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医疗器械公司都交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
医疗器械公司要抄交的税袭种及税率:『贰』 请问,医疗器械公司都会牵扯哪些税税率是计算方式
如果是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用到的税种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一 般纳税人税率是13%。
附加税(根据企业性质和销售额不同,目前有优惠政策)有:
城建税7%(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3%(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地方教育费附加2%(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目前优惠政策)0.05%(依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0.03%(依合同或收入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性质,目前有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具体依当地为准):工会经费、残保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叁』 请问一下销售医疗器械的税率是多少
销售医疗器械办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可以抵扣进项税。按照销售总额计算。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1%,按全额计算。季度销售4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
『肆』 关于医疗器械销售的税率是多少还涉及哪些税种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涉及的税种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伍』 医疗器械税率
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以重庆为例以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的方式入驻到重庆园区,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在园区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例如:某入驻的医疗器械公司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的进项,300万元的成本,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奖励的税费计算方式为:
增值税:1000万/1.13乘13%=115万(地方留存50%,奖励比例60%,奖励税额34.5万);
附加税:115万乘12%=12.8万;
企业所得税:700万/1.13乘25%=154.87万(地方留存40%,奖励比例60%,奖励税额37.17万);
实际缴纳税费为:(115万-34.5万)+12.8万+(154.87万-37.17万)=211万,可为企业节省70多万的税费,纳税越高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根据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而定。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用到的税种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3%。
附加税(根据企业性质和销售额不同,目前有优惠政策)有:
城建税7%(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3%(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地方教育费附加2%(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目前优惠政策)0.05%(依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0.03%(依合同或收入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性质,目前有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具体依当地为准):工会经费、残保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广州现在销售医疗器械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负一般达到多少?税务局才不会来查账?
从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审批部门,以下是27个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
1、从事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区防疫站
2、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局
3、药品生产、经营--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生产经营--化工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