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辩链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B.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携首孙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C.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芹悉密
D.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参考答案:ABCD
㈡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反间谍法》所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所称“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第六条《反间谍法》所称“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反间谍法》所称“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第八条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一)组织、策划、弯睁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反间谍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埋裤岁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履行《反间谍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动落实防范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纯高的责任。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七条《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第十八条《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所称“立功表现”:
(一)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二)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三)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四)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一条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间谍行为,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反间谍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依照《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造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境。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个人,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驱逐出境的境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㈢ 专用间谍器材由哪一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应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3)专业间谍器材由什么国家部门确认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㈣ 专用间谍器材由什么依照国家有关确定
我国的专用间谍器材是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返喊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梁链门漏渣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㈤ 专用间谍器材由哪一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由 ( 国家安全部门 ) 依照国家规定确认。
㈥ 反间谍法第25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一、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二、反间谍法的立法意义:
1、需要制度建设,具体把党的意志和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2、在党领导下依法治国模燃,在国家安全层面需要一个标志性的法律,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国家安全工作也需要依法开展;
3、明确反间谍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空老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斗码升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㈦ 专用间谍器材由什么部门规定确认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专业间谍器材旅裂轮属于国家保密的信息技术产品,其认证需要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审批。具体来说,专业间谍器材的认证主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并需要符合《密桥镇码设备及产信亏品安全审查管理规定》、《密码产品防护等级与检测规定》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在申请专业间谍器材认证时,需向国家密码管理局递交相关的滑消神材料,并接受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只有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认证证书,才能在国内合法的生产、销售、使用专业间谍器材。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专业间谍器材属于国家保密的信息技术产品,其认证需要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审批。具体来说,专业间谍器材的认证主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并需要符合《密桥镇码设备及产信亏品安全审查管理规定》、《密码产品防护等级与检测规定》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在申源租请专业间谍器材认证时,需向国家密码管理局递交相关的滑消神材料,并接受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只有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认证证书拆信,才能在国内合法的生产、销售、使用专业间谍器材。
㈧ 专用间谍器材由哪一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家安全部门)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
是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
在我国,根据199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 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该细则规定,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