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醫院收費為什麼越來越貴了
醫生在診斷一個病人患啥病之前,往往會讓病人先進行各種檢查項目。雖說通過眾多檢查項目的結果,醫生能更好的診斷出病人的身體狀況。但隨著醫療設備的不斷更新,病人所要承擔的費用自然也就越來越高了。
其實,一般送到醫院的葯,從生產葯的廠家出來,就得先通過代理商,再通過業務員,最後才能送到葯店或者醫院。然而通過層層的轉手,每一層都會有回扣,當然也包括醫院的醫生,所以最後送到醫院的葯怎麼能不貴呢。
(1)醫療設備一般到醫院翻多少倍擴展閱讀
中國勞動和社會科學保障研究院研究員王宗凡表示,門診通常是常見病、多發病,過去認為這些病負擔小,個人負擔得起,但現實並不是如此,比如腫瘤的放化療、器官移植門診抗排異、白血病治療等,所花費用往往比住院更高,負擔更重。
並且,生活中還常常遇到門診看病醫保卡不夠刷、小病住院大治的尷尬局面,甚至有病人為了報銷去住院,其實就為了吃葯。按當下規則,門診起付線為1800元,職工每年門診累計花費超過18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報銷,改革後,不僅這部分費用可以報銷,門診常見的小病也能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報銷,探索擴大門診慢特病范圍,門診可以開展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
㈡ 紅光治療價格
醫療行業的發展速度令人矚目,尤其是在紅光治療這一領域。傳統意義上的紅光治療設備,如今已不再是簡單的紅光,而是進化成了更高一級的半導體激光技術。這一技術革新不僅提升了治療效果,還大大拓寬了其應用范圍。
隨著技術的進步,紅光治療設備的價格也有了顯著提升。與過去相比,現在的半導體激光設備價格已經翻了幾番,甚至幾十倍。如果醫院仍然按照舊有的收費標准來收取費用,無疑會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
醫療設備更新換代的速度遠超人們的想像,這促使醫院管理者們不得不重新審視現有的收費機制。合理調整收費標准,才能確保醫院能夠持續獲得應有的收益,同時也能保證醫療服務的質量。
值得注意的是,新技術的應用不僅帶來了成本的增加,也使得治療效果得到了顯著提升。因此,醫院需要在確保患者權益的同時,合理調整收費,以適應市場變化。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醫院還需不斷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以滿足患者日益增長的需求。通過合理調整收費,醫院不僅能有效提升自身競爭力,還能促進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
總之,紅光治療設備的價格上漲是科技進步帶來的必然結果。醫院應積極應對這一變化,調整收費策略,確保服務質量,從而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㈢ icu費用30萬報銷多少
icu費用30萬報銷40%左右。
ICU內的大多數患者都是重症,所以通常會使用一些不在醫保范圍內的葯物,比如特效葯物、特效設備,很多都是進口的,並沒有被納入醫保目錄,也就不能報銷,往往這部分才是ICU費用的大頭。再加上醫保有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的限制,比如目錄內報銷比例只有85%左右,封頂線通常在30-50萬左右,一旦超過封頂線後面的就只能自己自費了。綜合下來,ICU里的費用醫保大概能報銷40%左右。
ICU費用到底貴在哪兒具體如下:
1、護理費:ICU里的一個病人,會至少有1個醫生和護士全天24小時看護,並且是全方位無死角的看護,包括刮鬍子,擦拭身體,幫忙翻身,甚至幫助排便排尿等等。不過,護理費用卻並不貴,約200/天;
2、葯品費:抗生素為主,每日1500-2000元,鎮靜鎮痛每日500,腸內營養每日200,其他300元,加起來2500-3000元/天;
3、治療費:監護儀每小時30,呼吸機每小時30,合計一天1500左右,上述葯物都需要相應的輸液泵、微量泵、需要相應的泵管等耗材,大概500/天,所有治療費加起來約2000/天;
4、檢查化驗費:基本每日一套化驗,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氣分析若干、細菌培養、血培養、尿常規、床旁X光片、肺部CT、床旁B超等等,這些檢查主要是為了了解患者的病情變化,平均費用2000/每天。除了以上的常規費用,還會有很多不可控的花費:如果病人腎功能衰竭,床旁血液透析平均5000/天;如果感染情況嚴重,抗生素可能使用的種類翻個2-3倍,價格也要相應翻幾倍。如果呼吸機無法維持,就要上ECMO,一套6萬,就算把費用平攤到30天使用期,每天也要2000多。如果病人凝血功能很差,需要每天輸血小板、血漿、凝血因子等等,根據用量,費用還會繼續上升。
綜上所述,ICU的大頭在葯品費、治療費和檢查化驗費,而且,花費也會隨著病情變化,如果病情嚴重,一天燒個幾萬塊也不在話下,病情穩定的話就能少花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