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類型的固定資產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
從2009年1月1日開始,一般納稅人及外資企業均可以抵扣固定資產,當然,所開的發票要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首先,是要分行業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
2006-06-29 10:46 文章來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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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
裝備製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汽車製造、農產品加工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用於自製固定資產的貨物或應稅務勞務和為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等所含進項稅金,准予用當年新增加的增值稅額抵扣,沒有新增或新增部分不夠抵扣,可結轉以後抵扣。
具體行業范圍:
(1)裝備製造業:包括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電氣機器及器材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品製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航空航天器製造、鐵路運輸設備製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運輸設備製造。
(2)石油化工業:包括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醫葯製造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本行業不包括焦炭加工業。
(3)冶金業:包括黑色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本行業不包括電解鋁生產企業和年產普通鋼200萬噸以下、年產特殊鋼50噸以下、年產鐵合金10萬噸以下的鋼鐵生產企業。
(4)船舶製造業:包括船舶及浮動裝置製造業。
(5)汽車製造業:包括汽車製造業。
(6)農產品加工業:包括農業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皮革、皮毛、羽毛(絨)及其製造業、木材加工業及木、竹、藤、棕、草具製品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2、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
東北地區工業區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手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7]62號) 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在辦理退稅的月份申報期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退稅申報,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計算抵(退)稅申報表》(附件3);
(二)納稅人本期有新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應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固定資產)》、《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固定資產)》、加註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標識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認證清單(固定資產)》。
2. 購進機器設備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嗎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如果你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設備電子儀器抵扣的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的設備哪些可以抵扣
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准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於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列印機。
4. 關於企業新購入機器設備增值稅抵扣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回170號文件規定:自答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5. 具體哪些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5)設備電子儀器抵扣的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6. 固定資產的機器設備和電子設備包括哪些
1、固定資產分類中的電子設備主要包括:電腦、列印機、程式控制交換機、網路伺服器、掃描儀,傳真機、復印機、投影儀、一體機、數碼相機、手機、攝像機、錄音設備等。
空調、冰箱、微波爐、洗衣機屬於電氣設備,不是電子設備。
2、固定資產中的辦公設備包括:碎紙機、考勤機、裝訂機等。
7.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資產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即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對於一般納稅人的不動產以及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不準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即「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實際工作中,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上附著物難以准確劃分。如電力企業輸電線路、供水企業供水管道;煉油企業儲油罐、輸油管道等設備。這類設施和設備,根據行業核算要求,雖然按固定資產中的設備類管理,但其構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設備,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時,難以准確劃分其究竟是屬於動產還是不動產。
再如輸電線路中的鐵塔輸電線主要由鐵塔、絕緣子、導線、橫擔、金具、接地裝置及基礎等組成,其中線路基礎是由土建部分構成。因此有人認為該資產應屬於地上附著物,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8. 購買固定資產哪些增值稅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
一、哪些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538號國務院令)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第(一)項中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建築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築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築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
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第(二)(三)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第(四)項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50號)《實施細則》明確:一是明確除專門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二是明確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並對其概念進行了界定;
三是根據其上位法授權,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具體明確為應征消費稅的遊艇、汽車和摩托車。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固定資產抵扣時限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下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三、固定資產抵扣憑證及會計科目
(一)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採取退稅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發生的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期末余額,應於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轉入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三)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後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視同銷售
納稅人發生細則第四條規定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區分不同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版下:
1、一般納稅權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設備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處理,只能與設備價款一並記入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購入的固定資產設備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處理,根據購買設備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設備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只能直接記入固定資產原值,會計分錄同上。
10. 我們是銷售電子產品的一般納稅人,那麼都有哪些可以做進項稅抵扣比如進貨發票,購買的辦公用品可以嗎
進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做進項稅抵扣,購買的辦公用品不可以抵扣;購買的用於運輸的汽車若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做進項稅抵扣,在此前提下購買的汽油若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做進項稅抵扣;購買的辦公設備,如電腦等,若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做進項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