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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天然气装置设计安全规范

发布时间:2021-10-11 06:33:40

㈠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然气配气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不准独立进行操作。

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外单位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值班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当天然气的压力过高或不稳定时,应设置调压装置,下面以TZY—自动式调节器为例,说明调节操作。

(1)调节器的启动:

1)调节器上的针形阀应开启在全开状态;

2)打开旁路调节,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先缓缓开启下游截断阀门,同时调节止回阀手轮,使调节弹簧与阀后压力基本平衡;

3)缓缓开启上游截断阀门,同肘缓慢关闭旁道截断阀门,随即关小止回阀后的针形阀,直至浮动阀开始启动;

4)调节止回阀手轮及小针形阀,使其达到所要求的给定压力,直到调节器稳定工作;

5)针形阀操作原则,是当调节止回阀手轮,阀后压力迟钝不灵时,可关小针形阀;

6)调节器启动时,应细心操作,均匀缓慢,不可匆忙。

(2)调节器停止工作:

缓慢关闭上游截断阀门,同时缓慢开启旁通阀门,使旁路投入生产,然后缓慢关闭下游截断阀门。

7.CW一430型双波纹管差压计的操作要求

开表前控制阀两手轱处于停表状态(反时针拧紧手轮),孔板引压管上高低阀及仪表底部三个放空阀应全部关闭。

(1)开表:

1)打开平衡阀;

2)打开仪表底部的三个放空阀,检查时针上条,上好墨水卡片,对准时间弧线,校正零位,关闭仪表底部的三个放空阀;

3)打开引压管上高、低压阀,关闭平衡阀(顺时针方向拧动控制阀两手轮,直至顶紧为止);

4)检查引压管及所有阀门是否有渗漏(如有渗漏应进行处理,以免影响计量)。

(2)停表:

1)打开平衡阀(反时针拧松控制阀两手轮);

2)关闭孔板上引压管的高低压阀;

3)打开仪表底部三个放空阀,检查静差压指针是否回到零位,并酌情调整,关闭仪表底部的三个放空阀;

4)关闭平衡阀(反时针拧制阀两手轮,直至拧紧为止,使表处于停表状态)。

8.送气、停气

(1)送气:

1)按岗位分工与上级配气站和使用单位(用户)联系,校对仪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流程上全部阀门(上游阀、下游阀、旁道阀、放空阀、孔板上高、低阀,必须全部关闭);

2)按使用单位(用户)所需用压力,启动TZY—自动式凋节器,然后开CW—430型仪表,进行记录运转。

(2)关气:

关气时记录下联系人姓名、关气时间,关闭上、下游截断阀门,按仪表操作规程停表。

(3)转旁通:

1)按仪表操作规程停表;

2)缓慢开旁通阀门,同时缓慢关上游阀及下游阀,使旁路投入正常运行。

9.巡回检查内容:

(1)值班人员每半小时观察一次气量和压力变化及高、低警报器,调压系统的安全阀。当气流量、压力发生较大变化或有其它异常现象出现时,要仔细观察,找出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车间和设备动力部门汇报;

(2)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按站内工艺流程,巡回线路检查一次。

[二]天然气使用安全规程

1.凡需使用天然气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天然气的特性有所了解。

2.凡需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必须事先向设备动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准使用。

3.严禁在天然气配气站内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堆放易燃物品或吸烟。不准在天然气窑炉内休息或凉衣物。

4.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5.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6.天然气配气站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7.天然气加热炉、退火炉、锅炉等必须特别注意下列要求:

(1)引入使用点的天然气母管上的总头闭阀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且应无泄漏,经常保持完好,有油水分离器或排水管时,应每班进行排污;

(2)点火前应先检查各种闸(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气、漏风等现象,鼓气设备等是否运转正常,烟道抽力是否符合开炉标准,操作区内是否有明火等;

(3)打开室内门窗及窑门,再开通风机对窑炉进行吹除,5~10分钟,待余气排除干净后,方准点火;

(4)在燃烧过程中经常观察炉内燃烧情况及天然气压力变化。随时注意调整空气与天然气的比例,以保证燃烧正常。

8.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再调压”的操作顺序,严禁违章操作:

(1)点火用天然气干管应预先检验两个关闭阀是否灵敏、可靠;

(2)点火操作顺序:

1)微微开启空气阀;

2)用点火棒靠近气源出口;

3)缓慢打开天然气阀,待烧嘴点燃后移去火源;

4)调整天然气与空气的比例,待燃烧正常(视烧嘴燃烧不见火苗为原则),然后关闭炉门,并打开炉门冷却水阀。

(3)停火操作顺序:

1)关闭窑炉上天然气总阀及分阀;

2)停止鼓风机运转;

3)打开天然气放散阀1~2分钟;

4)关闭烟道门。

㈡ 求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清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2)煤制天然气装置设计安全规范扩展阅读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㈢ 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规范 这个在安装时有没有什么国标的规范,比如用料上什么的,小弟新人。谢谢

安装位复置
安装在距燃气具或燃制气源水平距离4米以内,2米以外的室内墙面上;根据探测燃气类型,选择安装的上下位置:液化石油气(P):距地面0.3米以内。人工煤气(C)、天然气(N):距天花板0.3米以内。
安装方法
在选定的墙面位置,对应随机安装板上的二个安装孔位作好打孔标记(板上挂钩应水平朝上);打好安装孔,放入随机安装胶塞,然后用随机自攻螺钉将安装板固定在墙面上;将机体背面的三个孔位对准安装板上的固定挂钩,挂好机体;连接相关输出信号线后,接通电源。
工作状态
正常监测状态:通电预热3分钟后,绿灯稳定发光,表示报警器工作正常处于监测状态;预热过程中,报警器可能发出“嘟…嘟…”声及红灯闪烁,绿灯亮之前消失属正常。现场报警状态: 当报警器周围空气中燃气含量超过报警点,探测器会发出“嘟…嘟…”间断刺耳鸣叫,同时红色指示灯闪烁,提醒用户尽快作现场处理;报警输出状态: 现场声光报警持续10秒后,不同规格的报警器会输出不同类型的报警信号,通知报警系统或启动相应的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由于燃气泄漏发生重大事故的概率。

㈣ 工厂天然气设计应采用用什么规范

这个多了
1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92
2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HG20504-92
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4 〈化工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
6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
7 〈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5
8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J34-90
9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1 〈化工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29-91
1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

㈤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1998)所称的煤制气是否包含煤制天然气

卫生部高度这个标准太模糊,操作性不强,按GB-T17222-1998标准,煤气发生炉该全部执行,但可行吗?实在搞不懂。

㈥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 施、液化石油气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适用于工业企业厂 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 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 x105Pa(1. 18 x1O5mm H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 於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6)煤制天然气装置设计安全规范扩展阅读:

《规程》中应对焦炉集气管放散、转炉煤气的放散等,为保护环境,防止煤气飘逸造成人员伤害,应强制性规定增设点火器,即应放散点燃。

煤气安全管理必须从强化安全设计基本思想做起,做好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走本质安全化道路。也就是说煤气系统安全要求居于首位的应当是通过设计来消除危险或减少危险到管理活动可以接受的水平;其次是如果做不到,则需要采取合适的安全装置;第三位才是采取危险检测和报警装置;最后,如果以上都难于做到,才采用工艺规程和训练来防范危险。

㈦ 谁有GB50183-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被暂缓实施了(开始定2016年3月1日,后延缓至2016年7月1日,又暂缓......),换一句话就是正式版还没有发行,根据《建标标函[2016]109号》文精神:目前还执行GB50183-2004。

下面图片截图自中国城乡建设协会网站

㈧ 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其实网络上面有详细的介绍,我列举一部分你看一下。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㈨ 燃气设施安全范围

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小区的的气站应达到了重大危险源的界限

5.1.1 国家法令、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圆中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2)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3〕中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4〕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1〕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等。
5.1.2 地方有关条例、规定
(1)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同中第六条(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规定,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2)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嘲中给定的保护范围为在距离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周围2m、调压站周围6m范围内的区域。
(3) 《乌鲁木齐市城市燃气设施保护暂行办法》〔9〕中第六条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规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分别为0.7m、1.5m、4.5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管壁外缘6m范围的区域,
燃气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分别为0.7m至7m、1.5m至7.5m、4.5m至10.5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4)《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10〕中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是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l6-87)、《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03-88)等的规定。
(5)《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1〕中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描述是“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6) 京津地区:
《北京市燃气管理办法》〔1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13〕和《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14〕中只提到燃气管道安全间距或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并未给出量化的间距或距离要求。另外,《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15〕中还提出了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所禁止的行为,但也未明确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具体是多少。
5.1.3 行业有关规定
最新发布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16]在其条款3.2管道及其附件条文中提出了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的概念,但是也未明确给出量化的间距或距离数值,而是在条文说明中建议各地燃气供应单位可参照《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的规定执行,或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5.2 石油、电力行业关于保护范围的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7〕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场区外各50m范围内,开山、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取土、挖塘、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和修筑其他建筑物;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
第十三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m至500m范围内进行爆破,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穿越河流的管道,由管理企业与河道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实际上是确定了上游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应该指出,输送天然气的城市管网不适用本条例。但是也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游天然气管道和设施进入城市地域时,如何确定其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在城市建设的高压燃气管道,一般敷设在城市的外围而经常与架空电力设施产生交叉。电力设施具有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0号主席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8〕,依据电力法国务院发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区以及保护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㈩ 燃气安全防范措施

姜汁撞奶失败后建议把装奶的盛具放在锅中,先用中小火蒸蒸制10分钟,然后熄火再焖5分钟,就可以凝固了,食用口感上基本没区别。

姜汁撞奶不凝固,可能是选用的牛奶有问题,也有可能是姜汁有问题,或者是牛奶温度没有掌握好。

一般来说,我们在制作姜汁撞奶时,基本上使用新鲜的牛奶,因为新鲜的牛奶更加粘稠,和姜汁放在一起更容易反应凝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新鲜牛奶,可以使用全脂纯牛奶代替,只是全脂纯牛奶的浓稠度不是很高,可以适量加入全脂奶粉增加浓稠度。

除此之外,上面说到了“新鲜”,这就要求使用的牛奶最好是三天之内的新鲜牛奶,超过三天的牛奶成功率也很低。

如果姜汁存在的话也是很容易失败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用新鲜的老姜榨取姜汁,以现榨现用为佳。

当然,姜汁和牛奶的比例也是很重要的,250毫升牛奶通常不要少于20毫升姜汁,姜汁太少同样不能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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