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有何规定呢
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颁布的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站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对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站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在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检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有关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问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又急须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⑵ 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有哪些规定
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7-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最平距离(m)
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
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③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⑶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供电线路应采用什么供电方式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供电线路应采用单相三线制,三相五线制方式供电。
单相三专线:1根火线1根零线属+1根地线。
三相五线:3根相线1根零线+1根地线。
三相就是有三根线带电 ,单相就是有一跟线带电。三相就是三跟线每一根都是220V电压 单相就是只有一根220V电压。
拓展资料:
三相五线制分为TT接地方式和TN接地方式,其中TN又具体分为TN-S,TN-C,TN-C-S三种方式。
1. TT:第一个字母T表示电源中性点接地,第二个T是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这种方法高压系统普遍采用,低压系统中有大容量用电器时不宜采用。
2. TN-S:字母S代表N与PE分开,设备金属外壳与PE相连,设备中性点与N相连。其优点是PE中没有电流,故设备金属外壳对地电位为零。主要用于数据处理,精密检测,高层建筑的供电系统。
3. TN-C:字母C表示N与PE合并成为PEN,实际上是四线制供电方式。设备中性点和金属外壳都和N相连。由于N正常时流通三相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故设备金属外壳正常对地有一定电压,通常用于一般供电场所。
4. TN-C-S:一部分N与PE分开,是四线半制供电方式。应用于环境较差的场所。
⑷ 防爆场所电气设计规范
1.GB 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该标准初次制定于1998年开始,是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效采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00年发布第一版国家标准GB 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I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2013年,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为修改采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这次修订后的安装、选型标准不仅包括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而且还包括对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方面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做了规定。
3.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该标准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和验收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来自安弘认证网
⑸ 易燃,易爆环境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1) 供用电设施投人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 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8)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9) 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10)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⑹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什么规范
就规范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现在执行新的了《爆炸危险版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参照《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追问
gb50016 3.1里只是说的火灾危险性,而且是有爆炸可能的,gb50058 里划分的是区域,两者不太一样吧
追答
因为现在已经没有火灾危险环境这个定义,所以只以火灾危险性分类作为区分标准。
追问
gb50058-2014前言里明明说: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怎么已经没有火灾危险环境这个定义了?
追答
你一定要认为火灾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不一样的,那就再确认一下其它标准,或者问问其他专家。反正我做了4年消防安全管理,没有听说还有火灾危险环境这个说法。
⑺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线路敷设设计要求,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电气线路应在高处或直
我个人的理解,这种情况下,电气线路和照明要做防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