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热成像设备属于中国国家安全法所指的间谍器材么
间谍器材是指
(一)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 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热成像仪不属于间谍器材,军队和特种部队也可以使用
另外,民用的热成像仪也很容易买到。不过要是真用于间谍活动的特殊热成像装备,就不好说了,那属于(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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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四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 专用间谍器材由什么部门确认
法律分析:专用间谍器材应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④ 间谍器材都是什么
就知道个窃听器
⑤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什么和其他物品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5)专用间谍器材包括什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⑥ 专用间谍器材的简介
【注音】zhuānyòngjiāndiéqìcái
【释义】是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

⑦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⑧ 专用间谍器材有什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⑨ 专用间谍器材由哪一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应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9)专用间谍器材包括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⑩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什么负责
专用间谍器材应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10)专用间谍器材包括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