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台帳檔案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設備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鑒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製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設備租憑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復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錄》。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設備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施工設備檢修計劃》由項目經理設備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核、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八、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准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盡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試驗。
十、機械設備的報廢批准。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② 機械設備安全檢查主要查什麼
對機來械設備檢查主要是下下班交接源班時對整體機械各活動部位的螺絲螺帽進行檢查,防止松動,如有類似情況發生,必須及時加固.
其次是對機械設備接入電線的問題安全檢查,是滯有爛線,破皮,漏電現象的情況發生.經常檢查,及時處理.防止人身安全傷害的發生.
還有在工作中也必須檢查安全問題,對擺件,固件的檢查,對刀、下刀的進度、程序等進行細致檢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檢查完成後要做好工作交接記錄,對機械設備出現的問題現象告知下一交接人,讓其注意,解決,防止意外人身安全傷害的幾率。
③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經常性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這是《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你看看就知道檢查的設備有那些了!
3.0.1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表3.0.1)主要內容應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十項。該表所示得分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
3.0.2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表3.0.2)是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和安全標志十項內容。
3.0.3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表3.0.3)是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現場宿舍、現場防火、治安綜合治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十一項內容。
3.0.4 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分為落地式外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1)、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2)、門型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3)、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4)、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表3.0.4-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4-6)等六種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評分表。
3.0.5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5)是對施工現場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和作業環境九項內容。
3.0.6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6)是對施工過程中模板工作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柱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驗收、混凝土強度、運輸道路和作業環境十項內容。
3.0.7 「三寶」 、「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表3.0.7)是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陽台、樓板、屋面等臨邊使用及防護情況的評價。
3.0.8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表3.0.8)是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開關箱、現場照明、配電線路、電器裝置、變配電裝置和用電檔案九項內容。
3.0.9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評分表(表3.0.9)是對物料提升機的設計製作、搭設和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製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台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
3.0.10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檢查評分表(表3.0.10)是對施工現場外用電梯的安全狀況及使用管理的評價。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司機、荷載、安裝與拆卸、安裝驗收、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電氣安全和避雷十項內容。
3.0.11 塔吊檢查評分表(表3.0.11)是塔式起重機使用情況的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牆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
3.0.12 起重吊裝安全檢查評分表(表3.0.12)是對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和起重吊裝機械的安全評價。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吊點、司機、指揮、地耐力、起重作業、高處作業、作業平台、構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項內容。
3.0.13 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表3.0.13)是對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十種施工機具安全狀況的評價。
1 總則
1.0.1 本標准編制的目的。
1.0.2 規定了本標準的用途和適用范圍。主管部門在考核工程項目和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情況、評選先進、企業升級、項目經理資質時,都必須依本標准為考核依據。
1.0.3 說明本標准編制時採用的方法和依據。
1.0.4 說明本標准與相關標準的關系。
④ 機械工廠里的消防安全檢查一般檢查哪些 作為一個管理安全消防檢查人員, 有沒有相關的書
有的,書的話你可抄以參襲考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另外,在企業多以履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准為主,標准你可以參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築滅火器設計配置規范相關的檢查驗收規范,具體的比較多,我也記得不清楚了。企業的話一般是檢查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到位,水壓水源是否滿足滅火要求,消防安全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等是否有效,是否定責任人定期檢查維護和記錄等
⑤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不同環境分為通道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
一、通道安全檢查
通道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檢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攜帶槍支、彈葯、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確保航空器及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安全檢查必須在旅客登機前進行,拒絕檢查者不準登機,對破壞民航安全者,依照民航安全保衛條例,進行處罰。
二、日常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安全活動(班前會、KYT、周安全會等)開展的貫徹落實情況;
3、安全規章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4、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作業環境情況、安全設備設施設置情況;作業現場隱患查處及整改情況;設備的防護裝置、定時維護、檢查保養情況;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檢查情況;定置管理情況);
5、員工的遵章守紀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作業、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危險預知、辨識情況);
6、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常識掌握情況;
三、綜合性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作業現場隱患查處;
2、危險源的控制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5、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6、員工遵章守紀情況;
7、員工勞保用品的穿戴情況。
8、其他臨時工作的落實情況。
(5)對機械廠房安全檢查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一、安全檢查的對象:
安全檢查事關旅客人身安全,所以旅客都必須無一例外地經過檢查後,才能允許登機。也就是說,安全檢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免檢對象。所有外交人員,政府首腦和普通旅客,不分男女,國籍和等級,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二、安全檢查的目的:
根據關於制止和防範非法劫持航空器行為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凡締約國都應根據國際法和國內法,採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危害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發生,嚴厲懲罰和打擊犯罪行為。所以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障旅客本身的安全,防止非法劫持航空器事件的發生。
⑥ 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前的安全檢查的重點有哪些
(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中是否配備了專(或兼)職機械設備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權
(2)檢查有關機械設備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是否建立健全。
(3)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持操作證上崗;
(4)監督檢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5)施工機械設備開始運行前,督促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抽查書面交底或交底記錄。
(6)檢查危險性較大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機械設備、設施安裝質量驗收資料,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7)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應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⑦ 車間安全檢查內容是什麼
車間是企業的主要生產場所,車間的作業環境、安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能疏忽大意。同時,對不安全行為更應「從嚴」,「強化」,控制,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不安全行為降低到最低幾率,才能做到預測預防,從而達到最佳的安全狀態。
1.作業環境
1.1.車間內外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道平坦、暢通;
1.2 進、出口處應根據車間通道情況和作業區域情況設置安全標志或限速標志,並符合GB2894—82的規定;
1.3 作業區的場地應整齊、防滑、無凹陷、凸起和嚴重油污現象;
1.4 車間內不準搭建簡易建築物,如果特殊情況必須搭建,應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規定使用期限,用完後立即拆除;
1.5 通道寬度應符合以下規定,寬度標志線應用油漆塗刷,並保持清晰。行人通道大於或等於1.8m;電瓶車通道大於或等於3m;汽車或叉車通道大於或等於3.5m。
1.6 進入車間的鐵路線軌道頂面應與地面平齊。
1.7 廠房內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和自然採光。自然採光照度應不低於50Lx。
1.8 車間應設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在易引起工傷事故或通行時易發生危險的場所,應裝設人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事故照明電源應自動投入,在有專人值班時,可採用手動切換。
1.11 天窗應有機械開啟裝置,並啟閉靈活、可靠、關閉嚴密,無漏雨現象。
1.12 車間廠房應有排水系統、保證在當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時,排水暢通,陰井不冒水。
1.13 設備上的工作燈和手提式工作燈均應採用安全電壓供電,並符合GB3805—83《安全電壓》的規定。
1.14 廠房內交流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零)干線,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屬構件,但不得利用輸送可燃易燃物質的管道。
1.15 接地線埋入件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良好的導電性及熱穩定性、連接應牢固、可靠、並保證導電的連續性。
1.16 起動機的供電滑接線的兩端應有電源相線信號燈,並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裝接臨時線路應先填寫「裝設臨時線申請單」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如超過規定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
1.18 臨時線路需用良好的橡套電纜,長度不宜超過10m,線上不得有接頭。
1.19 臨時線宜懸空架設或沿牆架設,離地面高度不得低於2.5m;在通行汽車、叉車的通道上,其離地面高度不得低於4.5m。
1.20 煤氣、蒸氣、熱水、回水、壓縮空氣、乙炔、氧氣、天燃氣和燃料油管道穿過牆壁或樓板處,應加套管保護。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和套管之間應用石棉繩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動力管道嚴禁穿越生活間和辦公室,乙炔、氧氣和煤氣管道不能通過煙道、通風管、配電室和易燃易爆物倉庫。
1.22 氧氣管道不宜與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設。
1.23 氧氣、乙炔、燃料油、天燃氣管道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1.24 管道應無裂紋和滲漏,管道應保持暢通,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1.25 管道上的閥門應啟閉靈活,關閉嚴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閥等均應完好,無泄漏現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塗色應符合下列規定:
飽和蒸氣管基本色:紅色;色環:黃色
壓縮空氣管基本色:淺蘭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黃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氣管基本色:深蘭色
低熱值煤氣管基本色:黃色。
1.27 壓力為(0.86~14.7)×104Pa的車間乙炔管道進口處,應設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裝夾具等存放場地不得侵佔車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中表4的規定。
1.30 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工作地點的雜訊標准為85dB(A)。現有工業企業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准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dB(A)。
1.31 對粉塵濃度高的場所,產生有害氣體的作業區(點),震動雜訊嚴重的作業區(點)應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
1.32 車間地面的油污及鐵屑應及時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車間應設專職或兼職的安全人員,並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隨時記錄安全生產情況。
2.2 新入廠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單獨操作。
2.3 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後,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准獨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審。
2.5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女工要把發辮放入帽內。旋轉機床嚴禁帶手套操作。
2.6 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工作;上班前不準飲酒。
2.7 保證安全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設備潤滑及通風良好。
2.8 凡運轉設備不準跨越,傳遞物件和觸動危險部位。
2.9 調整檢查設備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開車,各種機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種、清理場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閉廠房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準騎自行車。
2.13 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鉤下通過和停留。
2.14 設備應定人操作,開動本工種以外設備時,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操作。
2.15 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設人監護。
2.16 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佔用。
2.17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電氣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或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並應戴好絕緣手套。
2.19 高空作業必須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在高空投擲工具、材料。
2.20 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嚴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生產場所進餐、飲水。
2.22 產生有害人體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線、雜訊的場所、生產線或設備,必須配置相應的三廢處理裝置或安全保護措施,並保持良好有效。
2.23 變、配電室、氧氣站、煤氣站、乙炔發生站、空壓機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24 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梵谷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域動火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方可進行。
2.26 發生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後,必須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2.27 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