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塔吊报废年限新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2、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3、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2010年8月1日实施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对于建筑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塔吊63tm以下出厂年限超出10年、63tm~125tm塔吊超过15年、125tm以上塔吊超出20年,施工升降机SC型超过8年、SS型超过5年的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或者是降级使用,评估不合格则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⑵ 塔吊报废年限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15
⑶ 塔吊的报废年限是多少
现在的塔吊 像QTZ80以下的 普遍存在满载或超载 使用5年以后 会出现裂纹 还有出现锈蚀 所以5年以后必须有安鉴部门鉴定合格才能用 以后每隔三年安鉴一次 有的因为裂纹 锈蚀严重使用期5年就报废了
⑷ 塔吊大钩报废标准是
在大勾根部个尖上各焊一颗螺母 把钢筋一头弯曲 然后插里面就行了
⑸ 塔吊报废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⑹ 哪些损伤程度造成轴承报废
轴承的失效形式主要有疲劳剥落,过量的永久变形和磨损。疲劳剥落是正常失效形式,它决定了轴承的疲劳寿命过量永久变形使轴承在运转中产生剧烈的振动和噪声磨损使轴承游隙、噪声、振动增大,降低轴承的运转精度,一些精密机械有的轴承,可用磨损量来确定轴承寿命。不同的轴承也有相应的报废标准:
向心球轴承
1、内外圈滚道剥落,严重磨损,内外圈有裂纹。
2、滚珠失圆或表面剥落,有裂纹。
3、保持架磨损严重。
4、转动时有杂音和振动,停止时有制动现象及倒退反转。
5、轴承的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游隙最大值。
推力球轴承
1、两滚道垫圈剥伤和严重磨损。
2、滚珠破碎或有麻点。
3、保持架变形严重,不能收拢滚珠。
圆锥滚子轴承
1、内外圈滚道剥落,严重磨损,内外圈有裂纹。
2、在滚子长方向度上,中心前移量超过1.5mm,锥形滚子前端离外圈边缘大于2~3 mm。
3、保持架磨损,不能将滚子收拢在内圈上,破裂,变形无法修复。
向心球面滚子轴承和向心短圆柱滚子轴承
1、内外圈滚道和滚子有破碎、麻点和较深的磨痕。
2、保持架变形,不能将滚子收拢在内圈上。
3、内外圈滚道与滚子的配合间隙大于0.06mm。
⑺ 起重机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来的多少应报废
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来的10%,即达到报废标准。还有其它项如:版
1、吊钩表面、尾部罗权纹根部有裂纹时;
2、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扭转变形超过10度;
4、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5、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心轴。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报废衬套。
⑻ 塔吊报废年限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15
⑼ QTZ80塔吊报废年限新规定
法律分析:QTZ80塔吊使用5年以后会出现裂纹还有出现锈蚀,所以5年以后必须有安鉴部门鉴定合格才能用,每隔三年安鉴一次,有的因为裂纹锈蚀严重使用期5年就报废了。
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 189-2009》
第一条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第二条 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第三条 对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载荷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