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油煙污染歸哪個部門管
是環保部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為主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其前身為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組建。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橋手和國環境保護部撤。
環境保護局:
是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生困宏態環境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汪消冊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環保部門
2. 油煙排放歸哪個部門管
飯店油煙排放歸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履行飯店餐飲油煙污染的日常監管和散煤燃燒污染的日常監管及處罰職責。城管部門的執法范圍包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等行政處罰權。大氣污染相關法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標准排放油煙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據城管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油煙污染屬於執法局查處范圍,市民若有這方面的投訴可撥打96310。但目前執法局監察大隊在查處時,還需環保方面在設備、人員上的協助,所以處理起來需要一定銜接時間。環保局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市民遇到油煙問題,環保、城管、工商三個職能部門都可投訴,如果飯店沒有辦過環境方面的許可證,找工商局應該是最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標准排放油煙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3. 油煙污染找哪個部門
油煙污染找環保部門。
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違者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油煙污染是指在在廚房烹飪的過程中造成的大氣污染,其造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與能源結構、食用油種類、烹飪辦法、食物種類和排煙系統都息息相關。據有關統計表明,各餐飲源油煙PM2.5值比大氣背景值高出數十倍。同時餐飲油煙中含有大量的苯並芘、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氮氧化物等對人體危害較大的物質,甚至有致癌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山旅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逗此凳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扒槐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 油煙排放歸哪個部門管
1、環保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履行飯店餐飲油煙污染的日常監管和散煤燃燒污染的日常監管及處罰職責。
2、城管部門。由環保部門檢測出是否算是油煙污染,並對相關餐館提出整改方案。如果這些餐館沒有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城管部門再進行執法,強制其整改或拆除。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環保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企業與鄉鎮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2、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3、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4、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5、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咐李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會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做好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拆伏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6、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核和日常監督。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8、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旅簡攜、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5. 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
在浙江做餐飲業的你,是否已經了解過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了?下文是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餐飲場所油煙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油煙排放監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條 省環保廳負責本省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協調督促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規定。
各縣(市、區)根據轄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情況和部門職責分工規定,由確定的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具體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辦理餐飲業戶的工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財政資金,用於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地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
具備條件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應當建設專門的油煙集中收集和處理設施。
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當率先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運啟。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的油煙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具有餐飲功能的建築物時,應當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設計餐飲場所專用煙道,合理安排油煙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
第七條 在城市居民區內建設可能因油煙排放等直接影響公眾生活環境的餐飲建設項目,應通過現場公示、調查問卷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徵求受建設項目直接環境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餐飲場所的,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嫌嫌
(一)不含灶頭的麵包糕點店、茶室;
(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潔能源無油煙產生的麵食店(包括包子店、餛飩店、面條店)、粥店、冷熱飲店;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的餐飲場所。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飲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九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場所:
(一)居民住宅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除外);
(二)未設立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樓;
(三)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設的油煙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餐飲場所需配套建設的油煙污染防治設施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該餐飲場所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餐飲場芹悄手所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和去除效率應當符合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試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餐飲場所配套的油煙凈化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 餐飲場所產生的油煙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築主體外牆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煙排放口設置應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業戶應當採取統一標識措施,對油煙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等實施標准化、規范化管理。
第十五條 餐飲業戶應當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餐飲油煙排放達標。鼓勵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
大型餐飲業戶每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於1次,中型餐飲業戶每兩個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於1次,小型餐飲業戶每季度清洗維護次數不少於1次,並及時記錄油煙凈化設施運轉和維護情況(樣表見附件1和附件2)。
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定期對餐飲場所油煙凈化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油煙凈化設施運行不正常和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位於環境敏感區的大、中型餐飲業戶,鼓勵安裝油煙處理設施的在線監控設施或油煙在線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 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的餐飲場所油煙處理設施的在線監控、監測信息系統平台,加強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油煙排放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場所的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檢查。
第十九條 對餐飲場所環境污染的舉報和投訴,縣(市、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含義:
(一)餐飲場所指城市中與食品加工經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處理和就餐場所。
(二)油煙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
(三)餐飲業戶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就餐場所及設施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其規模按照基準灶頭數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級。基準灶頭數按照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餐飲業戶規模劃分具體見表1。
(四)環境敏感區指包括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功能的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
(五)在線監控設施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實時監控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儀器、儀表等設施。
(六)在線監測設施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實時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採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
(七)油煙去除效率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後,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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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環保局讓小餐館安裝油煙凈化器合法嗎
合法的,非居民家庭油煙排放都需安裝油煙凈化器的。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
1.2.1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建成區。
1.2.2本標准適用於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殲陵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准執行。
1.2.3本標准不適用於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5.1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7.1安裝並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氏運戚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視情況需要,對飲食單位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
7.3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
7.4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油煙凈化設備由政府哪個部門驗收擴展閱讀
小餐廳被要求安裝油煙凈化器的案例: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直屬分局安沙中隊執法人員再次來到安沙鎮毛塘社區的王大媽家庭廚房,檢查其油煙凈化裝備安裝整改情況。
此前,王大媽家庭廚房因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導致油煙直排戶外遭居民投訴,安沙中隊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調查,最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大媽家庭廚房罰款已繳納執行到位,並安裝了油煙凈化器,二次檢測結果油煙排放未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