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油站反恐辅助机构有哪些
加油站作为易受攻击的重点工地之一,为了提高防范和反恐能力,可以配备一些反恐辅助机构,以下是可能的一些选择:
1.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加油站各个角落位置,监控加油站周边环境和内部情况,能够有效识别可疑行为和目标,提供远程监控和记录。
2. 安保巡逻系统:派遣专业的保安巡逻队伍定时巡视加油站,密切注视加油站周边的人员和车辆行踪,预防不法分子的潜在威胁。
3.气体泄漏监测控制系统:根据加油站内的气体泄漏情况,实时监测油气泄漏、可燃气体浓度等异常情况,并通过自数陪念动警报、灭火等方式进行处理,防范化危为安。
4.射门防护门禁系统:为加油站出入口和油罐配备自动防护门禁系统,控制出入口的人员和车辆流量,有效防范恐怖乱枣袭击和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薯困的反恐辅助机构在具体的防范和反恐应对方案中需要根据加油站的特点和安全需求进行选择和配置,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得出的解决方案可能会更有效。
㈡ 液化气充装站和换罐站工作中平时要注意什么,急用,谢谢
(1)贮气瓶应该放在容易搬动而又通风干燥、不容易受腐蚀的地方。以便换气或发生意外事故时,比较方便搬走。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2)贮气瓶严防爆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反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因为气瓶上面装的调压器是对液化石油气的气体起作用的,如果气瓶倒立或卧倒放,就会流出液体,液体变为气体呈250~300倍扩散与空气混合后,就会造成大面积的燃烧,甚至发生爆炸,所以是非常危险的。
(4)不管是满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6)使用时气瓶与灶具要平排放置,瓶与灶的最外侧之间距离不得小于80公分。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以防漏气时造成事故。
请参照以文件 GB2894—88安全标志
GB7723—87固定式电子衡
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5383—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232—8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SHJ501—85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JG1003—84非自动称的准确等级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充装站职责
3.1负责站内液化气体气瓶的安全充装、贮运及管理。
3.2保证所充气瓶内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说明。
3.3负责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及附件修理与更换
3.4液化气体瓶充装站还应熟悉用户使用气体情况。
3.5定期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劳动部门报告充装站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充装站基本条件
4.1建站前,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4.2必须经省、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验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4.3应具有适合所充装液化气体种类的充灌设备、管道等成套设施及厂房建筑。
4.4应按下列内容配备和建立有关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
a)与所充装的气体、气瓶相关的国家标准、法规、规程等专业技术资料。
b)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岗位责任制。
c)设备和仪器、电器、气瓶等安全技术管理台帐|
d)气瓶充装前确认瓶内介质种类并进行余压测试、剩余介质的纯度分析、重量检查和充装后重量复称制度。
e)充装记录管理制度。/ T( r9 c) f' \7 w2 l, h
f)设备、安全附件、仪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或检验制度。2 o4 v4 ^2 l* |1 H: K
4.5充装站根据所充装气体的特性,必须设置相应的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可燃、有毒和其他液化气体残液的设施。排放的残气、液体必须符合TJ36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6应根据GBJ140中的具体要求,配置适用于所充气体的灭火器具及其他消防器材。, W. t' E0 f e8 V
4.7应建立与所充装的液化气体种类、规模相适应的事故抢险和消防灭火常设组织机构,并具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抢险器具、设施。
4.8站内应配备气体分析检测仪器和专门进行气瓶附件修理或更换的操作间。
4.9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中的具体规定,在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y/ f' D7 t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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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装站人员条件% T( P* V( i x$ c% q
5.1站内必须配备一名有从事充装站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并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含工程师)的技术负责人。
5.2应配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6 e* m( S+ m1 v; k! z
5.3必须配备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专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持证气瓶检查员,负责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工作。7 \+ e2 N' G& K- P7 E
5.4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认证资格的持证人员担任,且每班充装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H* ^6 s7 ^$ B# ]3 P
5.5站内应配备适量的经当地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分析和气瓶附件检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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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6.1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内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必须符合GBJ16中的具体规定。
6.2充装间、气瓶储存地点和液化气体贮罐厂房温度一般不宜超过30℃,并应设置通风、遮阳、蔽雨雪、防雷电、导除静电和防超温的设施。7 d% |* e' c1 m* \
6.3充装容积为40L以上(含40L)的气瓶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若在站台上存放气瓶,应做到:0 n" `2 q4 u" E) M" ?. f
a)空瓶与实瓶必须分开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
b)站台上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8 j. @7 V6 H) ^& j
6.4气体加压、分离、储存、计量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上述容器必须设有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有可靠的防超装、超压设施。6 S1 [9 o2 v: ^. k4 r; H! d5 [
6.5液化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和试验及管道附件、阀门的选型必须符合GBJ235的规定,并根据介质的类别按HGJ34中有关要求在管道上喷涂相应的颜色标志。, b0 N* X- ?4 S9 d+ |* I" F
6.6充装接头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15383—94附录A的规定。+ @8 C1 i6 d# t
6.7站内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配备的计量衡器应达到下列要求:
a)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瓶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1.5倍。
b)非自动称衡器的精度应符合JJG1003中规定的中准确度等级要求;固定式电子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7723规定的3级称等级要求。日充装量大于10瓶的液氯、液氨气体充装站应配备具有在超装时自动自断功能的计量称。' p" J L% a& S% J8 t" H
6.8管线、设备上配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 r0 ~4 q. V5 ]3 D) r
6.9充装间应设置在气瓶超装时可同时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H( s6 y+ G# L3 F& g
6.10充装毒性和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6.11站内所有计量、监测、报警和设备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安全附件除配置齐全、完好外,还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GB14193中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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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N# ^( Z& j( _
7.1充装毒性液化气体的充装站
7.1.1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必须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逸出的负压操作系统。
7.1.2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对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气体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使其符合TJ36中有关规定的要求。5 |3 Q J$ q% M
7.1.3盛贮剧毒液化气体的容器应设置在室内,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制止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8 O8 t V. c! [8 [( a. b
7.1.4充装人员必须根据液化气体毒性特性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同时还应设专人对上述防毒面具和滤毒罐定期进行检查与更换。6 h) t- }8 l$ ~
7.1.5应在专门指定场所备有急救药品并设专人定期检查以防失效,同时还应具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手段和抢救、运送中毒人员的条件。; h/ M8 \9 [. g; H$ w; a
7.2充装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
7.2.1厂区内火灾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选型及机械排风条件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0058中的具体规定。
7.2.2充装厂房内必须按GBJ16中具体规定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安全排气装置。充装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泄压排气装置应安放在其室内顶部;充装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厂房内在靠近地面的位置应设有机械排风设备。
7.2.3站内电气装置的安装、验收必须符合GBJ232中的有关规定。! \; w1 j6 }4 l+ z
7.2.4站内应备有适应不同型号机动车辆用的阻火器。
7.2.5操作人员着装应采用防静电衣服、底部无铁钉鞋具,并应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7.3充装腐蚀性气体的充装站
7.3.1站内的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件与密封件应根据所充装气体的腐蚀性,选用相应的耐蚀材料制作。
7.3.2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
7.3.3对于充装与水反应易形成强腐蚀性介质的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应经常保持干燥环境,同时还应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 {9 L [6 z2 X+ C
7.3.4站内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应配戴可靠的预防酸碱性灼伤的劳保用具。
7.4对于充装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所对应类型的液化气体充装有关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7.5为防止气瓶超装,各类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采用逐瓶称重、充装同时进行的方法充装;禁止在无称重情况下直接从贮槽或罐车往气瓶内进行充装
㈢ 液化气储配站抢险需要正压式呼吸器和防化服吗
液化气储配站抢险需要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液化气属于可燃气体,所以为了防止液化气泄漏等等,一定要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还物老有一些报警器和堵唤芹漏器材等等。
液化气易燃,所罩链升以不仅仅需要空呼,防化服也需要。还有报警器,堵漏器材。
㈣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站进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须经站长(经理)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余扒山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②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③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禁孩童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④汽车罐车和本站的运瓶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出。
⑤电瓶车、拖拉机、畜力车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⑥门卫及安全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液化石油气站进出检查登记表(见表2-1-1)中的内容,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竖中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人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④本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队长、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⑤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⑥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 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⑧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3.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①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②巡回检查分为单位值班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操作巡查。站内领导实行轮班制,每日应有一名站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领导每4小时应带领消防员、设备员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防火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入液化石油气站安全巡查记录表。
④机、泵操作员每1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振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如实填入机、烃泵操作记录表。
⑤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此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⑥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或储罐超装。
⑦钢瓶充灌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待装瓶、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行检查核验,并定期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对已装瓶、待装瓶的清验盘点。
⑧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对需要检修或动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设备和系统带故障使用与运行。
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②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③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锅炉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④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⑤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⑥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⑦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 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年要校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⑧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b.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c.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f.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⑨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⑩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账上注销。
5.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汽车罐车的使用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③汽车罐车投入使用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使用、危险物品准运和汽车罐车行驶牌照等使用登记手续。并将核发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准运证、行车证等证件随车携带。
④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汽车罐车准驾证》和《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后,方可从事汽车罐车的驾驶和行车押运工作。未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得随意驾驶罐车和承担押运工作。
⑤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按汽车日常检查和保养要求每天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运行部分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押运员要对罐体及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与完好状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保证汽车罐车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罐车的清洁卫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按第5条检查内容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和维修工器具。行车中,要做好对罐车和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检查保养,严禁罐车带故障行驶。
⑦新汽车罐车或经检修后的汽车罐车,在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必须经抽真空或充氮气置换处理合格[真空度不小于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于3%],并有处理单位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充液。
⑧汽车罐车返回单位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罐车应留有不低于0.4MPa的剩余压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⑩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罐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装卸作业记录表。
⑾汽车罐车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f.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
⑿汽车罐车途中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b.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10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c.停车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d.途中停车若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e.途中发生故障,若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f.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g.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⒀罐车罐体及其安全附件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报送检验机构检验。凡超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不应继续使用。
⒁汽车罐车的外借使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该车驾驶员、押运员随同操作。液化石油气罐车不得用于充装其他介质。
6.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钢瓶充装的检查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和钢瓶超装,特制定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实行灌前检查、充灌过程检查和灌后复检责任制。检查员和充装员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工作见证。
③钢瓶充装前,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钢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钢瓶,以及经检验单位判定报废的钢瓶。
b.钢瓶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c.用户自行改装或涂敷漆色的钢瓶。
d.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e.钢瓶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
g.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钢瓶。
h.首次充装的钢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④对经检查不予充装的钢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作相应的处理。需抽真空或抽残液的钢瓶,先进行抽空、抽残处理。符合充装条件的钢瓶,质量检查员作空瓶称重和核定充装量,并填好检查登记表后,将钢瓶转送充装岗位。
⑤充装岗位的待装瓶应按不同质量、型号分类存放,并与已装瓶区用标志相互分开放置。充装员要按该钢瓶核定的充装量和充装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严禁过量充装。YSP-10、YSP-15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0.5kg,YSP -50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1kg。
⑥充装计量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为保证称重衡器的准确可靠,每2个月应校验一次,校验报告要记录存档。
⑦充灌过程中,充装员随时注意对充装钢瓶的角阀、瓶底、焊缝等部位的检查,并做好称重衡器量称的调整检查。若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气,并将瓶内气体回收。对超允许充装量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⑧充装后的钢瓶,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重量复验称检,复检结果和检查员姓名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到钢瓶检查登记表中。复检合格的已装瓶,转运工要及时发放给用户或送瓶库暂存。
⑨检查员、充装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动用充装设备和工具。非充装员、检查员不得从事钢瓶的充装检查工作。
⑩钢瓶检查记录表(见表2-1-7)和钢瓶充装操作记录表(见表2-1-8)每天由站技术负责人收集并存档备查。
㈤ 液化气起火用什么类型灭火器
液化气罐着火时,饥蔽最好的灭火器材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1公斤装的,有2公斤装的,也有4公斤装的,家庭用1公斤装或2公斤装的就可以银蔽了。
如果没有准备干粉灭火器的家庭,在遇到液化气罐着火时,不要慌张,拿一块湿抹布或湿毛巾并打开,然后盖到液化气罐手柄上,再用手将液化气关掉,最后将冷水泼在液化气手烂搏州柄处冷却即可。
㈥ 我家在农村,建一个小型民用液化气站需要什么设备,大概需要投资多少钱
建小型液化气站需要什么设备:
1. 需要硬件方面有:消防水池、环路消防供水管路、喷淋降温系统、市政消防接拨系统、消防泵、备用发电机、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回流系统、燃敢报警系统、应急装备和堵漏工具等。
2. 软件方面有: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安全培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开办液化气加气站需要什么手续:
由于液化气属危险品,因此有关部门对办理液化气站审批比较严格。开设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储备站)(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市)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3、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5、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6、各岗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有固定的通讯工具;
8、同时,设立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
在燃气供应管理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
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安全注册。相关具体情况,还可电话咨询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㈦ 液化气站周边安全距离
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按防爆要求设置,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