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计量器具按等级分类,分为
按等级分类,计量器具可以分为三类:A类计量器具、B类计量器具、C类计量器具。
1、A类计量器具包括: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等。
2、B类计量器具包括: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的卷尺。
还有温度计、压力表、测力表、转速表、衡器、硬度计、天平、电压表、电流表、兆欧表、电功率表、电桥、电阻箱、检流计、万用表、标准电阻箱、校验信号发生器、超声波探伤仪、分光光度计等。
3、C类包括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等。
(1)高龙计费用户装设计量装置等级要求扩展阅读
按计量学用途分类,计量器具也可以分为以下三类: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1、基准计量器具:计量基准就是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当代最高计量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他标准,而被指定的或普通承认的测量标准。
2、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3、普通计量器具:普通计量器具是指一般日常工作中所用的计量器具它可获得某给定量的计量结果。
Ⅱ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根据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电力企业应将运行中的电量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公司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客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公司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客户,100MW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公司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客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即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我国目前高压输电的电压等级分为500(330)、220和110kV。配置给大用户的电压等级为110、35、10kV,配置给广大中小用户(居民照明)的电压为三相四线380、220V,独户居民照明用电为单相220V。
(2)高龙计费用户装设计量装置等级要求扩展阅读: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如下:
(1)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2)I、II、III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3)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准确等级相同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4)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5)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35kV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6)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未配置计量柜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7)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 mm2。
(8)互感器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9)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10)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11)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12)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复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13)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的要求。
(14)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电能计量方式分为三种,包括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
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注)设置点的电压与供电电压一致且在10(6)kV及以上的计量方式;
高供低计:电能计量装置设置点的电压低于用户供电电压的计量方式;
低供低计:电能计量装置设置点的电压与用户供电电压一致的计量方式
注:电能计量装置是指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导线、电能计量柜(箱)的总称。
Ⅲ 计量检定装置高出被检表几个等级才能检定
计量检定装置高出被检表4个等级才能检定。Ⅰ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校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现场校验一次, Ⅲ 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校验一次,新投运或改造后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投入运行一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定。
检验:
检验是科学名词,指用工具、仪器或其它分析方法检查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规格的工作过程。检验就是通过对产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副定,将测定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对能否适合下道工序的使用或能否提供给用户作出处理的活动过程。检验包括测定、比较、判定与处理四个环节。
Ⅳ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配备
4. 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的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释义】这里的能源计量种类原则上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关于能源的定义。
能源计量范围中的作用对象均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作用的主体均为:能源及载能工质,而作用过程分别为:输入作用对象的、输出作用对象、作用对象消耗的、作用对象自产的、作用对象可回收的。这里的作用对象、作用主题和作用过程的选取的特点是明确且有限。
1、作用对象有限,不属于次级用能单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间的输运损失、个人或家庭的用能等均不是本标准的作用对象。
2、载能工质与载体能源是有区别的。载体能源指提供能量的含能物质,如各种燃料、蒸汽等可以直接储存和运输的物质。煤、石油、天然气和电是目前使用最广的载体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氢和微波会成为重要的载体能源。而载能工质一般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和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而水是否能又是以其温度决定的,为了体现水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载能工质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为了体现水本身作为一种资源的重要性,标准中把水的计量也纳入了能源计量。
3、这里的“消耗”是指将某种能源经过转化使用,使其“消耗掉”,亦即转化成无可用价值的低品味能予以排放。“自产”是指将输入的能源转化成有用的另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能源。“可回收”是指在技术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经技术改造予以利用的余压、余热资源等。
下面是“作用对象”计量边界框图: 余热利用 生活用能 生产用能 外 销 加工转换 储 存 购 入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分类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指能够直接或经转换而获取某种能量的自然资源;能源即是能量的来源),包括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用于用能单位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载能工质。用能单位的生产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为用能单位的总消耗。
从热物理过程可知,能量的传递形式分为传热和作功两种,而热和功之间的转换又存在着明确的方向和限度。因此能量可以划分三大类:
一类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转换为功的能量,称为“高级能量”,如电能、机械能、水能、风能等。高级能量全部是可用能,因此,它的数量与质量是统一的。从本质上说高级能量是完全有序运动的能量,所以各种高级能量可以无限地相互转换。
另一类是受限制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转变为功地能量,称为“中级能量”,如热能、化学能、物质的内能、流动体系的总能(焓)等。由于中级能量从本质上说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够转变为功的那部分才是可用能,其余不能转变为功的部分虽有一定的“量”但其“质”却为零,称这部分能量为“乏能”。所以中级能量的数量与质量是不统一的。
最末一类是受自然环境所限不能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低级能量”,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介质的内能、焓。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尽管低级能量有相当的数量,但技术上无法转变为功,所以他们是只有数量而无质量的能量,即所谓“乏能”。
例如,不同温度下的10000kcal的热量,虽然他们数量相等,但热转变为功的本领(即热的质量)则大小不相同,如表4-1的数值(取环境温度为300K)所示:
表4-1 不同温度下的热量转变为可用能的量 Q(千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T(K) 1000 800 600 400 300 Ex(千卡) 7000 6250 5000 2500 0 了解了能源的品位,我们就应该清楚为什么标准中提出要对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也就是说电能、机械能、热能等要分门别类,单独计量,煤、油、气等亦要分类计量。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门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
实现这种分别计量主要目的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
单位职工和其它城乡居民使用某些用能单位生产的水、煤气、天然气、煤等资源,应按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用能单位能源分级分项考核(重要性)是用能单位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的一种科学能源管理方法,用能单位实行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的关键是全面实行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在各用能单位、各种能源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就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能源消耗数据。
通过准确计量,科学计算单耗,制定各种能源消耗定额,实行按能耗定额供应能,按产品单耗能考核各用能单位、各用能环节。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后,可有效地促进各用能单位重视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并为分析研究各用能环节能耗变化提供可靠信息,及时总结介节约能源的经验,找出浪费能源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在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奖惩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竞赛和奖励活动,从而调动各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增强用能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节约能源工作。
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监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条旨】对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便携式仪表的要求。
【释义】本标准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①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耗能是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计量仪表的实际检验测试实现的。由于一般的检测标准对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要求比较高,所以重点用能单位配置必要的、便携式的能源检测仪表有利于降低配表成本,也能够满足能源利用报告制度的要求。
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是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及测量过程中不影响被测介质正常状态的能源测量仪表,这类仪表多通过非接触测量来实现测量目的。这类仪表一般精度较低、价格较贵、使用范围较广、量程较宽。因此这类仪表投资大且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购置使用应量力而行。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
式中: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定义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是指用能单位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得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对约定计量对象,经过计量的某种能源数量占同类能源总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计量率,所谓约定得的计量对象是指具有确定边界得用能体系。显然,公式中得 、 只能是同一个约定的计量对象所对应的用能边界范围。
是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
是为实践与 同一约定的计量范围内,对所消耗的某种能源进行计量时实际已配置的计算器台(件)数。
配置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应在计算数值内。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用能单位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
【释义】本条是本标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注意:
1.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2.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3.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
5.如果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一些用能单位实行“包费制”的顽疾。
4.3.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他 单位 kW GJ/a GJ/a 限定制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1. 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2. 表中 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3. 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及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根据3.3的定义,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均为次级用能单位。采用这种定义方法是为了适应市场机制下的现代企业(事业或其它)制度,它比企业、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方法有着更广泛的适应性。同时这种定义方法也使“次级用能单位”有着更广泛的内涵,也就是说次级用能单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该管理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有必要对次级用能单位进行合理的划分,使本标准有较强的操作性。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他 单位 kW MW CJ/h 限定制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1.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的定义及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用能设备来实现的,所以准确地计量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量应当是能源计量的关键。但用能设备的范围很大,统统纳入强制计量范畴不切实也不必要,因此,仅对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能设备提出了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并定义该种用能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蒸汽 100 80 70 水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
【释义】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多年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一种科学、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本标准中对此仍予以采用。
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余热计量出外),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考虑到现实采用的重油、渣油计量手段,对于非连续作业的车间和设备来说,其计量率要达到100%确有很大困难;对蒸汽的计量,有些企业用汽设备很多,但单台用汽量并不大。因此,对重油和渣油、煤气和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就车间和用能设备而言,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允许低于100%、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鉴于在生产工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参数一般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以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临时测量或请专业测量机构予以检测的方法,因此对其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低一些。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多数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的计量方式采用的是根据供暖面积的方式来核算供暖费用,由于目前技术手段还达不到等原因,保留了这种方式。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主要考虑供暖计量比较复杂,对于次级用能单位适当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考虑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由于在进出用能单位(或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时已经进行了计量,且又不作为用能设备的主体耗能,故不要求必须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要求适量配置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而没有做出很具体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单位规模大小差异很大,统一要求有困难。但实践表明,凡是配置了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的用能单位,则具有一定的节能检测能力,对于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还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6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的特殊要求。
【释义】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反映了对能源的利用状况,所以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计算,因此必须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来测量与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相关联的参数。
4.3.7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特殊要求。
【释义】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产成本的重要参数,所以应对其进行计算。
本标准中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用能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能源生产的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考虑到这样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全社会用能效率的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加之这些用能单位本身技术含量高、设备较先进,可以也应该满足这样的要求。
4.3.8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0.1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Ⅰ类用户 0.5S Ⅱ类用户 0.5 Ⅲ类用户 1.0 Ⅳ类用户 2.0 Ⅴ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0 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气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煤气2.0 天然气2.0 蒸汽2.5 水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水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管径大于250mm 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 压力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项供电的计费用户。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加油站可能达不到要求,按规程)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不同等级的计量系统不一样) 【条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是指在进行能源测试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测量器具。这些测量器具包括了所有的测量设备、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也可视为测量标准的一种。
a) 衡器:主要包括各种秤和天平
b) 电能表
c) 油流量表
d) 气体流量计(装置)
e) 水流量表
f) 能源的间接计量器具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中,用于间接计量能源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温度计、压力计、密度计等。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表4中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对于用能单位是强制性的,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是推荐性的,此点下面还要提及。
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这是因为:
1.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应当说主要是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但由于能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它的大多数对于人类生活的历史来讲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经济杠杆来调整不能达到平衡全社会要求,有效节约资源的母的,故对企业能源管理的“量”,即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
2. 能源计量器具的转确度等级是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属性,也是决定其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强制企业内部安装精度等级优的仪表,显然会大大提高企业成本,过多的干涉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此外,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要求也有一个愈精愈确的过程。
3. 企业内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于能量考核外,有的企业可还将之作为过程控制仪表,这对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往往高于表4。
4. 用能单位内部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置的能源计量仪表主要是用于定额管理,督促下属单位挖潜革新,节约能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源计量仪表的比较准确度的意义要大于绝对准确度。
5.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是参照电力部门现行贸易结算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制定的,如果仅将之用于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性仪表,其准确度等级应适当降低要求。
4.3.10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出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条旨】对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的要求。
【释义】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在化工等行业的生产中,能源有时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的,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其计量的准确度要求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有些行业对某些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要求,由于生产工艺特点的需要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在上说情况下,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及其它计量性能都必须与用能单位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行业主管部门或用能单位自身应做出特殊要求和规定。
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要求。
【释义】由于能源计量多数是生产工艺流程现场环境条件下的在线测量,无论是在线测量还是便携仪表的间接测量,测量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与所处的测试环境相适应,特别是应与测量所处的环境温度(高温、低温)、湿度、振动、冲击噪声、电磁干扰相适应。
能源计量器具在某些现场测量环境中应具有防过载、断相保护的能力和放水、防尘的保护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护能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影响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及时维修、重新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用或做报废处理。
Ⅳ 发电厂三相智能计量电能表精度等级是如何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电能表精度等级和是否电厂无关,而是和计量装置类别有关,或者说和计量目的有关。
电能表精度等级的设置,一般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DL∕T448-201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相关内容择录如下:
Ⅵ 更改用电户名需哪些手续
"如您是居民用户,需要办理更名业务,请准备以下资料:
①新的身份证明资料;
②原身份证明资料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更名凭证。
注: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您关注并绑定“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更名过户”>“按提示录入并上传新账户基本信息、产权信息、新交费银行账户信息”>“同意协议”>点击提交。"
Ⅶ 光伏发电并网电表连接图例
如图所示
Ⅷ 求华北电网下发要求电厂关口电能表添加PT失压计时器的文件
一、计量装置设计1、计量装置的设置a)发电站上网关口计量点一般设在产权分界处,如发电站与电网公司产权分界点在发电站侧的,应在发电站出线侧、发电机升压变高压侧(对三圈变增加中压侧)、启备变高压侧均按贸易结算的要求设置计量点。b)局考核所属各供电所供电量的关口点一般设在35kV变电站的主变高压侧;所属各供电所相互间供电量的计量关口点一般设置在产权分界处。c)其他贸易结算用计量点,设置在产权分界处。d)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各关口计量点的旁路也作为关口计量点。e)”0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防窃电高压计量装置,在用电客户配电线路高压计量装置前端T接口装设隔离刀闸,方便外校及处理计量装置的故障。2、计量方式对于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采用三相四线的计量方式,对于中性点绝缘系统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的计量方式。3、电能表的配置a)同一关口计量点应装设两只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相同等级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其中一只定义为主表,一只定义为副表。b)安装于局所属变电站内电能表应具有供停电时抄表和通信用的辅助电源。c)关口计量点应装设能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d)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值应根据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进行选择,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值不得大于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电能表的最大电流值应选择4倍及以上标定电流值。e)10kV及以上贸易结算计量点,应配置具有失压报警计时功能的电能表或失压计时仪。4、互感器的配置a)电压互感器选型应满足《广西电网公司系统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原则》要求,110kV及以下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应选用呈容性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b)电压互感器二次应有独立的计量专用绕组。根据需要,宜选用具有四个二次绕组的电压互感器,即:计量绕组、测量绕组、保护绕组和剩余绕组。c)电压互感器二次额定容量的选择参考下表选择:TV二次负荷核算值(VA)0~1010~2020~3030~5050~7070VA以上TV额定二次负荷取值(VA)20305075100按1.5倍取对TV二次负荷处于0~10VA较小值时0794考虑到选用过小的额定二次容量不利于保证电压互感器的产品质量28电压互感器计量绕组的额定负荷宜选择20VA。一般情况下,电压互感器的计量、测量和保护绕组的额定负荷均应不大于50VA,如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所接的负荷超过此值时,可按实际值确定。d)互感器在实际负载下的误差不得大于其基本误差限。e)对于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应采用Y0/y0的连接方式。对于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应采用Y/y的连接方式;35kV以下的宜采用V/V的连接方式。f)贸易结算用的计量点设置在统调上网电厂侧的cg在出线侧及主变高压侧均应安装计量装置。5、电流互感器配置a)电能计量装置宜采取独立的电流互感器,除在局所属35kV仅作为核计损耗电量用的计量点可采用套管式电流互感器外,其他计费用计量点不宜采用主变套管式的电流互感器。b)电流互感器应具有计量专用的二次绕组,如果二次绕组具有中间抽头的,每一个抽头的误差都应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c)每一个计量绕组只能对应一个计量点。d)电流互感器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时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20%,否则应更换变比。e)对二次额定电流为5A的电流互感器,其计量绕组的额定二次负载下限为......余下全文>>
Ⅸ 变压器电费问题
这是电力用电管理制度你看看吧: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遵循、协助供电企业的管理。
第二节 业扩报装管理
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时,到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填写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
2、 供电所业扩员接到新装客户《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汇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然后将((高压用电申请)报客户服务中心业扩专责处按程序审批。
3、 业扩专责在接到客户的《高压用电申请》及用电资料时,要及时填写《电力客户业扩报装登记记录》》,根据需要组织用市场营销部、生产计划部、调度运行中心、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内部传递会签。
4、大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从供电所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日算起)。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O个工作日。(供电所传递到市场营销部的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至。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客
户遇有特殊情况,须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
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一个有效期。
5、新装、增容供电方案已批复的客户,在通知客户供电方案时,将客户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户帐号通知客户。客户应依照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6、客户根据已批复的供电方案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装。
7、客户受电工程在安装施工期间,业扩专责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8、用电设备安装竣工后,高压供电客户还应写出竣工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供电所接到用户的竣工报告,进行初审后认为合格的填写验收用电申请报局客户服中心业扩专责处。
9、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批“验收合格,可以供电”。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从第二次验收开始收取复验费)。并按规定在送电前与客户签定用电合同》。
10、对具备供电条件的用户由客户服务中心通知计量所下达装表工作票。
11、装表后,计量所在5日内,将装表工作票回传给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将有关资料传递各营业结算中心核算员。
12、核算员接到转来的有关资料、客户信息输入MIS系统并建帐、立卡。
第三节 用电计量和电费计收管理
1、用电计量
(1)、凡以电力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容器容量在315 kVA及以上者为大工业客户。
(2)、大工业客户应安装高压计量装置。大工业客户的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量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安装均由计量所负责办理,客户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并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3)、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设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当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计量所在新装、换装及现扬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明确规定的,按制造厂规定的年限进行轮换。计量所及时到现场检查。
(4)、计量装置装设后,客户应妥善保护,不应在计量装置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量装置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量装置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更换,不收费用,其它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用或修理费。
(5)、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量装置,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客户认为计量装置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校验费后,计量所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捡验结果通知客户,由于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装置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的电量,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或正常的用电量如期交纳电量,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
(6)、供电企业应在客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再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计量装置但不得作为计量依据。
2、电费计收
(1)、大工业用户电价的构成包括:基本电费、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执行国家电价标准,功率因数按0.9标准考核。
(2)、电力企业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由于客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客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收取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应通知该客户终止供电。
(3)、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大工业客户,可采取一月两抄、两结算的办法。即:每月的5号、20号分别为大用电户的抄表日。要求按时准点抄表,不得变更。电费月结月清;严禁出现陈欠电费或死帐。
(4)、基本电费以月为单位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时,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计算(日用电不足2 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5)、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客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收基本电费。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基本电费。
第四节 日常业务变更管理
1、大工业客户减容管理
(1)、大工业客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
(2)、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按原计费方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3)、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客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任何费用;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5)、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计收;
(6)、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2、大工业客户暂停管理
(1)、客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客户在每一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客户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情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4)、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5)、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6)、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并遵守本条l至4项的有关规定。
3、大工业客户暂换管理
客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l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 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的容量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4、大工业客户迁址管理
(1)、客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受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4)、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新址用电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5)、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6)、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有关手续。
5、大工业客户移表管理
(1)、客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改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3)、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
(4)、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
6、大工业客户暂拆管理
(1)、客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3)、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4)、暂拆原因清除,客户要求恢复装接用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5)、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恢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7、大工业客户更名、过户管理
(1)、客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应按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户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3)、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4)、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8、大工业用户分户管理
(1)、客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3)、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4)、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5)、原客户的用电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6)、 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7)、 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9、大工业客户并户管理
(1)、 客户并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 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
(3)、 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4)、 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5)、 并户弓1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6)、 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1 0、大工业客户销户管理
(1)、客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3)、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4)、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5)、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有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消户;
(6)、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7)、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申请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1 1、大工业客户改压管理
(1)、客户改压(因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 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且容量不变者,按正常手续办理。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3)、 改压弓l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
(4)、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弓l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弓I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12、大工业客户改类管理
(1)、客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
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3)、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3、客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结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