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爱护武器有什么要求
《内务条令》第十四章装备日常管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部队(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百二十四条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除结合训练、执勤进行教育外,在新兵入伍、部队改(换)装、年度装备普查等时机,必须进行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官兵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营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熟悉其基本性能、数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的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维修机具、仪表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部队装备,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
第二百二十六条加强对训练器材、教具和设备的管理,严格保管制度,认真维护保养,适时检查,正确使用,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二百二十七条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连队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周擦拭或者分解擦拭一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日擦拭一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次使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一次。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
(二)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和各种车辆,按照规定组织日常保养、定时(定程)保养和换季保养等,每周应当有一次车、炮、机械场日,每次不少于半天(履带车辆为一天)。车、炮、机械场日列入部队(分队)工作计划,以分队为单位,按照不同装备的技术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车、炮、机械场日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保养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和车辆。
2、维护车、炮、机械场设备,整理车、炮、机械场内务。
3、进行必要的专业教育。
(三)各种舰(船)艇、飞机、导弹和通信、防化、光学、电子以及军需、卫生、油料、修理等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之后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当及时擦拭保养。
(五)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六)发现装备损坏(伤),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伤)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