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補貼嗎
有。補貼條件
1、申請補貼人員須在相城區就業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經培訓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可享受補貼;
2、自發證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補貼。
一、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取證人員補貼對象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男性16—60歲、女性16—50歲)內,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
(二)在寧波常住並持有居住證、或在寧波按規定繳納社保的非嘩巧甬籍城鄉勞動者;
(三)院校胡遲學生(在甬就讀以及寧波生源在外地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畢業學年學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取證人員申領條件
1、參加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培訓,並經考核取得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寧波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含特種作業復審合格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
2、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證書初領(復審)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取證人員注意事項
(一)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證的有效性、符合性審核,以與應急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褲蘆李部門)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證查詢系統的證書數據比對結果為准。
(二)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對象,參加培訓後取得相應證書,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原則上享受培訓補貼項目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3次,但同一作業類別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補貼。
(三)補貼申請時限應在證書初領或復審的一年內完成申報。
(四)已持有寧波市社會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記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