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區、樓棟、門面消防設施由誰管
小區、樓棟、門面消防設施是由物業進行管理的,臨街門面沒有物業管理的,由該建築的使用單位來負責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1)小區設備設施屬於哪個單位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⑵ 小區物業歸哪個部門管,小區物業由誰來監管
小區物業歸本地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而小區物業由業主監管。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也有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2)小區設備設施屬於哪個單位管理擴展閱讀:
小區的物業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而監管由業主負責監管。《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都已經賦予了全體業主對物業選聘的主動權和監督權。而相關單位只是指導物業和小區的工作,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面積的所有權。小區的所有決定事項都應該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派出機構,由業主委員會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使自己的權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⑶ 住房小區配電房內的電表及開關設備是歸哪個部門負責
住宅區配電房及電表設備歸那個部門負責要看情況有的是企業自己住宅區是由企業負責有的是由電業按裝使用由電業部門負責
⑷ 小區配套設施國家規定歸誰所有嗎
小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⑸ 物業共用設備設施包括什麼 產權最終歸屬於誰
物業共用設備是指住宅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共用設備
無論是建設方或是任何業主個人,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建設方不得擅自對物業共用部位進行處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物業共用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1]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共用設備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第一,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也就是全體購房者購買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時,位於該土地之上的全部沒有獨立產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就隨之轉移給全體購房者(即全體業主)。
第二,從商品房的成本構成來說。國家《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商品房的價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小區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此外,國家電力公司《關於對新建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收費及管理的意見》第六條規定:「在新建住宅區內,由新建住宅單位投資建設的室外配電設施,其投資又攤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電設施產權屬於居民共有」。
第三,從公共配套設施的使用權角度來看。住宅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住宅總體的一部分,沒有住宅,也就談不上公共配套設施,它與樓道、院路一樣屬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國家《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其共有、共用的設施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開發商向廣大業主出售房產的同時也轉讓了土地使用權,以及同住宅同時建造的公共配套設施。所以,公共配套設施同住宅一樣,其產權所有人為小區全體業主。
第四,從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管理機構來講。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法規精神,住宅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應該由廣大產權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機構———業主委員會來負責具體管理。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行使處置權,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委託其行使管理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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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小區內的公共設施的權屬究竟歸屬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目前只對停車位作了明確規定,「小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提供給本小區內的業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給小區外的單位和個人;停車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而沒有對共用設施和共用部位的權屬等問題作出規定;同時,目前物業服務公司部分在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的權屬問題還涉及維修和費用的承擔問題。比如哪些部位、設施、設備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哪些屬於部分業主共同共有;未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的地下停車庫權屬,應屬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屬於全體業主,權證應如何發放、保管、使用,收益應如何處理,維修基金如何籌集、如何分攤。而對於開發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車庫應如何處理,對於開發商建設的地面多層鋼結構移動車位的權屬應如何認定,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是否能對此提起訴訟,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對共用設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處理能否提起訴訟等,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⑺ 小區的公建配套設施屬於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嗎
肯定不是,公建配套如公攤給全體業主,那麼公建配套屬於全體業所有。如果未公攤,那麼屬於投資者——開發商所有。物業只是業主或開發商聘請來行使服務管理物業的企業,任何設施設備都不屬物業公司的產權。
⑻ 小區電梯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電梯屬於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質量監督,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綜合監督管理,根據本級政府授權,組織或者參加電梯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⑼ 小區電梯歸哪個部門管理
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質量監督,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電梯安全事故實施應急救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綜合監督管理,根據本級政府授權,組織或者參加電梯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9)小區設備設施屬於哪個單位管理擴展閱讀:
監管部門不作為,將追究責任。
《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二)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電梯存在安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三)未及時受理並處理電梯安全事故隱患及電梯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的;
(四)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致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
(五)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的。
⑽ 小區的設備,設施.變壓器等設備維護,維修是否歸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范圍
這些應該不是在物業的管理范圍吧,這些都是專業的業務,應該歸電業公司或者電業局管理,物業應該就是管理小區內的衛生綠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