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什么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法律分析:“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无权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销售上述器材的行为,以及虽有生产、销售权但违反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下达的指标而超范围、超指标生产和违反规定进行销售的行为。这里规定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于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⑵ 非法收购铁路器材多少是刑事案件相关法律,是什么
如果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数额达至3000至10000万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⑶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⑷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⑸ 什么样的废品禁止回收 法律禁止回收的废品
近日,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局提醒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规定对废品回收严格把关,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回收。废品老板们注意啦!下面这五类固废,废品收购站点一律禁止回收!
一、废弃危化品容器: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以及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容器和包装袋。
二、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
三、易造成污染物质: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
四、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器械。
五、家庭废弃物:杀虫剂喷雾罐、药瓶和药品、废旧电池。
上述五大类废品的回收、分拣、加工、打包和销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资质回收、处置上述废品,不止会面临罚款,可能还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化品储存、销售不符合规定等可入刑,未依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可入刑。
因此各位废品回收老板们如果遇到这几类固废,一定不能回收!
附报道:
注意!这些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回收!
2018年8月以来,龙岗区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回收站点逐一排查,严格把关危险废物处理。
近日,记者从龙岗区环保水务局获悉,部分违规储存危险废物的站点已经按照规定完成整改。该局提醒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规定对废品回收严格把关,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回收。
废品回收站点在选址、回收类型,以及是否对废品从事再生资源拆解和加工利用等很多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再生资源回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废弃危化品容器、医疗废物、线路板边角料、废旧电池、放射性物质等类型的废物一律禁止回收。
二是如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回收经营基础上再开展分拣、加工然后打包和销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面对托运过来的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及时分辨并拒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他说。
此外,龙岗区环水局还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探索规划一系列可行性做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力度。如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开展职业教育,向从业人员发放“明白卡”,用最直接的方式向从业人员说明哪些物品可以收集、哪些不能收集,哪些危险废物会引发重度污染要高度重视等。
⑹ 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⑺ 非法买卖法定警用器材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⑻ 废品收购站哪些不能收
法律分析: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回收,第一类是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第二类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第三类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最后一类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⑼ 非法买卖专用间谍器材罪具有哪些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会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即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⑽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刑法规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量刑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