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布置要求有哪些
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区与外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总容积大于50m3,单罐大于20m3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7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表4-8的规定。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2.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当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20m。
(3)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当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
表4-7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置的其他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Ⅱ 液化石油气槽车的装卸详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4、使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二、正常装卸车程序
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接收储罐的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罐车气相压力高于接收储罐0.2MPa~0.3MPa后,液体由罐车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接近零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接收储罐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⑤将罐车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将压缩机出口至接收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回收罐车内气体,回收至罐车压力为~0.2MPa停车,并关闭上述有关阀门。
⑥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⑦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出液储罐的出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出液储罐气相压力高于罐车0.2MPa~0.3MPa后,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阀门和出液储罐的出液管阀门。
⑤关闭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装车作业结束。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液化石油气泵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阀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接收储罐进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液体由罐车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将近回到零位时,通知运行工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液相阀门至泵进口管阀门,关闭泵出口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4、液化石油气泵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出液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通知运行工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出液储罐的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泵出口至罐车液相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三、巡回检查:
1、检查卸车作业和装车作业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确。
2、观察罐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有否异常。
3、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应无液或液位在安全位置以下。
五、注意事项
1、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的液位,如有积液应及时排尽液体。
2、罐车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在场配合机泵、储罐操作人员共同做好装卸操作工作,同时应注意罐车的稳固情况和管路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3、作业时和软管泄压时,不许发动汽车和鸣电喇叭。
4、运行工操作时戴好手套,装卸软管时必须关好阀门,而且管口不许对人,以防被液化石油气冻伤。
5、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火灾,卸车压力异常,压力差大而无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设备、软管发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6、罐车卸车后的余压应不低于0.1MPa,且罐内余液量应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5%。
7、司机必须检查罐车装卸操作箱内阀门已关好,且所有与罐车连接件彻底分离后方可驶离卸车台。
六、异常情况紧急停车处理程序
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车作业。
2、必须立即关断罐车气、液相紧急切断阀和气站的有关阀门,切断气源。
3、如果发现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应立即报警“119”和切断一切火源、热源。
4、如果因泄漏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用灭火器扑火,用消防水冷却罐车和储罐,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Ⅲ 液化石油气的装卸设计采用什么规范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4、使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Ⅳ 液化石油气卸气柱是个什么东西
就是一个连接液化石油气长管拖车与压缩机的连接设备,也可以用来计量。其实就是几个阀门和安全阀,将用车拉回来的液化石油气用软管连接,然后通过卸气柱的阀门管道等将液化石油气卸入你想要卸入的容器里
Ⅳ 如何设置液化石油气的加气设施
1.液化石油气泵及压缩机的设置要求
(1)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择卸车泵;但为了加快卸车速度,当储罐总容积大于30m3时,可以选用压缩机卸车;储罐总容积小于等于45m3时,可以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为了减少卸车时间,卸车泵的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由于槽车上泵的动力由站内供电比由槽车上的柴油机带动安全,且能够减少噪声和油气污染。所以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但是,对于储气量比较小的二、三级加气站,可不设卸车泵,以节省投资、减少用地。
(2)为了防止泵和压缩机因日晒而升温和升压,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当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以有利于泵和压缩机的安全运行。为了避免因泵的振动造成管件等损坏,在泵的进、出口一般安装长度不小于0.3m的挠性管或采取其他防震措施。为了避免泵产生气蚀,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应当坡向泵的进口,且不得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3)为了确保输出的液化石油气压力稳定,并且保护泵在出口阀门未打开时的运行安全,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应当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4)潜液泵一般设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在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应当能自动切断电源。但为了防止潜液泵电机一旦超温运行造成损坏和事故,还应当在潜液泵的简体下部设置切断阀和过流阀,且切断阀应当能在罐顶操作。为了便于潜液泵拆卸、更换和维修,在潜液泵的筒体下部应当设置切断阀。
(5)为了能在储罐外系统发生大量泄漏时自动关闭管路,故在储罐的出液管上应当安装过流阀。为了保证压缩机的运行安全,降低运行温度,在压缩机的进口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当设置旁通阀;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当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6)为了防止杂质进入储罐影响充装泵的运行,在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应当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7)为了防止槽车卸车时意外启动或溜车而拉断管道,以及一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槽车能迅速驶离。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当设拉断阀。拉断阀的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全关阀与接头的距离不应大于0.2m。
2.液化石油气加气机的要求
(1)液化石油气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以防止遗漏液化石油气聚集。加气系统的管道与设备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为了便于控制加气操作和减少静电危险,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加气机的计量精度不应低于1.0级,以保证计量的精度。为了防止由于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造成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加气机附近应当设防撞柱(栏)。
(2)为了防止加气汽车在加气过程中由于意外启动而拉断加气软管或拉倒加气机造成液化石油气外泄事故发生。加气软管上应当设拉断阀。拉断阀是一种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且拉断后具有自动密封功能的阀门,其分离拉力宜为400~600N。
(3)加气枪上的加气嘴与汽车受气口应当配套。为了使加气操作简便、安全,在加气嘴上应当配置自动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应大于5mL。
(4)为保证事故时的紧急切断,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一般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为了保证质量,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要具有当加气机被撞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过流阀的关闭流量宜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与充装泵连接的管道要牢固,当加气机被撞时,该管道系统不得因此而受到损坏。
3.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的要求
(1)为了保证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的安全,液化石油气管道应当采用10号、20号等优质碳素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当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163—2008)的规定。管道上的阀门及其他金属配件等管件的材质,应当与管道相同。
(2)为了保证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的强度,液化石油气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和其他配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由于一般耐油胶管不能耐液化石油气腐蚀,因此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的胶管应当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绕的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应小于6.4MPa。
(3)液化石油气管道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应当采用焊接方式连接,以保证防泄漏性能。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以便于安装和拆卸检修。
(4)液化石油气管道一般埋地敷设,以减少占地,避免人为损坏和受环境温度的影响;但当必须管沟敷设时,为了防止管沟内积聚可燃气体,管沟应当采用中性沙子填实。为了防止管道受冻土变形影响而损坏或被行车压坏,埋地管道应当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得小于0.8m;穿越车行道处应当加设套管。
(5)由于液化石油气是一种非常易燃的介质,如果泄漏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为了安全起见,埋地敷设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应当采用最高等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防腐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2008)的有关规定。
(6)为了减少静电的危害,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应当严格控制,泵前不宜大于1.2m/s,泵后不应大于3m/s,气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2m/s。
4.紧急切断系统的要求
(1)为了保证在紧急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物流,避免发生大量外泄,阻止事态扩大,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设置紧急切断阀。该紧急切断阀应当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重要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经人工或由紧急切断系统切断电源的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应当采用人工复位供电,以确保重新启动的安全。
(2)为了避免控制系统误动作,紧急切断阀以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的电源,应当为能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来操纵关闭;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
(3)为了保证在加气站发生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启动紧急切断系统,应在工作人员经常出现的距卸车点5m以内,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等地点,设置能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系统,即在此3处安装启动按钮或装置;且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Ⅵ 液化石油气站的卸车人员需要取得什么资格证书
液化石油气卸气柱上装有与储罐相连接的气相进出管和液相进出管,并有支管与压缩机和烃泵相连,用以装卸液化气的装置(当然少不了很多阀门)。气相管和液相管的末端装有气相软和液相软管。
槽车运来液化气需要卸车时,将气相软管连接上槽车的气相管快接头,将液相软管连接上槽车的液相管快接头,通过压缩机从一个储罐抽取气相液化气压入槽车内,使槽车升压。槽车内压力与选定的另一受气储罐保持规程规定的压差,槽车内的液化气流入受气罐,即卸车。
空槽车需要装车时,同样需要将气相软管连接上槽车的气相管快接头,将液相软管连接上槽车的液相管快接头,通过压缩机从槽车内抽取气相液化气压入拟定出气的储罐,使储罐升压。储罐内压力与槽车内保持规程规定的压差,储罐内的液化气流入槽车,即装车。
所谓卸气柱就是装有阀门和软管,用来接驳槽车,对槽车进行装卸作业的装置。竖装的叫装卸柱,也称卸车柱。也有平装的,叫卸车台。
Ⅶ 求助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
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
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
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
,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
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
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
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
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
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
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
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
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
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
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
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
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
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
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
、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
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
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
Ⅷ 8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设计需要计算哪些数据
学化工机械的吧
Ⅸ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基本防火如何设置
目前,我国各城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规模大都在5000~7000户,少数在10000户左右,个别站也有大于10000户的。根据各地运行经验,考虑方便用户、维修服务等因素,供气规模以5000~10000户为主。该供气规模日售瓶量按15kg钢瓶计,为170~350瓶左右。瓶库通常应按1.5~2天的售瓶量存瓶,才能保证正常供应,需储存250~700瓶,相当于容积为4~20m3的液化石油气。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3标§】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表3-24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4)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5)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7)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4中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
(8)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