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场检查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时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收集固定证据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l、计划管理(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相关环保手续。(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是否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视情处理。(1)超标排放:监测报告结果移交排污费征收管理科征收超标排污费,建议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同时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2)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置的,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3)检查人员现场取证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4、审批管理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必须向范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大队意见后,立刻或限时。5、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设施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处理率和达标率。(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1、建立档案(1)、登记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2)、对有“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逐项建立档案。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有“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试生产期间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还要检查运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检查是否有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没有相关环保手续的,属于异常。(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和项目审批机关;(3)、对违法事实清楚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大队领导和县局相关室。(四)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l、建立档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停产治理项目和关停项目名录,并逐项建立档案。2、现场检查检查内吞:限期治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进展情况、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是否停产治理;停产治理项目是否停产到位,有无未经同意擅自生产现象;关停项目是否关停到位,相关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有无擅自生产现象。(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和县局相关室:(3)、对违法事实清楚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上报支队领导和县局相关室。
B. 急求环保局出具的有关于怎么样的企业必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文件,内容大概是说排放量达到多少等。
排污单位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袭,应当按照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等设备。(1)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2)单台出力在65t/h(45.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厂、设有单台容量≥14MW(20t/h)锅炉、设有炉窑且SO2产生量大于100吨/年的排污单位;(3)处于水源保护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5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4)其他被省、市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
这还要看当地的标准!
C. 怎么做自动检测设备的MSA
1、首袭先打开minitab软件,选择质量工具/量具研究/常见量具R&R研究工作表。
D. 环境自动检测与在线监测的区别
他们都是自动完成检测 只是自动检测 强调某点的自动完成
在线监测主要侧重整个工艺按照特定程序 完成整体的实时监测及检测
E. 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在是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安装水质采样器吗
水质自动采样器用于河段,湖泊和水库,水质自动采样器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公司和供水公司。那么,为什么在水环境领域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水质自动采样器?为什么水质自动采样器越来越重要?让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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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几乎所有的水质监测站都将监测COD /氨氮/总磷/总氮等参数,并且有可用数据,水质超过了标准。那么,只有数据足以令人信服吗?答案是肯定的,数据可能有偏差,但是在水流走后我们如何验证该数据?因此,水质自动采样器应运而生。由于在线仪器监控超出了标准,因此水质自动采样器将保留要“经过检验证明”的样品。相同的原则也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公司的数据监控。
其次,正在制定国家环境标准。早在17年前,环境监察办公室就发布了《关于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水质自动取样器的安装和功能要求。它还为水质自动采样器的使用和功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因此,在未来的水环境监测中,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应用将变得越来越广泛和不可缺少。
附件:
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手持型)
应用概述
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是一款手持式水质自动采样器。广泛应用于河流、水库、污水厂、污染源等场所。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内置电池,携带方便。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一键采样,瓶满自动停止,是一款监测部门、监察部门常规采样、应急采样的理想工具。
功能特点
在使用时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流量大于2L/min;
手动/自动采样功能是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功能之一;
除此之外,DR-801B 水质自动采样器还具有自动润洗功能、瓶满自动停止功能与采水失败报警功能;
采水失败报警功能具有正反转、瓶满、电量等状态指示;
采水失败报警功能出水管路可万向弯
F. 自动加药装置排污怎么设定时间
加根据水质同加同加药装置比加性炭吸附装置进步降低COD加除氰装置等等主要看水质化定能完全除种害物
G. 国家有规定医院排污口要安装余氯监测设备和自动采样设备吗
安装,只要重点污染源排污口都需要安装混合双桶水质采样器,用于保存水样。
H. 自动反冲洗过滤器与自动排污过滤器是同一种产品吗他们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两种说法很模糊,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工作原理是改变水流方向,反向冲洗过滤网,排污,适用于要求不太高,不需要经常反冲洗的场合;自动排污过滤器,估计是自动刷式过滤器,就是当检测到过滤网脏堵到一定程度,也就是过滤网的压差值大于设定值,给刷式电机和排污阀门信号,启动工作,水流损失很小,适用于较高要求的场合,可以经常反冲洗。
I. 环保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必须有哪三证
1.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的用于测量的计量仪器、仪表符合计量器具制造规范给予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2.设备出厂合格证
1、产品质量法规定所有产品出厂必须进行自行出厂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这是生产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只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合格的一种明示承诺。
2、只有法定的有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才具有公正性,据此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是法律认可的。
3.国家环境总站出具的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