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械排烟系统必须采用什么
机械排烟系统必须采用排烟风机进行强制排烟,以确保疏散时间和疏散通道安全的排烟方式。常用于没有自然开窗,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者地下室。在顶棚设排烟口,发生火灾时风机启动从排烟口抽烟。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 15931 的有关规定。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状态,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厅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贰』 排烟设施应该装在什么位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中庭机械排烟口应设在中庭的顶棚上,或设在紧靠中庭顶部的集烟区。排烟口的最低标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门洞的上端,当中庭较低部位靠自然进风有困难时,可采用机械补风,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地下室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除汽车库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外,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2)机械排烟装置照片扩展阅读
防烟系统的作用: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
『叁』 什么是强排烟装置
一种燃柴具强抽式排烟装置,它适用于以柴、煤或其它天然植物等为燃料的灶具或者内热水器。主要技容术特征是它包括排烟管、排气风机,所述的排烟管入口端与燃柴具本体中排烟口连接,所述的排气风机安装在排烟管上,燃柴具燃烧产生的烟气和灰尘从燃柴具本体中排烟口流出,在排气风机的能量补充下沿排烟管运动从排烟管出口端排出。具有它能有效地定向控制烟气和灰尘走向,减少使用者的环境污染等特点。
『肆』 消防排烟阀实物接线图
排烟防火阀一般用单输入模块。一般这种防火阀直接与排烟机的控制箱连接,阀门关闭后输出触点信号给控制箱即可停风机
接线:取防火阀控制装置反馈常开端子(防火阀关闭时短路,打开时短路)与模块相连。
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防排烟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自然防排烟系统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防火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3、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4、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单独房间内:
⑴有连续清灰设备。
⑵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7、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烧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不燃烧的隔热材料。
9、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⑴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⑵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⑶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调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10、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1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12、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伍』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机械通风,机械排烟系统
当自然通风不满足需求时,需要设置。也就是说,房间最远点距离最近的门窗大于30米,或洞口尺寸小的,需要设置。
『陆』 机械排烟系统由哪些部分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由防烟垂壁、排烟口、排烟道、排烟阀、排烟防火阀及排烟风机等组成。
(1)排烟口一般尽可能布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0m。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最小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当火灾发生时,自动控制系统使排烟口开启,通过排烟口将烟气及时迅速排至室外。排烟口也可作为送风口。板式排烟口由电磁铁、阀门、微动开关、叶片等组成,如图3-23所示。
图3-24排烟阀
(3)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或风机吸入口处,兼有排烟阀和防烟阀的功能,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并起阻火隔烟作用的阀门。
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需要排烟时,其动作和功能与排烟阀相同,可自动开启排烟。当管道气流温度达到280℃时,阀门靠装有易熔金属温度熔断器而自动关闭,切断气流,防止火灾蔓延。
(4)排烟风机也有离心式和轴流式两种类型。在排烟系统中一般采用离心式风机。排烟风机在构造性能上具有一定的耐燃性和隔热性,以保证输送烟气温度在280℃时能够正常连续运行30min以上。排烟风机装置的位置一般设于该风机所在的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中最高排烟口的上部,并设在该防火分区的风机房内。风机外缘与风机房墙壁或其他设备的间距应保持在0.6m以上。排烟风机设有备用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排烟风机的启动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启动装置与排烟系统中每个排风口连锁,即在该排烟系统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都能自动启动。
『柒』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有哪些
1.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得设有软接管。
2.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风速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4.4.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 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6. 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
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口设在格栅吊顶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
『捌』 防排烟系统的机械防烟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方式及防烟设施设置的部位分别列于表3.5.2.1。
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阀体+面板形式),当采用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楼梯间的风口截面按楼梯间总送风量的平均值计算,前室的风口截面按前室总风量的50%。
5.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宜设置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中庭机械排烟口应设在中庭的顶棚上,或设在紧靠中庭顶部的集烟区。排烟口的最低标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门洞的上端,当中庭较低部位靠自然进风有困难时,可采用机械补风,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地上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地下室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除汽车库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外,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最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
(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米。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构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