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去消防科。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机构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如果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应当予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2. 消防许可证怎么办
消防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单位携带申请报告,到当地消防公安监督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将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以及申请报告提交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7天内进行现场勘察并审核;
4、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大队内勤会填发《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如何办理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
消防器材大部分需要的是CCC
4. 消防资质证怎么办理
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
5. 如何取得消防(灭火器)生产许可证
灭火器的生产必须到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进行工厂条件验收的,具体的大概有15条规定,一般一个品种1万多元,合格后才会发给你生产许可证——型式认可证,你有此证才可以生产销售的。你可以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看看
6. 国家专利自动灭火器怎样申请生产许可
国家专利自动灭火器的申请生产许可步骤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我的用户名即是我的联系方式。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20.整个工作最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7. 经营消防器材许可证如何办理
首先当地公安局的消防科(消防大队)去备案,并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办理营业执照,首先要去工商局为你的店子核准一个名称,工商局会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营业执照,再带上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场地租赁合同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器材经验许可证。个体的在好多地方不能办理,一定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才能办理。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经营者的有效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经营者的一寸照片一张 ;
经营者的有效的计划生育证的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合同备案 ;
《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8. 怎样申请生产消防设备许可证
首先你有加工制造的公司和经营场地吗?手续都办好了,再到当地消防局提交申请备案,然后将产品送到消防检验机构送检,取得检验报告,然后才可以生产销售
9. 消防器材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工商营业执照是必须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不能少的,产品通过消防监督机构的型式检验也是不能少的。
(一)申请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
(二)审核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2、申请企业依据《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样品试制、编制产品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检测及鉴定。
3、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检测介绍信,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产品鉴定:
A、对需要专家评议或会议鉴定的消防产品;
a、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并准备以下鉴定材料: 鉴定大纲 试制总结报告 技术工作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质量分析报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生产条件和工艺审查报告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 用户意见
b、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连同鉴定材料一并报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c、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产品鉴定。
B、对需要检测鉴定的消防产品,企业将检测报告原件、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审查。
(三)发证
对鉴定合格的产品,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四)换证
《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当年有效,每年1-4月为换证时间。
1、企业持换证申请报告、原《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2、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换证。
二、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一)申请
申请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
(二)审核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维修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2、申请企业依据《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试维修及产品检测。 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检测介绍信,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发证
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持国家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当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四)换证
1、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企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换证。
2、企业持申请换证报告、原《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换发《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三、消防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一)申请
企业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二)审核 对企业报送的资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标准进行审查。
(三)备案 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标准,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企业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到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备案。
四、消防产品质量整改
对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在型式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国家行业统检、地方监督抽查中经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必须进行质量整改。
(一)质量整改
产品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或《消防产品质量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省消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分别报省消防局和当地消防分局。
(二)申请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填写《XX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不合格整改验收复查申请表》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同时抄报当地消防分局,验收复查申请的截止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质量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时企业应事先予以说明,但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三)复查验收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接到企业验收复查申请后,会同当地消防分局组成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复检。体系验收结果当场通知企业,产品复检结果以检验报告的形式通知企业。复检检验费由申请企业支付。 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延期三个月进行停产整改,三个月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停产一年进行整改。凡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对拒不整改、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按照《XX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五、申办《进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
(一)申请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办《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1、国内企业:
A、企业申请销售报告。
B、经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
C、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介绍信。
D、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持有生产许可证原件。 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并在我省设有固定维修处。其它消防产品应持有国家检测中心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省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章)。
E、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2、国外企业:
A、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原件(须附中文译本)。代理经销单位申请销售报告(原件)。
B、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并在我省设有固定维修处。
C、其它产品须持有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
D、产品标准(执行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不带)。
(二)审核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进行审核。
(三)备案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
(四)年度备案 《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当年有效,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申请换发登记表。
1、企业持年度备案申请报告、原《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所备案的产品上年在xx省的销售去向及数量、企业所在地省级消防产品行业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年审或年度确认后的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省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章)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2、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年度备案。
(五)凡在市场抽检中经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用户反映、举报并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查实产品质量不合格、伪造证件的企业停止其销售,暂缓备案一年,并按《xx消防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