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網中主要的安全自動裝置種類和作用是什麼
(1)低頻、低壓解列裝置:地區功率不平衡且缺額較大時,應考慮在適當地點安裝低頻版低壓權解列裝置,以保證該地區與系統解列後,不因頻率或電壓崩潰造成全停事故,同時也能保證重要用戶供電。(2)振盪(失步)解列裝置:經過穩定計算,在可能失去穩定的聯絡線上安裝振盪解列裝置,一旦穩定破壞,該裝置自動跳開聯絡線,將失去穩定的系統與主系統解列,以平息振盪。
B. 網電正常,發電機正常運行忽然自動解列,什麼原因
摘要 發電機解列操作
C. 變電站內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具體分別是指那些裝置,兩者又有什麼區別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我們一般都連著說的,畢竟這兩樣東西都是配合使用。
繼電保護裝置故名思義,就是保證變壓器、線路、發電機等設備正常運行的保護,作用就設備正常時運行,故障時正確動作。而安全自動裝置保護的是整個電網的安全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的設備。
繼電保護裝置包括保護裝置、測控裝置等等。保護裝置向線路、設備(如變壓器)提供主保護和後備保護,如光纖差動保護、距離保護、母差保護等;測控裝置是控制斷路器、隔離開關動作的裝置。
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穩控裝置、低壓低周減載裝置、振盪解列裝置、重合閘、備自投裝置等等。隨著電網容量越來越大,如果高壓線路或超高壓、特高壓(一般是220kV及以上)線路發生事故跳閘,由於這些線路承擔著大量負荷,一旦發生事故會引起電源嚴重不足而負荷很大,這樣就會造成電網電壓、頻率降低,最終會引發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崩潰,所以加裝穩控裝置,當這些線路跳閘後,穩控裝置會向下級或者下下下級(取決於穩控裝置主站安裝位置)發出某些線路的跳閘指令,甩掉部分負荷,保護電網穩定運行。穩控裝置動作肯定是場非常大的事故。
低壓、低周減載裝置原理與穩控差不多,最大的區別是低壓、低周減載只能控制所在變電站的線路。
振盪解裂裝置就是系統發生振盪時動作甩掉部分負荷。
D. 什麼是自適應繼電保護
摘要 論述了自適應繼電保護的概念和實現基礎,對輸電線路繼電保護的自適應功能分為保護繼電器的自適應性和電網保護的自適應性兩個方面進行了討論。由於計算機、通訊、自動控制及人工智慧等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自適應繼電保護具有實現的可能和價值,也使開展電網保護的研究、促成保護、控制、監視、通訊的有機結合、極大地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水平成為可能。
關鍵詞 自適應 輸電線路 繼電保護
自上世紀60年代中後期計算機技術引入繼電保護領域以來,自適應繼電保護的想法就被提出。事實上,原來的機電型繼電器或固態的模擬型繼電器,在某種意義上就具有一定程度的自適應性能,但它們的自適應能力受到了器件有限的邏輯計算和記憶能力的限制。由於計算機的無限計算能力和永久記憶能力,計算機在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控制中的應用及其相關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得擴展自適應技術、極大地提高繼電保護性能成為可能。
1.自適應繼電保護的概念
由於自適應繼電保護沒有標準的定義可用,為了論述方便起見,對各概念定義如下:自適應繼電保護:指保護系統為響應電網狀況的變化以保持最優功效而自動調整其運行參數的能力。
所謂最優功效指在新的電網狀況下,保護系統中各繼電器為保證所在電力系統的設備運行與電網穩定均為最佳時所應有的最優狀態或特性,同時應計及該調整過程的實時性。自適應保護繼電器:指繼電器通過輸入的信號或控製作用而實時地在線改變其整定值、動作特性或邏輯功能的能力。自適應電網保護:指保護系統中的各繼電器在電網狀況變化時為保證電網及其設備運行最優而相互協調、配合的能力。(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
為了便於自適應繼電保護的深入研究與發展,在定義中將自適應繼電保護在邏輯功能上分為兩類,一類指主要通過就地信號及其它輔助信號的作用實時地使保護繼電器的特性為局部最優的能力;另一類則是指為保證整個保護系統的全局最優而使各繼電器處於的合理狀態的能力。兩者研究的思維方法與側重對象有區別,研究的理論基礎與實現的技術手段也不一致。前者側重於單個繼電器的行為,思維的基礎是認為在輸入繼電器的信號中含有豐富的有關故障的信息與電網運行狀態信息,理論基礎是信息工程,技術手段為信號處理;後者側重於系統的整體行為,思維基礎是認為保護系統中各繼電器是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聯系的有機結合體,理論基礎是系統論、控制論和資訊理論,技術手段是在信息技術的基礎上運用系統工程、通訊工程和控制工程中的方法。
2 自適應繼電保護技術基礎
自適應繼電保護並不是一個新概念,傳統的某些保護也具有某種程度的自適應性,但自適應繼電保護的真正發展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這主要是由於只有在此時才具有發展自適應繼電保護的基礎,概括起來,這些基礎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計算機技術是自適應繼電保護發展的基礎。只有用計算機來構成保護裝置,自適應保護才可能具有真正意義的自適應性能;只有在計算機技術得到巨大發展,使得計算機繼電保護在電網中的普遍應用及計算機在電力系統其它領域的廣泛使用,才可能研究真正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自適應電網保護。
②調度自動化、電廠自動化和自動裝置等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既是自適應繼電保護發展的基礎,又為自適應繼電保護發展提供了可能的途徑。
③對於自適應繼電保護的發展,或者說飛躍,特別是電網保護的研究,應該是建立在擁有安全可靠的、快速的、大容量的通訊通道的基礎上。
④自適應繼電保護的發展,還有賴於先進的信息理論、控制理論和系統理論在保護中的應用。
⑤辯證唯物主義理論中關於事物發展的論述是,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內部矛盾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是發展的動力。自適應繼電保護的發展,其源動力,亦即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應該是電力系統自身的發展。
3 保護繼電器的自適應性
在自適應繼電保護的研究中,保護繼電器的自適應性是繼電保護工作者投入精力最多、獲得成果最豐富的領域。對於輸電線路保護繼電器自適應性的研究,簡單地說,就是自適應地改變保護繼電器的動作特性(也可能是改變其整定值、或動作時間、或動作邏輯),以適應相應的系統運行條件(如負荷變化、系統振盪、非全相運行、網路結構變化、各種干擾與沖擊等)與相應的故障性質、類型和位置等。常表現在以下各個方面:自適應地計算系統阻抗的模型,以改善系統結構變化時繼電保護的可靠性和靈敏度;自適應地檢測對端斷路器的開斷,以便瞬時縱續跳閘,加快後備保護和可能取消第二套縱聯保護的要求;考慮故障時接地電阻的影響,自適應計算接地距離保護的視在阻抗,改善距離保護對高阻接地故障的靈敏度;考慮助增系數的變化,自適應調整保護的范圍,以適應多端線路的保護及改善Ⅰ段、Ⅱ段的整定值;對繼電保護的異常情況報警的自適應響應,可以減少使受影響的線路的退出運行,也可能減少對第二套縱聯保護要求;自適應重合邏輯包括對於故障中誤跳閘的高速響應和使不成功的重合閘減到最少;自適應改變斷路器失靈保護的整定時間,以消除後備開關的不必要跳閘;對故障或干擾後可能出現的系統穩定破壞等二次事故監視和預測,使失步繼電器或其它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的動作措施自適應於相應的可能事故,以提高使機組維持工作、易於恢復負荷的可能性;對保護繼電器內部邏輯的自適應監視,以提高繼電器的可靠性。對於輸電線路保護繼電器的自適應性,由於有大量文獻論述,包括應用於輸電線路中的各種保護原理的自適應性及許多新穎、獨特的自適應方法與技術,在本文中不再進行更細致的討論,詳情見具體參考文獻
4 電網保護的自適應性
對於通常所說的繼電保護概念,實際只局限在組成電力系統各元件(如發電廠、變電所和輸電線路等)的保護這個特定范疇內,而電力系統一經形成,就有不同於各組成元件的特殊性存在,為了處理電力系統發生故障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情況,就必須有對整個電網進行保護的裝置電網保護。對於電網保護,應該不是新事物,如有計劃的解列、自動按頻率減負荷、切機等在電網中已廣泛應用的安全自動裝置均可視為電網保護。但是電網保護的根本應該是從整個電網著眼來系統地研究電力系統的保護,國內外電網曾不斷出現長期大面積停電的電網事故,說明對它的研究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相應的技術與基礎研究還不夠成熟。由於電網保護的本質是自適應的,建立在計算機、通訊、自動化等技術迅速發展到一定水平基礎上的自適應繼電保護技術,為電網保護發展與功能擴展提供了可能性。電網保護與電力設備保護的研究有所不同,需要探求電網事故產生的因素,系統失去穩定時的各種特徵,恢復系統正常運行的措施,以及系統與負荷的頻率與電壓特性等等。電網保護與安全穩定裝置亦有區別,電網中採取的穩定措施是為了保持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而電網保護則是當電網正常運行被破壞時如何盡可將影響的范圍縮到最小,把可能影響負荷停電的時間縮到最短。
下面簡單地敘述對自適應電網保護可能進行研究的某些方面,它可能是電網保護研究的一部分,和電力設備的自適應保護有所區別,但也不可將其區別絕對化,這是因為自適應電網保護是建立在系統中的各保護繼電器均具有(或可以具有)自適應功能的基礎上。同時,保護繼電器的自適應性也包括具有一定的適應系統變化的能力的內容,也可能不僅僅是利用本地量,自適應電網保護只是更強調各繼電器之間的關系。相對來說,利用遠方信息更多,適應系統各種較大幹擾或變化的能力更強,因此下面提到的某些方面習慣上常作為保護繼電器應具有的自適應性。
4.1 同一處各保護之間的自適應功能
對於輸電線路同一處各保護之間的自適應功能,可能包括:①主保護、後備保護的自適應,即指當主保護故障退出運行時,自適應電網保護應能自動地改變後備保護的特性(包括時間和定值的整定),將後備保護暫且充任主保護,主保護正常後它又自動變回原來的角色;②重合閘自適應,指自適應電網保護能根據故障情形決定是否進行重合及重合的時延與順序,以提高重合閘的成功率,減少故障的影響范圍和電網恢復的時間;③故障診斷自適應,指自適應電網保護處理電網中單個(或幾個)保護繼電器或控制裝置故障的能力,即整個系統的容錯能力;④不同原理與性能保護的自適應,指自適應電網保護能充分利用系統中各保護繼電器原理與性能的不同來提高整個保護系統的動作可靠性和快速性,如發生接地故障時,讓有關反應接地故障的保護動作而閉鎖其它保護,以提高動作可靠性。
4.2 系統中各保護的自適應協調
系統中各保護的自適應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電網的拓撲結構發生變化時,系統中各保護的整定值如何適應這種變化以保持合理的相互配合關系;②電網中出現大的擾動期間,系統中各保護如何配合使電網不會發生穩定事故,同時又能提高供電可靠性,使由此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③電網中負荷是隨機波動的,系統中各保護如何配合以適應這種波動,使得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證重要用戶的供電可靠性,又能提高整個電網的經濟效益。
4.3 保護與其他自動裝置的協調
原則上,控制裝置、安全穩定控制裝置及其它自動裝置在電網保護看來,它們與保護裝置沒有質的區別,也可作為電網保護的部分硬體組成,因此,保護繼電器與控制裝置及自動裝置的配合方法與保護繼電器之間的配合方法相似,其目標主要是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縮小故障的影響范圍,採用適當的解列策略和恢復策略以減少故障造成的損失。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來源:考試大-安全工程師考試
E. 什麼情況下對系統進行解列其原則是什麼
為了防止系統失步和事故擴大,將完整的電力系統分解為幾個不再同步運行的獨立系統的一種措施。
解列後某些局部系統可能會發生功率不足,頻率和電壓的下降因此需要切除部分負荷,來防止整個系統的穩定遭到破壞。解列過程經過同期保護的測定,系統振盪到達不能承受時發生。如強制退出同期保護,即使系統嚴重發生故障也不會解列,但是從供電的可靠性角度是不允許的。
(5)電站自動解列裝置時間整定擴展閱讀:
1、非同步振盪的結局
當電力系統受到干擾,其穩定性遭到破壞,發電機之間失去同步,電力系統就過渡到非同步振盪的狀態。非同步振盪的結局有兩種可能:
①利用發電機和電力系統允許的短期非同步運行的性能,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使失去同步的兩部分重新進入同步振盪過程,而後衰減到新的穩態運行狀態,稱為再同期。
②無法恢復同步,則將兩個不同步部分之間的聯系切斷,分解成兩個互不聯系的部分,從而結束非同步振盪,稱為解列。
2、綜合型解列裝置
現代電力系統已採用各種簡單的或高度自動化的綜合型解列裝置實施解列。
①簡單的解列裝置:由檢測失步的失步繼電器和相應的執行開斷的裝置構成。根據事前系統計算分析的結果,配置在事先選定的系統合理的解列點上(相應的變電所內)。
②綜合型的解列裝置:電力系統綜合穩定控制系統的一部分。通過通道配置在各變電所內的解列裝置之間進行信息交換及綜合判斷,選擇在最適當的地點實施解列。
F.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的2.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要求
2.1.1為保證電力系統運行的穩定性,維持電網頻率、電壓的正常水平,系統應有足夠的靜態穩定儲備和有功、無功備用容量。備用容量應分配合理,並有必要的調節手段。在正常負荷波動和調整有功、無功潮流時,均不應發生自發振盪。
2.1.2合理的電網結構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在電網的規劃設計階段,應當統籌考慮,合理布局。電網運行方式安排也要注重電網結構的合理性。合理的電網結構應滿足如下基本要求:
a) 能夠滿足各種運行方式下潮流變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並能適應系統發展的要求;
b) 任一元件無故障斷開,應能保持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且不致使其它元件超過規定的事故過負荷和電壓允許偏差的要求;
c) 應有較大的抗擾動能力,並滿足本導則中規定的有關各項安全穩定標准;
d) 滿足分層和分區原則;
e) 合理控制系統短路電流。
2.1.3在正常運行方式(含計劃檢修方式,下同)下,系統中任一元件(發電機、線路、變壓器、母線)發生單一故障時,不應導致主系統非同步運行,不應發生頻率崩潰和電壓崩潰。
2.1.4在事故後經調整的運行方式下,電力系統仍應有規定的靜態穩定儲備,並滿足再次發生單一元件故障後的暫態穩定和其它元件不超過規定事故過負荷能力的要求。
2.1.5 電力系統發生穩定破壞時,必須有預定的措施,以防止事故范圍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2.1.6低一級電網中的任何元件(包括線路、母線、變壓器等)發生各種類型的單一故障均不得影響高一級電壓電網的穩定運行。 2.2.1受端系統的建設
2.2.1.1受端系統是指以負荷集中地區為中心,包括區內和鄰近電廠在內,用較密集的電力網路將負荷和這些電源聯接在一起的電力系統。受端系統通過接受外部及遠方電源輸入的有功電力和電能,以實現供需平衡。
2.2.1.2受端系統是整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作為實現合理的電網結構的一個關鍵環節予以加強,從根本上提高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水平。加強受端系統安全穩定水平的要點有:
a.加強受端系統內部最高一級電壓的網路聯系; b.為加強受端系統的電壓支持和運行的靈活性,在受端系統應接有足夠容量的電廠;
c.受端系統要有足夠的無功補償容量;
d.樞紐變電所的規模要同受端系統的規模相適應;
e.受端系統發電廠運行方式改變,不應影響正常受電能力。
2.2.2電源接入
2.2.2.1根據發電廠在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規模的發電廠應分別接入相應的電壓網路;在經濟合理與建設條件可行的前提下,應注意在受端系統內建設一些較大容量的主力電廠,主力電廠宜直接接入最高一級電壓電網。
2.2.2.2外部電源宜經相對獨立的送電迴路接入受端系統,盡量避免電源或送端系統之間的直接聯絡和送電迴路落點過於集中。每一組送電迴路的最大輸送功率所佔受端系統總負荷的比例不宜過大。具體比例可結合受端系統的具體條件來決定。
2.2.3電網分層分區 2.2.3.1應按照電網電壓等級和供電區域,合理分層分區。合理分層,將不同規模的發電廠和負荷接到相適應的電壓網路上;合理分區,以受端系統為核心,將外部電源連接到受端系統,形成一個供需基本平衡的區域,並經聯絡線與相鄰區域相連。
2.2.3.2隨著高一級電壓電網的建設,下級電壓電網應逐步實現分區運行,相鄰分區之間保持互為備用。應避免和消除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的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磁環網,發電廠不宜裝設構成電磁環網的聯絡變壓器。
2.2.3.3 分區電網應盡可能簡化,以有效限制短路電流和簡化繼電保護的配置。
2.2.4電力系統間的互聯
2.2.4.1 電力系統採用交流或直流方式互聯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2.2.4.2交流聯絡線的電壓等級宜與主網最高一級電壓等級相一致。
2.2.4.3互聯電網在任一側失去大電源或發生嚴重單一故障時,聯絡線應保持穩定運行,並不應超過事故過負荷能力的規定。
2.2.4.4在聯絡線因故障斷開後,要保持各自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2.2.4.5系統間的交流聯絡線不宜構成弱聯系的大環網,並要考慮其中一回斷開時,其餘聯絡線應保持穩定運行並可轉送規定的最大電力。
2.2.4.6對交流弱聯網方案,應詳細研究對電網安全穩定的影響,經技術經濟論證合理後,方可採用。 2.3.1 無功功率電源的安排應有規劃,並留有適當裕度,以保證系統各中樞點的電壓在正常和事故後均能滿足規定的要求。
2.3.2電網的無功補償應以分層分區和就地平衡為原則,並應隨負荷(或電壓)變化進行調整,避免經長距離線路或多級變壓器傳送無功功率, 330kV及以上等級線路的充電功率應基本上予以補償。 2.3.3 發電機或調相機應帶自動調節勵磁(包括強行勵磁)運行,並保持其運行的穩定性。
2.3.4 為保證受端系統發生突然失去一回重載線路或一台大容量機組(包括發電機失磁)等事故時保持電壓穩定和正常供電,不致出現電壓崩潰,受端系統中應有足夠的動態無功備用容量。 2.5.1在規劃電網結構時,應實現合理的分層分區原則;運行中的電力系統必須在適當地點設置解列點,並裝設自動解列裝置。當系統發生穩定破壞時,能夠有計劃地將系統迅速而合理地解列為供需盡可能平衡(與自動按頻率減負荷、過頻率切水輪機、低頻自起動水輪發電機等措施相配合)而各自保持同步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部分,防止系統長時間不能拉入同步或造成系統頻率和電壓崩潰,擴大事故。
2.5.2電力系統必須考慮可能發生的最嚴重事故情況,並配合解列點的安排,合理安排自動低頻減負荷的順序和所切負荷數值。當整個系統或解列後的局部出現功率缺額時,能夠有計劃地按頻率下降情況自動減去足夠數量的負荷,以保證重要用戶的不間斷供電。發電廠應有可靠的保證廠用電供電的措施,防止因失去廠用電導致全廠停電。 2.5.3在負荷集中地區,應考慮當運行電壓降低時,自動或手動切除部分負荷,或有計劃解列,以防止發生電壓崩潰。 2.6.1電力系統全停的恢復應首先確定停電系統的地區、范圍和狀況;然後依次確定本區內電源或外部系統幫助恢復供電的可能性;當不可能時,應很快投入系統黑啟動方案。
2.6.2制定黑啟動方案應根據電網結構的特點,合理劃分區域,各區域必須安排一至兩台具備黑啟動能力機組,並合理分布。
2.6.3系統全停後的恢復方案(包括黑啟動方案),應適合本系統的實際情況,以便能快速有序地實現系統的重建和對用戶恢復供電。恢復方案中應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恢復步驟和恢復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其保護、通信、遠動、開關及安全自動裝置均應滿足自啟動和逐步恢復其它線路和負荷供電的特殊要求。
2.6.4在恢復啟動過程中應注意有功、無功功率平衡,防止發生自勵磁和電壓失控及頻率的大幅度波動,必須考慮系統恢復過程中的穩定問題,合理投入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防止保護誤動而中斷或延誤系統恢復。
G. 在電力系統中,解列點是什麼意思
電力系統受到干擾,其穩定性遭到破壞,發電機和電力系統其他部分之間、系統的一部分和系統其他部分之間失去同步並無法恢復同步時,將它們之間的電聯系切斷,分解成相互獨立、互不聯系的部分,以防止事故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重要措施。現代電力系統採用各種簡單的或高度自動化的綜合型解列裝置實施解列。①簡單的解列裝置:由檢測失步的失步繼電器和相應的執行開斷的裝置構成。根據事前系統計算分析的結果 ,配置於預先選定的系統合理的解列點上(相應的變電所內)。②綜合型解列裝置:配置在各變電所內的解列裝置通過通道進行信息交換及綜合判斷,選擇在最適當的地點實施解列。
H. 電力系統自動裝置的作用
電力系統自動裝置的作用是防止電力系統失去穩定、避免電力系統發生大面積停電。
電力系統常見的自動裝置有:
1、發電機自動勵磁-自動調節勵磁。同步發電機為了實現能量的轉換,需要有一個直流磁場而產生這個磁場的直流電流,稱為發電機的勵磁電流。根據勵磁電流的供給方式,凡是從其它電源獲得勵磁電流的發電機,稱為他勵發電機,從發電機本身獲得勵磁電源的,則稱為自勵發電機。
2、電源備自投(BZT)---備用電源自動投入。備自投是備用電源自動投入使用裝置的簡稱,應急照明系統就是一個備自投備自投的電源系統。備用電源自動投入使用裝置通常採用繼電接觸器作為蓄電池自投備的控制。當主電源故障,繼電接觸器控制系統的控制觸頭自動閉合自動將蓄電池與應急照明電路接通。
3、自動重合-自動判斷故障性質,自動合閘。自動重合閘裝置是將因故障跳開後的斷路器按需要自動投入的一種自動裝置。
4、自動准同期---自動調節,實現准同期並列。自動准同期是利用頻差檢查、壓差檢查及恆定導前時間的原理,通過時間程序與邏輯電路,按照一定的控制策略進行綜合而成的,它能圓滿地完成准同期並列的基本要求簡稱AS。
5、還有自動抄表,自動報警,自動切換,自動開啟,自動點火,自動保護,自動滅火,等等。
(8)電站自動解列裝置時間整定擴展閱讀:
電力系統中裝設的反事故自動裝置:
①繼電保護裝置:其功能是防止系統故障對電氣設備的損壞,常用來保護線路、母線、發電機、變壓器、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按照產生保護作用的原理,繼電保護裝置分為過電流保護、方向保護、差動保護、距離保護和高頻保護等類型。
②系統安全保護裝置:用以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防止出現系統振盪、失步解列、全網性頻率崩潰和電壓崩潰等災害性事故。系統安全保護裝置按功能分為4種形式:
一是屬於備用設備的自動投入,如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輸電線路的自動重合閘等;
二是屬於控制受電端功率缺額,如低周波自動減負荷裝置、低電壓自動減負荷裝置、機組低頻自起動裝置等;
三是屬於控制送電端功率過剩,如快速自動切機裝置、快關汽門裝置、電氣制動裝置等;
四是屬於控制系統振盪失步,如系統振盪自動解列裝置、自動並列裝置等。
I. 什麼是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
防止電力系統失去穩定性、防止事故擴大、防止電網崩潰、恢復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各種自動裝置總稱。一般是根據電力系統的電壓、頻率、負荷大小的變化,如引起電力網的不穩定運行,即通過這些安穩裝置切除部分負荷,保證大電網迅速回到正常運行狀態。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就是裝在兩個同步電網的聯絡線上,當兩網不能保持同步時,執行自動解列的裝置。還有自動切機功能,就是當電廠出口發生設備故障,導致輸送能力低於電廠實際功率時,切除發電機組。
電力系統正常運行時,原動機供給發電機的功率總是等於發電機送給系統供負荷消耗的功率,當電力系統受到擾動,使上述功率平衡關系受到破壞時,電力系統應能自動地恢復到原來的運行狀態,或者憑借控制設備的作用過度到新的功率平衡狀態運行。
(9)電站自動解列裝置時間整定擴展閱讀;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的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保護裝置。電力設備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應有主保護和後備保護,必要時可再增設輔助保護。主保護是滿足系統穩定和設備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選擇地切除被保護設備和線路故障的保護。
後備保護是主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用以切除故障的保護。後備保護可分為遠後備和近後備兩種方式。遠後備是當主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由相鄰電力設備或線路的保護來實現的後備。近後備是當主保護拒動時,是當斷路器拒動時,由斷路器失靈保護來實現的後備保護。
輔助保護是為補充主保護和後備保護的性能或當主保護和後備保護退出運行而增設的簡單保護。異常運行保護是反應被保護電力設備或線路異常運行狀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