或几个发供电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管理这些发、供电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汇总统计为一次事故.
?6.2.2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开关等变电设备失灵导致事故发生,定为管辖该变电设备单位的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变电设备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事故.
?6.2.3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负责维护,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单位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为一次事故.
?【释义】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定为未录波的一方发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6.2.4由于电网调度机构员工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运行方式安排不当、保护等定值整定错误、误动、误碰设备、监控过失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机构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单位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6.3同时符合多种事故条件的事故认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电网事故条件,又符合设备事故条件的,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等级高的事故;相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电网事故的原则认定.
?【释义】一起事故既符合A类一般电网事故又符合A类一般设备事故,选取A类一般电网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类一般设备事故又符合B类一般电网事故或B类一般设备事故,选取A类一般设备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或设备事故,应分别认定一次人身事故、电网或设备事故.
?6.4由于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认定:
?6.4.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事故时,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6.4.2同一个供电单位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风灾、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雷害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自然灾害引发同一个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所属的几个发供电单位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发电设备停运构成事故时,该几个发供电单位各认定一次事故;管理这些发供电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汇总统计为一次事故.
?6.4.3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差、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⑸ 跪求一份在中国南方电网的毕业实习报告,3000字一上的.

前言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电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电力销售市场的扩大又刺激了整个电力生产的发展。

据悉1974年建成了第一条330kv输电线路,由甘肃刘家峡水电站厂到陕西关中地区。1981年建成了第一条500kv输电线路,由河南姚孟火电厂到武汉。电力系统输电电压等级,除西北电网为330/220/110kv外,其他电网都采用500/220/110kv。国内各省电网都已形成220kv网架,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等电网都已建成500kv大容量输电线路和跨省联络线,并将逐步形成跨大区域互联的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中的西北750kv输电工程,标志着我国电网输电电压等级由目前最高的500kv即将升级为750kv,实现历史性跨越。除超高压输电外,1988年建成了从葛州坝到上海南桥的500kv直流输电线路,全长1080km,输电容量120*kw,使华中和华东两大电力系统互联,形成了跨大区的联合电力系统。在这些电力建设工程中,超高电压等级(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本次实习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进行,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扩大,增加学生的专业实际知识;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①搜集整理变电站主要一、二次设备以及变电站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②搜集整理500kv变电站特点方面资料。

③将搜集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云田站的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理解,总结收获

④实地考察云田500kv变电站的主接线、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进出线情况等)电气设备布置方式、变电站主要运行控制方式、变电站的通讯方式等,参观考察过程中要求作好笔记。

⑤。运用所学知识,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分析,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过程

云田变电站介绍

云田变电站属于国家电网株洲电业局下设的站点。而株洲电业局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大二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株洲市及所辖四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面积11420平方公里,供电区域人口357.05万人。株洲电业局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四个县级电力局,变电管理所、线路管理所、用电管理所、调度管理所、计量管理所五个专业管理所,云田500千伏变电站以及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5座,合计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辖云田500千伏变电站容量达150万千伏安,已进入全国特大型变电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压环网的核心构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97.57公里,配电线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压用户4万余户。全局固定资产原值10.47亿元,净值6.84亿元。年供电量36.82亿千瓦时,最高负荷54万千瓦,年售电量34.37万千瓦时。全局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7人。全局职工勤奋创业,锐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销售收入达10.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下,株洲电业局以“创造两个效益、培养一流人才”为战略目标,遵循“发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务”十字方针,为株洲地区电网建设谱写新篇。

电网从历史发展来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电厂直配城市网、省区电网、跨省大区电网和跨大区联合电网.随着用电量不断增长,大型水电、火电和核电的建设,地区间电源与负荷的不平衡以及经济调度的需要,必然要求发展输电和联网,电压等级也随之逐步提高.从最初较低电压水平的6-10kv经历35kv、110kv和220kv,发展到超高压的330kv、500kv和750kv电网,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现场实习

2007年1月3日我们公共事业专业的全体同学来到了位于株洲的云田500kv变电站。来到云田变电站,远远地看到有两路高压铁塔线路从远处通向变电站。一进大门,院里的两台巨型变压器映入眼帘。所长对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后开始带领我们参观几个重要的场所----如外部变压设备、高压间和主控制室等。外部变压设备分为主变压设备和备用变压设备。备用变压设备在主线路发生故障或设备检修时启用,增加工作效率。为了防止发电站出现问题产生停电的事情发生。该变电站采取了双发电站送电措施。由于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通过两路线路独立地向变电站供电。正常工作时,变电站使用其中的一路电源,另一路电是在正在使用的线路出现断电的情况下启用。外部高压电进入变电站后,通过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以及电流互感器最后接入变压器输入端。ab两个送电线正常工作时,a线路通过隔离开关接向a变压器,当a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可将a线路接向b变压器,也可以由b线路给a变压器或b变压器供电,以保证铁路能够正常运行。电压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压进行测量,电流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流的测量,两者配合使用可以计量电度。

变压器能够将外面的500kv高压电转换为机车所需的110kv的低压电。由于变压器的电压很高,功率又很大,所以变压器产生的热量很大,如何降低变压器的温度保证其正常工作至关重要。为了降低温度,每台变压器上都装有很多散热片,当主体温度超过55摄氏度时,散热器低部风扇自动启动,85摄氏度自动跳闸,说明线路发生故障,起温度保护作用。为了防止线路短路,变压器的主体中充满了25#油,在主体上面装有一个油枕,可随时向主体中供油,补充消耗。瓦斯计电器用来防止主体内产生的瓦斯气体过多及时向管理员报警,防止变压器损坏。

接着,我们又来到了高压间。高压间又明确分为输入端和馈出端。内部设备由许多铁栏分隔,里面的好多设备都是进口的,自动送电,跳闸保护,十年都未出故障。在主控制室内,有两名技术人员随时监视着主控制设备各仪器仪表的工作状态,主控制设备体积庞大,功能完善,具有故障显示,故障分析,自动保护等众多功能,给管理操作带来很大便利。当跳闸时,绿灯会闪,同时铃响,进行报警。当铁路上线路发生断路时,可以在主控面板的显示器上显出断电点距变电站的距离,从而为及时维修提供方便。最后我们总览了整个变电站的结构及工作状态,对其有了更直观清晰的了解。

接着我们跟随所长来到会议室,他给我们讲解了云田变电站的运行过程和一些基本的模式。

一般情况下,电经过输电线路到达500千伏变电站后,通过变压器转化为220千伏等级,输送到220千伏变电站后,再通过变压器转化为110千伏等级,通过110千伏变电站再次降压,最后通过街头常见的变压器转化为居民用电,此时电压已经降到了220伏。

再接着来到主控室,其中包括微机监控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系统、变电站管理系统。梦山变的主控室有六台计算机组成:视频视频监控系统机、故障录波系统、监控后台2、监控后台1、五防系统,以上的都是由我国电气业较先进的南瑞集团的产品,可以说都是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在主控室里对整个变电站的运行进行监视,通过计算机技术对故障进行预警、分析、排除,控制及安全操作闭锁,显示和制表打印,时间顺序记录,事故追忆,信息的远传,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指导,人机联系,运行的技术管理,自诊断、自恢复和自动切换。

而站长向我们介绍到整个主控室每天只有五个人在值班,可以说,区域控制中心的建设实施实现了减人增效、提高操作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等等方面的经济效益。从远期效益和电网发展来看,随着接入的变电站不断增多,按照无人值班模式设计的变电站在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成本以及缩短建设工期方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更加显著。

另外处理事故时必须做到稳(沉着)、准(准确)、敏(迅速),且要根据以下原则采取措施: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事故时和事故后的联系汇报制度和汇报内容。电力系统的值班调度员领导各变电站值班人员处理系统发生的事故,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管辖值班调度员、分公司调度、站长。调度员则根据汇报的情况判断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下达命令。值班人员的汇报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误报和漏报,会对处理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汇报.如果事故时变电站与调度联系中断,则值班人员按规程规定处理事故,通讯恢复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过程详细汇报.并应做好事做记录。

四.实习总结

通过这一次的实习,我了解了变电所电气设备的构成、了解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及特点,并了解安全净距的意义。了解控制屏、保护屏的布置情况及主控室的总体布置情。在变电站工作,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所以我们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习方针,加强《安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更是我们的必修课。“变电站安全无小事”已在每个同学的心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在这次实习中,我收益颇多,这些都是无形资产,将伴随我一生。这次参观可以看到变电站的管理可以说是军事化的管理模式。临走前,我看着一根根的输电线把电能输送到千家万户,给我们带来了光明,给我们带来了征服大自然的力量。此外,我们和站长的谈话中也学到了一些在社会上为人处世和工作的经验,让我知道怎样在平凡之中创造出不平凡。

⑹ 什么是系统内故障

事故和障碍
5.1 人身事故
5.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5.1.1.1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
员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5.1.1.2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员工(含司机及乘车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电力生产区域内发生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员工乘坐单位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5.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5.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5.1.2.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5.1.2.4 重、轻伤事故
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2 电网事故和障碍
5.2.1 特大电网事故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5.2.1.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其电网负荷按照南方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5.2.1.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5.2.2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5.2.2.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5.2.3 A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A类一般电网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南方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5.2.3.2变电站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A类一般电网事故)
被迫停止运行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5.2.3.3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装机容量3000MW及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2)装机容量不满3000MW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3)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电网装机容量是指参加电网统一调度的所有并网发电厂的投产机组总容量。
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也适用本条。
5.2.4 B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电网失去稳定。(B类一般电网事故)
电网失去稳定是指同一电网中,由于大干扰或小干扰,使并列运行的两个或几个电源间失去同步或电网电压失去稳定。电网一旦发生失去稳定的情况,不论是否采用自动措施,也不论是否重新恢复稳定,都适用本条。
5.2.4.2省间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每一片电网不论是否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均适用本条。本条中三片不包括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电厂孤立运行的片。
5.2.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线、联络线运行的线路、变压器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
(2)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1小时、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2小时。
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变压器故障的保护装置。
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电网低于安全运行标准的情况,也包括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标准被迫修改发电、输电、供电计划的情况。
本条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是指自动化主站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导致调度人员不能利用该系统对电网进行监视和控制。
本条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是指调度专用的通信系统因故障(包括电源故障)不可用,导致调度机构与其所管辖3个及以上厂站的调度专用通信联系全部中断。
5.2.4.5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电网事故者。
5.2.5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电网一类障碍。
5.2.5.1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电网发生低频振荡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
低频振荡是指电网由于弱阻尼或负阻尼,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2.5Hz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
5.2.5.3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任一段母线被迫停止运行。
220kV及以上的“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其主变停电适用本条。
5.2.5.4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在3000MW及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
装机容量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续时间20分钟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续时间10分钟以上。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 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30 分钟。
当调度使用电压控制范围代替电压曲线时,电压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也适用本条。
5.2.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5分钟;
(2)南方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1小时: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
(%为备用占电网发电负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20000~40000MW 3%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10000~20000MW 4%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电网内的最大单机出力
备用有功功率是指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发电侧旋转备用功率(含能立即启动的水电机组及燃气机组),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波动与预计误差。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导致电网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5)地(市)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30分钟、调度通信系统通信中断超过1小时;
(6)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30小时。
5.2.6 电网二类障碍
电网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设备事故和障碍
5.3.1特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1.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2000万元者。
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5.3.1.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上述情况企业内部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电力生产火灾事故。
5.3.2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5.3.2.1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发电厂”是指地理位置独立的发电厂。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1台机组非计划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非计划停止运行。
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5.3.2.2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
5.3.2.3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5.3.3 A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A类一般设备事故。
5.3.3.1电网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A类一般设备事故
对用户中断供电,不论用户当时是否正在用电,均适用于本条。
对用户中断供电不包括有计划地安排用户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线路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线路、母线备自投动作,恢复对用户供电的,不算对用户中断供电。
5.3.3.2发电厂2台及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5.3.3.3发电厂升压站11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
5.3.3.4发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5.3.3.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5.3.3.6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
5.3.4 B类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
5.3.4.1 3kV及以上发电设备、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
(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刀闸;
(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3)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5.3.4.2 50MW及以上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以下人为原因被迫停止运行。
(1)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4)小动物碰触户内设备;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漏)接线;
(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7)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是指:
(1)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3)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5.3.4.3 50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5.3.4.4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时间超过1小时。
5.3.4.5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5.3.4.6小于200MW发电机组、110kV~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5.3.4.7 220kV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4.10 11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30天。
设备的“修复时间”是指设备从停运开始至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转为备用为止的时间。
使用备品备件在30天内恢复正常运行,也可视为30天内使设备重新投入运行。
5.3.4.11 50MW及以上发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40天。
5.3.4.12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8)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组、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5.3.4.13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5.3.4.14 其它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认定为B类一般设备事故者。
5.3.5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
5.3.5.1 变电站10kV母线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5.3.5.2 35kV及以上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
5.3.5.3 发电机组、11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5.3.5.4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5.3.5.5 换流(逆变)站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异常导致直流输电系统少送电。
5.3.5.6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5.3.5.8 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5.3.5.9 发电、输变电主设备有缺陷,经调度同意后停止运行,但设备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
5.3.5.10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5.3.5.11 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
5.3.6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的规定由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归属和认定
6.1 不同管理体系下的事故归属
6.1.1公司系统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生产单位发生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汇总为相应公司和单位的事故。
6.1.2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1)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2)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3)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无责任的,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6.1.3公司系统发供电单位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为该发供电单位的事故。
本条所指多种经营单位,包括具备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单位。
本条所指发供电单位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员由该发供电单位任命或在该发供电单位兼任职务。
6.1.4 任何企业承包公司系统发供电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发供电单位的电网、设备事故均为发供电单位的事故。
6.2涉及几个单位的事故认定
6.2.1一个发供电单位发生事故时,电网内另一个或几个发供电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造成事故扩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管理这些发、供电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汇总统计为一次事故。
6.2.2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开关等变电设备失灵导致事故发生,定为管辖该变电设备单位的事故;如果输电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无论变电设备是否失灵,均应定为管辖线路单位的事故。
6.2.3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负责维护,该线路故障跳闸构成事故时,如果各单位经过检查均未发现故障点,应各定为一次事故。
一条线路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负责维修,该线路跳闸后,若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或故障测距仪记录,下同),计算出的故障点在对方,而对方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双方经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故障点,则定为未录波的一方发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录波图,计算出的故障点在本侧,对方有录波设备而未能提供故障录波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当分析双方的录波图计算的结果有矛盾时,则双方各定为一次事故。
6.2.4由于电网调度机构员工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运行方式安排不当、保护等定值整定错误、误动、误碰设备、监控过失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机构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单位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6.3同时符合多种事故条件的事故认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电网事故条件,又符合设备事故条件的,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等级高的事故;相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电网事故的原则认定。
一起事故既符合A类一般电网事故又符合A类一般设备事故,选取A类一般电网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类一般设备事故又符合B类一般电网事故或B类一般设备事故,选取A类一般设备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或设备事故,应分别认定一次人身事故、电网或设备事故。
6.4由于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认定:
6.4.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事故时,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6.4.2同一个供电单位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风灾、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雷害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自然灾害引发同一个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所属的几个发供电单位多条线路、多个变电站跳闸、发电设备停运构成事故时,该几个发供电单位各认定一次事故;管理这些发供电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汇总统计为一次事故。
6.4.3发电厂由于燃煤(油)质量差、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认定为一次事故

⑺ 国家电力网事故中对电力事故的规定有哪些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编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4 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编辑
第二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编辑
第七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一)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 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20%;
2. 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30%或者4000兆瓦;
3. 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3000兆瓦;
4. 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50%或者2000兆瓦。
(二)直辖市减供负荷50%以上的;
(三)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第九条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重大电网事故:
(一)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 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8%;
2. 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1600兆瓦;
3. 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5%或者1000兆瓦;
4. 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750兆瓦;
5. 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200兆瓦。
(二)直辖市减供负荷20%以上的;
(三)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以上的;
(四)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以上的;
(五)小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第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一般电网事故:
(一)110 千伏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 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
2. 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5%或者800兆瓦;
3. 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8%或者500兆瓦;
4. 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400兆瓦;
5. 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100兆瓦。
(二)变电所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三)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装机容量3000兆瓦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2. 装机容量不满3000兆瓦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3.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为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一)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二)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三)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五)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故调查编辑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七条
电力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二)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电监会组织调查;
(三)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
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2个或者2个以上企业的一般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一方申请电监会处理的,由电监会组织调查。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抢救伤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等原始材料。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应当明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七)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统计报告编辑
第十九条
电力生产事故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办理。
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2个以上企业的事故,如果各企业均构成事故,各企业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一起事故既符合电网事故条件,又符合设备事故条件的,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等级高的事故;相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电网事故”的原则统计、上报。
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事故或者设备事故,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将人身事故、电网事故或者设备事故分别统计、上报。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1周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监会。
第二十一条
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连续无事故的天数累计达到100天为1个安全周期。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均应当中断安全周期。
第五章附则编辑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五)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六)区域电网,是指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
(七)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八)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九)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十)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十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十二) 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十三)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级电网计算1次事故外,区域电网另计算1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区域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十四)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十五)电力设备事故包括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
第二十三条
各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与生产事故调查相关的内部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2日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同时废止。

⑻ 电力无法大量储存,中国电网每天发那么多电,剩下的电去哪了呢

电能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能源,并且电能在自然界理论上可以无限获取,自然被人类认为是未来能源的首选。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火电为主,水电、核电、风电以及太阳能发电并存的局面,并且我国在逐步降低火电在发电基础上的比例,从而达到节能减排。尤其是西部地区水电站的开发,让我国的清洁能源比例稳步提升。加上我国独有的全国特高压水电网络,让我国各地都能够实现电力互通。


到了用电高分期的时候,再把上游库区的水能通过水轮机转化成电能,从而实现电能的转化。这样循环往复,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蓄电站。而这个电站的作用是一般电站所不具备的,并且充当了事故备用的任务。

目前我国的抽水蓄能电站总容量已经超过了1100万千瓦,为我国的电能保驾护航。可以说中国目前所建的蓄电站在各自的区域电网内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使我国电网的能源节省了许多,同时也提高了电网的可靠性。

⑼ 南方电网95598的“电费划扣”是什么意思

是当时在供电公司签订的银行代扣电费协议,每期电费发行后,会自动银行账户中划扣电费。

可以到营业厅签订代扣电费委托书,每个月的电费由银行定期为您从您指定的账户上代扣,短信即时通知,省去了出门奔波,也不会因为忙碌或忘记而拖欠电费,安全又省心。

电度电费

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费部分。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

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

由于电能表计数是累计值,因此在计算一个规定期限内的用电量时,应是期末读数与期初读数之差。在电能计量装置中装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时,还要分别乘以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

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变比为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比值。

高电压用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如装在其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执行高压侧规定的电价时,称为高供低量用户。这类用户的用电量应把用户专用变压器的铜铁损电量中的有功损耗电量部分并入用电量之内,计算出电度电费。

⑽ 高级技工和技师!

1.高级技工是是职业资格证书 不是毕业证书 所以学校是不培养高级技工的

2.取得高级内技工执业资格后 在经过容评定才可以取得技师的执业资格

3 高职毕业不能取得高级技工的资格 但在现实生活中你可能发现有这种现象 那是学校违规操作的结果

4.高级技工学校都是中专 你初中毕业即可报考当然这些学校里可能有大专班 另外 技师学院是招高中生

5 你高中毕业可以报考技师学院 也可以报考高级技工学校的大专班

6 执业资格分为5级
高级技工为3级 技师为2级 这些你现在不必知道太多 离你还比较远

就这些 不懂再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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