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吗 什么依据
是的,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版法》中第四章防雷检测权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_网络
❷ 企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吗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应主动接受防雷减灾机构的年度检测与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各单位应及时整改。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防雷检测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通知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跟踪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五、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过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防雷检测机构核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对重大雷电灾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防雷检测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