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保护的问题我的一种机械工具的改造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工具的结构形状,原理是用发明来保护的。你的专利实际只是保护了一个下位概念,没有上位概念的提升,权利要求没有最大化,建议您以后的专利找专业的代理公司,将其中的实现原理都告诉他们,他们可以帮您完成上位概念的转化。
Ⅱ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都是什么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Ⅲ 发明、实用新型与软著的区别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之内
它们的相同点很少,不同点却很多
相同点是:申请成功都能获得政府资助,并且都可以作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等.
不同点:
依据法律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实行的;
专利保护是依据《专利法》来实行的.
保护原则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
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保护客体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申请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要求,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专利申请要求技术性高,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申请难度较高.尤其是发明专利还需进行实质审查,总体来说通过率不是很高.
申请提供资料不同
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源代码及说明手册;
专利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说明书、技术交底书(外观专利则提供图片或照片).
申请周期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短,可做加急,最快能1天下证;
专利申请周期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往往需要1-2年才能授权下证.
保护期限不同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即不再保护;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10 年,发明专利则是20年.
申请和维护费用不同
软件著作权只有前期申请费用,没有后续的维护费用;
专利除了要交前期的申请费用之外,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过期不缴纳即视为放弃专利权.
Ⅳ 机械类的实用新型专利设计在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可能拿到证书吗
专利审查不会给你一个最优方案。
专利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1、实用性,是论证你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现,是否可以解决该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问题。有时候即便存在设计瑕疵,但是依然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也会通过。
2、新颖性,主要是检索国内外文献、看有无跟你相同的技术方案在你的申请日之前被公开过。
3、创造性,主要看你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是否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是否容易想到。
Ⅳ 我单位现在申请了一种实用新型专利(是机械设备),我们单位现在专利证书已经拿到手了,
您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起诉,我这有律师,呵呵
Ⅵ 你好,我发明中想要保护的是装置和安装这种装置的方法,实用新型是没法保护方法的,所以只能是保护装置
为什么要保护方法呢,你的方法如果是对你发明的装置而言的话 ,这个方法的要求恰恰会使你的发明更容易受到侵犯,因为你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也就是一个专利只保护一个器件或一个 装置,如果别人用不同的方法实施的话,他可以说与你的不同。除非你不能说明你的创造点,否则,与创造点无关的东西多一点都是一种隐患,申请专利不要以为权利要求越多越好,你的权利要求越多,也就越是将你的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小了,人家越是容易绕过难难难的专利。我在这方面可是有过血的教训!!
初次申请专利把什么都想得很细,要求很多,后来被侵权了,打官司,主要部分被定相似,可有个次要部分与权利要求不同,法官告诉我,不能判侵权,最多对主要部分相似的行为进行警告。
其实这道理很简单,外延越丰富,内涵越简单。你一定要对你的专利有个红色的要求,就使别人可以堂而皇之地用绿色的方法来仿造。
Ⅶ 名为“一种电磁带动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怎么在百度专利搜索里搜索不出来呢谢谢1
本月才授权的,网络里的数据库还没更新
申 请 号: 200820049011.9 申 请 日: 2008.06.11
名 称: 一种电磁带动装置
公 开 (公告) 号: CN201290058 公开(公告)日: 2009.08.12
主 分 类 号: H02K33/00(2006.01)I 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H02K33/00(2006.01)I;H02K33/16(2006.01)I
颁 证 日: 优 先 权:
申请(专利权)人: 李春凛
地 址: 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91号(棠利大厦)东二单元906房
发 明 (设计)人: 李春凛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代 理 人:
摘要
一种将电磁力转化为机械力的电磁带动装置,包括三个电磁铁,它们首尾相对排成一条直线。电磁铁3和电磁铁2相连在一起并被固定着,而电磁铁1是可移动的。所述电磁铁1的一边分出线接头B1,另一边分出线接头B2,而电源的正极分出线接头A1,负极则分出线接头A2。所述电磁铁1可移动的最大路程等于线接头A1与线接头B2之间的最大距离。所述电磁铁3的作用是:通过让电磁铁2在线接头相互之间不接触时产生磁性而将电磁铁1吸住并使线接头A1与线接头B2相互接触,它与电磁铁1和电磁铁2之间连成并列电路。
Ⅷ 专利,实用型某机械结构的描述
A的一端在B内的导轨中沿直线或曲线往复移动,A的另一端包括阻挡部,阻挡部的尺寸大于B的导轨的末端的尺寸以防止A从B的导轨中滑出。
不知道具体结构,仅供参考。
Ⅸ 实用新型专利是保护部件结构还是保护机械原理
结构。
原理就属于发明范畴了。
Ⅹ 机械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对方公示日,我方专利未公示算侵权么
他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法?这与工商、税务、质检部门有关。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由于申请人没有获得权力,因此,生产者不构成侵权。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之日起,生产者的行为才可能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是可能呢?因为,他是否侵权,这由法院作出判决后才能确定,而不是其它单位或个人说侵权就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