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房屋固定設施
一、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及幾大城市的存量(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範本並沒有對固定設施做明確規定。 二、房屋固定設施的一般理解,本案的認定和實踐爭議 1、一般理解:房屋固定設施,顧名思義是指房屋內被固定的沒有辦法移動的設備設施,主要包括門,窗、暖氣、內嵌式空調、馬桶、水池等。 2、本案的認定:根據一般理解,空調 油煙機 煤氣灶 熱水器 電視機 床 衣櫃 餐桌 椅子 飲水機 沙發 冰箱都是可以移動的設備設施,不應屬於固定設施。 三、建議。 2、居間協議上寫明帶走冰箱 洗衣機等(具體情況以實際交房為准),其中「具體情況以實際交房為准」那實際給賣方提供了很好的解釋空間。 3、協商清楚了也不至於雙方有爭議,不至於使得交易不暢快,否則任何一方覺得吃虧了,這個交易都不會很順利,與之而來的就是另一方的強烈抗議,這樣一來最終雙方都不得安寧。
㈡ 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有哪些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㈢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哪些包括室內裝修
室內裝修包括哪些項目:室內裝修包括房間設計、裝修、傢具布置及各種小裝點。
偏重於建築物裡面的裝修建設 ,不僅在裝修設計施工期間,還包括住進去之後長期的不斷裝飾。另外應逐漸樹立「輕裝修、 重裝飾」的概念。裝修時,使用的材料越多、越復雜,污染物可能越多。
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清新風格:
這是一種在簡約主義影響下衍生出來的一種帶有「小資」味道的室內設計風格。尤其是隨著眾多的單身貴族的出現,這種小資風格大量地出現在各式的公寓裝修之中。由於很多時候,他們的居住者沒有諸如老人和小孩之類的成員,所以在裝修中不必考慮眾多的功能問題。
他們往往強調一種隨意性和平淡性。輕飄的白色紗簾配著一張柔軟的布藝沙 發,再堆放著一堆各 種顏色的抱枕,就形成了一個充滿懶洋洋氛圍的室內空間。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室內裝修
㈣ 屬於房屋及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維修范圍包括:
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整幢樓屋面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溫層的;外檐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整棟門共用部位樓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
物業維修養護的范圍只是針對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以及公共道路進行維修養護。其他部位如果要進行大型的維修需要經雙三分二業主同意動用大修基金進行維修。
㈤ 房屋配套設施具體包括哪些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按國稅發[2006]31號文件規定開發產品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當期實際發生的,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入成本對象;
當期尚未發生但應由當期負擔的,除稅收規定可以計入當期成本對象的外,一律不得計入當期成本對象。還有對預提費用的規定是,除稅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目前,對內資房開企業還沒有預提未完成配套設施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的規定。
㈥ 房屋的配套設施包括哪幾項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包括:
1、給、排水:
給水系統:關注水量、水質、水壓。
排水系統: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統;要求安裝正確、牢固、不滲不漏、管道運行正常。
2、用電:用電的便利與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包括導線、配電箱、電開關、電表各部分的設計、使用狀況等。
(6)房屋設施設備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㈦ 一棟房子的建築設備有哪些
一棟建築主要分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和水電安裝工程三步,每步涉及的機械設備主要是:基礎工程的土石方需用的挖掘機、運輸車輛、鏟運機、夯實機械、攪拌機,除了攪拌機和翻斗車及小土車、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鋼筋調直機、電氣焊設備、振動棒、木工電鋸、刨床仍然使用於主體工程之外,主體工程必需使用具備提升設備和腳手架。
一棟樓房的建築一般分以下幾部分,每步工程分別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
1、第一部分基礎工程;主要設備:挖掘機、鏟車、打樁機、打夯機、木工機械設備、電焊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鉤機、砼攪拌機或罐車、砼翻斗車或塔吊。涉及的設備與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具體的施工方案有關,不同的工程項目規模與不同的施工方案,使用的設備和機具也會有所不同。
2、第二部分主體工程;主要設備:鏟車、塔吊、電焊機、木工機械設備、鋼筋切斷機、鋼筋彎鉤機、砼攪拌機或砼罐車、翻斗車。涉及的設備與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具體的施工方案有關,不同的工程項目規模與不同的施工方案,使用的設備和機具也會有所不同。
3、第三部分裝飾工程和水暖電安裝工程;主要設備:鏟車、塔吊、提升架設備、電焊機、砂漿攪拌機、翻斗車。涉及的設備與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具體的施工方案有關,不同的工程項目規模與不同的施工方案,使用的設備和機具也會有所不同。
㈧ 設備用房包括哪些
除了強電配電房、消防泵房外,其他有弱電控制機房、通風機房,其他有需要的:濾水房、消毒室、無人自動化控制機房、通信(電信、移動等)機房、互聯網設備機房等。
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設備用房,如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防排煙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和1.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樓層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直通 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電梯機房應與普通電梯機房之間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分開,如開門,應設甲級防火門。
拓展資料:
機關事業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等所用的房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准。
㈨ 室內設施包括什麼
室內基本設施包括 :
1, 酒店房間硬體設施:
床具,高度為62cm,柔軟舒適;
優質羽絨被、高質全棉床單及被套,各種功能性枕頭,使客人舒適入眠;
超大落地玻璃窗,營造一個視野寬闊、浪漫的氛圍;
各房間均配有電視機;
部分房間內配有電腦、組合音響,可播放DVD;
浴室內配有超大型號的浴巾,柔軟舒適,全套的浴室用品配置,獨特配有漱口水及鹽球。
2,酒店軟體設施:
客房內線電話薄,只需提起電話即可在房間內享受到酒店各項服務;
免費享受1-2份西式自助早餐;
當地報紙或英文報紙;
入住當日歡迎飲品和歡迎水果;
房間內飲用純凈水兩支;
免費享用健身房及游泳池;
免費使用房間內寬頻上網 ;
沙發床 、32 英寸液晶電視 、 ·DVD 影碟機 、 ·音響組合、MP3 介面 ;
·雙洗臉盆 、獨立的熱帶雨林淋浴和盥洗室 、 ·Nespresso 全自動咖啡機 、 ·多功能桌(寫字桌/餐桌) 、 ·個人專屬保險箱 。
㈩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包括哪些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安防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設備,等。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10)房屋設施設備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對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是業主自行管理。故本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對建築物及其附屆設施自行管理,主要發生在只有一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的建築區劃。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建築領域不斷出現新技術、新產品,建築物及其附屆設施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管理的難度加大,管理更為復雜,業主自行管理較為困難,有一定難度,還是提倡選擇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