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稅控盤維護費280怎麼抵,怎麼報稅
稅控盤維護費280報稅方法如下:
1、首先,打開電子稅務局網站,並完成登錄;
2、登錄成功後,選擇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
3、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申報表;在報表的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中,選擇減免條款「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並在減稅項目的本期發生額中輸入金額280元;
4、在打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款抵減情況表),確認申報表的減免金額生成是否正確;
5、打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表》,檢查第23行的「應納稅額減征額」中是否自動拉取數據,如果沒有,手工輸入金額280,然後點擊【保存】。
【法律依據】
《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市以下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收取本地區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
(一)服務單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技術維護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服務標准、服務時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使用單位拒絕簽訂的除外。
(二)服務單位應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標准按年收取技術維護費,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技術維護費。第十一條 市以下服務單位按下列要求負責本地區使用單位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培訓:
(一)市服務單位應建立固定的培訓場所,配備必要的培訓用計算機、列印機、專用設備等培訓設施和專業的培訓師資,按照統一的培訓內容開展培訓工作,確保使用單位能夠熟練使用專用設備及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發票。
(二)服務單位應在培訓教室的顯著位置懸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稅控系統通用設備基本配置標准》(附件2)等展板。
(三)服務單位應向使用單位免費提供增值稅稅控系統操作培訓,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費培訓內容。
(四)培訓應遵循使用單位自願的原則。服務單位不得以培訓作為銷售、安裝專用設備的前提條件。
B. 公司購買金稅盤和支付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年技術維護費計入什麼會計科目,稅額可以抵扣嗎該如何做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通告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財稅〔2012〕15號
【發文日期】 2012-02-0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納稅申報環節的審核,對於納稅人申報抵減稅款的,應重點審核其是否重復抵減以及抵減金額是否正確。
七、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確保該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C. 金稅設備和技術維護費如何抵扣
答:可以去稅務大廳備案後,申報時抵扣稅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一、金稅盤技術維護費的會計處理
支付時,仍應按原來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 購買時稅控系統時的會計處理。即先按含稅金額,費用正常計入-費用或相關的資產科目
由於該文明確了按價稅合計直接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且其進項稅不得再進行抵扣,則納稅人(不用區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三、月底的會計處理
由於是直接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簡易徵收辦法的應納稅額),故該部分抵減的稅額視同於已經繳納的稅額,則會計分錄為:
借:應增稅金——未交增值稅 或者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購買金稅盤及繳納技術維護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一、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金稅盤跟技術服務費的會計分錄是:
購買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或者管理費用(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