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B.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冷门尖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C. 什么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内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容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图2-1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行构架。
图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目标)
D.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种类有哪些
你的意思应该是抄火灾探测器。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感烟火灾探测器
2、感温火灾探测器
3、感光火灾探测器
4、气体探测器
5、感声火灾探测器
主要是上面几大类,大类里面又分很多小类的。你可以登录当宁消防网,这些产品类别大多都有的。是学习消防报警产品比较好的平台。
E. 火灾报警装置有哪些
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回控制信答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警铃,都属于火灾报警装置。此外,还有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
F. 火灾报警装置是什么
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
通用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逐渐应用,在许多场合,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是组成自动报警系统最常用的设备之一。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级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信号,常使用在较大型系统中。
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它兼有区域、集中两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双重特点。通过设置或修改某些参数(可以是硬件或者是软件方面)即可作区域级使用,连接探测器;又可作集中级使用,连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有阈值火灾报警器和无阈值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系统连结方式,可分为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其探测器与控制器
连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
。每个探测器对应三根线与控制器连接,因而其连线较多,仅适用于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与探测器要用总线(少线)方式连接。所有探测器匀并联或串联在总线上(一般总线数量为2--4根),具有安装、调试、使用方便的特点,适用于大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探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G. 哪些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H.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包括什么,
火灾自动报警来系统是由触发装源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
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使用的情况看,有的探测器其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I. 什么地方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 50116-2008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上有详细的规定
D.1 特级保护对象
D.1.1 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D.2 一级保护对象
D.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D.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D.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D.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D.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D.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D.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3 二级保护对象
D.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3.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4 三级保护对象
D.4.1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D.4.2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