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型油罐应设置什么自动灭火系统
大型油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装置主要由泡沫液储罐、喷枪、比回例混合器、水答带、及推车底盘等构成,它是一种新型环保高效性泡沫灭火装置,其操作迅速简便、灵活性强、可靠性强。
在火灾发生初期时,机动、灵活地推动该装置到灭火现场进行灭火。本装置可独立作为消防防卫器材,也可配合大型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起辅助补救作用。
(1)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扩展阅读:
泡沫灭火装置的工作原理: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在灭火时其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两端的管牙接口与消防水带连接,并连接压力水源,当有不低于0.6MPa压力的水以很高的速度流过比例混合器的喷嘴时,由于射流质点的横向移动的扩散作用,比例混合器的室内形成真空(负压)。
于是泡沫液储罐内的泡沫液在大气的压力作用下通过吸液管进入混合器,与压力水混合,最终达到一定比例的混合液。
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混合液流到喷枪时,因为喷枪的性能会吸入一定量的空气。使泡沫混合液发泡。从而达到泡沫灭火的效果。
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1条,应在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求自动灭火装置
厨房灭火系统,可以 选择安素
⑶ 哪些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离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还有很多地方否需要
⑷ 在什么样的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适用于仓库,厂房,学校,车库,酒店,超市,百货大楼,汽车,办公区域以及居民住宅都有可能用到。
以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条,规定需要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大于等于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
⑸ 应设置探测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环境温度在4~70℃范围的以下建筑物和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者灭火者,以及另有专门规定者外,最好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工业建筑
①厂房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高层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②库房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2)民用建筑
①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③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④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⑤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⑥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⑦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⑧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注: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按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⑹ 问219: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环境温度在4~70℃范围的以下建筑物和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者灭火者,以及另有专门规定者外,最好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工业建筑
①厂房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高层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②库房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2)民用建筑
①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③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④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⑤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⑥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⑦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⑧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注: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按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⑺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在课本哪
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⑻ 大型油罐应设置哪一种自动灭火系统
大型油罐内有液体油,爆炸后或泄漏会有油流出,只有沾黏性灭火器才能抑制住,选版用泡沫灭火权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⑼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有哪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绝大多数建筑内的初起火,应用广泛。
(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综上所述,这些建筑或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特点。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