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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發布時間:2021-12-12 18:56:34

Ⅰ 避雷檢測有強制的國家規定嗎 什麼依據

是的,避雷檢測有強制的國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版法》中第四章防雷檢測權

第十九條,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第二十一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防雷裝置所有人或受託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_網路

Ⅱ 防雷裝置檢測服務定期檢測內容是什麼

防雷裝置常規檢測與首抄次檢測不太一樣,如果被檢建築物的防雷裝置與上一期防雷檢測裝置無變化時,則常規防雷檢測項目只需要檢測如下內容:(1)接閃器;(2)引下線;(3)接地裝置;(4)電磁屏蔽;(5)等電位連接;(6)電涌保護器(SPD)。

Ⅲ 防雷裝置檢測的要求和時間間隔周期是多少

您好,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易燃、易爆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查儀器儀表電池:檢查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查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Ⅳ 什麼法律規定防雷設施需要年檢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Ⅳ 防雷檢測周期

當然需要。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版雷裝置實行定權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5)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擴展閱讀:

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現公布《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 鄭國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三、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網路: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Ⅵ 國家防雷檢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有關規定,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每年一次,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Ⅶ 防雷設施檢測幾年一檢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Ⅷ 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防雷檢測是否強制每年需要檢測哪個法規裡面有規定希望專業人員回答一下,謝謝!

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
第四章 防雷檢測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Ⅸ 防雷裝置檢測的要求和時間間隔是多少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査儀器儀表電池:檢査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査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9)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擴展閱讀

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進行。

外部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引下線、接地裝置、金屬門窗及屋面大型金屬物體的等電位連接。

內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

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防雷裝置檢測中的SPD是電涌保護器。

當電源採用TN系統時,從總配電盤(箱)開始引出的配電線路和分支線路必須採用TN-S或TN-C-S系統。

原則上電涌保護器(SPD)和等電位連接位置應在各防雷區的交界處,但當線路能承受頂期的電涌電壓時,SPD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宜首先與防雷區交界處進行等電位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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