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混凝土搅拌车结构及传动装置设计具体是个怎么样的过程呢谢谢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混凝土搅拌车由汽车底盘和混凝土搅拌运输专用装置组成。我国生产的混凝土搅拌车的底盘多采用整车生产厂家提供的二类通用底盘。其专用机构主要包括取力器、搅拌筒前后支架、减速机、液压系统、搅拌筒、操纵机构、清洗系统等。其工作原理:通过取力装置将汽车底盘的动力取出,并驱动液压系统的变量泵,把机械能转化为液压能传给定量马达,马达再驱动减速机,由减速机驱动搅拌装置,对混凝土进行搅拌。
1、取力装置
国产混凝土搅拌车采用主车发动机取力方式。取力装置的作用是通过操纵取力开关将发动机动力取出,经液压系统驱动搅拌筒,搅抖筒在进料和运输过程中正向旋转,以利于进料和对混凝土进行搅拌,在出料时反向旋转,在工作终结后切断与发动机的动力联接。
2、液压系统
将经取力器取出的发动机动力,转化为液压能(排量和压力),再经马达输出为机械能(转速和扭矩),为搅拌筒转动提供动力。
3、减速机
将液压系统中马达输出的转速减速后,传给搅拌筒。
4、操纵机构
a.控制搅拌筒旋转方向,使之在进料和运输过程中正向旋转,出料时反向旋转。
b.控制搅拌筒的转速
5、搅拌装置
它主要由搅拌筒及其辅助支撑部件组成。搅拌筒是混凝土的装载容器,它是由优质耐磨薄钢板制成,为了能够自动装、卸混凝土,其内壁焊有特殊形状的螺旋叶片。转动时混凝土沿叶片的螺旋方向运动,在不断的提升和翻动过程中受到混合和搅拌。在进料及运输过程中,搅拌筒正转,混凝土沿叶片向里运动,出料时,搅拌筒反转,混凝土沿着叶片向外卸出。搅拌筒的转动则是靠液压驱动装置来保证。装载量为3~6立方。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一般采用由汽车发动机通过动力输出轴带动液压泵,再由高压油推动液压马达驱动搅拌筒,装载量为9~12立方的则由车载辅助柴油机带动液压泵驱动液压马达。叶片是搅拌装置中的主要部件,损坏或严重磨损会导致混凝土搅拌不均匀。另外,叶片的角度如果设计不合理,还会使混凝土出现离析。
6、清洗系统
清洗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清洗搅拌筒,有时也用于运输途中进行干料搅拌。清洗系统还对液压系统起冷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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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焦化厂工艺
(1)炼焦工艺
由备煤车间来的洗精煤,由输煤栈桥运入煤塔,装煤车行至煤塔下方, 由摇动给料机均匀逐层给料, 用21锤微移动捣固机分层捣实, 然后将捣好的煤饼从机侧装入炭化室。煤饼在950~1050℃的温度下高温干馏, 经过~24小时后, 成熟的焦炭被推焦车经拦焦车导焦栅推出落入熄焦车内,焦炭送至熄焦塔用水喷洒熄焦,熄焦后的焦炭由熄焦车送至凉焦台,经补充熄焦、凉焦后,由刮板放焦机放至皮带送筛焦楼。
干馏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经炭化室顶部、上升管、桥管汇入集气管。在桥管和集气管处用压力为~0.3MPa,温度为~78℃的循环氨水喷洒冷却,使~700℃的荒煤气冷却至84℃左右,再经吸气弯管和吸气管抽吸至冷鼓工段。在集气管内冷凝下来的焦油和氨水经焦油盒、吸气主管一起至冷鼓工段。
焦炉加热用回炉煤气由外管送至焦炉,经煤气总管、煤气预热器、主管、煤气支管进入各燃烧室,在燃烧室内与经过蓄热室预热的空气混合燃烧,混合后的煤气、空气在燃烧室由于部分废气循环, 使火焰加长, 使高向加热更加均匀合理,燃烧烟气温度可达~1200℃, 燃烧后的废气经跨越孔、立火道、斜道,在蓄热室与格子砖换热后经分烟道、总烟道,最后从烟囱排出。
上升气流的煤气和空气与下降气流的废气由液压交换机带动,液压交换传动装置定时进行换向。
装煤过程中产生的含尘烟气经烟尘收集车燃烧后进入由接口翻板阀组成的除尘干管,并经由连接管道进入地面除尘站进行净化处理。
焦炉出焦除尘采用干式出焦除尘地面站净化方式,即出焦时产生的阵发性烟尘在焦炭热浮力及风机作用下收入设置在拦焦车上的大型吸气罩,然后进入集尘干管,送入蓄热式冷却器冷却并分离火花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排入大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链式输送机运至贮灰仓,为防止粉尘二次飞扬,污染环境,对输灰系统进行封闭,并在各产尘点设集气罩,接入地面站除尘系统,贮灰仓中的粉尘先经加湿处理后汽车外运。
(2)熄焦工艺
熄焦泵房内设有两台熄焦泵,一开一备。快速启闭电磁阀的开启由红外遥控探头自动控制,当装有红焦的熄焦车运行至熄焦塔下时,开始喷洒熄焦,整个喷洒过程由时间继电器控制在90~120秒,保证红焦熄灭。
湿法熄焦工艺包括熄焦泵房、熄焦塔、熄焦水喷洒管、除尘用捕集装置、粉焦沉淀池、清水池、粉焦脱水台和电动单轨抓斗起重机、焦台、刮板放焦机等。
为了保证熄焦塔捕集焦尘的效率,在泵房设有清水冲洗泵,定期对捕集装置进行冲洗。
熄焦塔高36米,熄焦塔下部设有熄焦水喷洒管,顶部设有一层折流式木结构的捕集装置,可捕集熄焦时产生的焦粉和水滴,增加其除尘效率,有效的改善了周围环境。
粉焦沉淀池的长度、宽度和深度使含焦粉的循环水有充分的沉淀时间和沉淀速度。可保证熄焦水循环使用。
为了定时清理粉焦沉淀池内的粉焦,设计选用了容积为0.75m3的电动抓斗,定时将沉淀池底的粉焦抓到粉焦脱水台上,经脱水后外运。
(3)地面除尘工艺
装煤除尘:烟气由烟尘收集车收集并燃烧后,再汇入除尘干管,然后通过除尘地面站除尘管道进入灭火冷却器降温后,再经阻火型脉冲除尘器净化,烟尘由除尘风机抽引,最后达标气体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除尘系统与装煤车信号联锁,当装煤车给出装煤信号时,冷风阀关闭,除尘风机在液力偶合器的作用下高速运转。装煤停止后,在液力偶合器的作用下风机低速运转,同时冷风阀打开,冷风将灭火冷却器蓄存的热量带走,待再次接到装煤信号后,关闭冷风阀,风机高速运转,如此循环,含尘气流经除尘器净化后由烟囱排入大气。
在风机低速运转期间,由预喷涂装置将收集来的焦粉喷入装煤除尘器的布袋上,以防止布袋糊死。
出焦除尘:出焦过程中,拦焦车上的焦尘罩与除尘干管连通。焦侧炉门框顶部逸散的烟尘、推焦过程中焦饼向熄焦车塌落时以及熄焦车内红焦与周围环境中空气燃烧后产生的大量烟尘、导焦栅顶部逸出的烟尘,在热浮力和除尘风机的作用下,经混风进入集尘罩,然后进入固定干管,再由除尘风管引入地面站。烟气先经过灭火式冷却器,除去大颗粒或着火的焦粉,烟气降至120℃以下,然后进入阻火型低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烟气排放浓度<50mg/m3。净化后的气体经除尘风机、消音器、烟囱排入大气。为装煤和出焦除尘器配套有输灰系统,输灰系统为机械输灰,布袋除尘器及灭火冷却器收集的粉尘经双层卸灰阀、刮板输送机、贮灰仓、加湿搅拌机,并由汽车外运。
除尘地面站系统与拦焦车信号联锁,当拦焦车给出推焦信号时, 关闭非常阀,除尘风机高速运转,进行除尘工作。推焦停止后, 除尘风机低速运转,达到节能目的。开启气动非常阀,灭火式冷却器降温,为下一循环作准备。
煤气净化车间
本车间包括冷鼓、电捕工段、脱硫工段(含蒸氨)、硫铵工段和粗苯工段。
(1)、冷鼓、电捕工段
冷鼓电捕的主要任务是煤气的冷凝、冷却和加压输送;焦油、氨水和焦油渣的分离、贮存和输送;煤气中焦油雾滴及萘的脱除。
工艺流程:从炼焦工段来的焦油氨水与煤气的混合物约80℃进入气液分离器,煤气与焦油氨水等在此分离。分离出的粗煤气进入横管式初冷器,初冷器分上、下两段,上段用循环水将煤气冷却到45℃,然后煤气进入初冷器下段与制冷水换热,煤气被冷却到22℃,冷却后的煤气进入煤气鼓风机进行加压后进入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雾滴,加压后的煤气送脱硫工段。
初冷器的煤气冷凝液分别由上段和下段流出,经各自初冷水封槽后进入上、下段冷凝液循环槽,由冷凝液循环泵送至初冷器上、下段喷淋,如此循环使用,多余部分由下段冷凝液循环泵抽送至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从气液分离器分离的焦油氨水与焦油渣去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澄清后分离成三层,上层为氨水,中层为焦油,下层为焦油渣。分离的氨水至循环氨水槽,然后用循环氨水泵送至炼焦车间冷却荒煤气。多余的氨水去剩余氨水槽,用剩余氨水泵送至脱硫工段进行蒸氨。分离的焦油至焦油中间槽贮存,当达到一定液位时,用焦油泵将其送至罐区焦油槽贮存、外售。分离的焦油渣定期送往煤场掺混炼焦。冷鼓工段中各贮槽尾气收集后经排风机加压后送入排气洗净塔,用循环水洗涤后排空,洗涤后的循环水送生化处理。
(2)、脱硫工段
包括脱硫及硫磺回收其主要任务是将煤气中的硫化氢含量脱至100mg/Nm3,并回收硫磺,同时将冷鼓来的剩余氨水中的氨采用再沸器间接加热将氨蒸出制得浓氨汽,浓氨汽经氨分缩器及冷凝冷却器冷却后制得含氨~10%氨水。氨水作为脱硫溶液系统的补充液。
工艺流程简述:来自冷鼓工段的煤气首先进入脱硫塔下部与塔顶喷淋下来的脱硫液逆流接触洗涤,洗涤后煤气中H2S含量降至约100mg/Nm3,煤气经捕雾段除去雾滴后全部送至硫铵工段。
在脱硫塔内发生的主要反应如下:
NH3+H2O=NH4OH (1)
H2S+NH4OH = NH4HS + H2O (2)
NH4OH + HCN = NH4CN + H2O (3)
NH4OH+CO2=NH4HCO3 (4)
NH4HS + NH4HCO3 + (X-1)S= (NH4) 2Sx+ CO2+ H2O (5)
从脱硫塔中吸收了H2S和HCN的脱硫富液至溶液循环槽,用溶液循环泵抽送至再生塔下部与空压站来的压缩空气并流再生,再生后的脱硫贫液返回脱硫塔塔顶循环喷淋脱硫。硫泡沫则由再生塔顶部扩大部分排至硫泡沫槽,由硫泡沫泵送至熔硫釜,生产硫磺外售。
在再生塔内发生的主要反应如下:
NH4HS + 1/2O2 = S↓+ NH4OH (1)
(NH4)2Sx + 1/2O2 = Sx↓+ 2NH4OH (2)
(3)、硫铵工段
本工段的主要任务是用硫酸作吸收剂,脱除煤气中的氨,生成硫铵并将其干燥后得到硫铵产品。将煤气中的氨含量脱至30mg/Nm3。
工艺流程简述:从脱硫工段来的煤气经煤气预热器后进入硫铵饱和器上段的喷淋室,在此煤气与循环母液充分接触,使其中的氨被母液吸收,然后经硫铵饱和器内的除酸器分离酸雾后送至洗脱苯工段。
在硫铵饱和器内发生的主要反应如下
NH3 + H2SO4 = NH4HSO4 (1)
NH4HSO4 + NH3= (NH4)2SO4 (2)
在饱和器下部的母液,用循环母液泵连续抽出送至上段进行喷洒,吸收煤气中的氨,并循环搅动母液以改善硫铵的结晶过程。饱和器母液中不断有硫铵结晶生成,用结晶泵将其连同一部分母液送至结晶槽,排放到离心机内进行离心分离,滤除母液。离心分离出的母液与结晶槽溢流出来的母液一同自流回饱和器。从离心机卸出的硫铵结晶,由螺旋输送机送至沸腾干燥器,分别经由送风机送入热空气干燥、冷风机送入的冷空气冷却后进入硫铵贮斗,然后由包装磅秤称量、包装送入硫铵仓库。
沸腾干燥器所用的热风,经热风器加热后送入。沸腾干燥器排出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捕集夹带的细粒硫铵结晶后,由排风机抽送至水浴除尘器进行湿式再除尘,最后排入大气。
硫铵饱和器喷淋室溢流的母液入满流槽,将少量的酸、焦油分离,分离酸、焦油后的母液入母液贮槽,由母液喷洒泵加压后送喷淋室喷淋。
由罐区补充来的浓硫酸由硫酸高位槽自流至满流槽补入系统中。调节硫铵饱和器内溶液的酸度。
由冷鼓来的剩余氨水经与从蒸氨塔底来的蒸氨废水在氨水换热器中换热后,加入含NaOH(42%)的碱液,进入蒸氨塔。蒸氨塔底的氨水部分进入再沸器,在再沸器内与低压蒸汽间接换热部分气化后产生蒸汽, 汽水混合物进入蒸氨塔底部,与塔上部来的剩余氨水逆流接触进行精馏。蒸出的氨汽进入氨分缩器,冷凝下来的液体进入蒸氨塔顶作回流,未冷凝的含NH3~10%氨汽进入氨冷凝冷却器冷凝成浓氨水至溶液循环槽作为脱硫补充液。塔底排出的蒸氨废水在氨水换热器中与剩余氨水换热后,进入废水槽,由废水泵加压至废水冷却器冷却后送去生化处理。
(4)、粗苯工段
本工段包括终冷、洗苯、脱苯。终冷主要是将硫铵来的煤气冷却到25~27℃;洗苯的任务是用焦油洗油洗去煤气中的苯,洗苯后煤气含苯量为2~4g/Nm3;脱苯的主要任务是将洗苯后的含苯富油脱苯,生产粗苯,脱苯后的贫油返回洗苯塔循环使用。
工艺流程简述:来自硫铵工段的粗煤气,经终冷塔冷却后从洗苯塔底部入塔,由下而上经过洗苯塔填料层,与塔顶喷淋的循环洗油逆流接触,煤气中的苯被循环洗油吸收,再经过塔的捕雾段脱除雾滴后离开洗苯塔入外管网,其中一部分送焦炉做回炉煤气,一部分送粗苯管式炉和锅炉房做燃料,剩余煤气供城市煤气或生产甲醇。
洗苯塔底富油经富油泵加压后送至粗苯冷凝冷却器,与脱苯塔顶出来的粗苯汽换热,将富油预热至60C左右,然后至油油换热器与脱苯塔底出来的热贫油换热,由60C升到140C左右,最后进入管式加热炉被加热至180C左右,进入脱苯塔。从脱苯塔顶蒸出的粗苯油水混和汽进入粗苯冷凝冷却器分别被从洗苯塔底来的富油和16C制冷水冷却至30C左右,然后进入粗苯油水分离器分离,分离出的粗苯入粗苯回流槽,部分粗苯经粗苯回流泵送至脱苯塔顶作回流,其余部分入粗苯中间贮槽,由粗苯输送泵送往罐区装车外售。由粗苯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油水混合物入控制分离器,在此分离出的油去地下放空槽,分离出的水去本工段冷凝液贮槽,由冷凝液泵送冷鼓工段。
脱苯后的热贫油从脱苯塔底流出,自流入油油换热器与富油换热,使其温度降至90C左右入贫油槽,并由贫油泵加压送至一段、二段贫油冷却器分别被循环水和制冷水冷却至约30C,送洗苯塔喷淋洗涤煤气。
0.5MPa(表)蒸汽被粗苯管式加热炉过热至400C左右,作为洗油再生器和脱苯塔的热源。管式炉所需煤气由洗苯后煤气供给。
在洗苯脱苯的操作过程中,循环洗油的质量逐渐恶化,为保证洗油质量采用洗油再生器将部分洗油再生。洗油再生量为循环洗油量的11.5%,用过热蒸汽加热,蒸出的油汽进入脱苯塔,残渣排入洗油残渣槽定期送往煤场。
来自库区的新洗油入新洗油油槽,由贫油泵补入系统中。
地下放空槽是为收集装置内低点排油设置的,收集的洗油由地下放空槽液下泵送至贫油槽。
③ 焦化是什么行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④ 焦化行业标准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⑤ 在系统总体结构中,物理模型设计的基本要求
6.l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6.1.1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的任务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的任务,是根回据系统分析的逻辑答模型设计应用软件系统的物理结构。 系统物理模型必须符合逻辑模型,能够完成逻辑模型所规定的信息处理功能,这是物理设计的基本要求。
系统应具有可修改性,即易读,易于进行查错、改错、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和用户的要求进行各种改变和改进。系统是否具有可修改性,对于系统开发和维护影响极大。据统计,在系统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的应用软件费用及人力投入大体分布如下:
系统开发:20%
系统维护:80%
6.1.2 结构化设计的基本思想
1.结构化设计的要点
系统是否具有可修改性与其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结构化设计” 的构想,成为系统设计的基本思想。其要点如下:
(1)模块化。
(2)由顶向下,逐步求精。系统划分模块的工作应按层次进行:①把整个系统看做一个模块,然后把它按功能分解成若干第一层模块,它们各担负一定的局部功能,共同完成整个系统的功能。②每个第一层模块又可以进一步分解成为更简单一些的第二层模块,越下层的模块,其功能越具体、越简单。
⑥ 哪里可以查到焦化行业能源消耗标准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三)节能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2、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三、主要产品质量
(一)焦炭
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二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二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现有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三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三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二)焦炉煤气
1、城市民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
2、工业或其它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
(三)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
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
1、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
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
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四、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
1、吨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75%);
2、炼焦工序能耗≤170kg标煤/t焦;
3、炼焦耗热量:焦炉煤气加热≤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炉煤气加热≤2550kj/kg煤(7%含水折算);
4、吨焦耗新水≤3.5t;
5、吨焦耗电量≤35KWh;
6、焦炉煤气利用率≥95%;
7、水循环利用率≥85%。
(二)副产品综合利用
1、焦化生产企业产生的焦化煤气要有使用用户;若有剩余煤气,必须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例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转化全部剩余煤气。正常生产时煤气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2、煤焦油及苯类化工产品应进行有效回收。
五、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标准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各种污染物产生指标不得超过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2、酚氰废水处理后厂内回用。外排废水应达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或其所在地区规定的要求。
3、熄焦废水:熄焦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废渣
焦化企业废渣包括备配煤、推焦、装煤、熄焦及筛焦工段除尘器收回的煤尘、焦油渣(含焦油罐涤清渣)、粗苯再生渣以及剩余污泥等炼焦工艺产生的一切废渣均在厂内完全处理利用,不得对外排放。
(四)焦化生产企业新建或扩建,各种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该地区环境允许排放总量。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行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焦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或改扩建焦化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中第一、二款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水电供应部门将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三)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要在投产6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第四、五款中规定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逾期者除按正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四)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要对本地区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国内外焦炭市场、炼焦工艺技术发展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推广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取得焦炭产品出口资格。
(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七、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焦化行业生产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⑦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结构设计步骤
设计的一般步骤:
不同类型、用途和结构的液压缸,设计内容是不同的。由于液压缸各参数之间往往具有内在联系,所以液压缸的设计没有硬性规定或统一的格式。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已确定的工作条件和掌握的设计资料,灵活地选择设计程序和步骤,反复推敲和计算,直到获得满意的设计结果。一般设计工作可参考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设计依据和负载机构的动作要求,初步确定设计方案:缸体结构形式、安装方式、连接方式等。
2) 在以输出力为主的液压缸设计中,根据负载F和选定的额定(工作)压力np,确定缸筒内径(即活塞外径)D和活塞杆直径d。比较方便的方法是根据液压计算的相关图表或液压缸性能参数表,由选定的额定(工作)压力或负载确定D和d。D和d应符合系列尺寸之规定,两者是液压缸设计的基本参数。
3) 选择缸筒材料,计算缸筒厚度或外径。缸筒外径要符合系列尺寸之规定。缸筒通常选择冷拨或热轧无缝钢管,以节省加工费用,特殊要求时选用锻件或铸件。有焊接要求时,选用焊接性能较好的35号钢或ZG35。无焊接要求时通常可选用45号钢,有特殊要求的,可选用合金钢。
4) 选择缸底和缸盖的结构形式,计算缸底厚度、缸筒与缸盖的连接强度;确定具体安装型式及结构尺寸;确定缸筒上油口的位置、尺寸和连接形式。
5) 活塞组件设计,包括活塞的宽度B、密封和支承形式、与活塞杆的连接方式;活塞杆与负载的连接形式和尺寸;根据负载F校核活塞杆的强度。根据行程S、活塞宽度B等确定活塞的长度L。对于活塞杆直径d与液压缸行程S之比小于1.0,即S≥d10时,应进行活塞杆纵向弯曲强度校核及液压缸稳定性校核。仅承受拉负载的液压缸可不作上述校核。
6) 必要时设计缓冲和排气装置。当液压运动速度较高m/min)12(u或运动部质量较大时,为防止活塞在行程末端与缸盖或缸底发生机械碰撞而引起冲击或造成液压缸及被驱动件的损坏,必须设计缓冲装置。液压缸速度m/min6u时不需要设计缓冲装量。
7) 审定全部设计资料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图纸进行修改和补充。
8) 绘制液压缸装配图和零件图,编制技术文件。 当根据选择的液压缸内径D和活塞杆直径d进行结构的设计和校核,液压缸设计的步骤也可简单划分为三个阶段:基本性能参数的计算、结构设计计算和设计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