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倉儲保管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一)倉儲物的名稱、質量、數量等基本情況;(二)倉儲物的包裝等;(三)倉儲物驗收的內容、標准、方法、時間等;(四)倉儲物的保管條件相關要求;(五)倉儲物的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⑵ 《合同法》第383條,倉儲合同中需要儲存的是危險物品,保管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此處保管條件具體
保管條件是指溫濕度控制設施條件,消防設施設計等級,倉庫(工業廠房)的等級。
危險品倉儲對倉房的要求有嚴格規定,分為甲、乙、丙、戊等級別的倉庫,不同等級的危險品對消防等級要求不同,要看實際的保管要求。
⑶ 儀器設備的保管
(一)對儀器庫房的基本要求
1)測量儀器庫房應是耐火建築。
2)庫房內的溫度不能有劇烈變化,最好保持室溫在12~16℃。
3)庫房應有消防設備,但不能用一般酸鹼式滅火瓶,宜用液體CO2或CCl4及新的消防設備。
(二)測繪儀器的「三防」措施
生霉、生霧、生銹是測繪儀器的「三害」,直接影響測繪儀器的質量和使用壽命,影響觀測使用。因此需按不同儀器的性能要求,採取必要的防霉、防霧、防銹措施,確保儀器處於良好狀態。
1.測繪儀器防霉措施
1)每日收裝儀器前,應將儀器光學零件外露表面清刷干凈後再蓋鏡頭蓋.並使儀器外表清潔後方能裝箱密封保管。
2)儀器外殼有通孔的,用完後須將通孔蓋住。
3)儀器箱內放入適當的防霉劑。
4)外業儀器一般情況下6個月(濕熱季節或濕熱地區1~3個月)應對儀器的光學零件外露表面進行一次全面的擦拭,內業儀器一般1年(濕熱季節或濕熱地區6個月)須對儀器未密封的部分進行一次全面的擦拭。
5)每台內業儀器必須配備儀器罩,每次操作完畢,應將儀器罩罩上。
6)檢修時,對所修理的儀器外表和內部必須進行一次徹底的擦拭,注意不應用有機溶劑和粗糙擦布用力擦拭儀器的密封部位,以免破壞儀器的密封性,對產生霉斑的光學零件表面必須徹底除霉,使儀器的光學性能恢復到良好狀態。
7)修復的儀器裝配時須對儀器內部的零件進行乾燥處理,並更換或補放儀器內腔的防霉葯片,修復裝配後,儀器必須密封的部位,應恢復密封狀態。
8)在運輸儀器過程中,必須有防震設施,以免因震動劇烈引起儀器的密封性能下降,密封性能下降的部位,應重新採取密封措施,使儀器恢復到良好的密封狀態。
9)作業中暫時停用的電子儀器,每周至少通電1小時,同時使各個功能正常運轉。
2.測繪儀器防霧措施
1)每次清擦完光學零件表面後,再用干棉球擦拭一遍,以便除去表面潮氣,每次測區作業終結後,應對儀器的光學零件外露表面進行擦拭。
2)調整或操作儀器時,勿用手心對准光學零件表面,並在儀器運轉時避免將油脂擠壓或拖黏於光學零件表面上。
3)外業儀器一般情況下6個月(濕熱季節或濕熱地區3個月)須對儀器的光學零件外露表面進行一次全面擦拭,內業儀器一般在1年(濕熱季節或濕熱地區3~6個月)應對儀器外表進行一次全面清擦,並用電吹風機烘烤光學零件外露表面(溫度升高不得超過60℃)。
4)防止人為破壞儀器密封造成濕氣進入儀器內腔和浸潤光學零件表面。
5)除霧後或新配置的光學零件表面須用防霧劑進行處理,一旦發現水性霧,應用烘烤或吸潮的方法清除;發現油性霧應用清洗劑擦拭乾凈並進行乾燥處理。
6)嚴禁使用吸潮後的乾燥劑。
7)保管室內應配備適當的除濕裝置,長期不用的儀器的外露光學零件,經乾燥後,墊一層乾燥脫脂棉,再蓋鏡頭蓋。
3.測繪儀器防銹措施
1)凡測區作業終結收測時,將金屬外露面的臨時保護油脂全部清除干凈,塗上新的防銹油脂。
2)外業儀器防銹用油脂,除了具有良好的防銹性能,還應具有優良的置換性,並應符合揮發性低、流散性小的要求,要根據儀器的潤滑防銹要求和說明書用油的規定適當選用不同配合間隙、不同運轉速度和不同軸線方向所用的油脂。
3)外業儀器一般情況下6個月(濕熱季節或濕熱地區1~3個月)須對儀器外霹表面的潤滑防銹油脂進行一次更換,內業儀器一般應在1年(濕熱季節或濕熱地區6個月)須將儀器所用臨時性防銹油脂全部更換一次,如發現銹蝕現象,必須立即除銹,並分析銹蝕原因,及時改進防銹措施。
4)儀器進行檢修時,對長銹部位必須除銹,除銹時應保持原表面粗糙度數值或降低不超過相鄰的粗糙度值。而且在對金屬裸露表面清洗或除銹後,必須進行乾燥處理。
5)必須將原用油脂徹底清除,通過乾燥處理後,塗抹新的油脂進行防銹。
6)對有運動配合的部位塗防銹油脂後必須來回運動幾次,並除去擠壓出來的多餘油脂。
7)防銹油脂塗抹後應用電容器紙或防銹紙等加封蓋。
8)保管室在不能保證恆溫恆濕的要求時,須做到通風、乾燥、防塵。
⑷ 實驗室管理制度是什麼
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並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現場。
二、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且相關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范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託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按照相關的自檢規范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三、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雜訊、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實驗室應配備有滿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標准養護箱和水泥混凝土標准養護室,標養面積和溫濕度的可控范圍滿足相關的規范要求。
四、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衛生制度。
五、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了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一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六、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澱後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周期對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數據准確,儀器設備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准確,並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志,填好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八、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九、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保存,建立各種細致完備的台帳,便於使用查看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十、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十一、實驗室應檢查和督促現場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並按規范要求的頻率進行取樣和抽檢工作,負責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產品的委託檢驗與試驗,混凝土與砂漿配合比,混凝土與砂漿試件等試驗。
十二、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准確的數據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准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樣品丟失損壞或因保管不當,樣品性能喪失下降;
2、加工試樣時,弄錯規格以至無法彌補;
3、未事先協商,不按標准方法或不採用標准樣品進行檢測;
4、檢測時未及時讀數、未填寫原始記錄或漏檢項目而寫不出檢驗結果;
5、由於人員、儀器設備、環境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要求,使檢測結果達不到要求的精度;
6、已發出的檢測報告,其檢測數據計算錯誤或結論不正確;
7、檢測報告、原始記錄丟失,檢測資料失密;
8、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儀器設備損壞。
⑸ 如何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
作好實驗室規程操作管理 ,嚴格按相關要求執行即可 。
⑹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權利有:
1、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存貨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2、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
3、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准備時間。
4、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5、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
6、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
,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義務有:
1、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後,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
3、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4、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5、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6、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准備時間。
7、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合同法第20章有關規定
⑺ 保管合同保管人是怎樣的職責責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義務是: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五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⑻ 設備保管協議怎麼寫
保管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 質量 │ 數量 │ 價值 │ 包裝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並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為該保管合同為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為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僱傭看管人,准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准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准、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准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准,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准;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為准。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並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等代為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於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