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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的矿井提升装置几年检测一次

发布时间:2021-11-11 08:09:16

『壹』 5吨行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几年检测一次,5吨行吊一次检测费用多少

梅2年,大概700元一次

『贰』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压力容器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气瓶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叁』 矿山设备接地装置多少时间检测一次

矿山设备接地装置通常一年检测一次,这是通常设备、装置的做法。具体参阅标准可版参阅地方标准,例权如:DB37/-7 32h-2018 矿山供电接地试验规范
其实,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视乎安全的敏感度不是检查年限所禁锢的这样才能做到安全第一。例如。安全帽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汽车的刹车是否年底才检查一次啊?安全带呢?延伸出去的漏电保护装置呢?防雷器呢?
很多时候,电工要养成一个好的习惯,检修时顺带测量一下相、地电压和相零电压就可以有个大致的判断了。

『肆』 新《消防法》规定每隔多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

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査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车间)每日上下班检查;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每日巡查。一般单位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消除遗留的火种。

(4)使用中的矿井提升装置几年检测一次扩展阅读

1998年版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伍』 矿井对应急救援设施要多长时间自检一次,井下自检内容包括

煤矿井下作业以及职业病的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相关的内容,但是再好的救援也抵不上好的防护,希望您在学习应急措施的同时更多的注重防护才是。
第一节 自救器与避难硐室
一、 自救器及其使用:
《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种个人呼吸保障装置。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时,井下人员佩戴自救器可有效的防止中毒或窒息。
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隔离式的自救器根据氧气来源不同又分为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
(一) 过滤式自救器
1、 用途和适用条件:
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呼吸保护装置。(仅能防护一氧化碳一种气体,对其他毒气不起防护作用)。其适用条件是:灾区空气中的氧浓度不低于18%和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5%,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能重复使用。
2、 过滤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 掀开保护罩
②、 用拇指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拉断封印条,扔掉封口袋。
③、 去掉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滤毒罐,丢掉下外壳。
④、 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入嘴内,使口具片完全含在嘴唇与牙齿之间,牙齿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⑤、 两手拉开鼻夹,夹在鼻子的两侧,开始用嘴呼吸。
⑥、 取下矿灯帽,带好头带,戴上矿灯帽,开始撤出灾区。
3、 使用过滤式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①. 在井下工作,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现象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②. 必须佩戴到安全地带,方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热感觉难受而取下自救器鼻夹和口具。
③. 佩戴自救器撤离时,要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和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二) 隔离式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
1、 化学氧自救器的用途
化学氧自救器是利用化学生氧物质产生氧气,供矿工从灾区撤退脱险用的呼吸保护器。它可以在缺氧或含有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使用。
化学氧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2、 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 扯下保护带。
②、用拇指掀起红色扳手,拉断封印条。
③、去掉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
④、拔掉口具塞,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在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⑤、向自救器内呼气,使气囊鼓起。(有启动环的化学氧自救器,可直接拉启动环,将启动针拉出,气囊会自动鼓起)。
⑥ 、两手拉开鼻夹,夹在鼻子的两侧,开始用嘴呼吸。
⑦、取下矿灯帽,带好头带,戴上矿灯帽,开始撤出灾区。
3、 使用化学氧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①. 佩戴时,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戴好自救器,第一口气向自救器内吹气,然后夹上鼻夹,做快速,短促的呼吸。
②. 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冷静沉着,步行速度根据情况可稍快或稍慢,但不要过分急跑。
③. 在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持不漏气,禁止取下鼻塞、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④. 吸气时,感觉比吸外界空气干热一点,属自救器正常工作。
⑤. 当发现自救器气囊体积瘪而不鼓,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有效使用时间已接近终点。
(三) 隔离式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1、压缩氧自救器的特点及用途
①. 压缩氧自救器是指利用压缩氧气供氧的自救器。可反复多次使用。每次使用后只需更换新的吸收二氧化碳的氢氧化钙和重新充装氧气即可重复使用。
②. 压缩氧自救器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缺氧或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矿工的自身逃生,也可供救护队员在缺氧和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时使用。
2、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①.携带时应斜跨在肩上。
②.使用时先打开外壳封口带扳把。
③. 打开上盖,然后左手抓住氧气瓶,右手用力向上提上盖,此时氧气瓶开关即自动打开,随后将主机从下壳中拖出。
④. 摘下帽子,挎上挎带。
⑤. 拔开口具塞,将口具放入嘴内,牙齿咬住牙垫。
⑥. 将鼻夹夹在鼻子上,开始呼吸。
⑦. 在呼吸的同时,按动补给按钮,大约1—2S,气囊充满后,立即停止。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囊空瘪,供气不足时,可按上述方法操作。
⑧. 挂上腰口,即可使用。
4、 使用压缩氧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①. 高压氧气瓶储装20Mpa的氧气,携带过程中要防止撞击,磕碰和摔落也不许当坐垫使用。
②. 携带过程中严禁开启扳把。
③. 佩戴压缩氧自救器撤离时,严禁摘掉口具、鼻夹或通过口具讲话。
二、 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是指供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设施。分永久和临时避难硐室两种。
第二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井下发生灾害时矿工自救与互救的原则:
1 矿工自救的原则:
矿工自救的原则是:灭、护、撤、躲、报。
(1) 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 护:当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及时进行个人安全防护。如:佩戴自救器等。
(3) 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处理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选择安全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4) 躲:当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 报:立即向现场领导报告或通过电话或其他方法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遇险人数及灾害情况等情况。
1.矿工互救的原则:
(1) 对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 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 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一.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基本行动原则和组织救灾要求:
(一)、基本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2、积极抢救:3、安全撤离:4、妥善避灾:
(二)、组织救灾的要求: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干部、有经验的老工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等)要充分发挥高度政治责任心的作用,勇敢的担负起现场救灾的职责,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认真组织② 沉着冷静③ 遵循原则(即基本行动原则)④ 随机应变⑤ 及时联络⑥ 团结互助

三 、井下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时,自救与互救措施
(一)、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防止瓦斯与煤尘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①.背靠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
②.要憋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最好用水浸湿)捂住口鼻,防火焰吸入肺部,尽量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皮肤的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③.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
④ .迅速撤离灾区。
⑤.若实在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尽快在附近找一个(或建一个)避难硐室躲避待救。
3、掘进工作面瓦斯与煤尘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互救措施:
(1) 如果发生小型爆炸,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戴好自救器,帮助其撤出危险区。对不能行走的伤员,离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若距离远,只能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报告调度室。
(2) 如果发生大型爆炸,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想法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下,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受伤严重的矿工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利用压风管道,风筒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1)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应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尽快进入进风侧。
(2)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一氧化碳和有害气体大量积聚时,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戴自救器。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戴好自救器,并帮助重伤人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临时避难场所,并在外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在避难场所静卧待救。
(二)、煤与瓦斯突出时的自救与互救
1、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采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速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要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向外撤。
②.掘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迅速撤到防突风门之外,并关好防突风门。
2、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立即打开并佩戴好自救器,迅速外撤。
(三)、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规程》规定: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① 要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巷道等情况,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② 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③ 位于火源进风侧或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1、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撤到安全地点。
2、撤退时行动要果断,要快而不乱,同时要随时注意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
3、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四)、矿井透水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现场人员发现透水事故时,在报告调度室的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所有人员,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路线撤出灾区。
1、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①.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地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②.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件,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③.如果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时,应留设指示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⑤.如果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在独头上山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五)、冒顶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① 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② 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③ 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④ 遇险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⑤ 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
2、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的避灾自救措施:
① 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应在班、组长组织指挥下,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做好较长时间的避灾准备。
② 有电话时,应立即打电话报告灾情,遇险人数和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敲击钢轨、管道、岩石,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间断发出),以便外部人员抢救。
③ 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④ 有压风管应打开,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堵空间的瓦斯浓度。
第三节 创伤急救
一、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包括人工呼吸、心脏复苏、止血、创伤包扎、骨折临时固定和伤员搬运等。
(一)、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适用于触电休克、溺水、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或外伤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状态的患者。
在实施人工呼吸前,要先将伤员运送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将伤员领口解开,放松腰带,注意保持体温,腰背部垫上软的衣物等。应先清除口中赃物,把舌头拉出或压住,防止堵住喉咙,妨碍呼吸。各种有效的人工呼吸必须在呼吸道畅通的前提下进行。人工呼吸常用方法有口对口吹气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三种。
① 口对口吹气法:每分钟吹气14—16次,吹气时切勿过猛,过短,也不宜过长,以占一次呼吸周期的1/3为宜。
② 仰卧压胸法:每分钟压16—20次。
此法不适用于胸部外伤或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中毒者。
③ 俯卧压背法:
与仰卧压胸法的操作大致相同,只是伤员俯卧。
(二)、心脏复苏:
1、心前区叩击术
2、胸外心脏按压术:按压次数以每分钟60—80次为宜。
(三)、止血:
常用的暂时性的止血方法有五种:
1.指压止血法
2.加垫屈肢止血法
3.加压包扎止血法
4.止血带止血法
5.绞紧止血法
(四) 创伤包扎:
创伤包扎的目的:保持伤口和创面,减少感染,减轻痛苦。
1、 布条包扎法
2、 毛巾包扎法
3、包扎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 包扎时,应做到动作迅速敏捷,不可触碰伤口,以免引起出血,疼痛和感染。
② 不能用井下的污水冲洗伤口,伤口表面异物应去除,但深部异物需送医院取出,防止重复感染。
③ 包扎动作要轻柔,松紧度要适宜,绷扎部位应维持在功能位置。
④ 脱出的内脏不可拿回伤口,以免造成体腔内感染。
⑤ 包扎范围应超出伤口边缘5—250px。
(五)、骨折临时固定:
骨折固定可减轻伤员的疼痛,可防止骨折端移位而刺伤临近的组织、血管和神经,也是防止创伤和休克的有效急救措施。
(六)、伤员搬运:
转运伤员要尽量做到轻、稳、快,没有经过初步固定、止血、包扎和抢救的伤员,一般不应转运。搬运注意事项:
① 呼吸,心跳骤停及休克昏迷的伤员应先及时复苏后再搬运。、
② 对昏迷或有窒息症状的伤员,要把肩部稍垫高,头后仰。
面部偏向一侧或侧卧……注意随时都要确保呼吸道的畅通。
③ 一般伤员可用担架,木板等运输,但脊柱损伤和骨盆骨折的伤员应用硬板担架运输。
④ 对一般伤员均应先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搬运。
⑤ 对脊柱损伤的伤员,要严禁让其坐起、站立和行走。也不能用一人抬头,一人抱腿或人背的方法搬运。
二、创伤急救方法:
1、对中毒或窒息人员的急救
① 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② 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鞋。
③ 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保暖。
④ 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⑤ 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
⑥ 人工呼吸持续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为止。
2、对外伤人员的急救
① 对烧伤人员的急救:灭、查、防、包、送。
② 对出血人员的急救:
先止血,后进行其他急救处理。
③ 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先用毛巾或衣物做衬垫,然后就地去用木棍、木板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将受伤的肢体固定后,抬送医院。对受挤压的肢体,不得按摩、热敷或绑扎,以免加重伤情。
3、对溺水人员的急救:
① 转送:把溺水者从水中救出以后,要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的地方,松开腰带,脱掉湿衣服,盖上干衣服,以保持体温。
② 检查:检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果有泥水和污物堵塞,应迅速清除,擦洗干净,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③ 控水:使溺水者取俯卧位,用木料衣物等垫在肚子下面或救护者将左腿跪下,把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救护者右侧大腿上,使头朝下,并压其背部,迫使其体内的水由气管口腔里流出。
④ 人工呼吸。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时,应立即做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或口对口吹气人工呼吸或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4、对触电人员的急救:
① 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② 观察伤员有无呼吸和心跳,如发现已停止呼吸或心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
③ 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④ 对遭受电击者,如有其他损伤(如跌伤,出血等)应做相应的急救处理。

『陆』 特种设备使用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A.升降机 B.电梯 C.自动扶梯
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A.安全第一 B.效益第一 C.效率第一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
4、国家()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A.强制 B.非强制 C.鼓励
5、国家建立()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A.淘汰 B.报废 C.缺陷
6、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等记录制度。
A.销售 B.生产 C.设计
7、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出租 B.使用 C.生产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9、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经营 B.生产 C.使用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11、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A.设计 B.使用 C.制造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A.三十万 B五.十万 C.六十万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A.一 B.二 C.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起施行。
A.2014年1月10日 B.2014年1月1日 C.2014年3月1日
15、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A.每季 B.每半年 C.每年
16、电梯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应及时抵达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A .10 min B .30 min C. 40 min
17、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款。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A.国务院 C.国家质检总局 C.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满前()向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20、电梯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每10日 B.每15日 C.每20日
21、压力容器一般应于()年内首次定期检验。
A.1 B.2 C.3
22、下列()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
A.防爆电气 B.旅游景点观光车 C.医用氧舱
23、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管理者强令作业,操作人员可以()。
A.拒绝作业 B.监护作业 C.继续作业
24、经台州市特检中心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后()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仙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
A.90 B.30 C.60
25、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
A.检验 B.销售 C.改造
2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有关报告后,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3小时 B.2小时 C.1小时
2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中应承担()责任。
A.技术保障 B.监督 C.主体
28、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证()年复审一次。
A.二 B.三 C.四
29、() 设备应报废,并向原登记机关注销。
A.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B.超过检验周期的
C.发生过一般事故的 D.管理混乱的
30、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是否应急速向锅炉上水。()
A.应该 B.不应该 C.按实际情况操作
二、判断题
3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
3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样适用本法。(×)
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并作出记录。(×)
3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3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36、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可以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38、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39、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40、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实施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41、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4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4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法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4、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4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三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47、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8、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9、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0、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三、多选题
51、《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A.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设备
B.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C.在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D.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52、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A.设计文件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D.监督检验证明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A.岗位责任 B.风险控制 C.隐患治理 D.应急救援
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A.安全连锁装置 B.安全附件 C.安全警示装置 D.安 全保护装置
55、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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