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健身器材该如何进行维护保养
运动健身器材应该注意保养和维护
运动健身器材需要正确的保养才可以使用得更久,而且在使用的时候也更加安全,避免在运动的时候发生危险,另外,还可以减少维修的费用,总之,对运动器材进行保养是很有必要的。
健身器材该如何保养
动态器材
在锻炼、娱乐过程中随着人体运动一起动的器材,称作动态型运动器材,如踏步器、扭腰器、太空漫步器等。此类器材在保养时须注意几点:
①运动部件的加油在室外的健身器材,采用于油脂润滑的较多,而且大多数是全密封状态的。这类器材最好每年加换油一次以进行保养。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室外器材不适合采用稀(机)油润滑。
②运动部件的运动间隙;健身器材的运动部件运动间隙一般都设计成转动轴的0.001~0.002倍直径尺寸。间隙过小,则在运动产生热量时容易卡死,间隙过大又容易产生振动,损坏零部件。一般健身器材在维护保养时都应该检查运动部件的运动间隙,因使用时间过长或使用频率较高而产生过大的运动间隙,应立刻更换有关的零部件,或通知有关厂商。
③紧固件的防松;在室外的健身器材一般都采用有防松结构的紧固件,但也有个别器材在安装时没有采用有防松结构的紧固件,使用者遇到这类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厂商提出。紧固件的防松结构可分为可拆型防松结构、一次性防松结构,在维护保养前应该分清这两种结构。
④防锈防蚀;社区健身器材一般都在室外安装使用,所以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保养工作。在防锈保养过程中,应注意把原来器材上的油漆打磨干净后才能再刷新的油漆。另外针对动态器材的特点,在运动部件周围应做好清洁去油工作,保证油漆同器材的粘结强度。
静态器材
在锻炼、娱乐过程中始终保持静止状态的器材称为静态型运动器材,如单双杠、云梯、平衡木等。此类器材的保养须注意几点:
①器材的焊接缝;静态器材有很大一部分是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构件的。由于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外力的作用,焊接处可能会产生焊接裂缝,器材的维护保养人员及使用者应经常注意焊接处的情况,发现裂缝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以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
②受力件的弹性变形程度;器材在受力后都会产生变形。当器材受到的外力消失后,器材的变形也随之消失,这种变形称为弹性变形。反之,器材受到的外力消失后,器材的变形没有消失,则这种变形已超出了器材的弹性变形范围,维护保养人员应及时发现这种情况并通知有关人员,调换部件或整个器材。
③固定结构的松动;健身器材在安装时都需固定,而固定结构的松动,在静态、动态器材上都会产生。
B. 电梯轿厢防晃装置的保养标准及间隙要求
电梯维护保养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
、电梯的日检查保养
(1)检查电动机温升、油位、油色和电动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异常响声和振动,风机是否运转良好,做好外部清洁工作。
(2)检查减速器传动有无异常声音和振动,联结轴是否渗油,做好外部清洁工作。
(3)检查制动器线圈温升,检查制动轮、闸瓦、传动臂是否工作正常。
(4)检查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及异常响声。
(5)检查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导向轮、抗绳轮、反绳轮、涨绳轮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有无曳引绳断丝等。
(6)检查变压器、电阻器、电抗器有无过热。
(7)检查机房温度是否符合规定需求,保持机房清洁状况良好,机房不得堆放易燃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良好,去往进房的通道应畅通,通讯设施良好,机房照明是否正常。 如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梯进行修理,调整或更换。暂时不能处理而又允许暂缓处理的应跟踪运行,观察其发展情况,防止发生事故;若发现严重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停车修理。
二、电梯的周检查保养
(1)检查抱闸间隙,抱闸间隙应保证在0.7mm之内且均匀,间隙过大时应予以调整,紧固连接螺栓。
(2)检查安全装置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调整电梯的平层装置应正常。
(4)检查轿内按钮动作情况。
(5)检查轿内信号(指示器、蜂鸣器等)。
(6)检查轿门开关工作情况及完好性。
(7)检查轿内风扇及照明工作情况及完好性。
(8)检查曳引绳的工作情况及连接情况是否正常。
三、电梯的月检查保养
(1)对电梯减速器作一次仔细检查。
(2)对限速器作一次仔细检查。
(3)对安全钳作一次仔细检查。
(4)对缓冲器作一次仔细检查。
(5)对厅门锁作一次仔细检查。
(6)对自动门重新开启进行检查。
(7)对门的导轨进行检查清洗。
(8)对曳引机、电动机油位进行检查。
(9)检查接触器触头,衔铁是否良好。
(10)检查导向轮、反绳轮、选层器的润滑情况。
(11)对井道设施做一次检查。
(12)对各润滑系统进行一次检查。
(13)对各安全开关操作检查一次。
四、电梯的季检查保养
(1)蜗轮蜗杆减速箱及电动机轴承是否有油。
(2)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制动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是否正常。
(3)曳引绳是否渗油,是否打滑。
(4)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是否正常。
(5)继电器、接触器、选层器工作是否正常,触头是否清洁,固定是否牢固。
(6)检查门的操作、调节及清洁门驱动装置部件。
(7)清洁轿门、厅门地坎和门导轨。
(8)检查全部门滚轮与开门刀之间的间隙。
(9)调整全部厅门及附件。
(10)清洁全部厅门锁开关触点。
(11)检查补偿链是否完好。
(12)检查轿厢及对重导靴磨损情况。
(13)检查安全钳与导轨间隙。
(14)检查曳引绳的张力。
(15)检查轿厢操纵盘和各按钮的工作情况。
(16)检查轿厢紧急照明工作情况。
(17)检查自动门的重新开启是否正常。
(18)检查轿厢照明、信号、指示、蜂鸣器等功能是否正常。
(19)检查电梯启动、运行、减速和制停。
(20)检查电梯平层准确度。
(21)检查厅外呼梯按钮和指示器工作情况。
(22)电梯消防功能的检查。
五、电梯的年维修保养
(1)建立组织,选择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带领维修人员进行检验。
(2)检验标准按国标进行检验。
(3)质量、安检人员做检验记录。
(4)年维修保养内容: ①检查、调整、更换、开关门继电器的触头。②检查、调整、更换上下方向接触器的触头。
C. 消防器材检查标准
1、 根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按该要求商场灭火器配备标准为2具/50㎡, 不足50㎡按照50㎡计算。(如某商户营业面积51㎡应配备4具不得少于4KG 装 ABC干粉灭火器)
2、 灭火器保质期,灭火器筒体报废年限为10年,出厂满5年需充装灭火剂,充装以后每隔2年需再次充装(具体根据维修厂商提供质保期为准),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
3、 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检查,压力表分为红绿黄三个颜色,当指针指示在红色区间时表示灭火器压力不足不可用、指针指示在绿色区间时表示压力正常可用、当指针指示在黄色区间时表示压力充装过高勿超出1.4mpa 超出需返厂维修如未返修使用时有爆炸的危险。(正常压力值1.2mpa-1.4mpa)
4、 灭火器只得充当灭火器具使用,不得当作它用,灭火器摆放位置需放置在醒目明显的位置不得被杂物堵塞阻隔且放置在通风干燥位置时常进行保养擦拭,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检查卡。
5、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明显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铭牌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D. 消防的器材一般的保养时间是多少年的呢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应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E. 谁知道部队的 车辆器材管理规定
这个是消防部队包含车辆使用,车辆器材管理等全套的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是实施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车辆勤务(简称“车勤”)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汽车、摩托车(统称车辆)是消防部队的主要装备和战斗力的组成部分。
搞好车辆管理,是保证消防部队执行消防保卫任务和实施后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对加强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技术倮障手段,提高车勤人员的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适应消防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车辆管理工作的圭要任务
一、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部队贯彻执行。
三、组织对车辆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执勤保障能力。
四、实施车辆监理(检查)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
五、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勤人员。
六、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及时恢复车辆技术状况。
七、组织车辆器材保障,保证部队车辆维修需要。
八、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管理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拟定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车辆勤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车辆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实施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对车勤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注重保留业务技术骨干。要深人实际,调查研究,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指导车辆勤务人员管好车辆装备。
第六条 各级后勤车辆管理部门是各级党委和首长管理车辆的工作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监理(检查)、专业训练、技术保障和经费使用等进行归口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实行按级负责。
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消防部队车辆监理工作,拟定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拟定部队车辆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车辆专业干部培训;协调车辆跨总队修理;组织部分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解决和处理消防部队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总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所属部队车辆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总队实际拟定补充规定;拟定本总队车辆业务建设规划;组织所属部队实施车辆使用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驾驶员及其他车勤人员的培训;业务经费统一使用的总队,根据实际需要,计划安排车辆的大、中修;组织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处理本总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支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落实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车辆的正确使用和维修;实施车勤人员的在职咭培训;加强车辆驾驶员队伍的业务建设;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搞好车辆信息臂理,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经费,解决和处理本支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第七条 车勤人员要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各级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氵要组织车勤人员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等评比竞赛活动,调动广大车勤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九条 消防部队车辆按编配用途分为消防车、业务车和行政车三类。
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等。
业务车包括防火检查车、火场勘查车、执勤训练检查车、消防宣传车、救护车、教练车等。
其它车辆为行政车。
第十条 车辆保障程度的主要指标是车辆的完好率。消防车、业务车完好率应经常保持在妁饧以上,行政车辆应经常保持在85%以上。
第十一条 消防部队在编车辆必须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拼装。
第十二条 车辆调派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任务和车况有计划的合理调配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总队(支队)应根据所属部队的具体情况,规定部队车辆的行驶区域。车辆需超越规定的区域行驶时,须经总队(支队)主管领导批准♂跨省(市)执行任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及时到当地消防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申报、领取车辆异地备案证,接受当地车辆监理机构监督和检查。在铁路和航运沿线,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应用车辆长途载运人员或物资。
第十四条 消防车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消防部队应编制车辆运用计划,对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初驶、退役等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车辆运用计划分为年度、季度两种、季度车辆运用计划由车属单位编制;年度车辆运用计划由支队车管部门编制,报总队车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车辆运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 消防部队的车辆按编制数量、配备标准配备,报经总队批准组织实施。消防部队需引进国外消防车辆装备时,须报请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消防部队车辆在所属部队内部调动时,须办理调动手续,并填写-俾辆技术状态鉴定书》。调动车辆的牌证、随车工具、附件和技术文件应随车移交。支队间的车辆调动,由总队车管部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接车单位对调入车辆应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八条 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换时,应由干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笫十九条 消防部队的车辆一般应使用原车出厂时颜色。消防车应按公安扌部规定的标准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身外表不得随意喷刷或悬挂未经统一规定的}标志。
第二十条 消防部队车辆统一悬挂武警车辆号牌。号牌的制作,由核发单位按各单位编制车辆数申报号牌制作计划,经公安部消防局审核,统一制作。
第二十一条 列人编制的车辆,应使用正式号牌,尚未正式列编的车辆,使用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最长期限为下个月。
第二十二条 消防部队车辆跨总队、警种调动,必须换挂号牌,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并涂掉车号。
号牌遗失,应及时报告牌证核发机构和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监理部门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并申请注销和补发。
第二十三条 悬挂武警正式号牌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各种证件,以备公安焚通管理人员或武警检查站查验。
第二十四条 “出车凭证”是车辆出勤的依据。是考查、统计车辆工作情况及报销油料的原始凭证。
“出车凭证”由车属单位领导签发。使用后的“出车凭证”保存一年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不适应继续装备消防部队使用的,应及时退役或更新。
消防车退役应本着技术先进、良性循环的原则,以保证执勤为前提,做到退役一台更新一台,其退役条件按公安部〔87〕公消字93号《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执行。
业务车、行政车的退役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机〔1986〕560号《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车辆需要退役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车辆退役审批表》,逐级上报,由总队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业经批准退役和报废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证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各牌证核发机构核发。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只准驾驶准驾车种,并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号牌相对应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士兵证”(警官证)、“车辆行驶证”和“出车凭证”。
学习驾驶员需持有与所驾车辆相对应的“车辆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员不得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第三十条 对玩忽职守,严重违章肇事或驾驶作风恶劣而又不接受教育的驾驶员,可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吊扣或吊销其车辆驾驶证。
第王十一条 驾驶员的年度审验,按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所驾车辆的构造和技术性能,掌握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认填准确填写“车辆技术卡片”。
二、爱护车辆装备,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三、熟悉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纠正,接受武警车辆检查站的检查。
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出车时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
行驶中注意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的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长途行车坚持途中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行车。
五、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距,不盲目开快车。
第三十三条 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经济性,新车、大修车和发动机大修的车辆,必须正确的实施车辆初驶。
第三十四条 车辆的初驶里程为15的公里,特殊车型的初驶里程参照原厂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车辆初驶期间应逐渐增加负荷,装载不得超过额定装载质量的80%,并不准拖挂、拖拉车辆。消防车初驶期间应一律空驶。
第三十六条 初驶车辆应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并经常注意发动机、变速器、分动器、前后桥和轮毂的工作情况及温度,检查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限速装置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初驶的车辆,应尽快完成。初驶工作由车管人员或车属单位领导组织,由本车驾驶员执行,必要时由车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初驶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初驶教育,使其了解初驶意义和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正确驾驶和及时进行检查保养。
第三十八条 初驶工作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初驶保养和检查,并将初驶情况记人《车历登记簿》。
第三十九条 车辆封存是厉行节约、控制车辆使用和适应紧急任务需要的重要措施。封存车辆既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自然侵蚀,又要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启封执行任务。凡预计两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车辆,均应进行封存。封存的车辆应技术状态良好,新车应在完成初驶工作后进行封存。
第四十条 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应由车属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批准,由车属单位组织实施。
车辆封存前应对驾驶员迸行封存工作的教育,准备所需的物资器材并对封存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补充保养。
车辆封存工作完成后,车属单位领导应进行检查。车辆封存、启封情况应及时记人《车历登记簿》。
笫四十一条 封存车辆的主要技术工作为:清洁车辆、解除负荷、除锈、涂油、涂漆和密封包扎各孔口,延缓轮胎老化等。消防车封存还应放净水罐、水泵、供水管路内余水,干粉、登高、照明、排烟和泡沫等专勤、举高消防车还应按原生产厂封存的技术要求进行保养。
第四十二条 封存的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年更换一次燃料油。封存半年以上的应视情况原地发动或短距离路试。消防车除以上作业项目外,应对水泵及其主要消防设备进行运转或试验。
箅四十三条 车管部门应对驾驶员进行启封动作的训练,保证随时能迅速地完成启封任务。
第三章 车库(场)
第四十四条 车库(场)是集中管理、停放和维护车辆的场所,凡有车单位均应按标准修建车库(场)。
第四十五条 消防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其标准按《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建筑设计标准》建设,并设置检修坑、洗车场、保养间、蓄电池室和油料库。
第四十六条 业务车、行政车一般应停在车库,并按建制顺序停放。车库不足需要在临时停车场停放的,车场应设置凉棚,防止车辆日晒雨淋和锈蚀。
第四十七条 设置临时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面积宽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停放车辆。
二、场地坚实平整,通道良好,便于车辆外出和紧急疏散。
三、不受水、火侵害和便于组织警戒,保证安全。
四、有方便的水、电源和能够满足保养作业的设备。
第四十八条 车库(场)应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值班员由车属单位领导指派,其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车库(场)内务秩序与安全,管理车库(场)设备。
二、掌握车辆动态和数、质量情况。
三、检查出库(场)车辆的凭证与技术状态,监督回库(场)车辆及时完成保养作业。
四、检查消防器材,教育和监督库(场)内人员遵守消防规则。
五、处置意外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根据需要,车库(场)可增设一名值日员,协助值班员进行工作。
笫四十九条 车库(场)消防规则
一、车库(场)内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禁挪作它用。
二、车库(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三、车库(场)内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维护,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四、车库(场)应保持清洁卫生,保证进出道路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五、油罐车不准同其它车辆混放。
第五十条 车辆在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加油不可过满,注意留出适当的膨胀容积,加完油应立即驶离。等待加油的车辆必须依次驶进加油站,排列整齐,驾驶员不准离开。
对供油系统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加油站不应给予加油。
笫四章 车辆专业训练
第五十一条 车辆的专业训练,是搞好车管工作,保证完成消防保卫任务的重要措施,是消防部队训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车辆专业训练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训练的有关规定,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业务技术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教育训练。进行热爱消防工作、职业道德等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勤俭练兵的方针,保证达到训练大纲要求。
笫五十三条 各级车管人员要认真学习车辆管理规定,研究和总结消防部队车管工作的特点,特别是消防车辆装备的勤务和技术特性,不断学习新技术,总结新经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十四条 新训车辆驾驶员和技工(油、材料员),要认真学好本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基本功。在职车辆驾驶员和技工(油、材料员),要在原有基础上,深入学习本职专业知识和有关的专业技术,能在复杂情况下完成本职任务,逐步达到一专多能。
笫五十五条 汽车驾驶员和汽车技工的培训,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由总队组织。考核工作由总队后勤车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各级消防部队都要认真抓好在职车勤人员的训练。要把车辆专业训练真正放到部队建设的重要位置,经常检查指导训练工作,抓好组织和业务建设。
第五十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调优秀的车勤人员担任专职教员、助教,重视保留教学骨干,抓好党员、助教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技术训练。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照驾驶员选拔标准挑选新学员。新学员要从当年人伍的士兵中择优挑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且体检和文化考试合格者,在培训中发现不合格者要坚决退回,不得降低标准。毕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
第五十九条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电化教学,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搞好训练物资、器材的筹措、供应,加强训练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改善教学条件。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满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