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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院有設備有人員需要什麼問題

發布時間:2023-05-26 19:30:50

Ⅰ 如何解決基層醫療人才的難題 申論

近幾年來,一些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基礎設施薄弱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特別是由於醫務人才比較匱乏,導致這些地區群眾「看病難」的矛盾仍然突出。如何有效解決基層衛生人才短缺、推動基層衛生事業良性發展?代表委員就此紛紛發表看法。
「當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最缺的不是先進設備,而是人才,以及留住高素質人才的機制。」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市長林寶金告訴記者,由於該市地處山區,生活條件艱苦,加上經濟發展又相對落後,工資待遇相對較低,衛生人才尤其是農村衛生人才仍然十分匱乏,制約了農村衛生事業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培尺殲董事長兼總經理夏鵬告訴記者,他在福建省寧德市調研時發現,該市106個鄉鎮衛生院中,有65個鄉鎮服務能力達不到全國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及基本醫療服務要求。從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看,2011年寧德市千人均執業(助理)醫師數僅為1.2人,遠低於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在寧德市的國家級貧困縣中,難見醫學本科畢業生前來應聘;寧德市壽寧縣下黨鄉衛生院,甚至出現多年來只有一位執業醫師的情況。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何氏眼科醫院院長、中國民營醫院協會副會長何偉說,雖然國家和地方每年會提供很多醫療知識技能培訓,但基層醫生在實際工作中應用並不好,醫療服務質量無法保證;一些基層衛生院由於缺乏能夠操作的醫務人員,配置的檢查設備無法正常使用;一些患者對基層醫療機構不信任的情緒增加,紛紛往城裡的大醫院跑,加劇了城市的「看病難」。
為什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不來人才、留不住人才?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吳明認為,目前農村衛生人才短缺,主要是城鄉差距所致。農村的基層衛生機構本身缺乏職業吸引力,加上在收入、養老保障等方面與城市差距較大,很難吸引大量正規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衛生機構工作。「關鍵還在於基層醫療機構的工資待遇太低了。」夏鵬代表告訴記者,在寧德壽寧縣,去年縣公立醫療機構大學本科畢業生月工資在2000元左右,扣除社保、醫保等費用,實際月收入不足1600元。
「衛生人才發展的根本是政策。」林寶金代表表示,南平市正在積極探索,力爭在政策創新、待遇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向外招一批、往上送一批、往下派一批、本地培養一批」,力爭走出一條困液解決或緩解農村衛生人才短缺問題的新路子。
夏鵬代表建議,國家應鼓勵醫科類高校本科畢業生到欠發達地區就業,實行發達地區城市醫生到欠發達地區掛職就醫制度;合理確定衛生事業經費投入比例,優化經費投入結構,使公共財政投入更多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合理增加基層醫務人員的工資待遇。
何偉委員也建議,進一步加強縣級醫療機構衛生配沖技術人員隊伍能力的建設,制定長遠的人才培養規劃,培養適宜人才,留住合格人才,使更多的病人在基層醫院解決一般疾病。

Ⅱ 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應當

法律分析:基層醫療機構需對全部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和血常規檢查,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需通過與其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發熱患者提供檢測服務。加強疾病早期診斷和傳染病篩查,對於需要集中救治的傳染病患者,盡快轉至定點醫院集中治療,並按規定進行病例登記、報告。對於診斷不明確且不能排除傳染病的患者,也應當及時報告,並對患者採取隔離措施,不得擅自允許其自行轉院或離院。對於有重症高旅態危因素或病情進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時轉至有條件的醫院進一步治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拆唯源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山讓監測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Ⅲ 醫療下基層

組織醫療專家下基層是一項惠民利民的大好事,要做好這項工作,我認為重點要做好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做好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確定神碰群眾最迫切的醫療服務需求是什麼,我們的基層醫院短板在哪裡,我們的醫療設備設施情況等,這樣才能明確地向大醫院反饋遲瞎賀溝通,也為他們組建專碼派家團隊提供直接依據。

二是要做好溝通對接工作。加強與專家團隊聯系人的溝通協調,結合醫療專家團隊人員構成情況和本地實際,確定好醫療專家醫療服務下基層的人數、方式、地點、周期和頻次等。

三是做好宣傳工作。活動前要協調有關網站、新聞媒體等,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讓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此次活動。

四是要做好後勤服務工作。在醫療專家下基層開展活動過程中,要協調做好專家團隊的交通、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讓醫療專家更專注地投入醫療服務工作中。

五是促進本市基層醫院與大醫院之間溝通機制的建立,促使基層醫務人員不斷向醫療專家和大醫院學習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進一步深化和強化我市醫療服務水平的提高,讓本市廣大群眾能享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

Ⅳ 基層醫護工作崗位留不住人.這種情況你怎麼看如果把你安排在基層,你會怎麼做

第一問:
我國醫療人才不但總量不足,而且分布結構不合理,願意到基層來的人員不符合條件,而符合條件的擾散又不願意到基層來,所以基層醫院人才嚴重不足,經常出現「醫護荒」。之所以很多醫護人員不願意到基層工作,一是因為基層醫院待遇低、工作量大,醫學院畢業生不願到縣鄉工作:二是因為人事管理僵化,基層醫院沒有自主用人權,導致成熟人才因為職稱評定問題,不斷向發達地區或城市醫院流動。
因此,要改變這一現狀,一是通過體制改革,允許基層醫院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制定醫護人員的招收標准,突破編制和證書等門檻限制,讓更多有實用技能的應聘者能夠在縣鄉級醫院就業;二是切實提高基層醫護人員的福利待遇水平,改善醫院的硬體條件,談肆讓培養出來的人才能夠安心留下。
只有解決了這一根本問題,才能讓醫療人才發揮最大效益,惠及廣大的基層人民。
第二問: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救死扶傷是我的天職,哪裡有需要,就到哪裡去工作。我會用自己的所學為促進基層醫療工作的發展,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
首先,要有擔當大任的准備。基層醫院設備不全、人員缺乏,我要充分發揮專業所長,勇挑重擔,盡快承擔起主要診療工作,用專業的醫療知識和臨床技能為基層群眾服務。
其次,要為廣大普通基層群眾服務。基層地區很多人經濟不寬裕,我會注意為其開具低價高效的處方,引導患者使用醫保就醫。此外緩侍氏,我還會做好衛生宣教工作,讓廣大基層群眾了解當地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方法,讓其自覺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最後,要努力改善基層醫院的條件。除了向上級機構爭取投入外,我還應該充分發揮身份優勢,積極利用各種機會,搭建醫院與外界的溝通橋梁,為基層醫院爭取更多的資金、技術和人才支持。
基於以上的考慮,我相信自己在進入基層衛生院之後,可以很快找準定位,明確目標,為基層群眾服好務,為提高群眾的健康水平貢獻全部力量。

Ⅳ 醫院擴增床位人力資源存在的問題

醫院擴增床位需要增加醫護人力資源,但是人力資源存在以下問題:
1. 人員匱乏:由於醫護工作特殊性質、不可替代性等原尺咐因,醫院招聘、僱傭、留用醫護人員更加困難,尤其是在一些遠離大城市和發達地區的醫療機構資源更少。
2. 技術能力不足:招聘醫護人員更多的是青年和新手,對於大量接受的患者來說,需要考慮技術能力問題,例如手術操作流程、病人轉移、管理團隊等問題。
3. 資金限制:醫院擴增床位需要大量投入資金,增加人力資源更是一個大的開銷,就算招聘人員,也鏈舉需要對他們進行培訓和提高醫療技能,這些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4. 配套設施不足:在擴增床位的同時,醫院還需要配套加建廠房、采購設備、增加人員,但是這些工程需要時間和更多的資金,需要區分處理、合理規劃。
因此,擴增醫院床位的過程需要棚困碧仔細規劃,確保人力資源的合理增加,以及其他對擴建有必要的設施和配套設備的填補,從而保證床位與服務之間的平衡性 保證患者的滿意度,提高醫療質量和效率。

Ⅵ 基層醫院發展的動力是什麼怎麼樣才能更好的改觀農村醫療問題

缺少設備、茄段人才以及積極性吧,具體的分為

1、村醫缺設備

大型醫療設備不能進到村鄉鎮以下一級,老百姓檢查看病還是要進到縣一級大醫院。

2、基層缺人才

高端人才在基層呆不住,基層村醫專業技術水平有限,不能直接解決基層老百姓看病問題。

3、村醫缺動力

基層村醫待遇低,沒有積極性下沉到最基層老百姓褲喚家裡。

4、有簽約沒服務胡納凱

國家好政策始終不能推動到最後一公里,優質醫療服務下沉到基層老百姓家裡有難度。

Ⅶ 推薦分級診療,基層衛生院在人力資源改革方面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1、加大醫療設備的投入。對各個殲凳基層醫院的設備進行清查、歸類、匯總、分析,對一些陳舊的設備進行更新,最基本配備還不齊全的要完善設備配備,達到分級診療的要求。創建一個能夠跟上級醫療機構有互動能力的基層衛生院。
2、要加強基層醫療人才建設。分級診療成敗的關鍵在於基層醫療技術力量的強弱,基層醫療技術力量直接決定居民分級診療的信心,因此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是分級診療的核心內容。
(1)要引進人才。醫護人員及責任醫生與服務對象的配置標准。要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以省市委(政府)的名義下散含發文件,下達基層醫院有關人員配備標准,使區級相關部門有章可循,按編招人,政府要制定基層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對優秀大學生直接入編,要設立人才引進專項基金,鼓勵醫學院校的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2)要培養人才。省市級醫院有指導、培養基層衛生人才的義務,要主動接受基層醫院人才的進修培訓,把對定點扶持醫院人才培養成效納入省市醫院績效考核指標。要建立基層醫院人才與省市醫院人才輪轉培訓機制,縮小基層人才與省市人才的水平差距。
(3)要穩定人才隊伍。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定基層人才優惠待遇政策,在工資待遇、職稱晉升、聘任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要強化引進人才規范化管理,簽定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年限、履行的責任、義務,完善人才流動約束制約機制。
(4)要盤活人才的多方面使用。 「衛醫發〔2001〕169號《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主要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批准,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根據沖改笑以上精神內容,也就是社區如果全科醫生不足,醫生本身技術具備診療多個科室的能力,單位確實需要時在注冊內科科目同時也可以注冊外科科目或者其他臨床科目,這樣既可以解決一些基層臨床醫生的不足,也不會使醫生有超范圍行醫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5)加強上級醫院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扶持力度。要落實省市醫院扶持基層衛生政策,制定扶持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計劃,派出的醫生必須具備較強的指導基層業務工作能力,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不應付了事,省市衛生部門要加大對下鄉人員監督、考核、評估的力度,不斷提升下鄉幫扶的質量,提高基層醫療技術水平,為有效合理的分級診療奠定技術基礎。
(6)推行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變。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既可以坐門診看病也可以上門給簽約的服務對象看病;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有相關政府部門統一規定免費診療服務項目和有償診療服務項目,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規范全科醫生其它診療收費,制定全科醫生服務質量考核機制;每個家庭都可以有自己的「簽約全科醫生」相當於家庭醫生,若大病首診全科醫生給預約掛號安排住院,小病簽約全科醫生包治、按年收費。全科醫生與居民能否建立好簽約服務模式,就可以預測群眾對全科醫生的信任度如何?這與能否做好基層醫院分級診療是息息相關。

Ⅷ 如何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

首先,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使每個鄉鎮有一所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一所衛生室;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使老百姓生了病可以得到方便、有效、綜合、連續的服務。第二,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施設備條件,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第三,大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人員晌鬧山的培訓,大幅度增加全科醫生及社區護士數量,使其具有較高醫療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能夠看好群眾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第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轉變服務模式,堅持主動服務,上門服務,與病人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第五,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和崗位工作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調動基層人員的積極性。第六,要加強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宴中生機構的分工協作,大醫院主要負責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的診療,彎液大醫院通過技術支持和人員培訓,帶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Ⅸ 基層醫療機構的其它相關

一、加大硬體投入。包括發改委安排的基建,包括中央財政安排的設備購置補助總共達到530億元之多。
二、加大軟體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隊伍建設、人才培養方面,有十項舉措。每一項措施都是帶著錢的,比如說招聘到基層去工作的醫務人員、組織對口支援、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去、進修、讓他們轉崗培訓,還有訂單定向地招收醫學生。
三、隨著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方面投入的加大,支付能力就增強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自己的優質服務得到的補償就多了。他們的壓力小了,縣級財政的補差的壓力也小了。
四、採取措施改善了基層醫務人員的待遇。國家政策規定基層醫務人員的待遇工資要與當地事業單位的平均收入水平相銜接,中央財政每年還安排一部分錢予以補助等等軟體建設方面我們也採取了很多措施。這是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方面的工作。 為規范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工作,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綜合水平,緩解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武廣華建議:
一、政府一方面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投入,改變基層醫院「以葯養醫」的運行橡州方式,一方面對基層醫院的用葯加強監管。臨床葯學管理在基層醫院是一個薄弱環節,沒有引起醫院領導的高度重梁卜蔽視。各醫院也要嚴格葯品采購,保證葯品質量,嚴把葯品采購關,從正規渠道購進葯品,保證葯品質量,降低葯品價格,降低患者費用。堅決杜絕葯品采購中的不正之風,既確保人民群眾用葯安全有效,又能控制醫葯費用不合理上漲,減輕老百姓的看病負擔。
二、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宏觀調控和導向,合理配置醫療資源,著力加強基層,全面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積極推進工作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財力、物力投向基層,把更多的人才、技術引向基層,切實增強基層的服務能力。在農村,加強縣醫院標准化建設,加快鄉鎮衛生院規范化建設步伐,推進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繼續鞏固完善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在城市基層,重點是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准化建設,完善設施配套、科室設置、服務流程和規章制度。增強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必須在軟體建設上下更大工夫。要著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技術水平,積極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方式,使更多的城鄉居民不出社區、不出鄉村就能看病。
醫葯分業或從基層醫療機構做起 商務部5日發布了《全國葯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以下簡稱《綱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間發展葯品流通行業的八項任務和五項保障措施。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綱要》表達出商務部為適應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力促醫葯分業的決心。這在所有涉及醫療體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屬第一次明確提出醫葯分業的具體措施。
《綱要》提及醫葯分業的具體措施有兩處:
一是「隨著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深入和醫葯分開的逐步實施,鼓勵連鎖葯店積極承接醫療機構葯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二是「在公立醫院改革和基本葯物制度實施等醫改措弊物施中,積極探索實現醫葯分開的具體途徑,在已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取消以葯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周邊葯品零售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可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葯店購葯的模式」。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政府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
第五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准確進行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活動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領導下,由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財務核算機構或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可實行會計委託代理記賬。
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具體辦法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 預算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八條 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政府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界定服務功能,明確使用適宜設備、適宜技術和國家基本葯物,核定任務和收支的基礎上,採取定項定額或績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補助,具體項目和標准由地方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批復。
第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經批復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職能、衡量有關部門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要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予以調整。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真實、完整、准確、及時編制決算。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績效考核,並按要求報送績效考核報告。
主管部門每年都要結合核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分析和評價預算執行效果,並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預算安排和結算的重要依據。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及時分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收支與財政核定的收支預算之間的差額及其變動原因,對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應用於抵頂下一年度預算中的財政補助收入;對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應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由財務集中核算機構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報預算決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葯品收入、一般診療費收入和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葯品收入、一般診療費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基本建設補助收入、設備購置補助收入、人員經費補助收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等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醫療收入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准確認。
第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包括醫療衛生支出、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攤費用:
(一)醫療衛生支出,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醫療支出和公共衛生支出。
1.醫療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葯品及材料成本、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2.公共衛生支出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活動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葯品及材料成本、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和設備購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醫療衛生支出、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等。
(四)待攤費用,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組織、管理醫療活動等所發生的需要攤銷的各項費用。期末將待攤費用合理分攤到有關支出。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准;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五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於葯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收支結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收支結余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和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醫療衛生支出-其他支出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第二十七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於年末將業務收支結余扣除限定用途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後,轉入結余分配,年末結余為正數的,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等專用基金,剩餘部分轉入事業基金;年末結余為負數的,不得進行分配,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和分配結余。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嚴格禁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外投資。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期限超過3年以上,確認無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批准後核銷。
存貨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葯品和其他材料等。
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於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採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並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製葯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固定資產分為四類:房屋及建築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建工程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後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並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三十三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記入固定資產;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記入當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處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入的單獨計價的應用軟體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第三十六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應繳款項、應交稅費、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第三十八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借入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第四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八章 凈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凈資產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
第四十二條 凈資產包括固定基金、事業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和未彌補虧損。
(一)固定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形成的資金佔用。
(二)事業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設置的用於彌補虧損的凈資產。包括從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資產評估增值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如事業基金滾存較多,在編制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醫療風險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衛生支出中計提、專門用於支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不得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於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獎勵基金是指執行核定收支等預算管理方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年度終了對核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合格後,可按照業務收支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績效工資的實施用於職工績效考核獎勵。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資金。
(五)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劃轉、撤銷、合並、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四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五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合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分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單位,並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第十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四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第四十七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支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凈資產變動表、績效考核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資產變動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四十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凈資產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經費占醫療衛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結余率、資產負債率、支出構成及次均費用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本單位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五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監督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支管理的監督、資產使用管理的監督等主要內容。採用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等監督方式。
第五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會人員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並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1998年11月17日財政部、衛生部發布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字[1998]148號)同時廢止。

Ⅹ 如何看待當前基層醫院的運行壓力問題

在這種形勢下,基層滑信燃公立醫院面臨的壓力不容忽視:一是醫務人員的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亟需關注。社會群體對醫務人員存在不理解甚至歧視情況,如限制醫務人員回到居住的小區、平時下意識的迴避疏遠等;不配合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時有發生,加大了醫務人員的工作難度;加之長時間、高強度的疫情防控工作,醫務人員心理和身體難以承受。二是臨床醫療工作人員短缺。一方面,由於長時間參與疫情防控,部分醫務人員需要隔離醫學觀察;另一方面,醫院不斷加派工作人員以滿足疫情防控需要,造成臨床醫療工作人員缺口大。當前形勢下,醫院臨時性醫療支援任務不斷增加,如外派人員到隔離點、臨時採集點採集核酸標本,到臨時疫苗注射點信虛做醫療保障任務等;外派醫務人員、救護車及司機轉運隔離人員等。三是醫院收支矛盾凸顯。受疫情影響,基層公立醫院收入明顯下降,但疫情防控投入持續增加,而財政對醫院的疫情防控投入不足,醫院不堪重負。以某縣醫院為例,每天投入在疫情防控上的專職人員在30人以上,這部分疫情防控人員每年的人員經費大約需要300萬元以上;每年投入的防疫物資(口罩、防護衣、手套等防護裝備,消殺物資,核酸檢測試劑等)約在200萬元以上;核酸實驗室的改造、核酸檢測設備的購置、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的改造、體溫檢測系統、道閘門禁系統等的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該醫院的業務收入在近兩年以每年約1000萬元的速度下降,而經坦臘常性財政支持沒有增加,且對醫院的疫情防控投入嚴重不足。醫院面臨人員和經費的雙重壓力,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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