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應該怎麼辦理塔吊使用登記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文使用單位在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時,應當向使用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明;
(二)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安裝合同。
(三)建築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報告和安裝驗收資料;
(四)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
(六)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使用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理塔機使用登記以上所有資料統統拿上,再帶上檢測合格證,去建委(一般是安全站)辦理使用登記,並領取備案登記證,回來掛在塔機上。
(1)、斜吊不弔
(2)、超載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弔
(5)、吊物上站人不弔
(6)、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使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備 案登記,並建立資料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提供本行政區域內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查詢 服務。
第四條 出租、安裝、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提交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 實性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誠信考核制度。
第五條 建築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在建築起 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 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備備案機關」)辦理備案。
第六條產權單位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設備備案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三)產品合格證;
(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五)建築起重機械設備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
(六)設備備案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貳』 請問塔吊在哪裡備案和檢測
一般塔機備案在當地的城鄉建設委員會,特種設備科進行備案注冊,在使用時需要到當地安全監督站(安監站)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塔機檢測一般在技術監督局起重科(一般都在技術監督局檢,因為涉及人力、物力問題,也有地方在當地安監站檢像河北就是這樣,這得看你當地的資源情況,具體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